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612

翁曉玲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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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翁委員曉玲:(10時16分)好,有請王副秘書長還有次長。
1 主席:好,麻煩次長、副秘。
2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早安。
3 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4 翁委員曉玲:是,王副秘書長還有次長。我想剛剛前面一些委員包含昨天有一些委員都問到有關於虐童案的那個教練、犯罪嫌疑人棄保潛逃的問題,剛剛王鴻薇委員其實也說了很多,本席今天其實本來也要講這個議題,但是因為剛剛王鴻薇委員其實也已經請你們要對這個事情要好好地嚴加處理,然後甚至要去追究相關承辦法官的責任,因為剛剛聽了副秘書長的說明,似乎是法官在做相關裁定決定的時候,中間可能出了一些……有疏失,至少您剛剛的說法是不嚴謹,不嚴謹的話,那代表可能他也要負擔一些行政責任,就這個部分的話,我認為不管是司法院或是法務部,其實未來在整個橫向的聯繫上面一定要多加強,因為已經有太多的案例,社會觀感很不好,為什麼這麼重大的一些案子,然後犯罪嫌疑人就棄保潛逃了,然後最後聽兩位的說法就是都怪罪於因為制度、現行的法令不夠完善,但是過去其實司法院跟法務部也常常會自己頒布很多的行政指導的原則、函釋或是作業方式,然後請法官跟檢察官都要配合處理,那為什麼在這些事情上面卻沒有積極的作為?本席是感到很遺憾,希望你們能夠深刻地檢討。
5 本席在這邊也要再講一下,在113年其實監察委員林郁容有去法務部……對不起,他到行政院去進行相關的考察,在進行考察的過程當中其實就有針對棄保潛逃的問題提出七大重點改善項目,我想法務部這邊應該很清楚,其中像是第六點跟第七點,我認為這個部分的話是法務部應該要趕快做檢討,甚至司法院跟法務部有沒有積極推動棄保潛逃罪的制定,當然我們看起來是今天就要討論,事實上,不僅是相關的罪責要儘速制定,同時在這個法律還沒有通過之前,像施行細則以及作業方式其實都要做,我想請教法務部,你們在監委考察之後,你們內部有做一些檢討嗎?
6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相關的改善措施,譬如說科技監控的部分,開案量的部分,如同我們上一次的報告,我們開案量現在已經從原來前一年的每年30件現在提升到每年97件,所以開案量已經大幅地增加。至於有罪羈押制度,這涉及到我們跟司法院相關法律見解的不一樣,是不是有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問題,這還要進行相關的協商,事實上,這個法案是比較有爭議性,因為是有罪就羈押制度,所以法制面的修正還要跟司法院進行相關的溝通。
7 翁委員曉玲:但是你們現在有跟司法院進行過相關的討論嗎?
8 黃次長謀信:事實上我們早就提出來過了,只是老實講,大家對這個條文有一些見解上的歧異,對這個條文有討論過了。另外,有關於第七點的查緝平台部分,我們現在查緝平台已經在整合介面,上面有4種平台的整合,讓民眾或者是要使用的人易於查詢,這個我們也做到了,所以相關的改善部分,我們其實已經做相關的改善措施。
9 翁委員曉玲:是,那請問王副秘書長,你們就這一點自己內部有在進行檢討嗎?跟法務部……
10 王副秘書長梅英:第六點還是……
11 翁委員曉玲:對,就第五點跟第六點呢?你們有在開會討論嗎?
12 王副秘書長梅英:我先說有關於防逃的那個部分,從去年以來其實司法院開過幾次大型會議,就是培力法官有關於防逃的敏感度,那一方面就是如果不羈押的話,目前科控確實是最有效的手段,因為目前使用科控的被告還沒有一個逃跑的,所以我們也讓法官真正了解實際上科控是怎麼運作的。
13 翁委員曉玲:上次科控不是那個鍾文智就逃跑了嗎?
14 王副秘書長梅英:沒有,他是沒有科控,鍾文智……
15 翁委員曉玲:就是因為你們中間的橫向聯繫出了問題嘛!
16 王副秘書長梅英:那個是法官他不去下那個處分讓他被科控,所以我們也鼓勵法官在有必要的時候多使用科控,他要了解的話就要對整個制度了解,還有優化那個制度,這是防逃的部分。另外有關於就是說……
17 翁委員曉玲:沒關係,因為本席的質詢時間有限,我還有其他問題要詢問,你們兩個單位應該要積極的溝通協調,看如何強化棄保潛逃問題的改善。
18 王副秘書長梅英:好的。
19 翁委員曉玲:接下來,我要請教的也是日前新聞有報載的,大家知道有180名臺灣籍的詐騙嫌疑人在柬埔寨遭到逮捕,沒有經過我國政府的同意,之前就分了三批遣送到大陸去受審,這當然不僅凸顯出我國在第三國的司法協調上面的困境,更讓「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效能看起來是失靈的,也受到空前的質疑。當時這個「海峽當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最重要的精神就在於雙方要秉持著互惠互助、保護人民權益的原則來處理跨境犯罪的案件,可是在近幾年來,到底法務部在跟兩岸的司法互助上有沒有取得更好的成效?還是根本就是屬於停滯的階段,沒有任何的成果?首先,請教次長知不知道這一批180位嫌犯的名單?
20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其實在整個過程當中,法務部跟外交部都有積極地想要把這180位詐騙嫌疑人看是不是可以解送回國。
21 翁委員曉玲:所以你們是知道這一份名單的?
22 黃次長謀信:關於具體名單知不知道,我們目前沒有辦法掌握,但我們對這個事件從頭到尾都是有掌握的,而這180名嫌犯的具體名單,我倒是不知道我們有沒有掌握,但是對這個事件本部跟外交部還有警政署從頭到尾都是有掌握的。
23 翁委員曉玲:所以你們跟柬埔寨的溝通過程當中,他們是完全不理不睬,然後就直接將這180位嫌疑犯移送到中國大陸去。
24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事實上,本部跟警政署是有透過外交部,而外交部事後也有發布新聞稿說明,他們已有窮盡一切努力,希望把這些國人解送回臺灣進行相關的偵審程序,外交部……
25 翁委員曉玲:你們法務部在中間扮演什麼角色?
26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法務部也許是透過法務秘書,也許透過駐外移民秘書進行相關實質上的外交干涉,正式的外交途徑還是要透過外交部做相關的干涉。
27 翁委員曉玲:以目前外交部的能力,我很懷疑他們到底有沒有這樣的能力可以去跟柬埔寨做溝通協調,現在犯人都遣送到了中國大陸。請教次長,你知不知道目前在兩岸司法互助的情況之下,截至目前為止,有多少位從大陸移送回臺灣的罪犯?有多少人?
28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們是按照兩岸共打跟司法互助協議進行相關的司法互助,其實送達的部分甚至完全沒有受到影響,還是非常多,在調查取證的部分,雙方也進行了非常多,倒是人員遣返的部分,的確這幾年來人員遣返的數字是有下降的,基本上是個位數,是個案上的遣返,沒有辦到通盤性的遣返;其實按照兩岸共打協議,應該要……
29 翁委員曉玲:基本上,本席查了相關的資料,我感到很遺憾,從110年到113年我們接回來的罪犯人數是零,也就是這3年來罪犯人數是零,從98年到110年大概差不多總共15年的時間,我們接回來總共19位,從110年到113年接回來的人數還是19位,這是累計喔!所以可以看得出來,從110年到113年這3年來,我們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協議的執行成效是非常非常糟糕,連兩岸這3年在詐欺罪合作的破獲件數也只有3案,這跟過去相比差別很大。
30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個成效的部分,就人員遣返的確是比較少,但司法互助不是只有這個,包括委員剛才有提到的送達、調查取證,這個相關的司法互助也是進行得非常頻繁,人員遣返就不一定,因涉及到雙方互惠,基本上,他們今天不遣返,我們也沒有辦法,要他們願意遣返,但人員遣返的確這幾年來人數是有變少的。
31 翁委員曉玲:是,因為這個部分當然也涉及到兩岸的刑事制度,從我們的角度來講,當然還是希望臺灣人能夠回到臺灣來接受相關的法律制裁及服刑等等,這個部分的確是要多加強;我有看到你們近幾年來所編列兩岸司法互助的預算大概是上千萬,可是看不出來有什麼具體的成效,而且是每況愈下,我覺得這個問題也很嚴重,從民進黨政府執政以來,跟對岸關係的各方面幾乎都已經是降到冰點了,已經是兩邊都不交流了,連司法互助及共同打擊犯罪的部分也都停滯不前,這個問題是很嚴重的,更何況我們的外交也沒有辦法處理相關的問題,一些在國外犯罪的人全部都移送到中國大陸去,我覺得法務部就這方面還是應該要有更積極的作為。
32 現在人員遣返的部分,我們對大陸提出了356個人的遣返要求,然後陸方只遣返了10位,陸方對我們提出3位,我們遣返1位,可是我們提出的人數很多,代表我們有很多人是被關在那裡的,法務部有沒有什麼想法,在未來要怎麼樣改善這個部分?
33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其實在正式或者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上的管道,我們都有向陸方請求,但人員遣返部分是涉及到雙方的意願,如果我們……
34 翁委員曉玲:請問兩邊的司法單位還有在開會嗎?
35 黃次長謀信:正式的會議是沒有,但是透過相關的研討會還是有在交流……
36 翁委員曉玲:只是研討會?
37 黃次長謀信:因為這個涉及到……我們相關的司法互助或者相關的情資交換不見得一定要透過正式的途徑,有時候透過非正式的途徑反而更容易取得相關的司法互助或者調查取證。
38 翁委員曉玲:可是你們近幾年到大陸去開會的次數不是越來越少了?
39 黃次長謀信:對,近幾年有變少。
40 翁委員曉玲:是不是?
41 黃次長謀信:是。
42 翁委員曉玲:是我們這邊的問題還是他們那邊的問題?是我們這邊的人不願意去,還是他們那邊的人不願意讓我們去?
43 黃次長謀信:當然是雙方都要有意願啦!
44 翁委員曉玲:我的想法是還是要更積極地處理這個問題,也請法務部把近3年來到底我們遣返了哪些人、他的犯罪類型是如何、兩岸破獲的案件是哪些案件等相關的資訊提供給我,可以嗎?
45 黃次長謀信:好。
46 翁委員曉玲:麻煩在兩個禮拜之內提供給我。
47 黃次長謀信:好的,兩個禮拜內。
48 翁委員曉玲:因為案件數很少,對不對?就兩個星期之內提供給本席參考,謝謝。
49 黃次長謀信:好,謝謝。
50 主席:謝謝。
51 下一位請莊瑞雄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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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1
speakers ["吳宗憲","羅智強","王義川","陳培瑜","黃國昌","沈發惠","王鴻薇","翁曉玲","莊瑞雄","吳思瑤","傅崐萁","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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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24"]
gazette_id 1144301
agenda_lcidc_ids ["11443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 一) 委員羅智強等25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陳 培瑜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 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及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許智 傑等2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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