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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10時58分)謝謝主席,本席邀請行政院卓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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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再請卓院長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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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交通部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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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備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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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林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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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院長好。本席今天要跟您建議,其實我們投資或者改善交通的CP值最高、民眾最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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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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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不一定需要很大的交通建設,那會需要龐大的經費和時間,但有些民眾已經反映很久了,有一些不合理的狀況要把它改掉,當然行政部門、交通部有其立場或者官僚有時候在執行上會產生一些困難。我舉個例子,這是一臺龜速車,它在高速公路上占用了內車道,內車道原本應該是超車道,我想院長你自己會開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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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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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不過你現在當院長,當然沒時間開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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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常常趕車、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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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趕時間也會自己開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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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沒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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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都是讓人家載。當內車道出現一臺龜速車,簡報右邊是一個警察貼出來的紅單,認為他在內車道行駛過慢,所以對他開了一張單子,可是不一定開得慢就是好雖然我們常常說車子開慢一點比較安全,但要看是什麼狀況。像這是占用內車道,而且行駛過慢被開單,當警察一貼出罰單,一下子有四萬多個讚,就一張紅單有四萬多個讚。也就是說,對於不超車時去占用內車道,而內車道就是所謂的超車道,或在超車道行駛過慢的狀況,民眾都怨聲載道,你知道這種狀況嗎?部長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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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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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這種狀況有沒有很嚴重?我舉例給你看。這幾年快速公路的取締件數增加了122%,也就是行駛過慢、占用內側超車道成長了一倍多,而高速公路也成長了百分之八點多,但實際情形更嚴重!為什麼?因為國道警察局說取締有困難。再回過頭來,如果內側車道被占用的話,那麼需要超車的車輛沒辦法超車,以致有些車輛被迫鑽來鑽去,部長,你有在開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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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我時常開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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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應該自己會開車。如果你去改善這種內車道被占用的狀況,民眾就會很有感。你知道這種狀況嗎?第一個,國道警察說很難取締;第二個,就只有警察可以取締,民眾沒有辦法檢舉;第三個,我們有一個法條的規定其實不合理,即小型車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我覺得這個不對!因為內車道是超車用的,在國外開車……為什麼國外的車流比較順暢?首先,沒有要超車的話就不會開到內側的超車道來;其次,超完車就會回去原車道,但我們臺灣不是這樣。假如在國外開車,後面有車子過來時,當發現後面那臺車速度比較快,他們會讓出內車道,而我們這裡不是這樣!我們的內車道一旦被占用,就不會讓給後面需要超車的人,也因此高速公路會打結,所以我認為內車道管理不好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也就是說,超車道經常被占用或者行駛過慢是很主要的原因。部長,你的看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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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如果是速度過慢的話,當然就可以取締,這個沒有問題。至於占用的問題,這個我們可以來研究。委員的意思是說,即使開到最高速限,譬如已經開到100公里或110公里,您也希望能夠移開,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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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第一,使用權跟速度限制要分開!我把規則調給你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並沒有把這兩個分開。我說的使用權,就是給要超車的人超車;第二,速度限制,不要認為速限100就開100,然後就可以在這條車道上一直開,這是沒有概念!國外的交通規則這兩者是分開的,因為有時候在超車那一瞬間速度必須稍微快一點。所以重點就是內車道、超車道只有在超車時才能使用,超完車就要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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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這跟國人的駕駛習慣可能有很大的落差,這部分我們來研議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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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第一個,因為沒有在取締!國道警察跟我講很難取締,唯一有嚴格取締的就是雪山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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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對,雪山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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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為什麼可以?因為用科技執法。國道為什麼沒有用科技執法?他們說是因為太長了!對此高公局是怎麼處理?就是立牌子,每一、兩公里就立牌子,上面寫:內車道為超車道專用。這只是道德勸說,即使立再多的牌子也沒用。你要不要問他們一共立了多少牌子啊?南下北上恐怕有上千個牌子,但沒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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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注意看,大客車的管理就非常好,我講給院長參考。大車必須開在最外車道,請問大車怎麼超車?大車想超車時必須開到中間車道,超完車立刻回到原車道,因為大車不可以占用中間車道,只有超車時才可以用,大車都很乖,為什麼?因為取締,有一陣子嚴格取締,而且大車的駕駛都有這種習慣,大車通常都是營業車,他們知道被開單的話會很「吃力」,畢竟大車的駕駛者以「食頭路」的人居多,所以你注意看喔,我們大車超車道管理的很好,他們的開車習慣也不錯,他們都開最外道,要超車時才開到中間車道,超車完就趕快回到外側車道,只有小車才會造成交通上的……用路人也痛苦,經常性的容易造成塞車,這是一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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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對於高速公路的管理,你只要把小車的內側車道管理好,可以跟大車管理的一樣好,你就會有很多掌聲了啦!一天有多少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上,這幾年快速道路因為占用超車道被舉發的案件成長了一倍多,成長122%耶,這個狀況非常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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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件事情也提供給院長參考,這個問題上次也向院長質詢過,就是有關於道交條例的修法,那時候因為臺灣被人家說是行人地獄,好像是在2023年,交通部被嚇到後就開始一直修法,立委也開始亂修法,將「嚴重超速」的定義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嚴重超速的後果是什麼?拔車牌!這很可怕喔!我那時候就跟院長說過這件事。後來在行政院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今年有六千多位民眾去連署,要求恢復舊制規定,也就是超過60公里才算嚴重超速,當時交通部是怎麼回答的,你們知道嗎?部長,你們的回答是胡亂寫的,對於這樣的要求交通部當然拒絕,但拒絕的理由卻是亂寫的,交通部說在還沒修法之前1個月平均1萬2,640件,我就假設你筆誤,這個是亂寫啦!請各位看一下,在沒有修法以前的111年跟110年,嚴重超速(超過60公里)的,1年大約一萬多件,相當於每個月有一千多件。在修為超過40公里就是嚴重超速之後,2023年才實施半年就有六萬二千多件,2023年只有半年喔,因為是下半年才改的,而2024年有七萬四千多件。我想要請教兩個問題,是臺灣的駕駛人愛違規、愛超速?還是這個速限改成這樣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是其中一個嘛,開車的人都不守規矩嗎?為什麼在60公里的時候平均1個月一千多件,現在改成40公里就暴增了,平均1個月高達6,000件,暴增了五倍多,為什麼?這有幾個原因啦,因為很多的速限是不合理的,還有這個規定也不合理,我去年質詢的時候就跟你說過,政府要改為40公里也可以,但是要先檢討現有的速限是否合理,誰在訂速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都有啦,看道路的管轄權是歸誰。公務人員不知道是保守還是怎麼樣,好像覺得速限訂得越低越好,所以我們現在還有那種速限是40公里、50公里的,部長有開車吧?院長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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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有,我常開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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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如果有開車就知道,速限40公里、50公里要怎麼開?有的地方本來是二車道、速限50公里,後來拓寬變成三車道、四車道,但速限也還是50公里,這種的道路一大堆啦,怎麼辦?我再給你們看一下,速限訂低會比較安全嗎?不一定啦,我就以臺北市為例,全臺各縣市我都有調資料出來,臺北市容易超速的前十大路段就是在簡報資料的左邊,包括水源快速道路等等,右邊的則是十大易肇事路段,這兩邊沒有重疊,最容易超速的路段跟最容易肇事的路段不一樣,這很可能就是訂定的速限有問題嘛,你看臺北市前十大易肇事路段的道路速限都是50公里,全部都是50公里,50公里很低了,但還是發生車禍,而且很危險啊,所以有時候所謂的行車安全不是只有速限,有可能是危險路口的設計、標線等等,你要改良啦!當時在我質詢的時候,部長說中央跟地方要去檢討速限,請問有做嗎?你們有做嗎?好像也沒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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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報告委員,針對速限的部分,道路設計有一個規範啦,大部分是照那個規範在走,但是每個地方確實都是可以檢討的,委員講的是整體應該要下去檢討,我們也可以跟地方政府一起來盤點、一起來檢討。現在民眾其實可以很方便的透過一些交通信箱或是我們交通部的信箱,只要來反映,我們就會去檢討,跟地方政府一起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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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第一個,我再回到剛剛提到的行政院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對於民眾的留言,交通部提出的第一個理由是,把嚴重超速從超過60公里改為40公里以後,超速的件數有降低,這是胡說八道,你看,越來越多啊,還沒修正之前1個月平均一千多件,修正之後變成一個月平均五、六千件,而且2024年比2023年增加更多。交通部的第二個理由是,如果覺得速限不合理,交通部答應會去檢討,這是你們自己寫的,不是我講的,確實你們要檢討啦,因為你們是這樣回復民眾的陳情,這是交通部自己說的,那你就要做嘛!其實我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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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是,跟委員報告,我經常跟交通單位說,一個路段如果經常有超速,我們要檢討的不是駕駛人而已,還有是不是標示得不夠清楚或是這個地方應該要適度的開放,讓它能夠交通順暢;同樣的,如果一個地方經常有人違規左轉,也不能只是檢討駕駛人,要看是不是這個地方需要左轉的人太多,而我們沒有可供迴轉路線的設計,讓他們不得不冒這個險,所以我是覺得請交通部還是要檢討一下,合理的檢討或提高速限,如果對於整個交通順暢有幫助,以剛剛委員說的肇事跟超速不一定成正比的這種關係來看,我覺得有檢討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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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好,謝謝院長,所以院長現在開始有概念了。其實交通管理有3個步驟,有所謂的3個E,第一個就是工程,就是標線、路口的設計還有速限,這個是政府要自己先做好的。第二個是教育(education),就是駕駛人要自己守規則啦。第三個才是執法(enforcement),如果有這樣的行為才會被處罰,要這樣做才對啦,否則會造成很多人的車牌被拔掉。我們來比較一下車牌數,就是自從你們將嚴重超速從60公里變成40公里以後,1年拔了七萬多個車牌,只要嚴重超速,車牌就會被拔掉,要吊扣牌照半年,罰得很重!而且這輛車可能是他家庭生活要用的車輛,這樣難怪會引起很大的民怨,院長,這個問題要解決啦,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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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院長榮泰:謝謝委員,我們來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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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俊憲委員質詢,謝謝卓院長、交通部長備詢,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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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院會,現在議場二樓旁聽的是來自臺北市慈善協會的好朋友,專門幫助弱勢團體,我們掌聲歡迎大家蒞臨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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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質詢,蔡易餘委員請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