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_ID |
160595 |
IVOD_URL |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595 |
日期 |
2025-04-24 |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
委員會-11-3-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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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
會議資料.屆 |
11 |
會議資料.會期 |
3 |
會議資料.會次 |
13 |
會議資料.種類 |
委員會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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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 |
會議資料.標題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
影片種類 |
Clip |
開始時間 |
2025-04-24T09:32:12+08:00 |
結束時間 |
2025-04-24T09:35:37+08:00 |
影片長度 |
00:03:25 |
支援功能[0] |
ai-transcript |
video_ur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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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稱 |
黃健豪 |
委員發言時間 |
09:32:12 - 09:35:37 |
會議時間 |
2025-04-24T09:00:00+08:00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3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第二十一案至第二十五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4月23日及24日兩天一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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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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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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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謝謝主席安排這次的這個修法過程本期提的是這個住宅法住宅法第四條修正的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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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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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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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要給予婦嬰未成年子女家庭優先入住的權益第一個當然核心問題就是要點出我國現在真實面對的所謂少子女化的問題第二就是說我們的修法過程裡面希望說不影響原有的經濟或社會弱勢的比例因為現行法預有未成年子女兩年以上的家庭他是同時需要符合家庭總收入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一定標準的才可符合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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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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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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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想為了鼓勵生育的部分應該要開放更多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來入住社宅那我想我國的新生兒人數統計大家也看到數據的確是一直往下降那本來大家也期待說去年理論上大家看好說能夠停止這個連續副成長的農年我想但是去年的結果還是一樣這個數字還是創下史上的新低那所以整個少子女化的主要問題在於晚婚跟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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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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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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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國人晚婚的趨勢明顯結婚率也持續下降當然影響生育人數那就其原因當然育兒大家不想結婚的還有原因就是說第一是高房價那後續當然教育費用土地支出等等的育兒成本也增加所以說家庭負擔也增重所以我們提出這麼多的政策我想最核心而且經費對各個別家庭對個人支出來講最龐大的就是房價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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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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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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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所以我的版本是將這個育有未滿12歲子女之家庭納入新的一個優先的比例50%那我是說不要從現行的事不是從社會現行的社會經濟弱勢的百分之四百分之四十裡面去來分出來而是另外在針對育有未滿12歲子女的部分來處理那我要特別強調的是我們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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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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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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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不會影響原有的經濟或社會組織者的權益讓我們希望從這個社會素材的角度來出發給予這個未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更多的支持那這樣的修法好可能不見得我當然知道說不見得跟這個出生率有必然的關係但是我想任何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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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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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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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够尝试我们在针对少子女化的部分都应该进行相关的尝试那现行法的部分当然现在是有规范育有未成年子女两人以上有优先权但是他因为还需要同时符合所谓家庭总收入会超过主管机关公告一定标准的才有资格所以他等于还是在所谓的经济社会弱势里面那我们看到说我们内政部提出的这个今天的这个书帖里面提到说担心了这个如果把这个所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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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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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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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或者是經濟弱勢等等這個比例過高的話會有造成標籤標籤化的疑慮我想正是要回應所謂標籤化疑慮我們更應該讓更多的所有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能夠入住社會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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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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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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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的定義裡面並不僅只是提供所謂社會弱勢者居住他還提供了多數的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能夠入住我想這樣也有效的能夠來解決所謂標籤化的問題那同時也能提供我國的這年輕人在這個住宅政策上面他能夠有個安身立命的地方我想他有安身立命的地方他才有可能去思考像不管是結婚或者是生子的問題所以以上我提出今天的修法請各位能夠支持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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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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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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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谢谢黄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