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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若華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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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5,131 00:00:22,492 好謝謝主席主席我們請交通部陳好交通部陳正次委員好市長好市長本期今天有準備兩段影片我們先請市長一併來做觀看那第一段影片
00:00:35,043 00:00:36,304 好 接著第二段影片
00:00:56,818 00:01:12,348 市長第一段影片呢是去年1月8日發生在高雄的人肉站車位的事件那第二段是在也是去年5月7號也同樣發生在高雄那請問市長這樣的以人身佔據公共停車格的行為您認為合不合理
00:01:14,062 00:01:26,991 那個暫居停車位用這種方式應該不是很恰當那同仁給我的相關是說處罰條例有相關的法條可以做出那我們目前可以依據哪一條法規對這樣的行為做出開罰你們要是這個條文嗎
00:01:36,044 00:01:39,307 要不要上警政署那個警政署那個陳組長陳組長來你上來幫忙一下陳組長警政署陳組長
00:01:59,775 00:02:24,533 我先確認一下好不好我請你證書你會不會聊一下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現在目前沒有法可針對這樣的行為作出開罰那也只有道交條例第78條第一項第4款那與交通平凡之道路或是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西西或是坐臥蹲立然後足以影響到交通他才會處罰500元那再請問再請問次長一個問題喔那如果車位違規停車他的罰款金額範圍是多少錢
00:02:30,710 00:02:50,101 維規停車600到1200600到1200那還有並排停車是2400嘛那市長還有並排停車是2400那我這邊本期想要請問市長那你們發現以人身霸占公共車位他只罰500塊那這樣子民眾在這樣的邏輯下他會認為兩害相權取其輕然後他覺得500塊跟被罰1200比起來
00:02:57,184 00:03:24,961 這個舉證又那麼困難所以這樣的情形不斷在發生那交通部可以做出什麼樣的積極作為來改變這樣的現象呢你會不會講一下委員 我認為如果是警察有報案的話警察會到場處理是 那您提到的是有報的情況下那在難以舉證的情況因為通常民眾報案那警察到現場他們早就已經離開現場了那這樣子要怎麼來做 在做開罰呢
00:03:26,258 00:03:40,494 如果警察到 他沒離開警察可能用設置法來處理但是他如果看到警察來就拔掉你說的是沒有離開的情況下嗎對那很多情況是他們報案 可是他們已經離開現場了那這樣怎麼來做開罰請針對本行的問題作答 謝謝
00:03:51,220 00:04:02,092 佔用車位的人 那個被佔用的人當然可以投訴啊如果他舉證 他要怎麼投訴人都已經沒有在現場了 他是提供影片嗎 你們要開罰車組是嗎
00:04:04,290 00:04:32,593 所有的這個都要有事實啊你如果說違規事實沒辦法提出來就是說要相關的處罰我們現在看到的問題是他人肉戰車位他的處罰他不具嚇阻力那再加上舉發也困難所以交通部是不是要來演繹就是來針對民定的收證方式還有授權警方來做處理交通部可以做這樣子可以做這樣子可以再演繹嗎
00:04:33,359 00:04:56,358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這個原則上如果說是屬於這個違反大陸交通管理事件的這個舉發第一個部分一定是有這個違規的事實嗎那第二個部分剛剛委員所謂講的授權舉發的部分是說那我們看到影片他確實有違規的事實啊就是說開放讓民眾檢舉是不是那目前有沒有開放給民眾做檢舉這條沒有 這條沒有
00:04:58,925 00:05:17,684 那我們是不是可以納入56條的處罰的架構來做來做開罰的民眾檢舉的部分如果是真的要有車要有車牌號碼跟那個如果是人的那個部分的話我想這個這個實務執法上面像在56條這些相關違規停車的部分基本上不管是警察執法
00:05:17,984 00:05:33,475 因為我們剛才看到這兩段影片它不是經過它是有目的性的預留車位然後佔據這些車位然後再讓就是開車的人可以順利停進這個車位那這樣已經不單純是妨礙交通了它也是借行人之名行違規之時停車違規之時
00:05:35,757 00:06:03,015 委員這樣的一個行為是不是在處罰條例裡頭來來處罰這可能要要要稍微探究一下因為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的像這兩個花園的這個額度的比較一個是違規停車另外一個是比較偏向於佔用行人的去佔用那個那個那剛才又特別提到說這個可能又跟社會秩序是有關的所以我們提到違規停車是因為他現在有有明確的開罰他是
00:06:04,356 00:06:18,887 600到1200可是針對人肉占據車位我們沒有法可以來做開罰所以我講說開罰是不是要開第一個是不是要開罰是不是要用什麼樣的法條來開罰這個其實不是要討論的不是說把他拿來當處罰他以來然後我們不做任何的處理嗎
00:06:28,565 00:06:39,874 對 所以我剛才特別提到說這樣的一個行為到底是要什麼樣的用什麼法條來處罰這個我想我們再跟警政庭再討論一下我們是不是可以用56條來做開罰呢
00:06:42,403 00:07:02,699 因為56條裡頭是一些違規行為是汽車違規停車的行為因為最後還是車輛停到停車格那我們是不是可以針對車主來做開罰所以那個車子他停進去他並沒有違反這些相關的規定是那一個占用的行為那前提也是因為譬如說他們的親友先去占據車位了
00:07:03,819 00:07:19,215 我要跟委員 這樣的一個是不是可罰性 要怎麼罰這個可能要再討論一下所以這部分我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想我們再跟警政署來討論現行的相關的法條用什麼樣的方式來做處理是比較恰當的OK 好 謝謝市長好 謝謝謝謝邱若驊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