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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陸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張委員宏陸:(9時37分)請署長。
1 主席:請吳署長。
2 吳署長欣修:委員好。
3 張委員宏陸:部長你先休息。署長,就剛剛大家所說老宅延壽的問題,其實也有人在問,我們這個政策是好,但老宅延壽是一戶還是要一棟?
4 吳署長欣修:說明一下,它有分兩塊,因為我們希望讓老宅能夠作為……尤其老人家或小孩在無障礙空間通行最重要,不能只有在室內,而是整個公共區域的無障礙通行跟安全是首要,所以整棟改造一定需要。除此之外,如果各戶有室內修繕的必要,我們也朝向以無障礙跟安全性的設施為主進行補貼,我們做這方面是考量到整棟大樓的安全性為主。
5 張委員宏陸:署長,最主要很多市民會問,自己一戶可不可以申請?就這麼簡單的問題。
6 吳署長欣修:如果是整棟的話還是要整棟出來申請,會改善他的公共區域,因為如果只有自己室內的話其實不足。
7 張委員宏陸:不是!我知道整棟一定符合標準、整棟一定可以申請,但不一定整棟的每個人都要,如果一戶可不可以申請?
8 吳署長欣修:目前來講,我們會覺得一戶比較不符合原來希望整個公共區域安全的標準。
9 張委員宏陸:是啦,如果這樣子的話,我跟你講,這個效率可能會打折扣,真的會打折扣!我跟你講,如果要整棟都同意的話,有這種條件的房子幾乎都可以申請危老了,對不對?
10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其實分擔的比例差距很大,因為危老的部分很多都還有分擔的問題,那個分擔的量是滿大的,而我們剛剛提到這些整修的部分,負擔金額是相對比較低的,所以我們是希望不一定要走到危老,但是他如果能夠改善、讓他方便住在裡面,其實相對是比較好的。
11 張委員宏陸:我不反對你們的方向,我也很支持,但是你也知道,如果以你們這個老屋延壽,其實比較需要的大概都是在都會區,鄉下也不可能跟你申請,對不對?
12 吳署長欣修:是。
13 張委員宏陸:所以在都會區裡面,如果因為一戶不同意、他不想分擔那些,他可能是住一樓的,他幹嘛要分攤電梯,他也用不到,這個是以前就遇到的問題了!
14 吳署長欣修:是,我了解委員的意思。
15 張委員宏陸:所以我覺得如果我們真的要來推這個,可能可以思考一下,因為你真的要解決無障礙等等這些東西,當然立意良善,但我怕你做了一年之後,你來檢討你的執行進度,哇,可能不高!這點我是先提醒。
16 吳署長欣修:了解委員的意思,因為過去的執行經驗大概就是一樓的反對最大,這部分我們現在有顧問團這樣的作法,我們會來整合一下過去大家的經驗,看是不是有機會適度修正,當然不一定只要一戶就可以申請,但是同意比例的部分我想我們可以檢討。
17 張委員宏陸:可以啦,因為你也知道以前的經驗,這個大家都知道,也不用講,他就是不要,他用不到的幹嘛去配合,這部分是這樣。
18 再來,署長,你可能也有很多實務的經驗,例如臺北、新北、桃園、臺中,我們如果要都更,條件會一樣嗎?
19 吳署長欣修:不一樣。
20 張委員宏陸:對,一定不一樣嘛。
21 吳署長欣修:對!狀況都不太一樣。
22 張委員宏陸:包含土地價值跟基地面積等等所有的條件都考慮進去,這一定是不一樣的條件。
23 吳署長欣修:是!
24 張委員宏陸:對嘛,如果是不一樣的條件,我今天看了這些修法內容,有的人好像想用類似租賃、比較公平的契約,讓大家有個遵循,出發點不能說不對,出發點是要讓大家有所依循,不過就沒有考慮到個別的差異性。
25 吳署長欣修:對。
26 張委員宏陸:這跟租房子不一樣,你會不會擔心到時候所有的都更反而因為這樣卡住?
27 吳署長欣修:感謝委員,的確關於協議合建這件事情,這麼多年來在都更條例裡面一直不太想去處理,因為它是純屬私契約之間的約定方式;第二個就是它的約定內容越來越多變,從早期的單純協議合建,變化成有合夥、有換地、有合建分屋、合建分售、合建分成,甚至還有跑出新的共同入股,這樣的方式變化多到讓這樣的契約已經變成純屬私契約裡面各種不同型態的變化,很難在公部門訂定的相關法規裡面去包含,萬一沒有包含到的話,反而容易限制住那個案件的發展。所以在這過程當中,我們也是非常謹慎,如果未來朝向以目前的案例訂定相關的注意事項,或許對民眾來講,還比較有實質上的協助,但是如果強制入法的話,反而我覺得第一個會綁手綁腳;第二個,未來如果這類案件走到消保這個部分的話,反而會更不利於雙方做位置上的判讀,所以這也是我們在這過程當中相對會比較謹慎。
28 張委員宏陸:我個人反而認為,如果在不涉及個資、不涉及其他法令的情況之下,國土署甚至可以適度公布幾個案例,人家的條件等等。我跟你講,這個最清楚,大家都可以去看到這些條件,你覺得呢?
29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因為這類型態通常還會涉及到個人的財務狀況,所以它們才會有這麼多不同型態的變化。另外一個當然就是時間的改變是對實施者跟地主最大的考驗,糾紛往往也會出現在因為時間的改變、政策的改變,雙方都希望更動合約,但這個就沒有辦法由公部門的法規處理。所以我們盡可能舉出不同的樣態,讓實施者跟地主了解,也希望他們在走這方面的時候能夠注意到裡面的風險。
30 張委員宏陸:不,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不好意思,再借我30秒。
31 部長,我必須要講,我不是要你公布所有的內容,就像你剛剛講的,就是一、兩個例子,然後公布這個樣態,讓大家可以知道、有個依循,我不是要你公布他所有的東西啊!他們一些狀況當然不能公布,但最在乎的是他分回多少嘛!對不對?
32 吳署長欣修:是。
33 張委員宏陸:最在乎嘛!如果有幾個例子這樣公布的話,我覺得可以有所依循啊!部長,你覺得這可以回去研究看看嗎?
34 劉部長世芳:如果是屬於行政上的部分,給我們一點時間跟各縣市地方政府在推動都更的人,把所有的樣態整理出來,如果需要有這樣依循的程序,或是提出一個類似指導的原則,不要先入法,其實我們是可以同意的,因為我們也是希望都更可以往前走。
35 張委員宏陸:對,我的意思就是這樣啦!至少讓大家有一個依循,用契約訂得太死,完全沒有空間,反而會阻礙。把這些可能的例子給大家看,大家大概就會比較清楚,法律什麼、多少、百分之幾,沒人看得懂啦!可以嗎?
36 劉部長世芳:好。
37 張委員宏陸:謝謝。
38 劉部長世芳:好,我們來改進,謝謝。
39 主席:謝謝張宏陸召委。
40 下一位請麥玉珍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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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18
speakers ["牛煦庭","蘇巧慧","張智倫","張宏陸","麥玉珍","許宇甄","王美惠","黃捷","李柏毅","徐欣瑩","林俊憲","徐富癸","張雅琳","吳琪銘","王鴻薇","高金素梅","邱鎮軍","丁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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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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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就「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之執行成效及未 來展望」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增訂第四十 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賴惠員等23人擬具「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一案至第三案綜合詢答並處理法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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