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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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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吳委員思瑤:(10時32分)謝謝主席,有請鄭部長。
1 主席:麻煩鄭部長。
2 吳委員思瑤:中選會。
3 主席:好,中選會。
4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5 吳委員思瑤:早安,大家辛苦了。今天我們專案報告的主題是「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顯非商業廣告目的利用,質疑個資洩漏而侵害人民權益」,我尊重召委的排案權,但是我更認為如果今天要列這個主題,你至少要併另外一個主題,譬如也是社會各界更重視的主題,影響範圍更大的,也就是我建議今天專案報告的題目應當是「就民眾反映國民黨執政縣市濫用戶政系統個資進行偽造罷免連署,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專案報告,我認為專案報告應當是我現在說的這個題目,因為司法調查證據已經非常明確,國民黨不管是在基隆或是在花蓮,都發生公務體系地方政府濫用政府的系統資訊來進行惡罷,或是向人民查水表。
6 在進入我的PPT之前,我現在看到的臨時提案是徐欣瑩委員、翁曉玲委員這邊,召委也有連署,也就是為了守護人民的隱私權,確保選罷法制度之正當性與民主機制之信任基礎,要求NCC、法務部、中選會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要立即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就罷免簡訊的名單來源、傳送機制、涉及個資處理流程等進行全面調查。如果這個臨時提案要通過的話,那應當針對剛剛沈發惠委員列出一拖拉庫國民黨的委員在選舉期間,不管是縣市首長或地方選立委或議員,也都利用簡訊系統去拜票、催票,如果國民黨的委員要提這個臨時提案,就公平嘛,剛剛這一拖拉庫的簡訊,如果針對罷免的簡訊名單來源、傳送機制要被查的話,那剛剛那些查不查?部長,你覺得呢?
7 鄭部長銘謙:這個有沒有成立,只要有人告發,我們就會依法來處理。至於收到簡訊是不是就成立犯罪,剛剛有提到就個資的問題,有關個人資料,依據個資保護法第二條的用詞定義,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而且包括什麼醫療、聯絡方式等,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資料,如果只是單純電話碼,沒辦法識別這是王某某所有或張某某所有,這是亂槍打鳥式的發簡訊,這是不是有個資的……我們還是有再研議的空間。
8 吳委員思瑤:沒有錯嘛,他不是指名道姓傳給吳思瑤說你怎樣、你怎樣,他可能就是蒐集到很多名單就傳出去。
9 鄭部長銘謙:譬如他直接說王某某你好,這可能就比較接近有關個資的問題。
10 吳委員思瑤:好,沒關係。我進入我的主題,個人隱私為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是憲法第二十二條所規範的,而大法官釋字第603號又再一次確認了個資以及隱私權就是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的。我們也因應111年憲判字第13號,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獨立監督機制,國家的政策需要更強大的配套。所以執政團隊負責任、執政團隊補破網,因應大法官給出來的三年期限,我們要修法,所以經濟委員會這週四就要針對個人資料保護法來逐條審查,我們在法制面要健全它、補強它;而大法官要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要有一個專責的監督單位,所以我們會用組織法的方式,未來莊瑞雄委員在司委會應當也會排案。
11 所以一個立法委員要做的是,這麼在乎個人資料保護,那就趕快從法制健全的修法跟立法著手,現在的執政黨版本,要修個資法,建立個資事故通報與應變義務機制;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明定其角色獨立性;非公務機關蒐集個資須定期取得授權;建立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之間的監督與稽核制度;還有最後一項,要規劃監管權限的整合與過渡期機制。我們要從法制面去完整它,如果今天召委所排的這個題目,對於這些簡訊的發送到底是商業、非商業、怎麼蒐集而來,我認為未來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法過程中,我們可以更進一步地健全它、更進一步地去討論它,譬如非公務機關蒐集個資要定期取得授權的這部分,就有很多可以討論的,部長,你同意我的主張吧?
12 鄭部長銘謙:法制的完備,我想更能保護個人資料。
13 吳委員思瑤:是。如果要說誰濫用個資,國民黨實在是第一名,叫國民黨第一名啦!針對罷團的負責人,鬧得沸沸揚揚,這位阿美不只被公布了本名,他的行業、公司都被國民黨黨中央用記者會的方式、用黨機器來肉搜公民,部長,請問這有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的保護?
14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如果有告發、告訴,我們檢察官會……
15 吳委員思瑤:但是不是就構成了這個事實?
16 鄭部長銘謙:這還是要由……
17 吳委員思瑤:由個人來告發再來認定,但這就非常清楚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把他的真實姓名、行業對外公告,我認為這就明確違法了。
18 國民黨做賊喊抓賊,洩漏個資罪加一級的是濫用市府的資源,行政不中立,所以基隆的案件,民政處長40萬交保,他自己也辭職了,因為動用了公家資源,調出戶政系統的個人資料幫忙作為造假連署,法院已經認證了,是誰違法呢?是國民黨,在基隆,有沒有往上延燒?因為這個民政處長隱匿共犯、隱匿完整犯罪情節,很可能有串供之虞,很可能向上延燒,會不會燒到基隆市的大家長或是國民黨的任何人?不知道!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我支持檢調查辦。
19 接下來,花蓮一樣,這個民政處長也辭職了,他也遭地檢署起訴,因為濫用花蓮縣府的戶政系統對罷團有連署的公民查水表,這個也違反個資,所以司法認證是誰在盜用人民的個資?叫做中國國民黨。
20 我也非常難以相信這是國民黨的立法委員,葉元之居然可以在節目上說,就他看來從頭到尾花蓮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沒有洩漏什麼個資啊!因為這個個資本來就在他手上,就在花蓮縣政府民政系統上,這個個資本來就是他所有的,花蓮縣府拿個資去做不該做的事是要批判,但是葉元之認為,從頭到尾花蓮縣府沒有洩漏個資,因為這個個資本來就在花蓮縣政府的手上!也就是把公民的個人資料當作他的私有產物,當作他的私有權,可以動用、濫用,盜用有理、挪用無罪,這就是中國國民黨的委員!到底是法盲還是文盲?法律看不懂?還是法律認知大有問題?
21 今天還有一個最新的案子,花蓮又爆發了某一位民眾,他沒有居住在花蓮,他是數年前到花蓮遊玩有去租車公司租了一臺車,結果他最近收到了在調查郭台銘總統連署案,居然他的個資被拿去用,但他沒有要連署支持郭台銘參選總統,可是他被拿去用了。這就是現在發生在國民黨及國民黨相關系統,不管是總統、副總統的選舉、連署,或是惡罷、亂罷的連署,盜用、濫用人民個資,第一名的叫做中國國民黨。
22 所以今天召委的排案我認為非常的選擇性,應當專案報告我剛剛的題目才對啊!應當好好來研析一下啊!國民黨執政縣市濫用戶政系統的個資進行偽造罷免連署,嚴重傷害人民權益,這不應是今天召委排案的主題嗎?如果你要討論簡訊傳送也可以,至少要併案,怎麼這麼選擇性,這麼不公正呢?違法事證這麼明確的不敢問、不敢探究,護航自己人!我再說一次,針對所謂簡訊的使用,請在野黨的委員,好好就個人資料保護法裡面法制健全的討論,我們好好來研析法律,未來要成立專責機關,我們好好就法制面去探討,而不是來做這種個案的操作、政治的操作,我認為這非常有違立法委員的專業性、公平性。不好意思,今天時間到了,後面的題目沒有辦法讓大家回答,我們繼續努力。我再說一次,任何的個案尊重司法偵辦,勿枉勿縱,司法案件的核心是證據而不是政治,請所有的從政者都應當有這樣基本的法治態度、正確的解讀,辛苦大家,謝謝。
23 主席:謝謝。我們先作議程程序報告:稍後在張啓楷委員詢答完畢後休息5分鐘。
24 我們接著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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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7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王義川","莊瑞雄","沈發惠","陳培瑜","吳思瑤","張啓楷","麥玉珍","翁曉玲","羅智強","王鴻薇","葉元之","林倩綺"]
page_start 183
meetingDate ["2025-05-19"]
gazette_id 1145202
agenda_lcidc_ids ["11452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內 政部警政署署長、中央選舉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及中華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顯非商業廣告目的利用,質疑個資 洩漏而侵害人民權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52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