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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 第11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淑芬:(17時2分)謝謝院長,卓院長需要喝口水嗎?
1 主席:麻煩卓院長喝口水以後再備詢。
2 卓院長榮泰:林委員好。
3 林委員淑芬:院長辛苦了,大概是去年的10月1號,大概有8個月了,我在這裡也是總質詢,詢問院長關於刑事糾紛的醫療鑑定問題。我再提醒你一下,就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修法以後,有關於刑事的醫療糾紛,因為醫事鑑定停擺,所有的刑事訴訟都沒有辦法進行,針對這個事情,8個月以後我會繼續在這裡質詢,你就知道事情還沒有解決。
4 去年5月1號到現在,修法到現在已經剛好整整滿1年了,你可想而知,臺灣一年會有多少醫療糾紛需要刑事訴訟,而刑事訴訟的前提要建立在醫療糾紛的醫事鑑定、責任鑑定上。新的修法規定是,所有鑑定都必須有自然人的具結,要具名,而且要到庭以言詞說明,這對現行醫事上的鑑定制度造成很大的衝擊;我又提醒你說,我們的醫審會他們拒絕再鑑定了,所以大概從去年8月15號以後到現在,也將近9個月了,我們的醫審會拒絕受理全臺灣任何醫療糾紛的醫事鑑定。在他們拒絕受理鑑定以後,到現在累積了將近700件醫療糾紛的案子。因為這一次的修法,導致法務部檢察單位都沒有辦法進行刑事訴訟的程序,衛福部也堅持立場,司法院也堅持立場,而8個月以前我拜託你能不能進行院際協調,那時候你答應我,可是到現在仍然停擺,怎麼辦?
5 卓院長榮泰:部長,為什麼8個月來我們的進展如此之慢?委員沒有再收到一個新的報告,非常抱歉,部長能不能說明一下?
6 林委員淑芬:我再補充一點,部長,你可以想一下,我覺得這個東西對人民很不公平,因為會形成一種壓力,它會逼迫所有醫療糾紛的兩造雙方,反正你又沒有辦法訴訟,這已經發生一個月了,你也不要告我了,我們去協調、和解,好像是實質上在廢除醫療責任的刑事責任、好像廢除了、好像真正的去刑責化了,就是醫療糾紛去刑責化。要真的去刑責化也可以,大家社會就來對話、修法,可是沒有修法,逼迫很多人被迫要去協調、被迫要去和解,拖了一年,眼看著訴訟無望,覺得身心俱疲,沒有辦法再去為自己討公道,只好被迫和解,也有少數幾個案子是這樣子,但絕大多數都還是繼續要爭一口氣,要還給家屬或是病人公道,但是這個到底是司法院繼續堅持己見、衛福部繼續堅持己見?然後兩造雙方拖著,犧牲的都是病人的權益。
7 卓院長榮泰:請部長說明。
8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其實我們非常重視這個問題,我們也一直在溝通,我們為了因應這樣的……
9 林委員淑芬:這絕對是需要院際協調的喔!
10 邱部長泰源:所以本部與高等檢察署已經研議了短期間的解決方案,第一個,檢察機關……
11 林委員淑芬:部長,你看你都還要看著稿子講,這代表你覺得這件事情無關緊要,你都要看稿子,這件事我不知道已經問過幾百遍了!
12 邱部長泰源:如果有鑑定的需要,可以洽詢相關的協會或公會,請他們提供醫療專業意見……
13 林委員淑芬:你隨便說說,法律上本來就是這樣寫,但是我問你,有幾個人……你講可以洽詢醫事團體、醫學會、醫院、個別醫生,還包括醫審會,請問有幾件啦?你在這裡給我這樣子虛與委蛇……
14 邱部長泰源:我們現在是5月1號才開始來做這個試辦計畫。
15 林委員淑芬:你剛剛講可以洽詢,請問有真正去洽詢、有進行訴訟的是幾件?你回答得出來嗎?如果你回答不出來,不要在這裡對立委虛與委蛇,你在這裡也是要對人民負責啊!你犧牲了每一個告訴人、當事人的訴訟權益耶!所以在這種狀況裡面,我們當初知道司法院一意孤行的修法,導致行政機關下的法務部、衛福部三方僵持不下,犧牲了告訴人的權益。那我現在問你,全臺到現在684件的醫糾,有312件送醫審會被退件,它不是先擱置,就是強迫兩造雙方,跟他說:你不要告了。強迫他犧牲自己的權利,放棄自己的權利,要他乾脆和解好了,他是被迫去和解,但是總的來講,因為他的權利被你們冰凍起來,所以他才被迫這樣欸!現在想一個辦法要解決,部長,你不知道你們裡面有辦法喔?你現在不知道你們裡面跟高檢署想了一個方法嗎?你不知道喔?你知不知道?
16 邱部長泰源:我們5月1號起要開始辦理一個醫療專業意見的試辦計畫,據了解這個可以解決九成的醫調案件無法進行偵辦的問題……
17 林委員淑芬:可以解決九成?我擔心的是你連一成都沒有辦法解決,你解決了9成的是行政程序的困擾,但你沒有辦法解決的是司法程序的困擾。院長,你聽我講,以醫療專業的意見給檢察機關作為刑事偵辦的參考,連有沒有可行性都不知道,所以你們5月1號開始要試辦一個照原來鑑定模式的計畫,但你們要說醫審會的鑑定報告不是鑑定報告了,不具司法上鑑定報告的準要件了,你們要把它變成專業的意見僅供參考,僅供檢察機關、法務部參考,那共識就是它是詢問你們衛福部醫療的專業意見,作為偵查階段的參考耶!可是它不是醫療鑑定,然後沒有具名,不需要具結,也不需要出庭去接受詰問,可是新的刑事訴訟法就不允許這樣子的規定,所以你解決了檢察機關可能會說依據醫審會、衛福部提供的專業意見,認為他可能有涉及疏失,然後這樣子要給人家起訴,這樣子有辦法起訴嗎?起訴以後送到司法院有辦法變成呈堂證供嗎?有嗎?
18 卓院長榮泰:報告委員,拖了這麼一段時間,覺得非常地不好意思,但這個事情經過行政院林明昕政委跟司法院的協調,才產生出現在試辦……
19 林委員淑芬:沒有,這個不是跟司法院協調,這個是高檢署、法務部、衛福部自己提供出來解決行政部門、解決檢察機關要怎麼起訴、怎麼辦案件的困難,但是這個沒有經過法院的同意,沒有經過司法院的同意,所以可能你的起訴到司法院以後,有沒有辦法到法院那一端,沒有辦法進行真正的訴訟,這個起訴的法律要件完不完備,可能都是問號。
20 卓院長榮泰:我相信林明昕政委都有經過一些徵詢的方式。
21 林委員淑芬:政委都是行政部門。
22 卓院長榮泰:對,都已經經過一個徵詢的方式,但因為這個方式5月1日開始試辦,是不是懇請委員,我們用一、兩個月的時間,看看它能不能解決一些問題,如果不能的話,我們……
23 林委員淑芬:但是你要找司法院來商量,這是你們行政部門自己想出來、自己認為的,你們行政部門要踢到司法院,司法院再踢回來,院長,一年了,所以我才說這是需要院際協調的制度面問題。
24 卓院長榮泰:我們是不是5月1日開始試辦,讓它有一段時間,我們來看看有沒有辦法解決,如果沒有辦法解決,或者是要有更好的方法,我跟委員我們一起,我也承諾我們會經過林明昕政委,再去研究看看如何跟司法院用院際的方式來商討這個問題。
25 林委員淑芬:不是,已經跟你們提醒8個月了,你們說要院際協商也談了8個月了,我現在要講醫改會,醫改會其實有一些建議,衛福部也要聽進去,檢察機關也要聽進去。它說現在醫審會的鑑定制度、方法就是不問不答,反正我就是幫你鑑定,鑑定完以後就出具書面資料,然後有些法官在審的時候,就說這個鑑定報告未涵蓋完整的問題,所以法官就會問很多問題,在問問題的時候就擔心鑑定的流程混亂且耗時,所以醫改會建議要建立更具體的提問機制,避免概括性的、假設性的詢問,確保鑑定的醫師能準確地回答核心問題,這個需要要求的是司法院的法官、需要要求的是我們的醫審會,所以明確完整的鑑定和提問的機制,這沒有兩院合作做不來的。
26 第二個,要提升法官對醫療鑑定的專業認知。醫界與司法界是臺灣最菁英的兩大勢力,一個是第三類組的第一名,一個是第一類組的第一名,所以有高度的專業落差,如果法官和律師對於醫療專業的知識缺乏理解,他要仰賴的就是鑑定報告,所以要透過專業的評析、依法的交流,提高司法人員在函詢和解讀鑑定報告時的專業素養,確保問題能夠精準聚焦在案件的核心,可是這個要跟司法院講、你們要去跟司法院講。
27 卓院長榮泰:有,報告委員,2月的時候,林明昕政委確實有召集司法院、衛福部、法務部和臺高檢來討論這個事情。
28 林委員淑芬:沒有結論。
29 卓院長榮泰:所以才有5月1日的醫療專業意見試辦,是不是請求委員能夠……
30 林委員淑芬:我就跟你講了這個鑑定報告跟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鑑定報告的證據力要自然人簽名、具結、上庭,這個都不符合,我現在要告訴你,從法律的要件來看都不符合那個程序。第三個,醫改會還認為要優化鑑定制度,確保報告的公信力,過去醫審會的鑑定報告為什麼會被法院提案要修法,因為常常被批評問A答B或者是引用可信度極低的文獻,甚至缺少完整的論證過程。為了提升鑑定的公信力,醫改會建議現在鑑定至少初鑑的時候要有兩個醫師來初鑑,避免單一、一個醫師的鑑定結果就定生死,所以有預算的問題,在這裡面,衛福部醫事司很多年對這個預算……大家都覺得叫醫審會去鑑定,因為有編列預算,所以這個預算資源有沒有投入也很重要。我們現在要講,大家都覺得這個問題,司法院覺得很容易的事情,為什麼衛福部做不到?為什麼臺灣的醫生做不到?因為臺灣就是有困難,國外的鑑定有時候因為國土很大,東岸的問題叫西岸的人來鑑定,臺灣就是這麼小,某些特殊手術或是醫療方式,僅少數醫師能執行,所以你再怎麼匿名化、再怎麼去識別化或者雙盲,大家都猜得出來;也有人建議找專職的醫療鑑定委員,由退休的醫師來做專職的醫療鑑定,設立這個制度。但是這沒辦法,臺灣的醫生等退休之後來擔任,大家都覺得醫療科技推陳出新的速度相當快,今天這個專科下面還有次專科,當要去鑑定的時候,人家會挑戰你,問你在這個領域發表了幾篇的論文?你有多少貢獻?你有什麼能力來幫我做鑑定?以前也有很多的醫師的確在鑑定的時候被肉搜、被關說,甚至被告,臺灣就是這麼特殊,我可以理解醫生的壓力,所以在這種狀況,臺灣的醫療環境這麼狹隘,我們第一線的檢察官負擔也很沉重,在這種狀況裡面,醫法要合作、雙向要溝通,醫審會制度也要改善,衛福部也要給予支援,司法院這些法官的受訓也要在觀念上再溝通,制度面都要,所以這個東西的確就需要院際協商、院際合作,我們就是需要這樣子,可是拖了8個月,你現在推出這種一看就不符合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說要做做看,我們也不反對,那要做多久?可以運作嗎?可以嗎?你們保證可以運作嗎?這個東西看起來只有行政部門自己在講,沒有找司法院耶!部長、院長,你們現在5月1號試行的這個計畫,沒有司法院的同意耶!
31 卓院長榮泰:這個會期結束之前,這個階段大概有3個月的時間,我們將施行結果跟委員報告,再來進行需要的改進。
32 林委員淑芬:我想我也是很無奈,人民也只能這樣子。
33 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支持。
34 主席:謝謝林淑芬委員精彩的質詢,謝謝卓院長、衛福部長的備詢。
35 接下來我們請馬文君委員質詢,邱若華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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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0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陳超明","黃建賓","魯明哲","顏寬恒","陳玉珍","林倩綺","林沛祥","黃國昌","林國成","李昆澤","林月琴","賴士葆","黃秀芳","王正旭","盧縣一","李彥秀","楊曜","麥玉珍","廖偉翔","陳菁徽","林淑芬","馬文君","邱若華","蘇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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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06"]
gazette_id 1144201
agenda_lcidc_ids ["1144201_00004","11442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施政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詢答完畢─
agenda_id 11442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