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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 @ 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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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89 00:00:03,915 主席 各位官員 各位委員今天排案針對保險法174條之二以及174條之三的修正討論
00:00:10,424 00:00:33,714 那事實上從我過去接到的陳情案件那在為陳情人爭取協調過程當中我看到這個修法慢慢的就出現了那原本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108年度抬抗大致第897號裁定或許當下看見的只是一些極端的個案但是真真切切被影響的卻是因為
00:00:34,574 00:00:51,302 不同原因陷入經濟困頓的眾多家庭那他們都是急待被法律保障跟受到自身過去辛苦繳納保險所保障之人那所以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不分黨派的委員提案跟重視這個案子那就是因為
00:00:52,262 00:01:06,869 苦民所苦啦 是關切我們的民眾現在真的是受到很大的傷害那今天不只是法律條文的技術性調整它也是關於困頓民眾的安全保障那當然也還有保險制度的信賴根基
00:01:07,609 00:01:25,114 以及我國整體債權制度跟強制執行程序的平衡性我們當然非常支持這項修法但我也要強調不應該片面將解約金就當作是衡量保險是否可抵押的依據應該回到保險的本質從保險金額與保險契約狀態做判準
00:01:28,055 00:01:53,872 那才能夠真正實現保險制度的立法目的也能夠保障投保人與受益人的權益那行政院版本主張以解約金額度做區分保險契約是否可做強制執行的標的因為解約金為具體可執行的價值所以有實務的操作性但事實上這樣的做法也可能導致偏離的修法我們的一個保障的初衷那首先大部分的民眾
00:01:55,153 00:02:15,638 購買保險的本質是風險保障它不是單純的財富累積工具如果有這類型的商品可以設計來排除那投保人繳納保費並不是為了未來中途解約去換取解約金而是認為在面對死亡重大傷病或特定事故能夠提供家人子女受益人一筆穩定的保障
00:02:16,118 00:02:39,345 所以我們以解約金是否達一定金額作為決定該保單是否受法律保護的關鍵會打擊民眾長期規劃保障的意願那另外解約金的多寡與保障價值並不等同一份剛投保三年的終身受險可能解約金很低但是保障金額卻已經高達數百萬元所以這也是可能要去思考的一個重點
00:02:40,245 00:03:05,896 那我同意為了平衡債權人權與保險保護的界限應該要適當退縮主張豁免強制執行的保險種類那這些怎麼樣來去類型化這個我們都可以再來去確認總而言之我希望這次的修法能夠去彌補我們本來之前造成的保護以及我們的一般民眾的一個很大的傷害我們大家一起來完成這個修法 謝謝
00:03:12,486 00:03:14,904 好我們補充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