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1512
吳宗憲 @ 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吳委員宗憲:(16時32分)謝謝主席。對於我們自己提出來的提案,我們當然會予以捍衛,當然,本來社會議題就有很多種不同的面向,就如同我們在看法律學說的時候,本來就有甲說、乙說、丙說,每一個學說就是為自己希望的方向去捍衛,至於採取不同學說、不同想法或持否定見解的人,我們就予以尊重。 |
| 1 | 整個討論到現在,我聽了非常多立委同仁的說法,我發現其實有一個東西大家可能在認定上還是有一些誤會,法律上有分為法定刑、宣告刑,還有確定之後的執行。大家今天有提到今年2月確實有一個被告被槍決,但是這個槍決是屬於判決確定之後的執行,這個跟我國法律有沒有實質廢死其實是兩回事,跟我國法律是不是還有死刑的存在、存廢也都是兩回事,其實這個東西是不太一樣的,所以我們不能用有一個人被槍決,然後去推論其實我國沒有廢死。 |
| 2 | 當然,從法定刑的角度來看,我國確實是沒有廢除死刑,只是我們一直認為,從大法官做成的憲判字第8號所得出來的結論,就是認為死刑須要經過一致決,然後再參酌法律上有一個叫做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所以可能會導致將來要判死刑在實際上變成一個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這也是這一次為什麼我們必須要提出來。我們就以賴清德總統的邏輯,他希望很多事情必須訴諸更大的民意,我們今天其實就是跟著賴清德的腳步在走,我們希望訴求更大的民意,所以對於憲判字第8號所得出來的這個結論,我們希望訴諸全民的想法來做。 |
| 3 | 當然,也有很多人談到毀憲亂政,其實我一直覺得什麼叫毀憲亂政?很多時候你拿憲法裡面的罷免權來濫用,把人民的罷免權當作政治的武器,這反而才是毀憲亂政的一個行為,當然,我們也尊重大家最後的作法,但是我們從頭到尾就是不認同。另外就是有關權力之間的彼此分立以及立法權監督行政權,你不讓立法權監督行政權,或不准他在預算上做實質的審核,這個才是毀憲亂政,一直以來我們都是這麼認為。 |
| 4 | 最後我還是希望,我們要向政府宣示的一個核心道理就是:如果你沒有能力保障人民不被無端的殺死,那你就必須確保殺人犯在殺人之後,有可能被法院判死,而不是剝奪了法庭的這個權力。你也要給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憲法的基本人權,謝謝。 |
| 5 | 主席:謝謝吳委員。 |
| 6 | 接下來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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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院會-11-3-12 |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莊瑞雄","鍾佳濱","沈伯洋","王義川","黃捷","李柏毅","陳培瑜","蘇巧慧","沈發惠","吳思瑤","林楚茵","陳亭妃","賴瑞隆","張雅琳","李坤城","徐富癸","張宏陸","郭昱晴","郭國文","林月琴","陳俊宇","王美惠","林俊憲","劉建國","李昆澤","許智傑","林宜瑾","邱議瑩","王定宇","何欣純","陳瑩","黃秀芳","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琪銘","羅美玲","陳素月","王正旭","陳秀寳","范雲","吳秉叡","賴惠員","邱志偉","陳昭姿","張啓楷","吳宗憲","羅智強","牛煦庭","賴士葆","徐巧芯","洪孟楷","林淑芬","林岱樺","陳冠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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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5-16"] |
| gazette_id | 11448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801_00002","11448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本院委員吳宗憲等52人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 一致決』之政策?」請公決案─通過─ |
| agenda_id | 11448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