| 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1時31分)主席、各位委員、曾主委好。 |
| 1 |
曾主任委員智勇:委員好。 |
| 2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今天的議程有業務報告、預算解凍案,還有法案審查,在你的業務報告裡特別提到原住民族自治法,標題是「原住民族自治法」,然後還要研擬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這早就有了!原住民族自治法在我當企劃處處長的時候就草擬了,我當副主委的時候就完成了,還要研擬什麼呢?然後無論是陳水扁總統或是馬英九總統,都有送原住民族自治法到立法院,只不過送來時太晚了,沒有完成,因為屆期不連續,所以又退回去了。已經都有了,結果你們現在還在研擬?真的是一個……這個就不用回答了,但是要勸曾主委,不要像某人一樣連送草案到行政院都沒有,最起碼要送行政院,不要把責任全部扛在自己身上,好像很偉大,當初原住民族自治……其實大家都很關心部落公法人的試辦,請問這個經費要從哪裡支應? |
| 3 |
曾主任委員智勇:從綜合規劃發展的經費,還有綜合發展基金來支應。 |
| 4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但你們的預算支用說明裡沒有這些啊!預算支用說明沒有這些,所以你們是挪用。好,接下來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四條,剛剛講了,要制定原住民族自治法,早就已經有草案了,要趕快送。很重要的是,今天談部落公法人,這是本席提案,然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原基法第二條之一寫得很清楚: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為公法人。所以要先依第二項訂定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這是法律授權中央原民會自己訂。所以104年12月16日馬英九總統公布施行後,林江義主委很快在105年5月3日卸任前訂定「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然後105年5月3日林江義主委也做了預告。預告之後沒幾天,蔡總統就任,在8月1號承諾部落公法人的制度已經推動上路。大家都非常高興,有了法律也有了草案,後來夷將主委廣泛徵詢意見之後做了一些修正,在106年10月27日也預告了,現在還試辦什麼呢?對不對?還試辦什麼呢?都有啊!都有草案啊!要趕快發布才對啊!如果要試辦,也要先依原基法第二條之一的規定先發布「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如果你想試辦,可以在這個辦法裡面加一條先試辦,你可以加一條,試辦的公法人才可以成為公法人,你是一個公法人的部落,你試辦才知道成效到底是怎麼樣,你才有部落公法人的權利跟義務,才能夠真正達到試辦的效果。不然的話,沒有部落公法人……你這個沒有法規依據,你用一個試辦計畫,它就不是公法人,沒有公法人的地位、沒有這個權利義務,你怎麼試辦?淪為空談嘛!就是原來的部落嘛!你還是現在的部落,沒有地位,你試辦什麼呢?你沒有權責啊!你怎麼試辦?所以還是要趕快發布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主委,趕快發布。 |
| 5 |
曾主任委員智勇:我們會就是說……謝謝委員的指教。 |
| 6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處長,要勇敢的跟主委講,過去我當企劃處處長,也是很勇敢的跟主委講,對不對?我當副主委的時候也是很勇敢的,你不要怕,就送上去……這不用送啊!就呈核,然後主委就把它發布,不用送行政院耶!授權給你了,這麼大的權責,中華民國的法律給你這麼大的權責,又不敢,奇怪了,所以這個部分……當初因為有這樣的提案,所以等一下我們處理預算解凍案的時候,我們可以繼續討論。 |
| 7 |
接下來,禁伐補償當初我提要追加預算,而且還要求你1月31號以前要送到主計總處,這個是考慮到立法院的會期。曾主委,立法院的會期到這個月5月31號,6月開始是休會,還好我們前幾天表決通過要延會到7月31號,所以還有機會審查禁伐補償的追加預算,那趕快送來。在你的報告裡面提到,你已經比我立法院所通過的決議,預算案的解凍案的決議慢了2個月,你是3月10號送到行政院,你每天或是每個禮拜碰到行政院主計長還有院長,跟他報告這個的急迫性,不然你9月怎麼發放,你7月31號……還好我們有延會,不然的話,9月、10月是立法院總質詢的時間,不會處理議案,所以抓住這個時間趕快要求,你每個禮拜就跟主計長講,可以嗎? |
| 8 |
曾主任委員智勇:可以。 |
| 9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每個禮拜就跟他講,不要一直躺在他的桌上,他有退回嗎?有沒有退回? |
| 10 |
曾主任委員智勇:還沒有退回。 |
| 11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沒有退回,對嘛!沒有退回就要趕快,這個是……你要跟他講是卓榮泰院長所承諾的啊!對不對?追加預算是卓榮泰院長所承諾的嘛! |
| 12 |
最後一個題目是住宅,原住民專屬的社會住宅,過去沒有住宅法的時候,基隆當時在81年花一億多蓋原住民的國宅,你看新店的中正原住民住宅,是兩億多的經費,然後是三峽兩億多的住宅、汐止花東新村四億多,這個是最快的,編夠預算直接買民間的集合式住宅,這個是直接買喔!直接買民間的集合式住宅,那時候是沒有住宅法,現在…… |
| 13 |
劉處長維哲:跟委員報告,剛剛你講的這個都是為了安置災民所做的一些的作法。 |
| 14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一樣的作法、一樣的作法,我們看住宅法,你先看住宅法第二條第四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指中央原民會,為了原住民族的教育及語言文化等傳承發展需要,要興建專供原住民承租的社會住宅,這個是法律,105年12月23號所明定的。原住民在都會區的人口已經達到51.57%了,你看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原住民自有住宅的比例這麼的低,所以要興建或是買作為原住民專供的社會住宅,這個是有法律的依據,處長他想要說什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錯了!住宅法第二條寫得很清楚,地方政府是什麼?是主管機關啊!它不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以是原民會的責任啦!我曾經質詢國發會說要給你們機會,修原住民族住宅4年計畫,國發會說可以,我質詢完之後馬上就發文給原民會,主委,上個月21號,我把國發會的承諾……他還說要看、要快,不然會來不及。處長,這個計畫陳核了沒有? |
| 15 |
劉處長維哲:報告委員,社會住宅目前都是用融資來興建,因為目前地方政府提出的都是要中央全額補助,所以我們沒有辦法…… |
| 16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要不要全額補助是另外可以談的。 |
| 17 |
劉處長維哲:這個部分…… |
| 18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至少你要有錢啦!你連一塊錢都沒有。 |
| 19 |
劉處長維哲:融資平臺本來就是用融資,財源就會沒有問題,那現在地方都是要求全額補助,其實中央…… |
| 2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處長,國發會都同意…… |
| 21 |
劉處長維哲:這不是國發會說了就算。 |
| 22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主委,國發會都同意針對你們的原住民族住宅4年計畫…… |
| 23 |
劉處長維哲:現在整個地方就有7件,住宅經費總共是72億。 |
| 24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我剛才講的那些費用,所以這個部分…… |
| 25 |
劉處長維哲:其實中央是沒有辦法全額補助,應該都是用自償性的方式來做處理。 |
| 26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處長、曾主委,我早上還質詢了國發會主委,早上喔!今天早上喔!他說沒有問題,可以,趕快請原民會送來,好不好?所以這個部分是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最後,剩下10秒鐘,原民會委託政治大學已經完成的「臺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政府體制文獻史料彙編」,主委,這個趕快印,好不好? |
| 27 |
曾主任委員智勇:好。 |
| 28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謝謝。 |
| 29 |
主席:謝謝鄭天財委員的質詢。 |
| 30 |
下一位我們請鍾佳濱委員質詢,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不在。 |
| 31 |
下一位我們請郭國文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