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608

王鴻薇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鴻薇:(10時5分)謝謝主席,我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次長。
1 主席:麻煩副秘書長、法務部次長。
2 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3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好。
4 王委員鴻薇:副秘書長和次長,我們今天要討論刑事訴訟法,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有一些潛逃案件,不管是棄保潛逃或者在入獄前潛逃,之前有一些重大案件,比如鍾文智,或者是之前的朱國榮,我們都在這裡有質詢過,而且你們都說會有一些精進改善的措施,對不對?這個事情不是今天才發生,是吧?
5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6 王委員鴻薇:有沒有精進改善?請問副秘書長,司法院的部分有沒有精進改善?
7 王副秘書長梅英: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司法院確實做了很多檢討,雖然……
8 王委員鴻薇:我的問題是有關於這些潛逃或者是交保潛逃的案件,在法院的部分,院方有做精進改善,對不對?
9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10 王委員鴻薇:法務部有沒有做精進改善?
11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幾個個案發生之後,基本上,法制面的修法會比較緩慢,但是實務上,我們已經發了好幾次函給我們所屬的檢察機關,未來強制處分的實施,我們要特別督促法院去做強制處分。
12 王委員鴻薇:所以我的意思是,在立法院還有社會高度重視之下,想當然爾,司法院和法務部應該不會再繼續怠惰下去,剩下就是怎麼樣精進改善。可是就在前兩天發生的事,新竹的虐童案,你們知道這個案子嗎?你們知道這個案子,所以我說沒有最扯、只有更扯,在新竹發生的虐童案,他300萬交保可是棄保潛逃,在事情發生之後,我們看到檢方和地院大家互踢皮球,責任都不在我,院方說我讓他交保,已經有媒體報導了,我有作成筆錄,你們都應該知道,因為有媒體報導,也作成筆錄。檢方說沒有,法院開庭竟然沒有通知檢察官到庭,也沒有讓檢察官表達意見,逕行裁定這個虐童嫌犯葉展皓以300萬元交保,附加限制住居,還要跟派出所報到,檢方說得振振有辭,院方說得理直氣壯,責任都不在自己,可是人嘞?人跑掉了!所以我就不懂了,我們在立法院開了那麼多次專案報告,有這麼多的委員在質詢,有這麼多的委員在關心,包含本席在內,你們都說會精進改善,結果這個案子扯不扯?它無關重大經濟犯罪、無關政治性的,它就是一個一般老百姓非常關心的虐童案,現在人跑掉了,你們竟然都說責任不在自己。你們各是檢方和法院的長官,我先請院方來說好了,請問司法院,這個責任在誰?你們不要告訴我沒有去瞭解這個案情喔!
13 王副秘書長梅英:向委員說明,法院在審理當中發生虐童案的被告棄保潛逃,司法院真的是非常遺憾,而且責無旁貸,我們自己確實應該要深自檢討。
14 王委員鴻薇:這個法官有沒有問題?他沒有通知檢察官到庭,只是以已經有媒體報導了為理由。
15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可不可以容我說明一下?
16 王委員鴻薇:說。
17 王副秘書長梅英:那個案件是一個我們所稱的移審案件,就是檢察官終結他的偵查程序之後,他決定要起訴,然後把這個羈押的被告送到法院,法院依職權決定要不要羈押這一個被告。所謂的移審程序,跟偵查中聲請羈押不一樣的是,法律沒有規定他一定要通知檢察官。
18 王委員鴻薇:所以法官沒有錯?
19 王副秘書長梅英:不是……
20 王委員鴻薇:你的意思是法官沒有錯?
21 王副秘書長梅英:我要跟委員講的是,它有它的成因,因為檢察官其實自己也知道今天要開庭決定這個人要不要羈押,所以……
22 王委員鴻薇:我現在就問你,你就說法官有沒有錯、在這個案件上法官有沒有錯?
23 王副秘書長梅英:整個制度性的部分……
24 王委員鴻薇:所以是制度錯,人沒有錯?
25 王副秘書長梅英:在每個法院之間,大家的作法……
26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講不出法官有沒有錯?
27 王副秘書長梅英:他們不夠嚴謹,所以我們現在也把整套程序的SOP重新做了……
28 王委員鴻薇:所以法官沒有疏失?有沒有疏失?
29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這分成兩層,一個就是核心的,他怎麼做決定的這個判斷……
30 王委員鴻薇:我給你很多時間說明了,我也要同樣給法務部說明,請問法務部次長,這個事件檢察官有沒有問題?
31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檢察官是在羈押中送法院的,所以在這個被告送到法院之後,就由法院來決定這個被告是否繼續羈押,在訴訟制度上,就檢察官來講,他當然是在法院有所決定之後來做救濟,但這個個案的檢察官沒有被通知要到場蒞庭,事後也沒有收到沒有繼續羈押的裁定,所以法律上他是……
32 王委員鴻薇:沒有錯?
33 黃次長謀信:不是有沒有錯,法律上他不知道裁定的理由。
34 王委員鴻薇:新竹地檢署說因為沒有收到裁定書,他沒有辦法提起抗告,他說而且都沒有通知他們到庭,所以請問一下檢察官有沒有錯?
35 黃次長謀信:原則上把裁定對外宣示,它也可能對外生效,但是你必須要送達,檢察官才知道你裁定的理由,才能夠提起抗告。
36 王委員鴻薇:所以,你作為檢察官的長官,你認為檢察官沒有錯?
37 黃次長謀信:我們檢察官他要對個案救濟,他基本上要有裁定……
38 王委員鴻薇:好了,看到了沒有、看到了沒有?不只是新竹地檢署或者新竹地院,兩邊踢皮球,如果我從司法院問到法務部,法務部沒有辦法說出檢察官有錯,司法院也說法官沒有錯,按照制度就是這樣走,那到底錯的是誰呢?倒楣的是被虐待的兒童嗎?倒楣的是家長、倒楣的是受害人嗎?這個案子到底出現什麼樣的問題?我剛剛講說我們每次對一些重大經濟犯罪,我們非常生氣,我們認為這裡面一定有貓膩,這個我不曉得有沒有貓膩啦!這個案子我不曉得有沒有貓膩,但它活生生地就出現在我們的眼前,一個虐童案300萬交保,他就跑掉了。再來剩一些時間,你們要怎麼樣?你們一定有精進的方式,我們也想當然爾啊!想當然爾你們會有精進,然後現在又告訴我制度出錯了,先請法務部,所以像這個案子該怎麼辦?
39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我剛剛也跟委員報告了,就是說這幾個重大案件脫逃之後,我們也要求檢察官在實行公訴的過程當中,他對法官強制處分的行使,我們要強力地……
40 王委員鴻薇:它算不算重大案件?這個新竹的虐童案。
41 黃次長謀信:其實不管重不重大,檢察官在實行公訴的時候,對法官強制處分權的行使,其實我們盡公訴代表人的責任去督促法院適當地行使它的強制處分權,我們已經發文、發函要求所屬檢察官必須要這麼做。
42 王委員鴻薇:好,來,司法院,這個案子你們要怎麼精進?
43 王副秘書長梅英:過往有關於移審程序,我們是尊重檢察官他要不要到,現在我們就是有通令,就是說請各法院,就是這種程序一定還是要正式通知檢察官。
44 王委員鴻薇:所以一定要通知檢察官到庭嘛!不要有機會再大家互踢皮球,是吧?
45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46 王委員鴻薇:好,現在我要求法務部跟司法院針對新竹市的虐童案的棄保潛逃提出報告給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然後你們該不該做出懲處也提出來,沒有道理啊!沒有道理大家都說沒有錯,然後就出現這樣的一個棄保潛逃,讓我們社會大眾無法接受,如果今天一個虐童案可以如此,重大經濟犯罪的被告逃掉了,連虐童案你都讓他逃掉了,然後都告訴我們:我們統統沒有錯。老實說我認為這是檢院雙方的怠惰,不把這個案子當回事嘛!今天如果是你的孩子被虐待,你會這樣對待嗎?我認為就是兩方都有怠惰,不要推給制度,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在這邊要求,主席,我要求司法院跟法務部針對這個案子提出報告,還有提出懲處的報告,這個事情不能不了了之,最後我們是懲罰制度嗎?懲罰這些冷冰冰的文字嗎?多久可以提出來?
47 主席:再麻煩法務部、司法院能夠……
48 王委員鴻薇:對不起,多久可以提出來?
49 主席:依照委員的要求提出相關的報告跟懲處,請問要多久才能夠提供?
50 王委員鴻薇:兩週內可以嗎?
51 王副秘書長梅英:1個月。
52 王委員鴻薇:1個月啊?那麼久啊!兩週可以嗎?可以嗎?
53 黃次長謀信:因為不可能是法務部直接下來調查,我們要透過臺高檢去調查,還有一個行政流程,是不是1個月?
54 王委員鴻薇:1個月,好,我要具體的,不要最後又給我看到統統推給制度,好不好?好,謝謝。
55 主席:再麻煩1個月內能提出,謝謝。下一位我們請翁曉玲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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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1
speakers ["吳宗憲","羅智強","王義川","陳培瑜","黃國昌","沈發惠","王鴻薇","翁曉玲","莊瑞雄","吳思瑤","傅崐萁","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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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24"]
gazette_id 1144301
agenda_lcidc_ids ["11443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 一) 委員羅智強等25 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陳 培瑜等16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6人 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及第四百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許智 傑等2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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