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1023

徐欣瑩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徐委員欣瑩:(11時56分)謝謝主席,本席有請李主委。
1 主席:李主委有請。
2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3 徐委員欣瑩:主委好。今天是中選會業務報告,本席時間不多,我想就現在全國正在進行的罷免進行詢問,但不是就這次的案例,我想主委你一定了解,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人民的權利,罷免的對象從立法委員到縣市長、鄉鎮市長、各級民意代表、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甚至里長,都是在罷免的範圍內,但是因為罷免在臺灣的案例不多,所以可能也有很多大家不了解,甚至法令也不一定完善的部分,所以本席今天特別提出一些部分,因為時間不夠,特別提出幾個部分跟主委來討論。
4 首先第一個,我想主委您應該是認同,你等一下可以回答看是不是認同,您身為中選會主委,整個中選會在處理業務的公平性跟正確性是不是很重要?
5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一直是我們的核心價值。
6 徐委員欣瑩:對嘛!尤其這個影響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所以公平性非常重要,如果談到罷免的話,罷免案的形成是要經過兩階段的連署,但是連署很容易有偽造的情事,我想主委也認同。
7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8 徐委員欣瑩:偽造有各式各樣的,譬如抄名單或代簽名,這個有沒有罪?
9 李主任委員進勇:抄名單、代簽名?
10 徐委員欣瑩:對,他的連署書來源是抄名單、代簽名,有沒有罪?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想這根據一般的常識,既然是偽造的,應該會牽涉到刑事責任。
12 徐委員欣瑩:對,所以主委也知道,但很多罷免團體可能不知道,它隨便的抄,中選會對此有沒有什麼防範的措施?
13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要求每一份連署書都是當事人他自己簽名或蓋章。
14 徐委員欣瑩:你們怎麼要求?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所以法律上就有所謂的查對制度,我們在第一階段也要進行查對,第二階段的連署也要進行查對。
16 徐委員欣瑩:今天你們查對後只是剔除,最後他也沒有刑責,被你查到的話,他會有刑責嗎?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查到的會有刑責。
18 徐委員欣瑩:你查對後剔除,可能有些是偽造的被你剔除。
19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會把這些案件移送給檢察機關去繼續偵辦。
20 徐委員欣瑩:剔除的你都會送檢調?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是,是有偽造情形的,一般所謂的死前連署,包括盜刻印章、偽造簽名,這個都是可能的狀況。
22 徐委員欣瑩:還有抄名單,這就是用抄襲的嘛!
23 李主任委員進勇:抄名單要看狀況,如果只是抄上面這部分,沒有幫他簽名的話,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24 徐委員欣瑩:抄名單,但是最重要的就是簽名還有幫他蓋章,就是自己去刻章或者是幫他代簽,這個是有問題的?
25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有問題的。
26 徐委員欣瑩:有刑責的?
27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刑責。
28 徐委員欣瑩:好。另外,在罷免案形成的時候有欺騙、詐騙的情況,像大家最近聽到的,他利用民眾的同情心,剴剴案很多家長都覺得非常的痛心,他說這個剴剴案要怎麼樣,你要來連署,結果底下是罷免的連署,這種有沒有問題?
29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我們無從查對起,所以如果有這種情形,它是否牽涉到犯罪,相關的當事人可以尋求司法的途徑解決。
30 徐委員欣瑩:但是當事人並不知道,所以本席要跟你講的是,在整個罷免案形成的時候有很多的偽造,甚至欺騙、詐騙的情況,所以我們要提到,你在查核、查對的時候一定要非常的落實,因為有些人簽完,他覺得他今天是因為剴剴案所以簽了,但他不知道他簽了罷免,像這種可能也很多,如果都用同樣的手法,可能今天簽10張,有10個人就被騙了。
31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沒有辦法去審核他簽署連署書的動機,我們只能夠就真假來進行查對。
32 徐委員欣瑩:所以在徵詢、函詢的部分是不是應該落實,而且可以擴大?
33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還是按照法律的規定。
34 徐委員欣瑩:應該說按照現有法律的規定。
35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按照現有法律的規定。
36 徐委員欣瑩:覺得有疑慮的才函詢。
37 李主任委員進勇:查對人員有他一定的專業,如果他根據他的專業去判斷有偽造的嫌疑的時候,那他就可以發查詢單。
38 徐委員欣瑩:好,剩下一點時間,本席想請教有關惡意的謠言,在罷免期間很多謠言或是抹紅、栽贓、塗黑的行為,它都躲在言論自由的背後、躲在言論自由的大傘之下,對這種情況,您的看法怎麼樣?
39 李主任委員進勇:那一部分我們管不到,我們在乎的是有很多有關於選務的錯假訊息、謠言,在攻擊選務機關的公正,這部分我們都會立即澄清、說明。
40 徐委員欣瑩:如果這樣的話本席請教你一下,你看一下有關預算法第八十三條的修法,您看一下這樣的修法,行政院還可以提特別預算嗎?應該還是可以吧?還是有特別預算吧?
41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好像跟我們的業務無關。
42 徐委員欣瑩:不是啦!我是說,以你的法學專業來看一下這個法條,你來判斷一下,人家跟你說這個修法修下去,都不可能有特別預算了,你認同嗎?
43 李主任委員進勇:在行政院的團隊裡面各有所司,所以中選會……
44 徐委員欣瑩:跟行政院沒關係,我現在是純粹看這個法條,就您本身的法學背景、法學素養來看,可是你避重就輕,不想回答?
45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在這個時候只能夠就……
46 徐委員欣瑩:你這樣是變相的對很多的謠言來做附和。
47 李主任委員進勇:只能就選務的部分,我來負責做說明。
48 徐委員欣瑩:你要有基本的判斷,所以現在我們的中選會對於整個社會上用言論自由來進行栽贓、抹黑、抹紅、造謠的,你們完全都束手無策?
49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這個時候就不能夠去介入、不能夠去干預、不能夠去在乎,我這個時候就是要完全的選務中立。
50 徐委員欣瑩:您知道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是什麼嗎?不知道?那要加強一下選罷法了,那是惡意謠言的部分,雖然有規範,但你有沒有覺得非常的模糊?對於選罷法第一百零四條,您的看法怎麼樣?
51 李主任委員進勇:就是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執行,若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就必須要受到處罰。
52 徐委員欣瑩:對啊!所以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這種就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你們會執行嗎?發現有散布謠言之事,有人跟你們……
53 李主任委員進勇:告發。
54 徐委員欣瑩:有人跟你們提出,你們經判定之後會告發嗎?
55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執行職務時若發現有這些狀況的話,我們是必須要告發。
56 徐委員欣瑩:那受害者可以跟你們反映嗎?
57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必繞個圈子,直接跟檢察官反映,多快!
58 徐委員欣瑩:直接跟檢察官反映?
59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啊!直接跟檢察官檢舉。
60 徐委員欣瑩:等於中選會現在對於整個選務,即你也沒有辦法讓整個選罷法的執行能夠比較落實啊!
61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是,這個是屬於司法處理的範圍之內,當然我們作為執行公務的機關,發現有犯罪嫌疑,我們是可以告發的,但是受害人……
62 徐委員欣瑩:好,OK。最後,因為時間的關係,你身為中選會主委,你有沒有發現臺灣現在非常亂,謠言滿天飛,你有沒有這種感覺?
63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儘量就是……
64 徐委員欣瑩:你有沒有這種感覺?
65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就是儘量避開這些紛紛擾擾,我要求我們的選務人員……
66 徐委員欣瑩:你是中選會的主委,你完全不管現在你要承辦的整個業務,在這個過程中的一些情況,你是完全的避開!
67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聚焦在……
68 徐委員欣瑩:所以就給他們亂?
69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聚焦在維護我們選務的完整、選務的中立,而且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擾,包括謠言等等。
70 徐委員欣瑩:最後,您對於所有的查對,罷免案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的查核、查對,你們都會承諾,一定都會核實、如實查核,按照法律規定,你們一定如實查核,沒有任何一點輕忽或是草率、隨便的查?
71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全國的選務工作夥伴,包括支援的人員,都會盡心盡力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執行職務。
72 徐委員欣瑩:很好,全民也都希望如此,而且從這段時間開始,全國有了這種罷免的聲音,本席相信之後各級的民意代表,大家對罷免可能也已經慢慢熟悉了,就像以前選舉大家不熟悉,但後來熟悉了,所以未來罷免這個部分在各級民意代表都有可能發生。因此,主要就是對於罷團,我們要保障他們的權益;還有被罷免人,我們也都希望如此,我們希望中選會能夠真的把整個選務可以做好。謝謝。
73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謝謝委員。
74 主席:謝謝徐欣瑩委員質詢。
75 報告委員會,我們中午不休息,繼續質詢。
76 下一位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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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牛煦庭","王美惠","蘇巧慧","張智倫","麥玉珍","張宏陸","黃捷","許宇甄","李柏毅","賴士葆","吳琪銘","徐欣瑩","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王鴻薇","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沈伯洋","陳冠廷","高金素梅","翁曉玲","丁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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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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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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