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894

林俊憲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俊憲:(10時23分)謝謝主席。本席邀請我們數發部黃部長。
1 主席:黃部長。
2 黃部長彥男:委員好。
3 林委員俊憲:部長好。部長,大家都在關心今天的主題也就是媒體議價法,我看數發部自己本身的報告裡面,當然部長有特別提到國際上,尤其是美國,美國對於澳洲跟加拿大的媒體議價法,他認為這是一個貿易障礙,他認為這樣的一種課稅,如果課稅,美國甚至不排除用關稅報復,是不是這樣?你們報告裡面有這樣寫。
4 黃部長彥男:對,目前我們的觀察是這樣。
5 林委員俊憲:好,以目前的這種狀態,剛好臺灣在跟美國做關稅談判的時候,如果臺灣通過這樣的一個媒體議價法,對於我們跟美國的關稅談判會不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6 黃部長彥男:一樣,因為現在在談判中,這是一個無可預測的因素,所以我覺得……
7 林委員俊憲:那你認為臺灣在現在這個時候適合來推媒體議價法嗎?
8 黃部長彥男:我個人認為這個時候不是一個good timing,不是一個好的時間點。
9 林委員俊憲:不是一個好的時機嘛!其實在澳洲的經驗,澳洲是2021年全世界第一個通過媒體議價法,Google和臉書在2024年就停止支付了,他們不顧澳洲當地的法律,回去透過美國政府就跟澳洲政府來談判施壓,所以目前這個問題已經變成一個不是只有臺灣現在面對的問題,而是全世界都面對的問題,如果以目前我們跟美國在做關稅談判的時候,部長也認為這個時候通過這樣一個法律,恐怕會影響到我們跟美國的談判,會造成一個負面影響,是不是這樣?
10 黃部長彥男:是,沒錯。
11 林委員俊憲:其實這幾個平臺巨頭在國際上也有辦法,他會反擊這樣一個媒體定價法,比如在澳洲、加拿大他有一個模式,他就封鎖當地的新聞內容,你當地的媒體也拿不到錢。第二個,他透過美國政府將其作為數位貿易壁壘來做談判等等。
12 黃部長彥男:對。
13 林委員俊憲:好,在這種狀態下,其實如果我們要推這個,川普跟這些平臺巨頭的關係好不好?
14 黃部長彥男:對,應該是都有一些很好的合作關係。
15 林委員俊憲:有合作關係嗎?川普以前每天痛罵臉書,川普當選以後,但現在是臉書在修補跟他的關係啦。
16 黃部長彥男:沒錯。
17 林委員俊憲:你了解嗎?
18 黃部長彥男:對。
19 林委員俊憲:川普自己去創造一個自媒體的平臺,他認為臉書專門在修理他,川普認為這些平臺巨頭都是民主黨的、都是左派,其實在談判上不是不能講道理,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在這個談判桌上,但是美國國內同樣也會有這個問題,美國國內的媒體,他們的新聞製造者上臉書有沒有拿到錢?也沒有嘛!因為美國也沒有強制議價法,所以這個絕對是平臺跟全世界的新聞媒體業界大家一個共同的議題,其實也可以做國際上的一個結合。因為這幾個平臺獨大,有在做新聞媒體的,其實美國國內也有,對不對?媒體的生存困境,美國也一樣,全世界都一樣。你看數位廣告現在已經超過一般傳統的廣告了,我這裡的資料顯示數位廣告在過去幾年成長了三倍多,成長了346%,你看,非數位廣告衰退一半,我講的是十年來數位廣告成長346%,非數位廣告反而衰退快一半,所以這是一個大家共同的問題。
20 但我認為今天要討論的其實不只是這種媒體議價法,因為你現在有卡到跟美國關稅談判的問題,不過確實數發部必須要有一定的角色來管理這些平臺,因為這些平臺成為詐騙、假訊息的溫床,詐騙廣告都在這些平臺上面,對不對?所以你看澳洲政府對於Meta、臉書現在拒絕澳洲的議價法以後,澳洲提出的措施就是它要準備成立一個數位事務部,它的腳步比臺灣慢,臺灣現在就有數位發展部了,我們政府應該要有一定的角色可以管理這些平臺,我現在講的不是只有新聞議價而已,例如在這邊一直有錯假訊息、有一些色情、詐騙等等,這些平臺只認錢,只收廣告費,它有負起它的社會責任嗎?你現在有法可以管它嘛?你現在只能道德勸說這些平臺。
21 黃部長彥男:如果是詐騙的話,我們有打詐專法,用這個來管制它,他們也都配合啦,就是說……
22 林委員俊憲:有配合,但現在詐騙廣告還是那麼多?
23 黃部長彥男:對,所以不管是民眾檢舉或是我們發現,我們會要求它下架,目前的法律規定是要在24小時之內下架。
24 林委員俊憲:尤其像今年4月的新聞,Meta臉書前總監在美國舉手發誓作證,他說Meta在中國配合中國政府介入審查臺港的發文。審查喔!幫中國政府審查,甚至還針對中國本身、香港、臺灣用戶發的文字進行修改,這是臉書前總監在國會作證的,國會聽證是有法律責任的,所以他不能說謊,證實臉書是這樣來配合一個獨裁政府,臉書在臺灣會不會幹同樣的事情?我們不知道啊!但是你有法律定位給你的角色,你可以去介入嗎?你可以去管理嗎?
25 黃部長彥男:我們對這個問題也蠻關注,所以除了關注美國現在聽證會的結果,我們也會跟臺灣的臉書在這方面再做進一步了解跟溝通。
26 林委員俊憲:所以我覺得你確實應該要提出數發部院版的法律,不是只專注在今天講的新聞議價法,因為這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但是澳洲現在才緊急要成立數發部,臺灣已經有了,但過去我們數發部的功能一直受到大家很大的批評,主要就是對於這些網路上的管理,尤其這些平臺巨頭的管理,你現在沒有法律,坦白講,你只能借助其他單位的法律,就像你剛剛講的防詐的法律,或者你老是邀他們來喝咖啡,他們要理不理的,對不對?你只能用勸說的方式,所以還是要訂出我們自己國家對於網路上政府該有的、你們要負起的責任及權責,好不好?
27 黃部長彥男:好。
28 林委員俊憲:謝謝部長。
29 黃部長彥男:謝謝。
30 主席:好,謝謝林俊憲委員。
31 現在請蔡其昌副院長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48
meet_id 聯席會議-11-3-23,22-1
speakers ["林國成","王鴻薇","張啓楷","洪孟楷","林宜瑾","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葛如鈞","范雲","林俊憲","蔡其昌","許智傑","郭昱晴","徐富癸","李昆澤","何欣純","陳素月","邱若華","廖先翔","魯明哲","陳培瑜","黃國昌","楊瓊瓔","羅廷瑋","吳沛憶","葉元之","游顥","林楚茵","蔡易餘","張雅琳","柯志恩","萬美玲","黃健豪","劉書彬","翁曉玲"]
page_start 61
meetingDate ["2025-05-01"]
gazette_id 1144501
agenda_lcidc_ids ["11445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 16人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新聞媒 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案;四、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新聞媒體與數位科技平台公 平發展法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1 人擬具「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范雲等21人擬具「數位新聞發展與民主韌性法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agenda_id 11445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