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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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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吳委員思瑤:(11時59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我想來舉幾個例子,大家來看看這樣的題目能不能夠作為公投的題目。第一題,請問你是否同意臺灣各政黨的負責人不應當率眾違法包圍司法機關,不應當發動民粹來鬥臭司法,公然妨礙司法公正。再來一題,請問你是否同意各個政黨應當具備正確的人權意識以及正確的史觀,不應當誤用、濫用納粹等獨裁威權的符號,消費他國的歷史事件,嚴重損及臺灣國際形象。最後一題,請問你是否同意國會議長應當謹言慎行,不宜發表歧視性的言論,物化女性,傷害國會形象?我舉了三個簡單的題目,這樣的建議案如果納為公投的題目,即使它再有社會正當性,依舊不能夠成為公投議案的標的,為什麼?很清楚的,公投法規定任何的提案需要具備法的明確性,更重要的是,公投法規範立委發動公投的最基本法定要件,就是要符合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我剛剛舉的三個例子,社會都很有共感,但是因為它並不符合公投法重大政策的創制及複決,所以立委不能拿來成為公投的題目。 |
| 1 | 同理可證,臺灣沒有廢死,大法官宣告死刑是合憲的,在野黨的委員到底是法盲還是文盲?我更要說,舉辦一次公投要花費的經費至少是9億起跳,每增加一個議題,就要再新增1.5億的公帑,如果議題是合理、正當,而且合法,當花則花,但拿不存在的議題來做政治操作,這就是浪費公帑、耗費社會的資源。國民黨、民眾黨提的兩個公投,文不對題,語焉不詳,公投綁罷免就是因為他們怕罷免。我要再說一次,不要拿珍貴的憲法賦權來當政黨的遮羞布,不要拿神聖的公民投票來當國民黨怕罷免的救生圈。民進黨反對這樣的公投。 |
| 2 | 主席:好,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
| 3 | 報告院會,我們上午的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進行後續廣泛討論的委員發言。 |
| 4 | 我們現在休息。 |
| 5 | 休息(12時2分)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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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院會-11-3-12 |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 page_start | 1 |
| meetingDate | ["2025-05-16"] |
| gazette_id | 11448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801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報告事項 |
| agenda_id | 11448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