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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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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黃委員國昌:(10時21分)謝謝主席,有請陸委會副主委、法務部政次以及國土安全辦的主任。
1 主席:好。
2 梁副主任委員文傑:委員好。
3 黃委員國昌:三位都上來了?時間的關係,不一一問候。一開始,國家安全法的主管機關是哪一個機關?
4 黃次長世杰:報告委員,是行政院。
5 黃委員國昌:行政院嘛!所以今天由誰代表行政院發言?
6 林主任傑:報告委員,今天院裡面有國土安全辦公室跟……
7 黃委員國昌:OK。第一個問題,中國對臺灣的敵意,我相信所有的人都知道,目前對臺灣的國家安全造成最大威脅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策上面的立場洩密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跟洩密給一般的外國刑罰應該要予以區別對待,講得更具體一點,洩密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應該要加重處罰。這件事情,行政院的立場如何?我剛特別請可以代表行政院立場的人上來回答這個問題,行政院贊不贊成?
8 林主任傑:報告委員,這個涉及到內部還要再做一些討論。
9 黃委員國昌:還要討論?我們討論非常久了。
10 林主任傑:跟委員報告,今天國土辦出席,主要是因為涉及到關鍵基礎設施的事項來出席。
11 黃委員國昌:所以呢?剛剛我就問了,可以代表行政院發言的是誰?要不然各個部會、國家足球隊踢來踢去的,喊說中國是我們的境外敵對勢力,對境外敵對勢力,我說洩密給他們要加重處罰,怎麼每一個人都畏畏縮縮的?行政院到現在你剛剛的回答是這件事情還要研議,是不是?
12 林主任傑:跟委員報告……
13 黃委員國昌:還需要研議多久?
14 林主任傑:涉及到跨部會的事項,我們在通案……
15 黃委員國昌:跨部會的事項,剛剛不是講得很清楚了嗎?這個主管機關是行政院,今天行政院是由你代表回答,我有說錯嗎?
16 林主任傑:報告委員,今天因為這個涉及到院的其他部分,我沒辦法代為回答。
17 黃委員國昌:奇怪,今天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也好、第三條也好、第七條也好、第八條也好,全部涉及的條文,如果主管機關是行政院的話,今天誰代表行政院回答?是法務部嗎?還是陸委會?還是沒有人可以代表?要不然今天辦這個質詢有什麼意義,是由法務部代表嗎?
18 黃次長世杰:委員,今天的邀請名單是由內政委員會提供的。
19 黃委員國昌:這我知道啊!
20 黃次長世杰:我們是受邀來的,但沒有關係,關於這個刑罰的部分,我們不能說我們代表行政院回答,但是這個基本的立場,我們表示贊同,以上。
21 黃委員國昌:你說這個立場法務部是贊同的?
22 黃次長世杰:是。
23 黃委員國昌:那很奇怪,因為我上個禮拜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法務部部長,我直接問部長說洩密給中國要加重處罰這件事情,結果部長含糊其辭,跟今天國土辦的立場一樣。今天你是次長,次長代表法務部表示贊成就對了?
24 黃次長世杰:我想這個部分,因為還是要經過法制作業的研議程序,所以目前沒有結論。
25 黃委員國昌:所以是在沒有經過法制作業的研議程序,你個人表示贊成就對了?
26 黃次長世杰:是。
27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是個人贊成,還是代表法務部贊成,還是代表行政院贊成?
28 黃次長世杰:我個人的意見。
29 黃委員國昌:你個人意見嘛!好,來,我一次講,讓跨部會的代表帶意見回去給行政院。我向來的主張,洩密給中國刑度就是要加重處罰,但我覺得很奇怪,從第9屆國會在修國家安全法、在修國家機密保護法,民進黨所展現出來的態度是什麼?都反對啦!上面這些都有當初協商的紀錄,有我跟邱太三詢答的紀錄,全部都反對,說是洩密給中國,不用加重處罰。我從第9屆國會看到這種立法態度,就覺得很奇怪,中國是我們最大的外患,洩密給中國加重處罰有什麼錯,為什麼民進黨表示反對?到這一屆國會,我們所提出的國家機密保護法,一樣洩密給中國,台灣民眾黨黨團所提出來的修法是加重處罰,洩密給中國跟洩密給我們盟友的處罰就是應該不一樣,這重要的政策立場,我到目前為止,整個行政院沒有看到可以這樣清楚的表態,這個是立法程序作業的問題嗎?這應該是立法政策的問題嘛!你立法政策要定了,接下來在法條的設計上,都是相對簡單的問題。
30 好,今天針對有關於洩密給中國,我們在法定刑的處理上,所謂法定刑,回到今天討論的國家安全法,就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洩密給中國不管是機密、不管是公務上的秘密、不管是關鍵基礎設施上面應秘密的事項,法定刑都調高,法務部贊不贊成?
31 黃次長世杰:我想法務部的意見還是要經過研究及討論的程序。
32 黃委員國昌:所以今天沒有辦法表態?
33 黃次長世杰:對,沒辦法表態。
34 黃委員國昌:來,陸委會贊不贊成?
35 梁副主任委員文傑:陸委會對於任何增強國家安全的方法跟措施,我們都贊成。
36 黃委員國昌:所以副主委回答的非常藝術,就直接講你贊成就好了嘛!
37 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我個人贊成。
38 黃委員國昌:次長個人贊成,副主委個人也贊成,請問國土辦贊不贊成?
39 林主任傑:就我們主管的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裡,因為已有相關的法令規定,當然我們做這樣的一個認同。
40 黃委員國昌:好,我們接下來處理法案就見真章了啦!我希望屆時處理的時候,行政部門不要推三阻四的說:還要再研議。
41 接下來,第二個重要的問題,剛有其他的委員提到,現在綠色共諜橫行,府院黨全部都淪陷了,當然執政黨的委員幫執政黨講話,這個我都可以理解,我也沒有怪執政黨的委員,但我們現在要討論重要的問題是什麼?重要的問題是當我開始追這件事情的時候,我看到的是什麼?我看到的是依照現行的辦法,這些可以接觸到機密的人,要函請法務部調查局辦理特殊查核,但問題是就沒辦啊!應該辦理特殊查核卻沒有辦理特殊查核。來,請教一下行政院的立場,應該辦卻沒有辦要不要追究責任?還是要請法務部次長回答,應該辦沒有辦要不要追究責任?
42 黃次長世杰:因為這個部分所涉及的機關首長也不是我們,我們調查局是受理……
43 黃委員國昌:連一個基本態度都不敢給喔!
44 黃次長世杰:如果有違失的話,當然要辦,但是……
45 黃委員國昌:好,如果有違失的話,當然要辦,要怎麼辦?依照現行法,法律的效果應該要辦特殊查核卻沒有辦特殊查核,法律效果是什麼?來,請教一下。
46 黃次長世杰:這個是公務人員服務法的規定。
47 黃委員國昌:所以呢?應該要辦沒有辦嘛!法律效果是什麼?這顯然是非常重大的國安漏洞,應該要辦特殊查核,沒有辦特殊查核,結果搞到去洩密給共匪,責任可以不用追究嗎?來,請教次長。
48 黃次長世杰:這個部分應該是人事主管法規。
49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也沒辦法回答嘛!
50 黃次長世杰:是。
51 黃委員國昌:好,沒關係。我下面的意見請三位帶回去,我也不曉得今天這個詢答到底是怎麼排的?找來的三個人,沒有一個人有辦法代表這個法的主管機關行政院講話,我具體的意見是這個樣子,這些該辦沒有辦特殊查核的,從外交部到總統府,我具體的意見是,沒有依法辦特殊查核的「處罰」,要有明確的法律效果,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效果,大家都在混嘛!全部的人都在混啊!發現應該辦沒有辦,誰要負責?國家足球隊又出來了,踢來踢去,我就問一個最核心的關鍵法律問題,應該辦沒有辦的法律效果是什麼?現行法付之闕如,我代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在這邊直接講,針對這件重大法律上面的缺漏,必須要科予罰則這件事情,我們會提出修正動議把它補強,好,謝謝。
52 主席:好,請吳琪銘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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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15
speakers ["張宏陸","黃捷","沈伯洋","陳冠廷","蘇巧慧","李柏毅","高金素梅","王美惠","黃國昌","吳琪銘","許宇甄","鄭天財Sra Kacaw","徐欣瑩","吳宗憲","吳思瑤","牛煦庭","楊瓊瓔","王鴻薇","林楚茵","黃建賓","丁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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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01"]
gazette_id 1144501
agenda_lcidc_ids ["11445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1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 沈伯洋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冠 廷等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 「國家安全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 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冠廷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九、 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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