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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吳委員宗憲:(9時44分)謝謝主席,麻煩請部長、檢察總長,還有調查局局長。
1 主席:請鄭部長、邢檢察總長,還有陳局長。
2 吳委員宗憲:三位早。我想請問有關這次解凍的部分,因為我之前一直有在詢問AI解凍的專案報告,我看到這次法務部的報告並沒有你們使用的數據,過去三年總共花了3,169萬,我也有要求要有滿意度報告,我現在都沒有看到,我想請問一下你們有沒有準備?
3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因為114年「新世代智慧檢察AI科技計畫」目前正在招標中,所以第一季我們還沒辦法提供這個數據。
4 吳委員宗憲:因為這個在你們這次報告第3頁裡面只有半頁,但是這是已經花了三千多萬的計畫,所以我要瞭解一下它的滿意度到底是怎麼樣,還有你只有說成功率是多少,但是你並沒有告訴我,大家使用的比率是多高,我想這個也很重要。因為我聽到很多檢察官覺得這不好用,都不想用,當然我可以理解一個新的系統剛開始一定使用率不高,但是你們有沒有去研究一下要怎麼樣讓檢察官的使用率能夠變高?
5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剛才委員關心的使用次數,就使用率跟滿意度的部分我們會做調查,因為上一次是一個輔助系統,大家的反映比較不滿意,就像委員所講的,還有可以再優化的地方,所以這一次的科技計畫就是在優化處理,目前就是在優化的階段,在招標研發的階段。
6 吳委員宗憲:謝謝部長,導入人工智慧協助檢察官辦案或製作書類,我絕對是完全支持的,但是數據要給我,只要是好的東西,對檢察系統好的,我們在預算上面一定都會支持,你的數據要給我,我們研究一下,沒有問題,我們這邊一定會配合法務部的要求,好嗎?
7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
8 吳委員宗憲:麻煩部長,數據要給我。因為總長很難得來,我也幫人民詢問總長還有局長幾個問問題,因為立法院的委員對於所謂偵查不公開的範圍,從來沒有研究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他們都搞不懂,所以我們在這裡很常遇到委員動不動就說「你幹嘛干涉個案、你幹嘛破壞偵查不公開」,我想我也懶得跟這些委員從法制面去討論。
9 請教總長,因為最近我們發現有檢察官在偵辦個案的時候,我們不談哪個地檢,我們不談個案,他把跟本案無關的證物一起帶回了,而且是用扣押的方式帶回。我先跟總長報告,我自己在辦偵查案件的時候,如果有一個東西我覺得奇怪,但是它跟本案無關,也不是違禁品,也不是另案應扣押之物,我絕對不會扣押,我會請他帶著來跟我製作筆錄的時候,我問他這個東西是怎麼回事,這是實務的作法,我想總長一定很清楚。但是我們發現有檢察官把非本案的證物扣回去了,也不是違禁品,也不是另案的證物,這個跟我國的扣押制度完全不符,到目前為止,他都沒有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說法,請問總長,你認為我剛剛講的本案應扣押的證物、他案應扣押的證物、違禁品或應沒收之物這四種以外,還有其他的扣押目的嗎?
10 邢檢察總長泰釗:據我們瞭解,這個案子宜蘭地檢署已經發表新聞稿了,他們是依照法院核發的搜索票……
11 吳委員宗憲:不、不、不,它沒有在搜索票內,你不能再扯法院核發。
12 邢檢察總長泰釗:如果有一些其他的物品,他們也依規定來發還了,它的新聞稿應該講得很清楚。
13 吳委員宗憲:總長,沒關係,我在這邊跟總長報告一下,就是總長是不是再跟其他檢察官說明一件事,就我剛剛講的那四種得扣押之外,都屬於不得扣押之物,這是人民的權益,尤其你第一時間還出來發新聞稿說沒有這件事,那天晚上我的電話被打爆了,說東西沒有該怎麼辦。事實上,那個跟本案完全無關,當天局長也有說這個東西不應該出現在現場,所以檢察官扣回去瞭解,這個也不是屬於得扣押的理由,我們在這邊依法論法,不能出現在現場的,除非是違禁物,你才可以扣回,一份合法的公文,不管目的是什麼都不能扣回。我也跟局長報告,以前實務的作法一定是請當事人帶在身上,來做筆錄的時候說明,說明完我們覺得合理,我們就不會有任何做法,這才是目前實務的作風,而不是扣回去了,後來解封發還又不知道有沒有進行合理的程序,因為總長是檢察官的大家長,教育訓練麻煩要做到,不要製造大家的困擾。
14 邢檢察總長泰釗:是,我會轉達。
15 吳委員宗憲:再來,我那天有提到一個東西,其實我那天有談到有幾位部長,還有總統府副秘,他們可能有涉犯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案子,我那天說要告發,不知道局長那邊有沒有動作?
16 陳局長白立:報告委員,委員在上次會議的時候有指示,我們目前正在蒐集相關的資料。
17 吳委員宗憲:好,我也盡到一個國人的義務,我這邊也在整理彙整相關的資料,我絕對可以提供,請我去做筆錄也可以,雖然有人認為我在破壞司法威信,但是其實我在拯救司法威信,因為司法的平等原則以及司法獨立、中立性以及一致性是我們法律人在追求的。如果你今天的所作所為,美麗島民調出來的那個數字不好看,最近很多訪問我也有看了,他們對於司法的中立性都打出問號的時候,這時候我們更希望能有所補救,讓人民能夠繼續地信任司法,所以我再麻煩局長,這部分該辦的還是要辦。而且這幾位部長說的東西,譬如洪申翰後來也有講是口誤,可是你要知道我現在在路上遇到的那些罷團拿著麥克風在那邊高喊,他們引用的就是這些部長說出來自稱口誤或自稱我引述的是去年12月的數據,這些罷團在引用這個,對那些罷團或自稱為公民團體的那些民眾,我不忍去苛責他們,因為他們就是把這些部長在鬼扯淡、亂說話之後的東西拿出來講。但是對於這些部長們該究責還是要究責,因為司法面前人人平等,我們不分貧富貴賤,該辦的就是要辦。
18 然後我也請問一下,這段時間違反第一百零四條假訊息的部分,你們是不是也會用選舉查察來核分,如果有查辦的話?
19 陳局長白立:如果是跟選舉罷免有關的話,我們都是在選舉查察的這個……
20 吳委員宗憲:好,因為上次你有跟我講在112年之後用的那一套核分制度嘛?
21 陳局長白立:對,每次在選舉的時候都會……
22 吳委員宗憲:好,其實謝國樑的罷免案也應該適用112年成立的新制度,但是你們沒有用,所以你們沒有這麼做,而且……
23 陳局長白立:那天有跟委員報告,你講的這一案當時沒有案,地檢署沒有發查。
24 吳委員宗憲:不是啊!這就更奇怪,您在視訊會議有要求,大家要趕快去辦這一次的幽靈連署,但是在謝國樑那個案子,當時又沒有人叫全國的調查官要這麼做,這個就是司法給人家感覺的另外一個雙標,我覺得司法就是前後沒有一致啦!現在就讓我有一個感覺就是罷綠的就去槍斃,罷藍的都不必、都沒事,現在給我的感覺狀況變成這樣啊!
25 陳局長白立:不會有這種狀況,我們不分藍綠,這點委員放心。
26 吳委員宗憲:好,最近還有發生一件事情跟局長、跟總長報告,現在又有人在談簡訊的問題,有很多地方都收到很多簡訊,請大家去罷免連署,這個部分請問你們有沒有開始去調查?因為人民開始在質疑了,我不知道兩位有沒有在調查?好吧!沒有的話,我想跟各位報告一下,雖然電信業者說這個是供企業商務使用,但是什麼時候變成拿來可以做政治連署使用?在企業上面要不要處罰?NCC也不見了,所以這讓我一直覺得做任何事情都雙標。這些民眾的資訊及個資被拿去這樣使用,你們有沒有去調查?有沒有用選舉查察來核分?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這麼做。
27 另外,最近有很多人討論到罷團為什麼這麼有錢,可以在有線電視花3分鐘、4分鐘播放一個廣告,可以到處設罷免站、到處有什麼LED的車,然後到處寄發這些傳單,錢從哪裡來?這也是國人的一個問號嘛!它會不會是境外勢力送來的錢,這個也是我們擔心的,尤其是罷免對國家安全是有影響的,對整個社會的安定是有影響,為什麼好像也都不當一回事?我個人覺得這就是一個雙標嘛!我不管怎麼樣,我的個性就是忠於這個國家,我不忠於任何一個政黨,國家一定是放在我所屬的政黨之前,我忠於這個國家,所以是不是麻煩總長、局長,你們也要去查辦這個啊!至少你要告訴國人沒有違反個資法,你要有一個結論出來也可以,但是不能不查嘛!第一百零四條那個也要麻煩你們真的都要做到,不能很多事情遇到立場不同,狀況就不一樣。現在因為新北、雙和、新店、板橋、淡水,還有平鎮、龍潭、臺中都有收到這個簡訊,這不是沒有,這是一件已經存在的事實,好不好?這部分麻煩你們一定要做到。
28 最後,我還是要再提醒一個,一階的連署根本沒有違反選舉罷免法,很多人講翁曉玲委員立了一個法砸自己的腳,那個是對於法律完全不理解,因為一階就沒有選罷法第九十八條之二的適用,所以在沒有選罷法適用的情況下,你們用選舉查察核分,這就是我原本不理解的一個地方。第二個,跟選舉有關的,像你說不實訊息,這幾位部長發布的不實訊息,在罷免活動上面這樣講,這反而跟選罷法有關,卻沒有人管。再來,局長,你也知道,您是國安單位出來的,資安等於國安,這些簡訊為什麼可以這樣發?這個有沒有資安上的問題?這應該是調查局非常重視的一件事啊!但也都沒有查,我點出這個東西,其實我一直在講的,包括總長,我也跟您報告,不要說我在傷害司法的威信,我是希望能夠維護司法的尊嚴、維護司法的威信,司法的平等原則是最基本的,當你在辦這一群人的時候,大家質疑為什麼只辦這一群人,是不是我們可以努力再平衡一下?當我提出事實的時候,反而說我在破壞司法威信,為什麼點出事實的人是在破壞司法威信?因為我今天喉嚨比較沒聲音,我就質詢到這邊,謝謝。
29 主席:謝謝吳宗憲委員,我想說你感冒了,就少說兩句,你卻多說了。境外勢力確實可以好好查一查,查出來後,剛好結果跟你想像的不一樣,好,請回。
30 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質詢,請王義川委員代理主席。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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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6
speakers ["莊瑞雄","王義川","黃國昌","吳宗憲","沈發惠","吳思瑤","王鴻薇","陳培瑜","鄭天財Sra Kacaw","翁曉玲","羅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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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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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監察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 1案;二、處理114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7案;三、審查及處理114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8案;四、處理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法 務部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23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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