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麥委員玉珍:(9時45分)主席好。有請主委。 |
| 1 |
主席:李進勇主委有請。 |
| 2 |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
| 3 |
麥委員玉珍:主委好。臺灣討論不在籍投票制度已經超過20年,身為民主自豪的國家,我們卻遲遲未依法在法制層面建立完善的制度,這無疑是民主發展的一大缺口。不在籍投票制度是保障人民投票權,擴大政治的參與,還有深化民主重要的工具,國際上包含美國、日本、韓國等許多民主國家,早已經實施多年,臺灣完全可以參考還有實踐,而行政院目前也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但草案適用範圍卻限於公民投票,甚至排除總統副總統還有立法委員選舉同日舉行。請問主委,草案規定的理由還有設計的邏輯是什麼?為何不能一併同日選舉呢? |
| 4 |
李主任委員進勇:跟委員報告,因為貴黨團已經提出這樣一個公投案,立法院即將進行討論,如果院會通過的話,會交到中選會來辦理公民投票。中選會既然是公民投票的主辦機關,在這個時間點上就這個特定的案件,我實在是不宜來表示我個人的意見,這一點請委員能夠諒解。 |
| 5 |
麥委員玉珍:這個是針對事啊,為什麼?有沒有認同…… |
| 6 |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會牽涉到我們…… |
| 7 |
麥委員玉珍:這樣子的一個公投…… |
| 8 |
李主任委員進勇:會牽涉到我們中選會審查各方的意見,我在這邊如果說我的意見是怎麼樣,對其他的委員是不尊重的,請您諒解,請您諒解。 |
| 9 |
麥委員玉珍:這個是你的工作,不是尊重的問題,我是問你的工作,你覺得有沒有認同? |
| 10 |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的指教…… |
| 11 |
麥委員玉珍:在今年4月份,卓院長也在答詢中表示,可由對事的公投開始試行,因為對人的選舉比較複雜、比較高,但是這番話其實就反映什麼?行政院長並不否定不在籍投票的可能性。既然對事的公投可以規劃,請問全國性選舉就完全做不到嗎?我們認為不在籍投票並不是卡在技術問題,也不是制度不行,而是政府與中選會根本沒有積極要做這件事情,所以我們台灣民眾黨才提出轉移投票的制度,也多次向中選會溝通,甚至提出建議。當時中選會改口說什麼問題在於民眾信任度不足,現在你又說不是,你不方便講,所以中選會是……我曾經問過,對這項制度你們做過民眾的信任度調查嗎?還是你自己說的,所以有具體的資料可以提供嗎?還是說根本就是行政怠惰的藉口而已呢?這個你可以回答了吧、沒有政治立場了吧!是不是? |
| 12 |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一點我可以回答,因為跟我們一貫的立場是一致的,就是說對事的不在籍投票,也就是公民投票的不在籍投票,尤其是從移轉投票開始,這個一向是中選會跟內政部的意見,我們甚至採取具體的行動,就是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的草案已經二度送到立法院來,請委員支持。 |
| 13 |
麥委員玉珍:所以你是支持我們,是不是? |
| 14 |
李主任委員進勇:請委員支持。 |
| 15 |
麥委員玉珍:你要支持我們所提不在籍投票的法案。 |
| 16 |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可以支持我們的草案,因為它已經在立法院了,就是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 |
| 17 |
麥委員玉珍:即使案子在立法院,你也是要表態支持還是不支持?或者你們有沒有具體的調查資料?如果有,請給我一份。 |
| 18 |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是,委員所說的不在籍投票的公民投票,我現在不能講支持、不支持,因為我要審議啊! |
| 19 |
麥委員玉珍:對啊!你審議、你支持就會……大家就是……現在根據我們的調查,20歲到29歲中,全國有七成支持移轉投票,所以年輕人的支持度是最高的。可見在地工作或者是離鄉打拼的年輕人有強烈的投票需求,但是因為礙於要工作、讀書,我們很清楚認知到制度應該有便利性,結果政府一直理由一堆,就是不行動,所以跟最照顧年輕人的賴總統的政見形成強烈的落差! |
| 20 |
我要再問你的就是,在你的報告裡有提到,目前在處理受刑人請求設置投票所的行政訴訟,請問對於在監所的設籍,符合投票資格的受刑人,各監所的作法為何?中選會是否掌握人數?2023年10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選務機構應該在臺北監所設置投票所,請問中選會採取哪些措施?未來不在籍投票制度推行的時候,受刑人投票的保障你有考慮嗎?你有研議相關的行政配套嗎?有嗎?還是一樣,就是在研議? |
| 21 |
李主任委員進勇:關於這個…… |
| 22 |
麥委員玉珍:這是你報告的、你自己報告的。 |
| 23 |
李主任委員進勇:受刑人投票權的保障,在理論上我們也是支持的,但是在選舉的實務以及監所戒護實際的狀況底下的確有一些困難,就是因為有困難,所以從去年…… |
| 24 |
麥委員玉珍:有困難才要你提出解決方案! |
| 25 |
李主任委員進勇:從去年開始…… |
| 26 |
麥委員玉珍:每個都困難、每個都沒辦法做,這樣還要中選會幹嘛? |
| 27 |
李主任委員進勇:從去年開始的這個個案的訴訟,到目前為止司法機關都支持我們的立場。 |
| 28 |
麥委員玉珍:好,我們再重申,移轉投票是最直接的,還有我們有最具民意的基本……就是不在籍投票的方式,讓選舉當天只要人在臺灣,本人都可以親自去投票,如此外地的、就學的民眾不用舟車勞頓,偏鄉的人也可以在這樣子的一個具有意義……這是我們民眾黨一貫的主張,並呼籲中選會不要再以行政困難為藉口,要完成不在籍投票制度,並儘快提出涵蓋總統、副總統、立委選舉的完整版本,這個才是對選民、還有對民主的基本交代,這才是我們想要的。 |
| 29 |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對不起,如果是這麼強烈的主張的話,直接提案可能會比公民投票要快一點。 |
| 30 |
麥委員玉珍:我們已經都提了,現在是問你有沒有同意、有沒有說…… |
| 31 |
李主任委員進勇:直接提法律案。 |
| 32 |
麥委員玉珍:但是你們都沒有,所以現在…… |
| 33 |
李主任委員進勇:立法權是在立法院。 |
| 34 |
麥委員玉珍:立法權在立法院,我們提案也經大家同意,三方溝通,如果不用溝通的話就直接提了,叫你們來報告幹嘛呢? |
| 35 |
李主任委員進勇:如果要講效率的話,其實直接提案立法會比公民投票要快,而且快很多。 |
| 36 |
麥委員玉珍:我們要的是民意!剛才也跟你強調要行政中立,你們有沒有依法行政,對不對?民意的聲音要反映,是我們要跟政府共同,也是要跟民意共同,不是說我們要提法案,要提法案也是民意需要,不是我們自己說了算,也不是你說了算,但是你有權力,你有要做的義務,不是一直在說別人還是怎麼樣,這是你的義務啊! |
| 37 |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好心啦! |
| 38 |
麥委員玉珍:再來是行政中立,我問你,你就是說不出一個真正的……現在民間有一個人民作主志工團,他們這個組織日前有向中選會提出法律複決的公投,有4個案,其中一個公投案在今年2月7號就提出了。依據公投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主管機關需要在60日內審核完畢,並通知補正。但這個組織認為,中選會提出的4月23日聽證,距離2月7號的提案日已經超過76日,請問主委,這是否違背公投法第十條第三項60天內的規定?中選會是否認為開聽證不屬於60天審核程序的一部分?如果是,你的依據為何?這是你們負責的,應該可以回答,對不對? |
| 39 |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請我們同仁回答。 |
| 40 |
麥委員玉珍:不是你負責的嗎?你當主委,不是你負責的嗎?還要問別人。 |
| 41 |
蔡處長金誥:報告委員,有關提案60天審核,如果有聽證的話是不包括在內的。這幾個案子都是在60天內提委員會來審核,因為委員會議有決議要繼續辦理聽證,因為它又…… |
| 42 |
麥委員玉珍:對啊!所以在60天內都符合這個規定,但召開聽證會也是屬於這個程序嗎?如果是,你預計如何?這樣子就是影響人民提出公投案的權利,甚至影響案子的進行還有時程。公投案審查中,中選會對某一些提案的理由書進行行政審查,也可以補正或者駁回。但中選會在審查提案時,針對不同提案人所提出的公投却有政治立場……比方說公投立場跟執政黨立場相同的話,就可以一起審查,這讓不同的提案人對審查標準有不信任感,因為規定是60天,却到76天才召開聽證,所以規定到底如何?你依據什麼這麼做?你叫別人在60天內完成,但你自己沒有在60天內完成,叫這些公民團體怎麼辦? |
| 43 |
蔡處長金誥:法律規定的審核60天不包含聽證程序的進行。 |
| 44 |
麥委員玉珍:所以就不包含?所以…… |
| 45 |
蔡處長金誥:不包含聽證時間。 |
| 46 |
麥委員玉珍:如果這樣子的話,補正的時間也不包含在60天內?所以他們就是在60天外,他們等你聽證後再來補正,是嗎? |
| 47 |
蔡處長金誥:就是提案跟補正以後的審核,法律規定都是60天…… |
| 48 |
麥委員玉珍:對啊! |
| 49 |
蔡處長金誥:至於聽證程序的進行是不包含在這60天以內。 |
| 50 |
麥委員玉珍:但是補正不包含的話,就超過時間了,對不對?開聽證會的時間超過了。補正是在60天內,聽證是你自己開的,又超過60天內,你叫別人怎麼補?對吧?就是因為這樣子,他們才會來申訴!如果不是這樣子的話,他們不會提申訴,你們的聽證會就是要在法律規定的60天內,所以他們才會……這個要說明,讓這些民團知道你們是怎麼規定的,你是依據哪裡的,這樣子大家才會……所以我希望這部分你提出說明。 |
| 51 |
我們希望選舉和公投制度要有公信力,而中選會是否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直接民權的行使,如果主管機構都不能遵守法律,人民如何信任你們是中立的?沒有專業的選舉機構,臺灣的民主如何進步?目前中選會應該不是只針對罷免,除了罷免,中選會還有其他的業務。不管是我剛剛提出的移轉投票還是受刑人的投票權利,抑或公投案的審查日期,都希望主委提書面說明。現在因為時間的關係,主席,不好意思,但是我們希望主委這邊能有所改善,並儘快符合很多工作…… |
| 52 |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時程。 |
| 53 |
麥委員玉珍:所以我希望你要讓這些民團在申請的時候就知道,補件時間就是60天…… |
| 54 |
李主任委員進勇:而且我建議也拜託委員能夠轉達…… |
| 55 |
麥委員玉珍:你們超過時間去辦聽證,而且補件的時間也不是60天…… |
| 56 |
主席:好,謝謝,請會後溝通,好不好? |
| 57 |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拜託委員轉達民團,能夠好好珍惜聽證的機會,因為那是對他們有幫助的。 |
| 58 |
麥委員玉珍:當然啊!他們當然珍惜,但我們希望你在規定時間內讓他們補件;如果你放寬的話,這樣他們就不是在60天內補正了,謝謝。 |
| 59 |
主席:好,請中選會會後補充,好不好?謝謝麥玉珍委員。 |
| 60 |
下一位我們請張宏陸召委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