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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9時57分)謝謝主席,我先請國安局副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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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國安局副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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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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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副局長好。請問一下,現在在國安局上班的人,有沒有人不用經過特殊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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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基本上我們任用的人員都要經過特殊的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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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全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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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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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只要是走進國安局上班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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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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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走進國安局上班、那個門裡面的人,每個人都要經過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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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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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沒有任何一個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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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對,當然工友沒有做查核,但正式人員,包括我們的志願役人員都一定要做過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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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好,謝謝,那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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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請調查局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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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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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局長,我們這個特殊查核的相關辦法裡頭,有對象的一覽表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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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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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這個一覽表是調查局提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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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不是,這個特查辦法是人事行政總處主管的,是由各機關提出他們可能接密等等,跟國安有關、重大利益有關的,由機關提出來,人總訂一個附表出來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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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各個機關提,然後就成為那個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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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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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如果機關沒有提,就不會進到裡頭,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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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對,因為我們不知道機關哪些人有接密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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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OK,你今天的報告裡頭提到,原來人數只有1,32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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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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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好,可是不包括重大政策規劃執行之政務人員、協助機關處理的秘書、機要人員、約聘僱人員、立法院的職員跟立法院的助理,不包括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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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目前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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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所以你們現在有在研議要把這一些納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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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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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卓院長指示先納入,就是跟政務有關的這些人,然後在相關約聘僱的辦法裡頭,就已經呈現他自願辦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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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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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如果不願意簽的就不要來當這個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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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對,可能就不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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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是這個意思,那會擴及到多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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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目前的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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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你們的報告是寫1,008,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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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跟委員報告,行政院院長有開過會,現在大概就是階段性,第一階段是行政院所屬機關,本來政務人員都排除,但現在要求把政務人員全部都納入。再來就是主任秘書以上也全部都要,包含他的機要、秘書等等的都要。但因為母法是公務人員任用法,有些人他不是公務人員,是約聘僱人員的就用契約去規範他,你要簽了這個契約、要同意接受特殊查核,才會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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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這一些人的定義是各個單位自己提,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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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是,還是要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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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譬如外交部部長的辦公室主任,外交部部長室裡頭有約聘僱人員,這個約聘僱人員接下來就很有可能是……他如果不簽這一個自願查同意書的話,那他就不能來這裡任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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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不是說一定不能,主管就要考慮,既然這個人不願意簽,你還要不要用他?可以調整去其他不接密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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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這樣會不會草木皆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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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就是儘量縮小到必要的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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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因為報告裡面也提到立法院立委的國會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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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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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現在如果有個別立法委員要求:我的國會助理全部納入特殊查核。你們會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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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這個可能就要立法院先訂定相關的辦法,我們依照立法院的一些辦法來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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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不是,立法委員自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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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自願的話,我們目前沒有法源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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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那為什麼行政單位就有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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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那個是行政院以下的,但立法院不歸行政院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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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就是外交部聘的約聘僱人員,部長認為這個有必要,那我就納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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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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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那立法委員,我認為我的國會助理有必要,我要納入,這樣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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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目前沒有法源的依據。五院除了行政院以外,其他四院有自己特查的一些相關辦法,在執行上才會有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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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意思就是,如果立法院不同意,不要講不同意,就是立法院沒有送出一個說我們立法院願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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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哪些應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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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哪些人應該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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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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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個別在裡頭的人也沒辦法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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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對,我們就沒有執行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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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今天假設立法院院長說,我聘了立院的顧問,聘的立法院顧問是有薪水的,這兩位我希望能夠納入特殊查核,這樣也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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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他們不是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規範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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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所以還是要回到個別機關,他們如果……你們收件是以機關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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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對,機關會發文給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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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好,那我舉一個例子,假如是這樣,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局長室的約聘僱人員,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發一個文說這個幫我列入特殊查核,你們收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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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報告委員,你講的這個又是另外一個,地方政府也不在正面表列的職務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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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那也不能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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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可以加,人總如果把它加進來的話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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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對,我現在就是說,如果交通局發一個文通知人總,把局長的約聘僱秘書納入,這個機制要怎麼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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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應該是由臺中市政府發動,告知人總他們這些單位的什麼職務有接觸機密,應該要做特殊查核,把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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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好。會不會有一種情形是這些人都沒有主動提,這些機關、這些職務人員都沒有主動提,調查局認為這些人應該納入,或者是國家的哪一個單位認為這些漏掉了,誰可以發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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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人事行政總處可以發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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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人事行政總處對國家安全有特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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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它可以來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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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它不會主動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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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它可以來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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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它不會主動召集啦!我是說假設現在有一個職務,我們發現原來那個職務會牽扯到以前大家都沒想過的,原來那個職務會影響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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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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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總會有一個單位來發動,覺得糟了!這幾個位置應該要把它納入,那麼那個發動的人是誰?發動的人總不能是行政院院長吧?現在看起來是行政院院長,覺得這些人應該要納入,因為現在的規定沒有納入,現在報告是提到卓院長發現這些人沒有納入,所以就請你們去研議一下哪些人要納入,總不能什麼事情都是行政院院長來發動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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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局長白立:現在院長是指示政委統籌這件事情,所以政委有召集過幾次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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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我再請問一下國安局副局長,你一邊走,我一邊問。國安局如果發現有一些職務,譬如你們在做相關分析的時候,發現某一些職務確實也應該納入,你們會循什麼樣的途徑,希望人總等各單位把這幾個職位給納入特殊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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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如果需要特殊查核,因為涉及國家機密的部分,我們都很樂見再有一個法規的規範來實施,如果有發現這個問題,我們會循國安體系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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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我的意思是,譬如全國的紅綠燈、號誌,因為我以前當局長的時候,臺中調查局來找我們,他們提到紅綠燈的安全,如果有一天入侵了我們紅綠燈的系統,臺中市的號誌大亂,恐怕很危險,所以它希望檢核我們紅綠燈控制相關安全的行控中心,也就是如果國安局也認為這件事情確實很嚴重,如果有一天,全臺灣的紅綠燈在瞬間全部被侵入了、全部都不能運作了、全部都怎樣了,如果被國安局認定這件事情在國家安全上也有一定層級的影響,會不會有相關的建議?我是說這個建議的發動會是在你們這個單位,還是臺灣有哪一個單位可以說他們發現這幾個位置、這幾個職務其實滿重要的,它有可能影響到國家安全、它可能會被侵入,這些相關的人員可能會被吸收,諸如此類的事情,站在國安局的立場,到底哪一個單位可以去提議這些應該要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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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我們如果有發現情資進來的時候,比方行政院的數發部,因為這個涉及到資安的問題、駭侵資安的問題,所以是由行政院的數發部統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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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就是你們把資訊給數發部,數發部再去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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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局長明昭:對,後續的研議及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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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OK,我是希望接下來,因為今天調查局的報告裡頭寫了滿多新的職位,這些利害關係人會發現原來他也有,原來他也會被要求要自願,所以第一個,我擔心草木皆兵,無限上綱到一定程度:第二個,如果沒有被你納入的,而國家認為這些人也應該被納入,這樣的一個機制,總不能老是透過行政院長發現一個個案,然後行政院長說這個要納入、那個也要納入,看起來這個制度上是不太對啦!所以這個題目看是不是請國安局、調查局或者是人總,大家商討一下這種主動、被動的機制到底是什麼,接下來才能把制度弄到制度比較完善。好,謝謝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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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王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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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我們請林倩綺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