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825

徐富癸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徐委員富癸:(12時45分)謝謝主席,有請彭主委。
1 主席:請彭主委。
2 彭主任委員金隆:徐委員好。
3 徐委員富癸:主委好。從去年以來,我自己的服務處就接到很多陳情案件,尤其有很多七、八十歲長輩到服務處來哭哭啼啼,說他們被租賃公司逼到把好不容易期滿的保險要解約,以償還他們的債務,我們聽了實在覺得很心酸。所以本席也特別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就是希望讓主管機關體會現在民間很多鄉親、很多長輩遭逢到的困境。我想請教一下,這次保險法修法的核心當然是希望確保人身的保障與尊嚴的生活,主委認同這個說法嗎?
4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我自己教保險教了一輩子,當然知道這是最基本的目的。
5 徐委員富癸:但是課堂上與實務上有別,我想你自己擔任金管會主委之後應該也發現有很多實務上的問題必須解決嘛!
6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遇到問題,我們就要把它務實地解決。
7 徐委員富癸:好。主委,我還是強調,這次修法目的是要真正地保護債務人跟家庭的基本安全生活,不是為了減輕執行機關跟保險業者的行政負擔。
8 主委,112年到113年之間被扣押的保險契約高達123萬件,其中7成是健康險跟傷害險。如我剛剛提到的,過去有很多長輩保了20年保險、30年保險,節儉度日就是為了以後不要造成子女的負擔,有一筆錢能夠處理身後事。問題是這些保障到最後被任意扣押、解約,這樣合理嗎?
9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確實是一個兩難的問題,如果委員問我,剛也有委員問,有人支持、有人反對,以教保險學的老師來看,我是比較持有條件的反對說。我教這麼多年,這在過去一向不是個問題,但如同剛剛有委員點到的,這是從大法庭裁示以後才開始成為討論內容。比如說剛剛談到的健康險跟傷害險,以社會成本的角度來看,其實沒有實益,所以解它也沒有意義,對不對?就是雙輸。
10 我們處理這個問題有3個主要要件,第一是維持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第二是用最低的社會成本,第三是衡平債權人與債務人的權益,這三個是我們解決問題的要件。我剛剛提到,我們也認同第一點,就是要保障國人的最低生活要求、也就是保障需求,所以才直接把健康險跟傷害險排除,再來是針對一定額度的部分予以排除,希望能夠解決。但是對於額度是多少,在我們對社會溝通的時候就有完全不一樣的看法,所以我們提出這個方案。當然我也很希望大家得到共識,所以我們態度開放。
11 徐委員富癸:主委,我非常支持你們目前提出的方向。但是如同剛才也有很多立委同仁提到的,目前是用每月生活費的1.2倍乘以3個月這個基準,我個人覺得這個部分恐怕是低估了。尤其依財政部目前公告,113年全年基本生活費是20萬2,000元,半年大概是10萬元左右,六都大概要付到八萬四到十一萬四,那麼我照這樣算下來,說實在的,不要說在六都,連在鄉下生活真的都非常吃緊。所以我個人主張解約金跟保險金的標準應該拉高到30萬元,我想這部分是可以討論的,應該這樣才能具體保障他們的生活。針對這部分,主委能不能說明一下?
12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於剛剛委員提到的額度,其實我們都尊重大院的共識、我們抱持開放態度。有一點我要特別強調,如果委員有注意到的話,這個修法版本跟司法體系的強制執行不一樣,而是以一張一張單來算。比如說我買了5張保單,每張保額7萬元,7乘以5是35,也就是我有35萬元的意思。就像我自己過去買了非常多保單,都要一張一張算,而不是統合來算,所以某種程度也紓解了剛剛大家所說額度比較低的問題,而且照顧到……
13 徐委員富癸:主委,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行情那麼好,有那麼多張保單啊!
14 彭主任委員金隆:不是行情好,而是期間久了以後,尤其隨著年紀大了,歷年來就會買比較多,我只是說我們的考量點很多。對於剛剛委員提到的,我們覺得都是可以討論的。
15 徐委員富癸:主委,我還是要提議啦!在我自己接到的案子裡面,就有一個當事人繳了40萬元保費,時間到了會有60萬元人壽保險的價值,但就是因為被逼到要解約,最後只拿到30萬元,不但沒有60萬元的保障,還要損失10萬元,這樣情何以堪!主委,我們不能讓保險制度成為資產清算的提款機,這樣對整個保險制度的信賴基礎有很大的影響。我們支持好的修法方向,也請主委跟我們大家一起努力。
16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17 徐委員富癸:謝謝。
18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19 主席(林委員思銘代):謝謝徐富癸委員。
20 接下來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21 接下來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22 再來請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王鴻薇委員不在。
23 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不在。
24 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25 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
26 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徐欣瑩委員不在。
27 今日登記發言委員均已詢答完畢。
28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共1案。
29 目前要表決臨時提案的委員人數不足,要處理嗎?好。
30 請議事人員宣讀臨時提案。
31 鑒於司法程序需有特定犯罪嫌疑人後才能對犯罪所得或證據進行扣押程序,但虛擬貨幣作為詐騙集團移轉犯罪所得的工具,一旦移轉至境外將難以追回。請金管會協調司法機關(法務部/司法院)未來以追蹤金流為優先,確認詐款路徑後,盡速向境內外的實名制虛幣交易所核發扣押裁定。
32 提案人:鍾佳濱  賴惠員  李坤城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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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0-10
speakers ["賴惠員","黃珊珊","羅智強","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李彥秀","鍾佳濱","顏寬恒","羅明才","李坤城","黃國昌","陳玉珍","王世堅","林思銘","羅廷瑋","陳培瑜","徐富癸","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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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30"]
gazette_id 1144301
agenda_lcidc_ids ["11443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保險法」15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 王世堅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 分別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 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羅智強等 19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 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等6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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