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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11時5分)謝謝召委。請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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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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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林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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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部長,你今天的PFAS管理行動計畫和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大概我都問過了、我也要求了,你今天應該是很開心,就我個人所質詢過的,我也要來肯定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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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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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今天等於是做球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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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不敢、不敢,因為我記得5月21號委員質詢我花了半個小時,之後我就很努力地跟同仁在談,我們也努力想辦法做出一些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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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做出成績最重要,我們質詢的目的不是為了上報、列為紀錄,質詢的目的是為了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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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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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在這裡我必須要肯定你的改變,譬如你們於今年5月13號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擴大列管更多項目進去。在飲用水上面,你們也訂出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在排放水的時候要監測;在廢水的部分有監測;在飲用水就一些本來納管的,再做更多的監測;在環境監測上面,你們去年年底就已經完成國內15條河流底泥和魚體的採樣分析,並完成淨水廠的檢測,掌握土壤和地下水PFAS的濃度趨勢,這都是我當初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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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說,我們要的就是具體的改變在那裡,不要像食藥署,食藥署署長本人今天又來了,笑死人了,署長,你聽聽看,你自己聽得下去嗎?人家質詢完是要你做改變,你的法規要改、要納管,今天有委員質詢說:你的食品容器訂出標準了嗎?你說:我繼續研議。口頭上你這樣講,而你的書面報告說什麼?「對環境部公告禁用之百項PFAS物質,本部會宣導食品包裝容器具業者不得使用」,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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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委員好。報告委員,環境部公告的508項不能用,其實就是禁止使用,我們再按照食安法,使用的話會按照裁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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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的部分,我也質詢過了;就衛福部,我們也質詢過。食品包裝、包材禁止使用PFAS的期程規劃在哪裡?PFAS的食品風險評估在哪裡?在食品監測計畫裡面,食品受到這些污染,或因為包裝、包材受到污染,你的監測計畫是什麼?你不可以說PFAS是你的專業,會全力以赴,然後你到立法院來,我質詢過了,你們業務單位都知道,你到立法院來說:我們會宣導。你到這裡來只有一種宣導功能喔?你的政府做到最後只叫做宣導,你是跟人家做什麼政府、做什麼食藥署署長,你的專業又如何?當你的專業不能成為政策、不能成為法規、不做任何的改革,你的專業沒用,署長,你的專業是要來服務人民,現在是在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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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指導,我們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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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同樣地質詢過兩個部門,質詢完之後環境部部長就他們該改的法規、該納管的物質、該訂的期程、該做的監測,人家在報告裡面寫幾年幾月幾日做了什麼、改了什麼法規,反觀今天食藥署的書面報告,只說了一句「本部會繼續宣導」,其他講的都是廢話,這是立委也會講的廢話,這個叫政府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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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我們的508項,因為昨天環境部特別有公告357項,所有的508項在食物包材的部分,我們全面禁止使用,如果使用就是違反食安法第十六條我們會予以裁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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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要問你食品包材禁止使用的公告在哪裡?毒性化學物質以外的,現在已經在使用的會怎麼樣?你有去抽測、有去監測,那些業者都知道嗎?有抽測過便當盒,看他們是不是還在用,你知道嗎?每天買早餐的炸薯條、炸薯餅,當初我們質詢的時候就跟你講,連大的麥當勞、連其他的通通都不標準,都還繼續在用,你說禁用,但他們還繼續在用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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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的提醒,其實今年度我們特別也針對食品跟食品器材包裝容器的部分,做了PFAS的相關調查,我們也會一併調查攝食風險評估,儘速的把這項業務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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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要問你,什麼時候告訴我們?食藥署公告禁止使用,公告在哪裡?把幾年幾月幾日公告什麼法規,你念給我聽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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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跟委員報告,我們會帶回去積極地研議,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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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還在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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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一定會積極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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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研議!你沒有公告全部禁止使用啦!在這裡還可以直接睜眼瞎說,然後有公告禁止使用的,有沒有用?不知道啦!環境污染間接進入身體,食品包材、包裝直接吃下肚,哪個比較嚴重?當然是衛福部、當然是食藥署,管理的是重中之重,而委員、我至少我本人也質詢過,沒有用啊!質詢過又如何?沒有效!所以今天在這裡檢驗一個行政部門,我是拿環境部來給你看,人家的書面報告是怎麼寫,你的書面報告是怎麼寫,一看就知道不當一回事,好,謝謝,署長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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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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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現在要再問部長另外一個問題,核一、核二、核三,部長,你今天有接受採訪,核一、核二、核三昨天修法了,要重啟、可以重啟,重啟要不要做環評?我再給你一個回答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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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因為過去其實按照環評法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以目前法規來說,如果是興建、添加機組工程或其核子反應器設施的除役要環評,但是目前的規定,既有的核能電廠運轉執照換發或展延,其實是不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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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你不知道既有執照到期換發或展延,這個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過,這個當然是需要,這個不是舊權利的延伸,因為它這一張執照就是40年,40年以後你還要再繼續給它,這個叫新權利的賦予,新權利的賦予當然要重啟環評,更何況它過去40年一次都沒有做過。所以你現在應該要做什麼,知道嗎?如果是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你應該要把重啟納入到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為什麼當初沒有做?因為做夢也沒有想到有人會拿老舊不堪的核電廠,還來開玩笑說可以重啟,大家做夢都沒想過,你知道國際在評估一個核電廠,他用的風險評估是U型理論,它最容易發生核災就是在U的剛開始,還有使用期限後半段的最後,運轉的中間是最穩定的,所以不管三哩島、福島、車諾比核電廠事故,就是這個理論,最危險的部份,而今天不是什麼抽換零件更新、不是保養就可以解決,很多是沒有辦法再更新的,而他們要開玩笑也沒關係,他們要拿核災來開玩笑,但你不可以在這裡隨便說不用環評,憑什麼不用環評?它的執照40年,它的權利已經到期了,40年沒有做過任何環評,現在大家都以為要除役,他說要重啟,關於重啟,我現在再跟你溝通一個概念,再講一遍,這個是新權利的賦予,絕對不是舊權利的延伸!這樣你聽得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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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聽得懂。委員,其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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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在法理上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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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其實過去這一年,我也跟同仁探討過這個問題,我的確也覺得滿奇怪的,因為以前沒有環評,如果重啟,按照現有環評法規,竟然不用環評?所以委員,這個部分,我回去之後再跟同仁或是找一些律師專業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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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這個爭執,在我們修礦業法的時候就談過。修礦業法的時候有說,我國家特許權給你20年,20年後重新審核,這到底是舊權利直接延伸繼續核定,只能允許、只能繼續延長,還是說這是一個新權利的賦予?我可以准駁,通通都可以,不是只有准許一個選項,後來就是明定在新修的礦業法裡面,這在法理上的論辯已經很久,絕對不是第一次,所以我才告訴你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就是這樣子寫。你們內部的人如果告訴你說這個是依法無據的、免環評的,我要告訴你,這是胡說八道。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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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謝謝委員,給我一點時間,我會探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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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希望你今天的採訪,回去應該要再想一下,是不是應該重新再思考一下,絕對不是舊權利的延伸,因為是新權利的賦予,所以一切都要重跑一遍,如果要重啟的話,一定、肯定是要環評的!沒有不用環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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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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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這樣子發言幾分鐘了?因為我今天的質詢都還沒有開始,他說我時間超過,我下一次再來好了。剛才那兩個問題很重要,雖然不是我今天本來要質詢的目標,今天的題目我已經都講過、問過,部長做了一些改進,也做了一些改革,所以我就提一下;但是環評的事情,老舊核電廠要重啟絕對需要環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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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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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肯定彭部長,但是記者會講話要小心一點;然後FDA更要小心,你要注意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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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王正旭王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