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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惠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王委員美惠:(9時33分)主席,請黨產會。 |
| 1 | 主席:請黨產會。 |
| 2 | 林主任委員峯正:委員早。 |
| 3 | 王委員美惠:早。本席要跟你探討有關凍結預算的議題,本席要請教黨產會,你們預算最主要被刪及被凍的部分,除了你剛剛說的,是不是還要再補充一下? |
| 4 | 林主任委員峯正:黨產會的預算其實也很簡單,只有兩目,一個是一般行政,一個是黨產處理,我剛才報告的是一般行政的業務費的部分被凍結三分之一…… |
| 5 | 王委員美惠:還有另外一個呢? |
| 6 | 林主任委員峯正:另外一目叫做黨產處理,這一目去年審預算的時候在院會全數被刪除,所以已經都沒有了,剩下一般行政裡面的業務費,少少的,然後還被凍結三分之一。 |
| 7 | 王委員美惠:這就是我要跟你討論的,因為剛剛聽你的報告跟你的資料,可能有些問題。這些業務就像剛剛所說的,差不多不用做了,就等於這個單位沒有用了,因為從前到現在,黨產會成立的目的就是,以前我們國家的財產變成別人黨的財產,所以身為民主國家,該處理的,我們就要處理。據本席所了解,像最近國發院這個案子,你們是敗訴,不過還可以上訴,因為打官司,不是贏,就是輸,不一定都是輸的,也不一定都是贏的,就是看證據到哪裡,它的裁決就會到哪裡。至於中華救助總會的部分,你們是贏的,本來你們是輸的,是不是這樣? |
| 8 | 林主任委員峯正:中華救助總會的案子我們是贏的,因為它是在高等行政法院,等於是第一審的狀態,我們是贏的,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我們有輸了幾件,其實都集中在一個類型,就是國民黨以前取得的財產,它已經賣掉的部分,法院現在有不同的意見,但是法院從來沒有針對我們提出的證據部分有任何的質疑,也就是我們調查是翔實的,法院也接受我們調查的事實。現在法院跟我們意見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已經處分掉的黨產要怎麼追、範圍怎麼樣。 |
| 9 | 按照黨產條例的規定,不當黨產的定義是在第四條,它是指政黨為它自己或它的附隨組織,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取得的財產,就這樣子而已,從剛才我的敘述裡面幾乎聽不到,黨產條例在立法的時候,對於不當黨產的定義有關於價錢的取得、是聚焦在價錢的取得上,沒有,它只是說違反政黨本質,譬如說政黨本來就不應該經營商業,那你經營商業,這個是違反政黨本質,或悖於其他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譬如說有違法的狀況、有其他脫法的狀況,只是這樣子而已。但是法院現在的意見,在我們敗訴的幾個案子是同一個類型,就是處分掉的黨產,它要求我們證明它以前是無償取得的,或者是用很便宜的價錢取得,這個部分才能去追回來,所以問題聚焦在這一點,但我們跟它的意見不一樣,所以我們還在上訴當中。 |
| 10 | 王委員美惠:本席再請教你,如果在這個過程當中,你們的預算不夠,你們會去追加預算,但因為現在已經5月了,已經超過40%,這個過程當中有辦法去追加預算嗎? |
| 11 | 林主任委員峯正:剛才我報告過了,我們有超過…… |
| 12 | 王委員美惠:簡單說有沒有辦法。 |
| 13 | 林主任委員峯正:看行政院的態度,行政院有問我們,我們當然表達我們必須追加,因為我們連請律師都請不起。 |
| 14 | 王委員美惠:沒有啦!你們的意思要跟行政院說啊! |
| 15 | 林主任委員峯正:我們有去爭取。 |
| 16 | 王委員美惠:喔!有去爭取。請陸委會主委,因為時間的關係,主委,我要跟你請教,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雙重國籍者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因為已經違反了對臺灣忠誠的義務。你們2月要求大家都要用簽名具結,在你們這波的清查裡,已經有37萬人,也就是有99%都已經有簽名具結,不過還剩0.7%不願意做,例如某一間大學的教授他沒有要交,他也不做,像這樣的情況你們要怎麼處理? |
| 17 | 邱主任委員垂正:跟委員報告,我們在第一波整個清查軍公教核心人員,其實絕大部分的軍公教人員都非常的高度配合,所以有99%…… |
| 18 |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高度配合的就是有99%嘛!但是不配合的那些人你們要怎麼處理? |
| 19 | 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最後盤點剩下五百多件,這五百多件的清查作業沒有完成,因為我們用具結的方法是最尊重當事人、成本最低,如果他不用這個方式,我們也會請人事主管機關繼續跟他請教他任職的消極資格有沒有完成,持續用其他的方法來做調查。 |
| 20 | 王委員美惠:因為我覺得你們清查出來一定是有的,你看其中也有人拿中國的身分證,也有居住證,很多是我們臺灣人去那邊拿這些資料,所以我覺得你們要好好去查、好好去做啦! |
| 21 | 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們還會有第二波、第三波,循序漸進。 |
| 22 | 王委員美惠:再來我要來請教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三,這是在108年定的,不過當時我們定的是退役將領去到中國,聽中國的話、替中國講話、唱他們的歌,我覺得這樣的情形我們一定要處罰,也要剝奪他的退休金。針對本席剛剛說的這個條款,本席也有提出修法,不過在上上禮拜在院會已經被復議,等於本席提的這個案子沒用了,還要再重新提出,對於本席所提出的這個條例修正,你認為怎麼做比較好? |
| 23 | 邱主任委員垂正:我們感謝委員的努力,您的立法精神跟我們未來行政院版本的精神、態度是一樣的,有關於第九條之三,對於指標性人物赴陸參加中國大陸重要的黨政軍所辦理的典禮,對他們的旗、徽、歌行禮致敬等等這些情事,我們會加強立法,而且也把…… |
| 24 | 王委員美惠:不是啦!我覺得要加強,因為這種情形已經愈來愈嚴重了。 |
| 25 | 邱主任委員垂正:擴充規範的人員,這是我們立法的方向,跟委員的作法一樣,謝謝委員。 |
| 26 | 王委員美惠:對,因為我覺得愈來愈嚴重,你不愛國家,卻領國家的退休金、說國家的不是,你又領退休金,這樣非常不應該。 |
| 27 | 邱主任委員垂正:是,我們會擴大規範。 |
| 28 | 王委員美惠:所以本席希望你們趕快看這個條例還有什麼要補強的地方,不能姑息這些不愛國家的人,如果不愛,請你趕快離開臺灣,也不要領臺灣的退休金,這才是一種對於他們做錯事的教訓,以上。 |
| 29 | 邱主任委員垂正:好,謝謝委員。 |
| 30 | 主席:我們補充宣告:上午10點半截止發言登記。 |
| 31 | 繼續請張智倫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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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委員會-11-3-15-19 |
| speakers | ["張宏陸","王美惠","張智倫","許宇甄","高金素梅","牛煦庭","麥玉珍","吳琪銘","黃建賓","丁學忠","李柏毅","黃捷","王鴻薇","徐欣瑩","鄭天財Sra Kacaw","張啓楷","蘇巧慧"] |
| page_start | 207 |
| meetingDate | ["2025-05-12"] |
| gazette_id | 11449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901_00005"]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含秘密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海洋委員會及所屬預算解凍案;二、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解凍案;三、處理、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 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解凍案;四、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大陸委員會預算解凍案; 五、處理、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解凍案 |
| agenda_id | 11449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