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736

林倩綺 @ 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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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倩綺:(15時40分)院長、府院同仁大家好。首先請卓院長。
1 主席:麻煩再請卓院長備詢。
2 林委員倩綺:或者教育部長也請一同上來。
3 主席:教育部長請備詢。
4 卓院長榮泰:林委員好。
5 林委員倩綺:院長、部長好。首先,我想運動部成立,應該是今年府院最重要的一個工作,運動政策的發展對於我們整個國家的實力還有全民的健康跟運動產業很重要,但是目前我們對於整個運動部的設置跟相關的配套,都還是有一些問題,所以我想今天透過質詢,我們能夠來探討一下這些,其實我們有很大的期待,但可能還要更有具體措施的相關內容。
6 首先,我非常關注運產條例的內容,鑑於我們體育產業已經開始蓬勃,整個體育產業出現了很熱情的活力,但是整個國家如果要帶動體育產業的發展,我們應該要激勵民間的資金進一步的投入,這樣整個運動產業才會廣泛,所以本席建議是不是可以來考量企業減稅方面能夠更精進,依照運產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營利事業可以透過教育部來設置專戶,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一些重點賽事的主辦單位,目前是享受捐贈金額150%列為當年費用的租稅優惠,但是當時定150%是因為財政部可能考量體育署是第三級機關而訂定的,未來有運動部的話,這樣一個上限有沒有再提高的考量,來作為民間投入的誘因,不知道院長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7 卓院長榮泰:我們有一些增列賦稅優惠的誘因,其中有幾個項目,比方說引進資金投資運動產業,鼓勵民間引進資金,將營利事業跟……
8 林委員倩綺:這就是本席這個議題的主旨。
9 卓院長榮泰:也將營利事業的捐贈,辦理促進全民運動發展的賽事,增加享受賦稅的優惠等等,我們有四、五項這樣的優惠措施。
10 林委員倩綺:好的,所以這個150%上限或許在運動部成立的時候可能可以再討論,最主要是鼓勵民間一起來參與。
11 卓院長榮泰:請部長再做詳細說明。
12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確實教文小組裡面的委員也跟委員一樣關心這個議題……
13 林委員倩綺:最重要是希望大家一起來參與……
14 鄭部長英耀:他們都希望未來在捐贈的金額上,為了促進運動產業發展,希望能夠調高那一個比例,我們現在也在朝那一個方向在思考。
15 林委員倩綺:是、是、是,這個部分可能在邁向運動部成立的時候,就要趕快討論,要不然可能會來不及。
16 鄭部長英耀:是。
17 林委員倩綺:第二個部分是針對運動員本身,本席有提出一個名模條款的訂定,原先這個條款本來是為了國際的模特兒還有運動員跟一些藝人,就他們專業上的賦稅措施,最主要也是要吸引更多相關的人等能夠來參與,版本上應該很多,本席這邊提出兩個比較有可能執行的方面,一個是保險保障這兩個部分,首先會是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費,投保人就可以比較安心執業,令所得人的服務對象可以透過合理管道來填補他遭遇的損失,也可以讓雙方免於訴訟,並節省一些司法的資源,所以可不可以考量納入職業運動保險的優惠,來強化運動員本身的保障?然後運動員在訓練跟比賽期間,受傷的風險也很高,運動員也不一定能夠獲得相關的保障,所以本席建議是不是可以提供基本傷害保險的補助,允許運動員將個人的保險費用列為稅務扣除的項目,以減低他們財務上的負擔,有沒有可能做一個評估呢?
18 卓院長榮泰:對不起,名模條款是可以比較增加自己安全上的保障而去投保……
19 林委員倩綺:是。
20 卓院長榮泰:那些投保的費用可以當作一些抵減?
21 林委員倩綺:抵稅,對。
22 卓院長榮泰:我想這是一個好的討論方式,因為運動員的生涯不是很長,而且需要受到極力的保護,一旦受傷的話,損失就很大,這個時候民間也好、產業界也好,願意能夠增加他們的安全保障,我覺得這個是未來我們在保障運動員生涯上一個好的方向。
23 林委員倩綺:是,我們就是朝這個方向去進行,對於本席所提出來的這樣一個方向,教育部有沒有可能針對這個部分去評估它的相關可能性?
24 鄭部長英耀:我想類似名模條款可以給予運動員的運動生涯更多的照顧,以目前來講,當然是由財政部主責,但是我們會後會跟財政部溝通並交換意見,把委員對運動選手的關心……
25 林委員倩綺:對,這是針對個人的部分啦!
26 鄭部長英耀:看我們怎麼樣反映在未來運動產業相關的一些支持上。
27 林委員倩綺:是。另外還有一個可能性,就是職業團體的各個會費是不是也可以一起做個考量?這可以減輕一些運動員的負擔,因為這些運動員必須要加入一些職業聯盟或協會,如果這個部分也有可能扣抵的話,他們繳納職業會費若能夠扣抵,就比較不會負擔那麼高額的費用,可不可以跟剛才我們講的這個議題一併做一個評估跟考量?
28 鄭部長英耀:有關運動員加入運動團體職業工會等等的,我們會跟勞動部看怎麼樣有一些相關的規範,因為他們終究在一個專業團體裡面,而專業團體有其職業上的共同規範,我們會後會來了解。
29 林委員倩綺:這是本席所提出來的兩點,我想這個平臺在你們成立之前,也可以做一些比較專業性的評估,這基本上對運動員應該相對還是比較正向的。
30 另外,在運動的部分,我也要談到有關於單項協會的問題,我們知道體育署對於單項協會雖然還是因為基於國際的規範而不能介入太多,但是其實幾年前,我們在單項協會及國民體育法上也針對單項協會的健康、正常運作做出了一些改革,但是目前還是有一些狀況。也就是說,單項協會有兩個大問題,一個是理監事的投票,另一個是財政的紀律。在運動部成立之前,我想應該也來做一個比較積極的討論,因為體育署目前設計的報名系統可能有一些……我不能說是缺失,但是可能這個平臺有一點簡單,所以只有身分證跟居留證的號碼,可是有一些協會其實是有幫會員製發繳費證明,體育署如果沒有辦法查明繳費的管道,也就沒有辦法確認這是不是報名者自行繳費的,如果有心人士掌握了一些人頭,就會有選舉上的優勢,繼而掌握理監事的席次。關於這個部分,不知道有沒有一些什麼解決的方式?
31 卓院長榮泰:報告委員,當年國民體育法的改革並沒有辦法澈底完全有效地改革到體育界長年的詬病,雖然我認為很多單項協會的主持人都是長年出錢出力,在輔佐體育的活動跟相關的選手,但是也有部分內部的財務有問題,或者是在選拔的過程有問題,甚至長期對這個單項協會有不當的把持功能,我覺得未來體育部成立之後,一定要清楚地劃清這個界線,讓當初沒有完全竟功的國民體育法,能夠再次顯現出我們對於整個體育改革的決心,國家用公權力能夠適度地監督,但不是強力的管理,適度地監督絕對是必要的。
32 林委員倩綺:是,在運動部成立的過程當中,我想有很多的課題是需要去處理的,所以本席在國民體育法提出第三十八條的修法,把無記名限制連記法這項投票機制從行政命令提高到法律位階,要求理監事改選的時候必須要用限制連記。也就是說,雖然選舉的時候我們可以圈選多位候選人,但是名額上應該有些限制,比如二分之一等等,這樣子的設計至少不會一面倒,有大多數派一面倒包辦的狀況,雖然或許在財力上、在某些支持上他們可以來做一些支撐,但是可能對於運動員選訓的專業也會有一些狀況,所以本席有提到這樣一個修法。
33 接下來是關於財政紀律,本席這邊也有提相關的法案,近幾年對特定民間團體的補助經費越來越大、越來越多,但是針對某些團體的訪評其實有點不足,他們的財報又沒有辦法在限期內備查,沒有辦法在限期內備查就會耽誤到輔導上的一些改善措施,針對這樣子財政違規的懲罰,行政程序也不明顯,所以這個部分你們有沒有想到以什麼樣的方式來做處理?
34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確實誠如委員所提的,有許多的運動選手或者單項協會,對這一項運動是有熱情也願意推動的,但是可能在財務這個部分欠缺了一些會計專業的協助。
35 林委員倩綺:對,它缺了一些專業。
36 鄭部長英耀:所以這個部分在未來的運動部綜合規劃司,對稅務的監督跟財務的稽核,我們除了會要求,也希望他們能夠有專業的會計人員來協助他們在稅務上的處理……
37 林委員倩綺:對,這個很重要。
38 鄭部長英耀:這個部分未來的綜規司也會不定期給予督導,甚至抽檢,採類似這樣的一個監督機制,我想未來的運動部就這些已經有非常明確的規畫。
39 林委員倩綺:對,所以可能人員上必須要再更全面性。
40 鄭部長英耀:是。
41 林委員倩綺:有時候抽查可能也不竟其功,所以這個部分應該是未來運動部成立的時候非常重要的一個財政紀律問題。本席也提出來國民體育法第四十三條的修正,針對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九條,明定補助的協會如果違法失職,屆期沒辦法改善,不是只有停止補助,可能還需要有更積極的一些作為,我們不能老是用事後懲處的方式,制度上我這邊提出來的是,希望能夠有事前審核、過程強力監督、事後究責等三道防線,針對這個部分請教育部和你們的綜規司,不管是體育署或是未來運動部的綜規司,如果它目前已經有相關的評估,也提供本席一份評估報告,好不好?
42 鄭部長英耀:好。
43 林委員倩綺:本席因為是原住民籍,所以也非常關心原住民的運動發展,我現在要跟院長、部長說,體育署跟原民會都有對原住民選手投入一些相關的計畫,但是本席發現有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是在體育署這邊規範了10項,在原民會這邊規範了7項,但是這些可能都是原住民以前就已經有很好成績的項目,為什麼你們在現在要投入更多的時候,不讓原住民的項目能夠更廣泛一點呢?這是第一個。
44 第二個,你們不能只看過往跟現在得獎的牌數,全民體育應該是運動部成立一個很重要的宗旨。另外,原住民在新興項目如果比較有得獎的可能性,你們應該更擴大啊!所以教育部是不是能夠偕同原民會討論?你們只有10項,然後原民會只有7項,這麼狹窄的項目數,其實我覺得動能是不夠的,所以可不可以做處理跟檢討?
45 鄭部長英耀:謝謝委員提醒,本來原住民的運動項目,有一些在過去歷史上是他們的強項,或者是原住民族特別偏好的……
46 林委員倩綺:對,現在有很多新興的項目事實上也是具有潛力的。
47 鄭部長英耀:教育部跟原民會看看怎麼樣讓這些項目能夠凸顯原民朋友運動的價值,能夠為臺灣爭光,能夠讓世界看到我們臺灣原民運動的一些表現,我想……
48 林委員倩綺:是,他們已經有部分都被看到了,但是本席這邊講的是未來,所以你們這10項跟原民會的7項,有點過於狹窄……
49 鄭部長英耀:我們可以跟原民會看要怎麼樣建立共識……
50 林委員倩綺:對,應該再擴大一些項目,搞不好原住民在這方面也有很大的潛力也說不定。
51 鄭部長英耀:是,我看委員本身就在玩sailing,這裡面就沒有風帆的……
52 林委員倩綺:我不會因為我自己的項目就要求啦,但是水域的整個活動也都可以考量進去,你們在這個部分其實是沒有太多項目的,所以是不是可以增加一些項目?
53 卓院長榮泰:報告委員,未來運動部有一個很重要的使命,就是全民體育、全民運動的發展,我們可以發展更多,發掘更多的項目是適合臺灣各個族群,原住民又是臺灣非常珍惜的……
54 林委員倩綺:是啊,比如定向越野,我們許多的同胞上山好幾天都不需要任何的指引就可以下山,所以有很多maybe現在是世界上的一個潮流,但是我們可能沒有發現這些項目,其實也應該置放進來一些新興項目,讓原住民有機會,好不好?
55 鄭部長英耀:好。
56 林委員倩綺:最後我提醒一個,基隆的國家羽球場本席也等了很久,雖然不是本席的強項,但是也很關心這個發展,聽說現在國發會已經送到行政院,是不是可以加快一下腳步,可以嗎?關於國家羽球場。
57 卓院長榮泰:抱歉,我還沒有看到相關的內容,如果已經到國發會,我會請國發會加速審議內容,若有需要提出討論,我們會儘速來討論,希望能夠就羽球運動來做全民的普及。
58 林委員倩綺:好,謝謝。本席再提醒,目前各大校園在大罷免的過程當中風風雨雨,我們在教育基本法第六條也揭示了教育的中立原則,當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拿捏得很好。但是半年多前,竟然有老師在課堂上向學生高舉對其他一些在野黨總召的侮辱之詞;另外還有公民考題,帶了一些政治上已有的立場,利用命題的權柄,執行這樣子的意志;最近還有某個大學講師公然在講臺上評論在野黨,這樣利用權力營造政治的偏頗,我想教育部可能需要提出一些準則,讓老師或未來在裁決的時候有一些基礎。部長,可以嗎?
59 鄭部長英耀:我想教育部向來尊重大學的自主跟老師的講學自由,但是老師在專業、自主的同時,我們希望老師有專業的承諾。因為我不太清楚委員所關心的那位老師的個案,他到底是什麼樣的課……
60 林委員倩綺:有3個,我剛才講了有3個。
61 鄭部長英耀:也許會後委員可以給我一些資料讓我了解,簡單來說,他課堂所講是不是跟他上課的議題、討論的事有關連,還是他隨心所欲,我覺得講學的自主應該建立在專業的承諾上。
62 林委員倩綺:對,要在專業上,而且相對客觀……
63 鄭部長英耀:是。
64 林委員倩綺:所以大概有幾個這樣的案例,也希望教育部有一些立場,讓大家能相對客觀看待一些問題,好不好?
65 卓院長榮泰:好。謝謝委員。
66 主席:謝謝林倩綺委員質詢,謝謝卓院長、教育部長備詢。
67 報告院會,現在議場二樓旁聽的是來自基隆青商會的好朋友,我們掌聲歡迎他們,歡迎!
68 接下來我們請蔡其昌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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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9
speakers ["韓國瑜","廖偉翔","顏寬恒","李彥秀","陳玉珍","馬文君","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牛煦庭","黃珊珊","鍾佳濱","吳秉叡","沈發惠","許宇甄","李昆澤","林思銘","葛如鈞","許智傑","林倩綺","蔡其昌","吳沛憶","李坤城","丁學忠","劉書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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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29"]
gazette_id 114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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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content 施政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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