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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毅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李委員柏毅:(9時39分)謝謝,有請陸委會副主委。
1 主席:請陸委會。
2 梁副主任委員文傑:委員好。
3 李委員柏毅:副主委,你剛剛講的這個案件,其實每天都在臺灣發生。
4 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沒有錯。
5 李委員柏毅:發生的型態有太多種,今天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國安法的討論包含很多法條,其實很多委員的版本沒有辦法像陸委會可以掌握到這麼多的型態跟樣態。跟你聊一下、跟你討論一下,中共有多少人在做統戰?統戰的型態有多少?誰會是他想要統戰的?有哪些型態的人?我稍微講一下,你看我有沒有漏掉?退役軍人、退役調查局人員、退役公務員,這些是他們最有興趣的,對不對?接下來,現任不管助理也好,或者可能從事政治相關活動的也好,也都是他們想要滲透的,對不對?
6 梁副主任委員文傑:當然。
7 李委員柏毅:之前更嚴重的是直接買一個政黨,叫做統一促進黨,都直接拿中國的資金介入臺灣選舉,違反的可能是選罷法、政黨法。當然它已經是第一個被成功解散的政黨,但它不是政黨,而是中共想要滲透的一個單位,有這麼多的型態。而今天委員提出來的,包含我有連署的第二條,如果有簽署加入他們的組織的,我們希望也可以把它規範下來;第七條是針對現任軍人跟公務員,我們也用加重刑責的方式;還有第十四條,我覺得也非常值得討論。雖然現行退撫法針對這些退休者的待遇,如果有犯相關國安情事,予以停止之外,我覺得修法還是遠遠不夠。因為我們每天還是遭遇我剛剛講推廣中共統戰的這一些訊息,而且這些訊息可能是假的訊息、可能都是認知作戰的內容,我們確實無法規範。你知道我講的就是抖音、TikTok?
8 梁副主任委員文傑:是。
9 李委員柏毅:其實抖音、TikTok每天都在發生,雖然我們都會去教不管長輩或者年輕人看抖音的時候要有判斷的想法,但是我們確實無法規範抖音,它同時也是造成美國國安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我想要針對抖音的問題來請教副主委,我們上一次在抖音遇到的這一些陸配……大部分的陸配都是很好的,在臺灣生活過得……不可能想要再回中國去過中國的那種生活,但是他透過抖音衝他在中國的流量賺錢,講的內容嚴重傷害臺灣,我們只能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來管理、管制,所以還是有大量到中國發展的網紅有這一些行為,我們要怎麼樣來規範?當然也不是審查,我們都知道他是帶流量,藉由統戰、講臺灣不好、甚至講武統臺灣這些內容來衝流量,我們卻沒有任何武器可以來對付,是不是應該要有一些約束?
10 梁副主任委員文傑:關於抖音以及不只是抖音,還有很多其他各類網路世界的一些網站等等,這些部分非常遺憾的就是臺灣其實沒有什麼法律可以管……
11 李委員柏毅:非常自由!
12 梁副主任委員文傑:除了根據兒少法,如果有兒少相關、出於保護兒童的目的,政府機關才可以針對該網站做出處罰,或是所謂的降解析,意思就是block起來。
13 李委員柏毅:所以這個我們要跟數發部好好來做一些探討?
14 梁副主任委員文傑:對,但這不只是數發部的問題,意思就是這個權力到底要放在哪一個單位手上?即使在兒少法,數發部也只是一個執行的單位,並不是決定、做決策的單位,所以對於網路世界的管理,確實在臺灣目前為止沒有法律的授權,各個機關碰到類似的問題時,往往就是有點……應該是說沒有法律授權,所以沒有辦法處理。
15 李委員柏毅:這就是接下來我們要因應的問題。最後,民進黨在這一屆立法院已經提出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反滲透法,還有資訊安全管理法,在程序委員會一共被藍白擋了363次,包含中國國民黨跟台灣民眾黨,很遺憾在第9屆時代力量黃國昌委員也都提出國安跟加重共諜這些刑責,我很想看看今天台灣民眾黨的黃國昌委員,對於國安法的態度到底是怎樣?副主委,這個你不用回答,謝謝。
16 梁副主任委員文傑:謝謝。
17 主席:我們請高金素梅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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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15
speakers ["張宏陸","黃捷","沈伯洋","陳冠廷","蘇巧慧","李柏毅","高金素梅","王美惠","黃國昌","吳琪銘","許宇甄","鄭天財Sra Kacaw","徐欣瑩","吳宗憲","吳思瑤","牛煦庭","楊瓊瓔","王鴻薇","林楚茵","黃建賓","丁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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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5-01"]
gazette_id 1144501
agenda_lcidc_ids ["11445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1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 沈伯洋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冠 廷等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四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邱志偉等16人擬具 「國家安全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 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沈伯洋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陳冠廷等19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九、 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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