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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隆 @ 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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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賴委員瑞隆:(10時35分)好,謝謝召委,請李主任及數發部吳副處長。
1 主席:請李主任及吳副處長。
2 賴委員瑞隆:主任好。
3 李主任世德:賴委員早安。
4 賴委員瑞隆:這個法案內容我支持啦!沒有特別意見,但我想要關心一下的反倒是TikTok一些用戶個資的問題。
5 李主任世德:是。
6 賴委員瑞隆:全世界各國大家也高度在重視這個問題啦!我先請教主任,就你的了解,中共能不能取得TikTok的個資?
7 李主任世德:因為畢竟是他們國家的非公務機關,理論上,我覺得應該他們對於它要求提出資料,依照他們國家的法制應該是可以達到的。
8 賴委員瑞隆:可以達到,它也很難拒絕啦!因為在專制共產的國家,它很難拒絕……
9 李主任世德:他們有一個……
10 賴委員瑞隆:光馬雲都無法抵抗了,TikTok應該很難抵抗。
11 李主任世德:他們有一個數據安全法是國家可以要求他們所有這些……
12 賴委員瑞隆:所以他們的數據安全法是直接可以要求的?
13 李主任世德:對。
14 賴委員瑞隆:所以TikTok是可以直接取得相關這些個資的,在這樣的狀況下,大家就會高度的擔憂了,包括世界各國,也包括臺灣自己也會關心我們的個資會不會因為在TikTok這邊而被中共所取得。
15 李主任世德:是。
16 賴委員瑞隆:主任擔不擔心這樣狀況的發生?
17 李主任世德:是,當然這個也是一樣,應該是要被關注的個資保護議題。
18 賴委員瑞隆:我們在未來有沒有辦法來強化這一塊的維護安全工作?在資訊安全及個資安全的部分。
19 李主任世德:會,剛剛因為在前面有委員在垂詢其他境外這些業者,當然就是有關管轄權的部分,現階段因為現行的個資法以及整個發展過程就是一個內國法嘛!像這種完全不落地的,要來形成管轄權,我剛剛也有說明,在第二階段個資法的大修裡面會處理這個議題,對於這種完全不落地的……
20 賴委員瑞隆:所以主任會要求這部分將來必須要落地嗎?
21 李主任世德:我覺得現在針對詐防已經有詐防條例了……
22 賴委員瑞隆:如果不落地的話,詐騙的一堆或什麼的,你對他們幾乎完全是沒有約束力嘛!
23 李主任世德:是。
24 賴委員瑞隆:美國都還可以透過聽證會要求他們來談,臺灣要求TikTok……我不知道,主任,如果現在要求TikTok,是要邀誰來?
25 李主任世德:現行按照的是分管機制,就要再請這類的行業……
26 賴委員瑞隆:我問你,就您的了解,待會再問數發部,如果現在邀請TikTok的人,認為他們有相關安全的疑慮,需要他們來臺灣跟政府做說明,邀請誰來?他們來不來?
27 李主任世德:這部分可能等一下要請數發部說明。
28 賴委員瑞隆:以主任的了解,有沒有?邀誰來?
29 李主任世德:現在有沒有被邀?還是……
30 賴委員瑞隆:如果要邀的話,可以邀誰來?他們願不願意來?有嗎?
31 李主任世德:是希望他們進來落地投資,還是說……
32 賴委員瑞隆:進來說明就好了,假如我們有任何的聽證或是公聽會要他們來說明的時候。
33 李主任世德:這部分我看是不是等一下請數發部……
34 賴委員瑞隆:數發部要不要說明一下?有這樣的人可以說明嗎?
35 吳副處長宜倫:是,謝謝委員垂詢,我補充報告,目前在打詐條例的部分,我們是針對國際版TikTok的部分,現在我們還在審查中,但他們在臺灣有聯絡人,因此在打詐的事務上……
36 賴委員瑞隆:臺灣的聯絡人是誰?什麼樣的層級?
37 吳副處長宜倫:他們有一個臺灣的……
38 賴委員瑞隆:連聯絡人是誰都還不是那麼清楚?
39 陳簡任視察妍靜:向委員報告,它就是會有一位設在臺灣這邊負責去做業務接洽的部分,做為聯絡窗口……
40 賴委員瑞隆:業務接洽,所以他的職稱是?這個就是最大的問題。我問你,他不來的話,我們有辦法約束他嗎?
41 吳副處長宜倫:是,報告委員,現在其實我們在審核它的資格當中,就是針對國際版TikTok有沒有要設法律代表部分,我們現在也在……
42 賴委員瑞隆:這個就是我提到的問題,我請主任、數發部都要思考,在美國的聽證會至少它的執行長還要來做說明,如果來到了臺灣,賺臺灣人的錢,然後你連請誰來都還不清楚,他一個代表可能只是某某先生而已,他能不能代表TikTok也沒有人知道,也不能對他有任何約束行為,甚至於如果我們認為要約束它也沒有,在這樣的狀況下,TikTok如入無人之境,形同沒有管轄一樣,剛剛主任又講到,TikTok所有資訊是中共政府可以掌握得到的,那到底對臺灣的權益保障在哪裡?所以這個部分請個資會籌備處、數發部要加快相關的動作,否則它可以賺臺灣人的利益,進入臺灣的市場,卻完全不用負擔任何責任跟義務,這是沒有辦法接受的。所以我希望這塊要儘快來做處理,法制要儘快確立下來,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狀況一再發生。
43 我們看一下其他國家,印度為了防止這樣的狀況,全面禁止TikTok,TikTok現在已經產生很多的效應,很多人喜歡看TikTok,詐騙也會出現,虐待動物也會出現,很多奇怪的東西都會出現,而TikTok只要有商業利益,它就會進行,甚至它可以用大數據去取得你臺灣人民的喜好,甚至於它可以穿透它的政策宣導給你,我們對這個完全沒有防禦機制,所以像印度已經全面封禁了,其他國家也要禁止,臺灣作為面對中共作戰的第一線,不管是網路作戰或認知作戰,我們若連基本的防衛能力都沒有,連保護能力都沒有,我們其實很難對臺灣人民交代,也很難對世界民主同盟來交代。人家會怎麼看你臺灣在第一線,大家都已經關注到這個問題了,你在第一線被攻擊得最厲害,竟然完全毫無防衛的機制,我希望相關單位要加快速度。
44 再來,我們來看一下TikTok傳送到中國去的,有單位能查嗎?現在的機制裡面是沒有的,對不對?主任,有機制可以查嗎?它如果把我們的個資洩漏到中國去,我們有資料可查嗎?主任要不要說明一下?
45 李主任世德:目前這部分還是如同剛剛所說的那樣一個狀態,假如在我們納管的這樣一個標的在做確定的過程,可以去進行納管……
46 賴委員瑞隆:主任,你剛剛說了嘛,這資料是有可能會洩漏到那邊去的,但是我們現在有沒有機制可以防堵這事情發生?沒有嘛,所以連歐洲、愛爾蘭都已經可以重罰它了,我們連個機制都沒有,我們連罰它的機制都沒有,所以我們落後非常多,我希望這一塊要加速。
47 李主任世德:是。
48 賴委員瑞隆:如果它傳送到了有沒有違反個資法的規定,我認為是有,但是這個法要修得更清楚。
49 李主任世德:是。
50 賴委員瑞隆:因為中國對個資的保護是不完善的,但是我認為這已經嚴重違反了這條規定了,但我認為可以再訂得更清楚,所以我希望修法的動作要加快,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和個資。
51 李主任世德:好,我們把它納進來。
52 賴委員瑞隆:更不要講查處能力,我們事實上是沒有查處能力的。很多研究都已經提出來,TikTok在演算法裡面有親中疑美的疑慮,TikTok的內容很多都看得出來,對中國的好感度是刻意提升的,對中國對臺灣經濟的正面影響是刻意提升的,對臺灣經濟的失敗論是提升的,對於政府親美可能引發兩岸戰爭是提升的,所以可以看得出來,TikTok其實是在執行某些兩岸之間的認知作戰或政治任務,這跟前面的推論都一模一樣,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對這樣的行為必須要更多的防止跟防堵,好不好?後續有沒有什麼樣的處理的方式?數發部要不要說明一下?未來數發部對TikTok這些平台有沒有更強而有力的監督、監管機制?
53 吳副處長宜倫:跟委員報告,這部分根據以前應該比較像是對於平台的監理這部分,我們目前只是就打詐條例裡面的網路廣告……
54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加快啦,好不好?數發部的成立,其實有一部分就是要處理數位平台這個問題,這是一個重要的工作,如果現在大家還互相推來推去的話,那這個業務要歸給誰?現在數發部一定要加快這個工作,然後把數位平台這一塊相關機制建立起來,包括前陣子大家常在講的對數位平台做政治審查,貼文會被審查甚至於被降流等等,我認為落地之後,如果沒有一個機制在,你就更難去約束它的行為,我希望數發部要負起你們責任,儘快的完成相關的工作,讓這些平台有一定的壓力,不能來只想賺臺灣人的錢,卻不想要受到任何的約束,甚至於傷害到臺灣的國家利益,這是沒有辦法接受的,數發部這一塊要加油,要趕快處理好。
55 我們來看一下,包括數位平台審查用戶言論助長詐騙,警政署臉書有三萬八千則詐騙廣告,到現在為止零開罰,包括從去年到今年有一萬三千件零開罰,數發部,現在是零開罰嗎?
56 吳副處長宜倫:報告委員,我們現在有一些案子在調查中。
57 賴委員瑞隆:什麼時候會完成調查?
58 吳副處長宜倫:應該這個月……
59 賴委員瑞隆:我希望儘快,好不好?如果連開罰都沒有,詐騙這麼多,三萬八千則的詐騙廣告,包括從去年到今年一萬三千件的詐騙,警政署抓都抓不完,然後大家防不勝防,然後平台如同共犯一樣,詐騙賺詐騙的錢,然後平台賺詐騙人的錢,如果我們連對平台都沒有辦法開罰的話,那就形同沒有工具、沒有嚇阻力嘛!難怪平台業者根本懶得理你,你政府的公信力跟公權力都沒有。詐騙已經是人民最深惡痛絕的一件事情了,如果數發部還這麼消極,我希望儘快開罰,讓大家看到,已經有三萬多件,連檢舉都有一萬多件了,應該要趕快有所作為、有所動作,好不好?
60 吳副處長宜倫:好,是,謝謝委員指導。
61 賴委員瑞隆:好,謝謝,數發部加油!
62 主席:謝謝賴瑞隆委員。
63 下一位請邱志偉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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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9-12
speakers ["蔡易餘","林岱樺","邱議瑩","陳亭妃","鄭正鈐","鄭天財Sra Kacaw","張啓楷","賴瑞隆","邱志偉","楊瓊瓔","呂玉玲","謝衣鳯","張嘉郡","陳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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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08"]
gazette_id 1144701
agenda_lcidc_ids ["1144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 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個人資料保 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6人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本日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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