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669
吳沛憶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吳委員沛憶:(12時16分)謝謝主席。請部長和署長。 |
| 1 | 主席:劉部長、吳署長有請。 |
| 2 |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
| 3 | 吳委員沛憶:部長好!署長好!今天我們討論的是住宅法的修法詢答,我自己也有一個提案版本,就是有關第二十二條的修法。首先整體來說,我們關注的是社會住宅要如何繼續幫助居住正義,因為過去我在臺北市擔任地方的市議員,這麼多年的期間,臺北市持續興建社會住宅,現在當然也遇到了找地的問題。我想整體來說,社會住宅有3點是最重要的,第一個是「量」,就是我們必須持續興建,或是找包住代管,就是要持續增加房源。第二個就是「租金」,要讓民眾可以負擔得起租金。第三個就是它的「對象」,目前法定必須要有四成可以讓弱勢來居住,但是弱勢的對象也包含很多個項目,哪些人應該要優先居住?這個都是這幾年實務在執行時我們會遇到的挑戰。 |
| 4 | 最新的統計,去年全國的社會住宅,興建加包租代管已經達到20萬戶的目標,下一個目標就是「百萬租屋家庭支持計畫」,我們希望興建要持續,要達到25萬戶;包租代管也要到25萬戶。另外還有50萬戶的租金補貼,其實這個數量已經超過了,這個要持續進行。也非常感謝內政部,在我的選區臺北市中正、萬華區,中央的「萬華安居」當時動土的時候,我當時是市議員,我也有參加,非常期待今年就有機會可以落成和招租了。另外還有「凌霄好室」也已經動土了。再來是「新和安居」,也就是國防部南機場九號基地,這個已經核定,現在正在規劃當中,我們非常支持持續興建社會住宅。 |
| 5 | 我提的第二十二條的修改版本,它是有關地價稅和房屋稅,按照現行法規的規定,地方政府可以適當減免地價稅和房屋稅,只是它有一個5年要檢討一次的規定。為什麼我認為這個很重要?因為過去臺北市曾經發生,當時地方政府一度認為社宅的租金要考量自償率,甚至是自償率要優先考量,他們曾經一度把社宅租金的定價公式納入地價稅和房屋稅。也就是說,當它的地價稅和房屋稅加入分母的時候,分母變大,分子也要變大,結果什麼東西變大了?租金就提高了,所以我們一直都非常重視地價稅和房屋稅,其實這是可以減免的,所以當時地方的市議會也要求市政府要檢討這個公式,確實,後來他們也把地價稅和房屋稅拿掉了。我看了一下,其實基隆市政府有訂定一個自治條例,直接明訂社宅的租金不用計入房屋稅和地價稅。 |
| 6 | 我現在想要請教一下,因為按照現行法規,其實5年檢討一次的期限馬上就要到了,就是116年的1月,只剩下一年多的時間,目前內政部的態度是會向行政院報請延長減免期限嗎? |
| 7 |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其實房屋稅和地價稅是地方稅,我們現在的作法是,基本上我們要尊重地方,但是要提早告知它。原則上,我們都會提早報院,就希望延長,我們再跟地方溝通。當然,如果地方已經主動做這件事情,我想這是比較好的。另外一個是不是看賦稅署…… |
| 8 | 吳委員沛憶:是,所以我們已經報請行政院要延長了? |
| 9 | 吳署長欣修:沒有,我們會整體一起報。 |
| 10 | 吳委員沛憶:所以我們確定會朝減免延長的這個方向去報? |
| 11 | 吳署長欣修:對,會提早呈報,會把它延長。 |
| 12 | 吳委員沛憶:好,我覺得這個非常很重要,也要提早跟地方政府溝通,因為民眾最擔心的是,社宅好不容易蓋好了,但是萬一租金實在太高,超出負擔,那就失去了我們一開始興建社宅要達到居住正義的美意,這點我覺得非常重要。 |
| 13 | 再來要關切的就是,除了租金以外,我們有沒有照顧到弱勢者?這個我也要感謝內政部,因為臺北市街友的聚集地其實就在我的選區、萬華的艋舺公園,就是龍山寺前面的這個公園廣場。我們今年終於要開始進行改建,這也就牽涉到大量的街友要協助安置的問題。非常感謝內政部協助我們協調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和基隆市、桃園市政府,我們要提早進行安置,而安置的房源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包租代管的社宅。過去都是興建一個統一的安置場所,現在有這個化整為零的方式。但是我們也發現,在包管代管這個租屋市場,弱勢戶來要承租,其實房東常常都會有一些擔心和考量,所以這次我非常感謝內政部和臺北市社會局都有協助我們輔導房東,也有告訴他們後續社工會持續訪視和照顧,讓他們免去這些擔憂。 |
| 14 | 針對弱勢戶,我們要協助他們在包租代管的市場裡能夠找到住房,就是輔導或是獎勵房東的部分,我們是不是有相關的措施? |
| 15 |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以現在來講,針對這個弱勢,其實最主要還是要提高房東的意願。 |
| 16 | 吳委員沛憶:是。 |
| 17 | 吳署長欣修:以房東的意願來講,其實以目前我們跟臺北市政府的合作經驗來說,就像委員所講的,都是由社工師或是專業的服務人員告知房東我們可以提供什麼樣的協助,讓房東比較不用那麼擔憂。他們倒是不會計較稅賦,他們比較擔心的是,他們住進來之後,以後會不會變成我的負擔?針對這一點,目前我們是跟衛福部合作,這樣的方式也比較恰當,也會讓房客和房東都比較安心。另外一個,我們是透過公益團體再來轉租,我們會另外補助公益團體,請它來協助,他們就能夠就近直接照顧他,這樣的話,房東和房客兩端都會比較安全和安心。 |
| 18 | 吳委員沛憶:這個部分,我知道現在內政部和衛福部確實有弱勢房客的處遇協助機制,但是我的提案是希望住宅法第二十三條可以修法,我覺得還是要入法,這才是可長可久的保障。但是我想,我們先就現階段你們在執行上所遇到的狀況討論,我希望後續我們能夠繼續、持續評估修法的方向,謝謝。 |
| 19 | 吳署長欣修:好。 |
| 20 | 主席:謝謝吳沛憶委員。 |
| 21 | 下一位請范雲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286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15-13 |
| speakers | ["牛煦庭","林倩綺","蘇巧慧","高金素梅","麥玉珍","羅智強","徐欣瑩","翁曉玲","黃健豪","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黃捷","李柏毅","吳琪銘","許宇甄","鄭天財Sra Kacaw","李坤城","吳沛憶","范雲","王鴻薇","張啓楷","丁學忠","邱鎮軍","黃建賓"] |
| page_start | 181 |
| meetingDate | ["2025-04-24"] |
| gazette_id | 11441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101_00004"]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 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 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牛 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 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 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蘇巧慧 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 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徐欣 瑩等2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八、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 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林倩綺 等23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僅詢答】 |
| agenda_id | 11441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