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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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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李委員昆澤:(10時27分)謝謝召委,請一下陳彥伯次長、陳文瑞局長、林福山司長、黃運貴司長、趙興華局長,交通系統裡面公路最強的5個人。
1 主席:陳次長、陳局長、黃司長、林司長、趙局長。
2 李委員昆澤:次長,我們來討論一下汽燃費相關的議題,包括它的正名以及如何建立一個公平穩定的收費機制。目前汽燃費的收費狀況當然是依照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公路主管機關因為我們的道路、公路必須要養護、修建以及安全管理,所以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現行的徵收方式是隨車徵收,就是按照車輛的cc數,每年徵收大概500億左右,而汽燃費的分配當然是中央、地方還有國道基金。
3 我們來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四條,有很多各款車輛是免徵汽燃費,包括電動汽車。不過我們在這邊也要注意,次長,我們的電動車比例越來越高,我記得在2018年的時候,我們的油車大概是2,155萬輛,就是汽機車加起來,那時候的電動車大概20萬輛;到今年的3月,我們相關的燃油汽車大概是2,191萬輛,但是從2018年到2023年的3月,我們的電動車已經從20萬輛提升到88萬輛,提升的比例已經看得出來。
4 我們汽燃費使用的本質就是在於道路的養護、修建跟安全管理,我們有三個重點,討論汽燃費都是要以道路為主體,而這三個重點分別是:第一個,要確保這些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費用必須要充足;第二個,徵收的對象要以實際使用道路的路用車輛;第三個,收費應該要具有公平性。
5 現在來討論一下相關的不管是隨車徵收、隨油徵收,或者是隨里程徵收都各有優缺點。請教一下,我們現在是隨車徵收,是按照cc數作為計算,它的優點是什麼?請次長說明一下。
6 陳次長彥伯:現行隨車徵收的制度是比較簡單的徵收方式,因為它強調是cc數或是車種,相關民眾的認知上也比較容易能夠接受,所以現在是採用這種方式在徵收,而且現行的……
7 李委員昆澤:它的優點應該就是費用的來源比較穩定,而且可以確保目前道路維護管理的相關需求,其實它的缺點在於公平問題啦!它不容易反映車輛實際使用道路的這樣狀況。
8 陳次長彥伯:是。
9 李委員昆澤:這是它的缺點,你認為隨油徵收的優點是什麼?
10 陳次長彥伯:隨油徵收是剛才委員提到的,走在道路上使用多少油就徵收多少,但是這樣的方式……
11 李委員昆澤:對,它比較能反映這些車輛實際使用道路的狀況啦!
12 陳次長彥伯:對,但是有另外一塊就是……
13 李委員昆澤:而且它的計算方式也比較簡單,但是它的缺點呢?
14 陳次長彥伯:另外一塊就是有些是「用油不用路」,像工業用油或者是有些人是提著桶子去加油,但是他加了油,可能是給小型的工程要用的,所以像這種……還有另外一個是徵收得上的,因為我們所有的用油,像這種都是在當時就徵收了,如果像剛才提到的「用油不用路」,以後要退費的話,都會產生相關的困擾。
15 李委員昆澤:當然隨油徵收能夠反映實際道路的使用情形,而且計費的處理方式也比較簡單,不過它的缺點是現在車輛的技術提升,燃油的效率也提升以及電動車輛的發展,誠如我剛才提到的,2018年汽機車使用電力的大概只有20萬輛,到今年3月已經提升到88萬輛,燃油效率提升跟電動車這樣的發展,當然會導致徵收費用下降,可能這個財源就會有問題,是不是?
16 陳次長彥伯:對,我們現在有發現隨著電動車繼續使用,如果採行現在的免徵措施,到了2030年大概會減徵將近36億元,所以對整體的……
17 李委員昆澤:好,現在社會大眾也在討論是不是隨里程徵收,你認為隨里程徵收的優點是什麼?
18 陳次長彥伯:隨里程徵收就是反映在剛才提到的公平性上嘛!大家走多少,就收多少。
19 李委員昆澤:對,它比較能夠實際反映出道路使用的狀況,也可以避免電動車的發展趨勢所造成的影響,而且能夠適應各種人員的這種車輛,但是它的缺點是什麼?
20 陳次長彥伯:它的缺點剛才也有特別提到要隨里程徵收,隨里程要如何紀錄這個里程?這樣的技術可能就是……
21 李委員昆澤:它的技術其實就是有問題,包含它的普及性以及篡改的問題。現在要討論的是,如果以碼錶來登錄,會有改錶的疑慮,或者是沒有辦法有效建立防弊機制,或是OBD就是車上的診斷設備,多數的舊車沒有這樣的配備,而且資料也可能被篡改,OBU及OBE就是車載單元及車載機,它設備的成本又比較高,而且設備也有可能被拔除,都是它相關的問題啦!我們來討論一下,交通部對於汽燃費到底有什麼具體的想法?我先請教一下,我們還是要把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道路養護費,林俊憲委員跟我都有同樣的想法,你們說明一下。
22 陳次長彥伯:委員提出希望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為道路的使用費或是養護修建費用,這樣的修改建議或者修法,本部是支持的。
23 李委員昆澤:好,我們討論到這個汽燃費或者道路維護的費用,當然收費要公平!而且它的相關經費還是要充足、費基要足夠,另外就是負擔要合理,以這些為前提。現在交通部針對相關的收費方式有沒有具體的討論?我當然知道你們運研所有做相關的研究,但運研所要研究很久,要一年吧?次長請說明一下。
24 陳次長彥伯:對,以我的了解運研所大概要研究到115年年底。
25 李委員昆澤:它到什麼時候?
26 陳次長彥伯:115年年底。
27 李委員昆澤:這個實在是非常令人難以想像啊!這樣攸關到民眾的權益以及道路的維護,竟然要拖那麼久。我們針對電動車的發展趨勢,我也知道交通部有在討論及研議電動車的道路維護費用,也有計劃要徵收,聽說要在2030年開始徵收,有沒有這樣的想法?說明一下。
28 陳次長彥伯:跟委員報告一下,剛才有特別提到汽燃費或者道路使用費,其實從某個角度還是要公平啦!因為現在是淨零轉型,所以一開始的時候,我們希望鼓勵電動車的使用,但是剛才委員特別提到隨著電動車的數量越來越多的時候,減徵可能會影響到我們道路養護的經費,所以以政策層面來講,我們目前有規劃在2030年,希望是不是可以研議恢復開徵。
29 李委員昆澤:好,我在交通委員會十幾年來,大家都在討論相關汽燃費的這種徵收方式,交通部現在有沒有具體的想法跟社會大眾說明?
30 陳次長彥伯:有關整個汽燃費徵收,剛才委員特別提到,其實要考慮到幾個面向,一個是公平,一個是整個收費的整體來源,另外一個是民眾能夠負擔,這幾個問題又隨著電動車的使用,目前這個議題就是我剛才特別提到,我委請運輸研究所就這幾個面向研究並加以考量。
31 李委員昆澤:還是沒有明確的答案,還是要等運研所相關的報告出來。
32 陳次長彥伯:是的,不管是剛才委員特別提到現行的隨車、隨油及隨里程,其實近幾年來在交通委員會,每一年都有很多人在討論啦!為什麼到現在還是維持現在的隨車徵收?跟委員報告,整個隨車徵收,目前世界很多的國家依舊在使用,譬如像新加坡、日本或者是歐盟等等國家都還是使用……
33 李委員昆澤:日本也有不同相關的地方,他們實施不一樣的徵收方式。
34 陳次長彥伯:是,也是有不一樣的地方。但是多數地方來講,還是採用這種方式,所以這樣的方式如何改變,我覺得我們還是要考慮到剛才三個面向並共同討論後,再來提出方案。
35 李委員昆澤:最後一分鐘提出最後一個小問題,有關國際電動車這樣的發展趨勢,我們對於相關的安全規格以及相關的停車場等相關的設施,其實也面臨新的挑戰,電動車起火撲滅的時間是傳統油車的7至8倍,耗費的水量是傳統油車的40倍,燃燒時的溫度大約是800至1,000度,而且會產生大量的有毒物質,隨時都可能再次復燃。根據消防署自己的統計,有關電動車致災的案件數,從2021年到2024年平均每年都超過60件,有關電動車起火的原因跟主要起火的因素,這些在簡報上面就不再贅述,我們要確保安全的標準,有關電池的狀態,剛才我們看到很多起火的原因,電池起火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36 歐盟在2022年有新增規定,他們以機械進行物理衝擊來驗證電池的安全性,他們要求撞擊之後,不得起火、不得爆炸、電池要維持在原來安裝的位置、目視檢查電解液是否有洩漏的情形、在高電壓的電池要符合相關防護等級,以及測試環境溫度條件之下,觀察1小時確認電池狀態的穩定性,歐盟對這個要求是很嚴格的,請教一下我們的作法是什麼?我們有沒有參照歐盟的規範?說明一下。
37 陳次長彥伯:我請林司長說明。
38 林司長福山:這個部分跟委員報告一下,目前國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跟歐盟一樣,是調和聯合國的UN R100導進來實施的。
39 李委員昆澤:那我們有沒有將這種漏液和膨脹的狀況也納入定檢,或是研議裝設感測器?
40 林司長福山:這部分跟委員報告,第一個部分新車完整的法規就誠如剛剛所報告的,使用中定期檢驗的部分,目前部裡面已經在111年把大型客車先納進來,就是定期檢驗的時候要出具電池定期保養表;針對小客車的部分,公路總局跟公會目前在研議當中,未來也會把它納進來。
41 李委員昆澤:相關的安全規格要比照歐盟,針對電動車的安全實施這樣一個督促。在停車場相關的消防設備方面,也希望能夠跟消防署來討論,是不是比照美國的標準來做相關的設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再跟交通部來做討論,以上,謝謝召委。
42 陳次長彥伯:謝謝委員。
43 主席:謝謝李昆澤委員。
44 特別跟委員會報告,陳雪生委員質詢完畢,休息10分鐘。
45 現在請游顥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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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3-11
speakers ["林國成","葛如鈞","洪孟楷","許智傑","陳素月","蔡其昌","何欣純","林俊憲","張啓楷","廖先翔","李昆澤","游顥","黃健豪","陳雪生","魯明哲","徐富癸","邱若華","葉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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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12"]
gazette_id 1144802
agenda_lcidc_ids ["11448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委員吳宗憲等17人、(二)委員賴士葆等28人、(三)委員楊瓊瓔等26人分別擬具「人 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及(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案;二、審查 ( 一) 委員林俊憲等23 人擬具「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委員陳冠廷等18人、(三)委員徐富癸等17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四)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六)委 員馬文君等19 人、( 七) 委員邱若華等17 人分別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八)委員何欣純等18人擬具「公路法第四十六條及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九)委員王義 川等16人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十)委員林俊憲等21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 ( 一 ) 委員林俊憲等 22 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二)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三)台灣民眾黨黨團 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日會議僅針對開會事由二及三進行合併詢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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