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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惠員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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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賴委員惠員:(10時19分)謝謝主席,有請金管會主委、銀行局童局長及司法院毛法官。
1 主席:請彭主委、童局長及毛法官。
2 賴委員惠員:首先,我先請教……
3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4 賴委員惠員:謝謝主委。先請教銀行局局長,以你的工作經驗中,自然人憑證是最直接、最方便的一個方式,你自己親身感受到什麼樣的自然人憑證是最好用的?
5 童局長政彰:跟委員報告,在數位存款方面,它有分三類的存款,自然人憑證是第一類存款,理論上它的安全性是最高的……
6 賴委員惠員:它的安全性是最高的?
7 童局長政彰:它安全性是最高的,對!
8 賴委員惠員:好,局長,你自己本身使用過自然人憑證嗎?你有沒有自然人憑證?
9 童局長政彰:有!
10 賴委員惠員:有嘛?你最常用在哪裡?
11 童局長政彰:是。報稅。
12 賴委員惠員:報稅是最好用的。好,現在八大公股行庫把自然人憑證陸續暫停了,因為你們認為自然人憑證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工具,它會成為一個警示帳戶,如果我們用治標不治本的方式,這樣去圍堵、暫停自然人憑證的話,這個方式好嗎?我請主委來回答這個問題,到底金管會對於把自然人憑證暫停的措施,到底是好還是不好?
13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這是因為遇到問題,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
14 賴委員惠員:是。
15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我們現階段先尊重各個金融機構對風險的判斷,比如說,我們常講在金融監理上,我們常鼓勵金融機構不可以做完全去風險化的業務,這會影響到很多正常的營運活動,比如說,我不讓高速公路有車子上去,自然不會有車禍,但是它也喪失了運輸的功能,反而你要好好去想一件事情,自然人憑證在執行的過程當中,有什麼東西是我沒辦法管控的,這些人我才把他做一個阻擋,當然現在他們可能還沒有找到原因,我想這部分確實也看到一些問題,但是我們會針對這個問題,請他們好好去思考一下怎麼樣能夠衡平。
16 賴委員惠員:好,主委,你看在5月份,陸續八大公股行庫還要再加進來、要把它停止了,這個要停止多久?你們是否有設定一個期限,如果在這個半年的期限還是三個月的期限裡,警示的帳號這種狀況變少了,我們要把它恢復了,有沒有這樣的準備跟計畫?
17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童局長有一個實務的作法,請他跟委員報告。
18 賴委員惠員:請童局長。
19 童局長政彰: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如同剛才我跟委員報告的,第一類的帳戶用自然人憑證,這個是最安全的,銀行現在遇到的情境是詐團騙民眾把自然人憑證交付給他,現在的一個問題點是在於,我們在進行第一類帳戶的時候,並沒有採視訊,所以我們大概初步跟八大行庫溝通,未來是可以補強,比方說,透過視訊的方式,增強他們的風險控管能力之後,事實上,這個陸陸續續都會解開來了。
20 賴委員惠員:補上視訊的一個查證,是不是?
21 童局長政彰:就是要視訊,因為過去自然人憑證在使用上它的安全性,理論上視同本人,現在等於是詐團把自然人憑證都騙到手了,未來可能會導向是否採用自然人憑證,再加上視訊,確認是本人的這種方式,來增加風險管理。
22 賴委員惠員:使用視訊來查證,這個多久來執行呢?
23 童局長政彰:這個部分因為會涉及到銀行系統整合的問題,所以我們會再跟相關的銀行來討論。
24 賴委員惠員:大概多久?總是有一個預計的時間。
25 童局長政彰:我們會在儘快的時間……
26 賴委員惠員:儘快的時間大概是多久?
27 童局長政彰:儘快的時間會找銀行來開會。
28 賴委員惠員:因為這個已經造成大家很多的不方便,你大概應該有一個期限?半年呢?半年有沒有機會?
29 童局長政彰:好,我們往這個目標來走,也跟委員報告,因為第三類帳戶……
30 賴委員惠員:好,謝謝局長。主委,在上個月行政院已經通過金管會保險法的修正草案,我也召開了公聽會,相信應該經過社會大眾普遍地討論,也達成一個初步的共識,今天對保險法草案的審查,其實詳細來看的話,我想金管會已經做很多周全的準備了。
31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
32 賴委員惠員:攸關人民權利的保險法修正,我們都知道對社會大眾的影響非常的大,賴士葆委員剛才一直追問你的是,在現有超過100萬件案件的階段裡,到底需要多久的時間可以處理完全部的案件,你一直在講的就是這個半年修法通過了,沒有問題,而後面是司法程序的問題。
33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
34 賴委員惠員:好,那我請教一下司法院毛法官,如果我們修法通過了以後,你們這邊需要多久可以解決這些剩下來的案件?如果修法通過,剩下來的案件就不多了啦,可能剩下兩、三成,這兩、三成你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35 毛法官彥程:委員早、主席早。這邊要向委員報告的是,我們這次的修法雖然有排除掉部分保險的金額及種類,但是執行端還是會收到案件,在強制執行的實務上,案件是債權人來聲請,他的聲請可能是要執行所有的壽險,也就是說,這個案件進來之後,還是要經過一定查詢的時間,然後……。
36 賴委員惠員:好,這個行政程序都跑一輪了以後,你覺得你需要多久的時間可以把後續的這些案子處理掉呢?
37 毛法官彥程:因為在查詢之後,我們才有辦法知道有些保險類型是沒有辦法執行的,也就是說,我們可能要實際上在修法後再來觀察在保險執行速度上的減少……
38 賴委員惠員:所以你們應該會有一個預計的時間嘛!因為你們會抓一個模擬的流程嘛,就是新的案子進來,然後再經過你們的審查,這樣子大概需要多少的時間?因為我們這一次的修法其實就是要解決很多的社會問題,因為現階段有一百多萬件的案子,如果今天我們修法沒有辦法給社會大眾一個比較明確的交代的話,好像所有我們的努力就缺了一角了。
39 毛法官彥程:是,這邊向委員報告,在這次保險法修法之後,我們預估案件的處理流程速度會變快,但是因為實際上到底有多少可以被免除執行的案件的比例……
40 賴委員惠員:所以有沒有辦法在半年內回到司法的體系裡頭?大概可以掌握六個月、八個月的時間,把你們後續這一些行政程序處理完?
41 毛法官彥程:報告委員,這方面我們可能還要再回去做評估,因為我們先前是……
42 賴委員惠員:那你之前都沒有評估?沒有評估還來!
43 毛法官彥程:我們有評估我們的人力,然後……
44 賴委員惠員:你就知道我們在修法,這個修法大家做了那麼多的努力了啊!好,謝謝毛法官,請把這個問題帶回去,真的要快速地來評估。
45 主委,還是要跟你再探討,根據保發中心的統計,國人在人壽保險跟年金保險方面,我們每一個人身上大概會有2.63張的人壽險保單。這次修正有關強制執行的部分,其實還是要回來跟主委做一個探討,針對人壽險及年金險的投保率,在這張圖上有特別框起來讓大家看一下,而強制保單的額度跟最低生活的限度,就是要跟主委探討的部分,其實也有很多委員跟你探討了,就是如果用每個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三個月金額為標準,這對其他除臺北市以外的保險人是不公平的,因為顯然有很明顯的城鄉差距,不知道主委怎麼看這個議題呢?
46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這個也是我在接觸修法的時候才知道我們現在的強制執行是按照這個標準來做,當時我們只是直接嫁接這個強制執行的概念。當然,經過這一輪的公聽及各個委員的指正以後,剛才委員也有提到,在公聽會後,我們回去也做很多的檢討與討論,比如針對這個額度,我們基於簡政便民,剛才吳委員也有講到的就是我們要怎麼樣能夠簡化這個認定的標準,上次也有人提到是不是就以臺北市或是最高的作為一個標準,我想這也是一個可以解決各個委員提案所提一些問題的思考方向。
47 賴委員惠員:是嘛,你想想看,城鄉的差距就在這個地方,如果以這一張圖來看的話,我們臺南才5萬5,854元,而臺北市居然是7萬3,365元,這樣臺南人一定是不服氣的,因為保單的保費都是一樣的啊,怎麼會是……
48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當時強制執行法應該也是有它自己的考量才訂出這個標準啦,只是說現在保險法單獨立法,我們也不希望增加很高的社會成本,所以剛才有提到了,我們對這個部分也是開放的,我們也尊重審查的結果。
49 賴委員惠員:主委,我請教你,去年這個草案的豁免額度是多少?為什麼這一次……因為你又做了修正嘛,去年的數字是不是10萬塊?
50 彭主任委員金隆:去年預告的時候是用各種不同的標準去列示,是用列舉的,比如說有些用險種別、有些用給付別,有些是用年金給付的樣態,比如財產保險把它排除,這個等於在實務執行上未來可能會更為複雜,因為我們現在實務上的商品並不是用我們的法律名詞在做歸類,就像各位常常會看到的,很多商品叫年年如意終身壽險或是什麼什麼保險,這很難去歸類在我們的法律條文上,所以認定上就會產生很大的困擾,因此我們才會把它重新整理,用最基本的概念來做,所以……
51 賴委員惠員:好,我想……
52 彭主任委員金隆:剛剛委員這樣講,我們的標準部分,剛剛大家很多問題都是集中在標準,我覺得標準的部分大家可以來尋求一個共識啦。
53 賴委員惠員:好,主委,政策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我們都會聽到很多很多的聲音,最後也要請金管會應該要讓民眾了解,這個解約金額度就是一個很明確的額度,也請金管會不要堅持這個對臺南人不利的豁免標準,可以把它取消掉、拉平。謝謝。
54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絕對沒有針對國人在任何地區有什麼不公平對待的想法啦,我們希望解決問題,謝謝。
55 賴委員惠員:好,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56 主席:謝謝賴召委,謝謝彭主委。
57 主席(賴委員惠員):接著請鍾佳濱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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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0-10
speakers ["賴惠員","黃珊珊","羅智強","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李彥秀","鍾佳濱","顏寬恒","羅明才","李坤城","黃國昌","陳玉珍","王世堅","林思銘","羅廷瑋","陳培瑜","徐富癸","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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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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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43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保險法」15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羅廷瑋等16人、委員 王世堅等18人、委員徐富癸等16人、委員蔡其昌等19人、委員蔡易餘等18人、委員林思銘等18人 分別擬具「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案;二、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1人擬具「保險法增訂第 一百二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羅智強等 19人、委員李坤城等23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委員王美惠等17人分別擬具「保險法增訂第一百 七十四條之二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三條文草案」等6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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