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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 @ 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沈委員發惠:(11時55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在這裡首先要告訴大家,請大家不要再講反廢死公投了,因為國民黨所提出來的公投案並不是反廢死公投,他們一開始號稱要提出反廢死公投,結果被整個社會輿論譏笑說現在又沒有死刑,也沒有相關廢死的法案在立法院,他們提這個反廢死公投,就跟提要禁止外星人跟臺灣人結婚一樣,它是一個平行時空,完全不存在的議題。結果被笑了之後,他們在意旨上趕快改,改什麼?他們現在沒有說要反廢死了,而是說反對死刑判決應該要一致決,這個是憲法法庭憲判字第8號所作出的解釋,所以這個不是反廢死公投。我們應該怎麼樣定義它?就是國民黨反對嚴謹的判決死刑的公投,國民黨反對判死刑要嚴謹,他們認為可以輕率地判死刑,這就是國民黨提這個公投案的真正主張。他們可以提出反對法院一定要一致決才能判死刑,那我們也可以提出一個是否贊成三個法官裡面只要有一個說要判死刑就可以判死刑,我們也可以提出只要媒體報導有人贊成判死刑,這個人就判死刑。這是針對判死刑的嚴謹與否的程序,國民黨要進行公投,這是他們意旨上面最荒謬的地方。 |
| 1 | 第二個是他們的這個公投主文,公投主文表示,根據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他們提出這個公投案,而且他們也知道憲法法庭判決是不能拿來公投的,所以他們在後面偷加了兩個字,說你是否贊成這個政策,他們加了「政策」兩個字,為什麼?因為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提到,能夠作為公投客體的只有:第一、法律之複決,這顯然不是法律案的複決;第二、立法原則之創制,這個也不是立法原則的創制,所以他們只好用第三款,即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因此他們才加了「政策」兩個字。但是各位,死刑判決必須要法官一致決,這個不是政策耶!這個是憲法法庭的判決,這是與憲法同等效力的。他們在意旨上面荒謬,在主文上面違法,更重要的,他們在程序上面亂政,直接提逕付公投,掏空立法程序,又在今天用多數暴力表決,解決辦法只有一個,就是罷免國民黨的立委!謝謝。 |
| 2 | 主席:謝謝沈發惠委員的發言。 |
| 3 | 報告院會,現在在議場2樓旁聽的是遠從臺中來的霧峰分局的顧問團朋友,我們掌聲歡迎。 |
| 4 |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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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院會-11-3-12 |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 page_start | 1 |
| meetingDate | ["2025-05-16"] |
| gazette_id | 11448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801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報告事項 |
| agenda_id | 11448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