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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13時33分)謝謝主席,麻煩部長跟食藥署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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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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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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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大家好。今天本席要再次質詢衛福部跟食藥署,就是把食品廣告、健康效應,統統當成是醫療效能的這件事,我想這不只是法規上的荒謬,更是對全民健康的一個霸權壟斷。本席在上個月16日質詢的時候就有講過,食品及藥物廣告標示及醫療效能認定的準則,把健康跟醫療畫上等號,害得業者動輒得救,人民追求健康的權利被剝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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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就用兩個實例來檢驗你們的邏輯,看看你們的標準到底有多離譜,也希望今天我跟署長的對話可以有交集。第一個案例,這是國健署的案例,國健署算是你們自己人,在他們補助的廣告寫著「清胃腸代謝好」,請問邱部長跟姜署長,這句話有沒有問題?代謝好是健康效應還是你們說的醫療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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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是說蔬菜水果可以清胃腸代謝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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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代謝好是健康效應,還是你們講的醫療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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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清腸胃跟代謝好是一種抽象的概念,對於這個抽象的概念提到的是,腸胃道假如長期有些便祕的狀況,蔬菜有膳食纖維,可以有機會讓我們的排便更順暢。至於代謝好,其實蔬菜裡的膳食纖維,對於血糖的穩定度是非常高的,可以減緩我們血糖吸收的速度,因為血糖的波動叫做Glucose的Blood Sugar Oscillation,就是波動,波動得越高,高高低低是不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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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簡單這樣問,國健署這樣子的廣告該不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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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我想這個是抽象概念,對蔬菜的增進,而且每日五蔬果,蔬果五七九這件事情,我們覺得這個推廣是非常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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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所以抽象概念聽起來是有一點空間,如果是業者這樣寫的話,你們就不會罰了,是不是也是抽象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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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我們對於廣告名詞其實都是正面表列,說哪些不適合的地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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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也就是不能說治療或預防疾病,可是清胃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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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你說治療便祕,Constipation的話就不行了,如果說治療便祕就不行,清腸胃則是抽象的概念,能夠去做、可以達到。因為所有吃進去,看得到的照片裡面,都會增加我們糞便的殘渣,這些糞便殘渣就會讓我們的水分能夠保存,避免便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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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現在你講的就是國健署不用罰,這樣的案例是不用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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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他沒有宣稱醫療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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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好,可以,大家把這個記住,再來看案例二,教育部的膳食纖維預防腸道疾病的廣告。這個廣告案例就更誇張了,教育部推廣健康飲食,說多吃含纖維食物可以預防腸道疾病及控制血糖。這句話就直接踩到你們認定的準則第五條第一項的紅線,宣稱預防疾病和控制血糖,這完全就是醫療效能不是嗎?我想問的是,教育部這個廣告應該是違法,按照你們標準,他該不該罰呢?還是又很抽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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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從整體來看,你看到1、2、3、4、5裡面,把裡面各項重要的說明之後,每一項提到的是重要的含膳食纖維的概念,在這個概念底下,他畫了腸道裡面,那個應該是小細菌代表的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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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降低血中膽固醇、預防心血管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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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報告委員,上面寫的降低血中膽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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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預防或改善便祕、有助於血糖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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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他沒有任何產品,這裡面是沒有產品的,廣告是要做產品的一個……我們是針對特別產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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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但是你們的食品,食品在講食品也是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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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是一個特定的產品,他的廣告針對裡面所有的論述,例如有助血糖的控制,他裡面提到的是一種,我們針對這個,他不會說我可以治療糖尿病,這個不行。預防便祕、改善便祕的情形,這裡面的是改善,他沒有特別提到說我可以治療便祕,治療的話就是剛剛所謂的醫療療效,接下來他提到降低膽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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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如果今天你們的認定,每個人都可以像署長這樣的話,我想爭議可能就會少很多了吧!但問題是,實務上可能不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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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對於業者所有的廣告,我們很積極在做所謂的以輔導代替裁罰,是我們要去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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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想是這樣,因為這樣看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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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最近有一件事特別跟委員報告一下,連這些媒體的平臺,都特別希望我們一起來協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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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我想署長你剛來立法院,你可能還不是很懂規矩,本席在問話的時候,你還要一直搶答,那我剩下的時間都交給你,你繼續講,我剩下的時間都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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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署長至剛:謝謝委員,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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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你就把它講完,你還有一分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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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請委員繼續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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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看一下簡報。很多時候你們在認定時,都把很多解釋當作醫療效能處理,因為裡面有很多具醫療背景的專業人士,所以健康效應的範圍就只有一點點,因此,本席用一個很簡單的圖提醒你們。我想今天跟署長的討論沒有交集,但他做了一個很好的示範,未來如果相關單位在認定上能不能像署長這樣子?很多時候是把標準變成自己的心證,甚至模糊到讓業者無所適從,所以我今天要特別提這個案例,可能這個案例在署長眼裡看來是沒有問題的,但換了一個人這個案例可能就有問題了。所以我要特別提醒的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你們把食品跟宣傳廣告全部納入不得為醫療效能範圍,但在認定準則時,又把健康視為醫療,我想這是大部分的人都會犯的一個問題。我在這裡懇求兩位非常專業的老師跟學生,現在你們兩位都出師了,可以好好去面對、檢視,放下你們專業的傲慢,好好去面對真的就是有這樣的問題。或許署長認為本席今天所提出的建議,在你們專業的角度來看是很卑微,甚至是不夠水準的,但不管怎麼樣,在國會殿堂我請你再更莊重一點!我想我們是夥伴,是好朋友,但我良心的建議,您還是要修正一下您在臺上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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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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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上次有說兩個月內要讓健康效應跟醫療效能如何分清楚來釐清,不要讓大家無所適從。其實本席發現母法也有一些問題,但今天時間不夠,所以我就把母法的問題讓你們帶回去好好研究一下。我在這邊做個結論,你們還是好好去檢視一下,或許不同的人去檢視會有不同的結果。也就是剛剛我提到的,國健署跟教育部的廣告,說清楚那些用詞到底違不違法。再來,修訂認定準則,參考國際範圍,允許科學證據,支持健康宣稱,別再一竿子打翻所有的健康食品。接著,我希望你們可以再次宣示並告訴全民,你們什麼時候會改進這套落後的法規?因為大家等不及了,兩個月可以真正完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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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在追求健康時,我們需要與時俱進的處理,我們會依照剛剛委員的指示去做,如果牽涉到法且需要再澄清的話,可能需要多一點時間。至於怎麼做,我想在這段時間裡我們會以最快的速度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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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是這樣子啦,健康是人民的權利,也不是衛福部的專利,現在是AI時代了,所以我們有權利知道怎麼樣吃得健康,活得更好,大家不要用過時的法規當絆腳石,很多的知識、常識可以從很多的搜尋得到答案。希望兩位可以給本席很清楚的答復,也希望這個改變與修正不要再拖延,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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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我們一定馬上、立即來檢討,以最快的速度。如果有什麼進度,都會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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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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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泰源: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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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瑩委員的質詢,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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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洪孟楷,洪孟楷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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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啓楷、張啓楷,張啓楷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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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鄭天財,鄭天財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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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徐欣瑩、廖偉翔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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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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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局下的警鐘─堅守食安防線,捍衛農民權益,重塑國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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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近期公布的《2025年對外貿易障礙評估報告》(NTE),以及伴隨而來的,高達32%「對等關稅」的潛在威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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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再次點名我國對美豬、美牛、基改食品、稻米、馬鈴薯等多項農產品的進口管制措施,稱其為「不必要的貿易障礙」。恰逢美國政府準備宣布其「對等關稅」計畫,其意圖:利用巨大的經濟壓力,迫使台灣在食品安全與農業保護的底線上做出讓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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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有權力,為國人的健康,制定符合自身國情的食品安全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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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有責任,保護辛苦耕耘的農民,讓他們得以安身立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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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否有能力,在複雜的國際關係中,堅守國家的主體性與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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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穩定且互惠的台美關係,對台灣的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然而,國家整體利益,絕不能被簡化為對單一強權要求的屈從,更不能以犧牲國人的健康與農業的未來作為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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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人民健康的基石,農業是國家永續的命脈,這是我們的「國本」,是絕對不容交易、不容退讓的底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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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道防線:食安標準,寸步不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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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政府對人民最基本、也最莊嚴的承諾。面對美方以「零關稅」為誘餌,要求我國放寬食安標準的壓力,我們必須堅守第一道防線,寸步不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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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道防線:農業命脈,不容斷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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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不僅提供我們每日所需的糧食,更是穩定社會、維護生態、傳承文化的基石。若為了換取短期的貿易利益,而犧牲掉台灣農業的永續發展,無疑是飲鴆止渴,將對國家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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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道防線:國家利益,重新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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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美豬美牛議題始終被包裹在「台美經貿關係」的框架下討論。許多論述暗示,若不在此議題上讓步,將影響台灣加入區域經濟整合的機會,甚至危及台美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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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國本,行動改革─為台灣的永續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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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豬美牛零關稅的議題,再次將台灣推到了經貿利益與國家根本價值抉擇的十字路口。美方的壓力,源於其追求自身經貿利益最大化的國家戰略;而我們面臨的困境,則來自於長期存在的貿易結構不對等,以及內部政策整合與社會溝通的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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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在此刻選擇了退讓,放鬆了食安的標準,犧牲了農業的根基,那麼我們失去的,將不僅僅是市場的占有率,或是產業的產值,而是國人對政府的信任、農民對土地的信心,以及國家賴以永續發展的根本。我們絕不能以犧牲國內核心利益的方式,去換取不確定、甚至可能不存在的外部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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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廖偉翔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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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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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以下原因,特向衛福部提出書面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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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迄今台灣醫療機構已發生三起資安事件,造成醫院系統癱瘓、病人及醫護個資外流等不良後果。據報載,衛福部業已定性此類事件並非獨立發生,而是系統性問題。換言之,可能有系統性漏洞存在。試問此系統性漏洞為何?又有何因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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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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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針對馬偕醫院事件檢討報告,除現有措施及加強教育訓練外,有何於此事件發生後之新增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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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針對軟體部分,是否參考美國FDA之SBOM(Software Bill of Materials)標準,導入台版SBOM標準?亦或於初期先採取羅列基本軟體清單,並根據開源與專有軟體做分類,對於未來溯源當責、軟體更新、原始碼漏洞偵測與修補做出預備因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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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據FDA等機構要求醫療設備製造商提供之SBOM標準,為產生完整且準確的SBOM,故所有使用的軟體組件(包括二進位檔案和韌體),二進位分析(Binary Analysis)是必要的技術與過程。而基於編譯過程引入風險、可能無法取得原始碼、隱藏惡意程式碼、配置和環境差異……等問題,故除掃描原始碼外,二進位執行檔亦須完成掃描,目前對此是否有考慮採取原始碼與執行碼接掃描分析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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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藥署於112年加入並成為國際醫療器材主管機關論壇IMDRF(International Medical Device Regulators Forum)的會員。而IMDRF對會員之SBOM標準要求,基本上採取對標FDA之標準,爰此我國目前食藥署或其他衛福部下轄單位是否有已導入相關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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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時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行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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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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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會(13時4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