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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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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陳委員培瑜:(12時1分)謝謝主席,我想先請警政署,還有數發部,謝謝。
1 主席:麻煩署長、數發部。
2 張署長榮興:委員午安。
3 陳委員培瑜:謝謝兩位,午安。我們就直接來談可能一般人會很有感的詐欺案例,從去年到今年,棒球一直在臺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話題,一旦它成為話題、成為輿情、成為流量,它就會成為詐欺周邊商品的可能性,對不對?我想這個你們一定都可以理解。
4 張署長榮興:對,沒有錯。
5 陳委員培瑜: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截圖上面,它說大家快來搶購同款,就是Team Taiwan的T-shirt,當時有注意到這其實是一個詐騙網頁,它開始賣這個球衣,這是2月的截圖。然後這個假的粉絲頁就不斷的開始推播,導致真正粉絲頁的本尊就在3月中還有3月底,連續發了兩篇聲明,告訴球迷要小心那個是假的粉絲頁,那個是詐騙,大家不要真的就去買了。代表這件事情有流量,然後本尊粉絲頁也是有流量的,可是可以看得出來這個粉絲頁的本尊其實非常非常的無奈。照理說這樣的案例確實過去比較少,可是因為它有新聞流量,所以就變成很容易讓人家下單去購買的一個對象。後來看起來去跟臉書檢舉也沒有用,身為一般球迷或者是粉絲專業的版主可以怎麼做?我們看到警政署也好、數發部也好,你們有app可以檢舉相關的事情,我們來看一下,確實打詐有成效,剛剛很多委員也說了,去年我們看到刑事局下架了12萬筆,如果按照今年1到4月就已經五萬兩千多筆,我合理推估可能到年底會超過15萬筆,對不對?可能會更多,但是基本的預估大概是15萬筆,我覺得這件事情非常重要,這個對國人來說是一個可行且看起來是大家可以信任的平台跟機制,可是我有一個小小的提醒,從一剛開始我就說,有流量、有輿情,它就會有詐騙的可能,現在你們所有含括的平臺裡面,Threads是沒有包含的,對嗎?
6 張署長榮興:對。
7 陳委員培瑜:Threads這個平臺是沒有包含,但是我們很感謝警政署,你們在去年12月7號,就提醒大家新興平臺Threads的串文要注意,就是它可能真的會有相關詐騙。我後來去看了一下,雖然現在他們還沒有開始讓廣告主投放廣告,但是不管是很多直銷商或者是金融買賣的帳號,他們確實用發文的方法、用圖卡的方法、用拍影片的方法,想要吸引更多人關注它的帳號,甚而造成有詐騙的可能性。我再說一次,它雖然沒有投放廣告,但是它用發文、用圖卡、用影片的方法,還是會造成相關消費者的混淆,然後就構成了相關詐騙的可能性。我很想知道,目前Threads在你們兩個部會的規劃是什麼?對於Threads這個平臺或者是對於其他新興的社群媒體平臺。
8 張署長榮興:我們還是會加強這些網路上的巡邏,就是搜尋這些相關的訊息看是不是涉及詐欺的違規狀況,來做……
9 陳委員培瑜:所以在你們的檢舉平臺當中,我們現在一般使用者是……
10 張署長榮興:我們的檢舉平臺,除了收民眾的檢舉,檢舉到165或者是到各警察單位以外,我們還有編排網路巡邏的警察,會主動去這些網路平臺搜尋。
11 陳委員培瑜:所以也包含Threads嗎?
12 張署長榮興:包含。
13 陳委員培瑜:你可以告訴我,目前你們在Threads上有真的搜尋到類似的、懷疑、疑似是詐欺的訊息嗎?
14 張署長榮興:正確數字我再跟刑事局聯繫,會後再給委員資料。
15 陳委員培瑜:好,沒關係,你們會後再給我資料,因為臺灣人用Threads真的用很多,好不好?
16 張署長榮興:好,謝謝。
17 陳委員培瑜:我想問一下數發部,你們的app裡面現在可以檢舉關於Threads的部分嗎?
18 黃副署長雅萍:報告委員,去年打詐四法通過之後,我們在去年年底的時候,依照高風險跟一定規模有公布了四個平臺業者、六個平臺,目前裡面確實還沒有Threads,因為Threads沒有投放廣告這樣的業務,但是我們在平臺業者這部分的公布,大概每兩個月都會review一次,關注它的流量有沒有……因為投放廣告的這個部分會影響到我們廣大的民眾,所以如果Threads也開始做廣告投放這樣的業務,我們在關注它的流量跟影響程度以後,也許也可以把它列為必須要去納管的平臺,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地關注跟研議。
19 陳委員培瑜:好,副署長,我跟您確定一下,所以數發部的app要以廣告為主,如同我剛剛說的,它在Threads上面不是用發廣告的方法,它是以貼文、圖卡、影片的訊息傳遞出去,它不是用傳統看到下廣告的方法,這個就不包含在你們數發部app可以檢舉的對象嗎?
20 黃副署長雅萍:是的,因為在打詐四法裡面,關於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有它一定的定義,意思就是它必須是在平臺上面接受網路廣告的投放,並且收取對價,才會是我們納管的部分。
21 陳委員培瑜:了解,所以聽起來就是後續我們再討論怎麼調整,看是要修法嗎?我不是很確定,因我時間有限,但看起來它是跟廣告有關。剛剛警政署也說了,你們會有更積極的作為,不管是巡邏或者是其他更積極的作為,一定要把新興社群媒體平臺納入你們的對象,好嗎?謝謝。數發部請回,警政署請留步,謝謝。
22 接下來,我要講詐欺這件事情,其實我們現在看到比較大的困境,在你們的統計資料裡面,從111年到113年,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犯在113年已經占了三分之一,我想這個數字你一定非常清楚,我們看圖表也非常清楚,但其實我很擔心,之所以有這麼多15歲到18歲的孩子變成加害人或是相關的嫌疑犯,一定是因為他們的生活環境,不管是社區生活、學校生活、網路環境的生活,讓孩子們變成所謂的嫌疑犯,但我很好奇,15到18歲是你們現在有蒐集的數字,但15歲以下呢?說實話,12到15歲,在國中階段很可能就已經有一些案例了,但我們目前沒有看到相關的數字,那個也會是你們關懷的對象嗎?
23 張署長榮興:18歲以下都是。
24 陳委員培瑜:18歲以下都是?
25 張署長榮興:對。
26 陳委員培瑜:好,我們會持續追蹤。我們往下看,關於這群孩子現在最大的困境就是,我們看到你們有一個「預防兒童及少年犯罪方案」(114-117年),你們列了這麼多,我就不再贅述,可是我們看到這個執行方案裡面,對於各個部會都有要求各自應該要去做哪一些事情,確實,這麼大的事情需要跨部會合作,可是我們看到很多預防措施跟執行措施是落在內政部警政署,有這麼多、這麼多工作,我們跟你們索資,你們告訴我們,截至目前為止你們做了很多外展、做了很多宣傳,預計辦五十幾場,對嗎?
27 張署長榮興:對的。
28 陳委員培瑜:好,你們之所以會規劃外展跟宣傳的原因是什麼?為什麼你們認為這樣的活動就可以杜絕15到18歲或者是18歲以下的兒少進入犯罪的可能?你們想像的原因是什麼?
29 張署長榮興:我想就是一個宣導,讓全民都能夠了解這些兒少的犯罪狀況。剛剛委員有提了,因為這是一個中長期的計畫,牽涉到各部會,我們在行政院多次開過這樣的會議,也有設定這些工作項目跟訂了目標值。內政部根據這些訂出來的工作項目來執行,有關宣導的部分,我們是規劃這一方面的宣導,將這些青少年的犯罪情形,讓民眾可以了解,也可以避免。
30 陳委員培瑜:好,我沒有說宣講跟外展活動沒有用,但是我要講的是,從學校教育端來看,孩子們在學校可能不會不知道這些事情,可是如果你們的外展方案還是很多的宣講、還是侷限在你們給我們的資料裡面提到的,關於新興犯罪型態的認識、少事法的轉向、兒童心理特質、偏差行為、防毒、幫派等,這些跟詐欺之間的關聯,我必須跟您報告,說實話,我們在第一線蒐集到的聲音是,很多孩子真的不知道他只不過是當個車手,按個ATM,有這麼嚴重嗎?如果今天這句話是一個45歲、50歲的大人說出來,我們會責備他多一點,但是如果今天是一個12歲、15歲、18歲的孩子講出這句話,我們會認為他們因為社會生活經驗比較少,對法律的認知也比較少,還在學習累積的階段,所以他們講這個話雖然是不對的,但是我們比較可以原諒他們。但我要講的是,孩子們剛剛講出的那句話:我只不過去按個ATM,幫忙領個錢,有這麼嚴重嗎?這應該是現在很多年輕車手的困境,就是他們不知道原來他們做了這件事情有這麼嚴重。當然,我也不是說全部的孩子都是這樣,對我來說,如果我們站在教育推廣的角度,真的希望收到實質的成效,我們在規劃跟青少年對話的活動,理當更多元、更豐富、更接近他們的需求、更理解他們的困境,這是我想要給你們的建議。
31 張署長榮興:謝謝委員,就宣講的內容跟整個狀況,我們會更加精進。
32 陳委員培瑜:好,這個部分我想我們之後再花時間跟你們討論,因為我認為更接近小孩的需求,才能夠真的收到嚇阻的成效。
33 接下來,有一個昨天的記者會是我跟范雲委員還有很多團體一起召開的,主要就是因為最近有一個案件落在新北的才藝班。有一個老師在他的教室不法裝設監視器,在監視器拍得到的角落對孩子進行性侵跟性騷,而這個行為因為家長關心孩子的日常學習生活,所以才被發現。等到家長發現,帶著孩子準備開始去報案的時候,在第一關警務單位出現了一個難題,我簡單說給您聽。當家長想要去報案的時候,他先打電話到他居住地的派出所問,而且他講了有發生這個事情,派出所的員警非常好心就說:好,沒有問題,你們可以過來,我們可以受理。等到孩子跟家長到了那個派出所現場,警員問他們事發地點,他一聽,才說事發地點在B地,不在他們這裡,所以請那個家長再帶著孩子跑到B地的派出所去做筆錄。B地的派出所收了這個案子,一聽覺得不對,這個案子很嚴重,是性侵案,不是派出所可以處理的,才又轉到婦幼隊。也就是像我之前跟警政署討論過的,其實第一線的基層員警對於網路時代、對於現在非常多元、複雜的犯罪樣態不理解,當然我們不想增加基層員警的工作loading,可是我們又很希望所有的被害人在第一時間可以找到一個對的窗口,給予正確的協助,而不要讓這一群被害人要反覆、反覆地訴說,其實光是在第一關警政單位,我當時就有提醒可以做哪些事情,我不知道您這兩天有沒有看到這個新聞?
34 張署長榮興:我有看到,我覺得這個最主要的關鍵,就是要讓他儘速地陳述,我也了解員警的處理過程,在這個處理過程當中,當然有一些管轄的問題,案件是已經有受理,可是有多次陳述的狀況,最大的關鍵就是要有一站式服務的醫院。一站式服務的醫院是由衛政單位在各縣市政府來做規範,剛好這個案件的醫院沒有一站式服務,所謂一站式服務就會結合警察、社工,還有……
35 陳委員培瑜:好,沒關係,我跟你說會有警政。
36 張署長榮興:警政、衛政、社政,還有檢察機關的……
37 陳委員培瑜:對,還有法務部的檢察機關。
38 張署長榮興:就是整個一站式服務在那邊一次解決,重點是在這裡,所以能夠精進的就是未來要加強這些一站式服務醫院的設置。另外,我們要加強的部分就是,因為他的轄區沒有一站式的服務,我們受理這種案件的話,是不是要徵求被害人家屬的同意,因為都是兒少的案件,家屬同意後,我們就送到他們縣或轄區裡面的一站式服務醫院來處理,這就可以減少陳述的狀況。
39 陳委員培瑜:先請您留步,我請司法院,因為可能在法務部的檢調單位會更複雜,但是確實是三個部會包含衛政也會有關係,還有您剛剛說的,因為這個案子裡面有驗傷,所以包含醫院端,但是我非常開心聽到您剛剛說,我們最好可以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協助被害人,這真的是理想,但是我現在真的非常非常好奇,在您所屬的或者是司法院所屬的單位裡面,有任何單位真的跨部會討論提供一站式服務的可能性嗎?或者是如何在22個縣市當中,我們不要好高騖遠,我們一步一步來,可以怎麼樣做一步一步的規劃?還是其實都還沒有開始討論?但沒關係,從這個案子讓我們看見,今天沒有辦法請教育部跟衛福部來,這個案子其實是各部會必須要認真提供一站式服務,但就我所知,目前臺灣並沒有這樣的服務,不管是司法院、警政署或者是法務部,對不對?
40 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現在有些醫院、有的縣市政府有一站式的服務。
41 陳委員培瑜:例如?
42 張署長榮興:比如臺北市有幾個醫院有一站式服務,新北好像也有。
43 陳委員培瑜:可是這個案子就發生在新北,這個孩子……
44 張署長榮興:可是那個分局轄區的醫院沒有一站式的服務,就剛好那個醫院沒有一站式服務,比如亞東醫院、雙和醫院或新店的慈濟醫院,都是一站式服務,剛好那個分局轄區的那個醫院不是一站式的服務。
45 陳委員培瑜:好,我聽懂了,意思就是現在你手上是有名單的,所以我可以跟您要名單。
46 張署長榮興:是有名單的。
47 陳委員培瑜:我之所以跟你要名單,意思是這個事情的發動起點是從警政署基層員警開始……
48 張署長榮興:這個發動的起點,因為一站式的服務是衛政單位衛福部主責建構的,我們警政署因為轄區太多了,也沒有規範同仁要送到哪個醫院,都是就近到轄區內的醫院去驗傷,這可能就沒有一站式的狀況。
49 陳委員培瑜:好,回到這個個案,我先請教您,如果他的轄區在B,但是提供一站式服務的醫院在A區,那我身為這個轄區的派出所員警,我知道了這個案子,不管有沒有送去婦幼隊,我可以直接不要收,然後請他去那個醫院重新開始論述嗎?還是更好的理想目標是假設同樣都在新北市、同樣都在臺北市這麼大的區域,應該有一個主責單位去理解這件事情,然後所有的基層員警都要受到相關的訓練,當收到類似的案件,尤其是針對18歲以下的孩子是受害人這麼敏感的案件時,我們應該要直接啟動,而不是以醫院為主。不過這件事情不是你們說了就算,因為它確實需要跨部會的討論。
50 張署長榮興:是,沒有錯,要跨部會。
51 陳委員培瑜:但是我要再說一次,我沒有要問責於這個個案的所有基層員警,因為他們的工作loading真的已經很重了,幫人民處理大大小小的事情,我真的想像的是,假設基層員警是第一層接受到報案的對象,那他們必須有一個sense,腦袋裡面的警鈴要啟動必須回到我們地方政府裡面的一站式服務,那會是哪裡?有沒有機會透過各個縣市政府跟中央部會合作去促成這個一站式服務?
52 張署長榮興:我個人認為未來是要積極去推動一站式的服務,就是可以整合所有受理的相關資源,因為主責不是在內政部。
53 陳委員培瑜:當然、當然。
54 張署長榮興:這個部分是不是由衛政單位來推動?現在有的是散落在各地方政府相關衛政單位來處理。
55 陳委員培瑜:一站式協助當然是最美好的理想,而且為了這個理想,我們還得做很多的配套,但是在這之前,我還是要拜託警政署真的要協助基層員警,要在這件事情上建立相關的認知跟能力,才可以確保他們的工作不會做白工,否則像前面兩個員警,搞不好都做了白工,除此之外,站在被害人的立場,我們更希望協助他們,這裡面我要再一次強調有內政部警政署、有司法院、有法務部、衛福部跟教育部,確實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好不好?
56 張署長榮興:是,謝謝。
57 陳委員培瑜:那基層員警的部分,我們一起加油,謝謝,謝謝主席。
58 主席: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洪孟楷委員。
59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60 委員莊瑞雄、翁曉玲、林倩綺、沈發惠、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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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5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王義川","鍾佳濱","王鴻薇","鄭天財Sra Kacaw","羅智強","吳思瑤","麥玉珍","李坤城","林月琴","黃珊珊","陳培瑜","莊瑞雄","翁曉玲","林倩綺","沈發惠","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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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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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指揮官、內政 部警政署署長、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 「臺灣遭聯合國警示為東亞、東南亞跨國詐欺集團據點之檢討與防範,及打詐四法與相關子法施 行後之具體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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