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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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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343 00:00:14,851 好謝謝主席安排這次的這個修法過程本期提的是這個住宅法住宅法第四條修正的草案
00:00:16,175 00:00:40,770 主要是要給予婦嬰未成年子女家庭優先入住的權益第一個當然核心問題就是要點出我國現在真實面對的所謂少子女化的問題第二就是說我們的修法過程裡面希望說不影響原有的經濟或社會弱勢的比例因為現行法預有未成年子女兩年以上的家庭他是同時需要符合家庭總收入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一定標準的才可符合資格
00:00:41,670 00:01:06,745 但是我想為了鼓勵生育的部分應該要開放更多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來入住社宅那我想我國的新生兒人數統計大家也看到數據的確是一直往下降那本來大家也期待說去年理論上大家看好說能夠停止這個連續副成長的農年我想但是去年的結果還是一樣這個數字還是創下史上的新低那所以整個少子女化的主要問題在於晚婚跟不婚
00:01:07,065 00:01:29,162 那國人晚婚的趨勢明顯結婚率也持續下降當然影響生育人數那就其原因當然育兒大家不想結婚的還有原因就是說第一是高房價那後續當然教育費用土地支出等等的育兒成本也增加所以說家庭負擔也增重所以我們提出這麼多的政策我想最核心而且經費對各個別家庭對個人支出來講最龐大的就是房價的問題
00:01:30,728 00:01:50,348 那所以我的版本是將這個育有未滿12歲子女之家庭納入新的一個優先的比例50%那我是說不要從現行的事不是從社會現行的社會經濟弱勢的百分之四百分之四十裡面去來分出來而是另外在針對育有未滿12歲子女的部分來處理那我要特別強調的是我們的版本
00:01:50,768 00:02:07,877 不要不會影響原有的經濟或社會組織者的權益讓我們希望從這個社會素材的角度來出發給予這個未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更多的支持那這樣的修法好可能不見得我當然知道說不見得跟這個出生率有必然的關係但是我想任何政策
00:02:08,477 00:02:36,529 只要能够尝试我们在针对少子女化的部分都应该进行相关的尝试那现行法的部分当然现在是有规范育有未成年子女两人以上有优先权但是他因为还需要同时符合所谓家庭总收入会超过主管机关公告一定标准的才有资格所以他等于还是在所谓的经济社会弱势里面那我们看到说我们内政部提出的这个今天的这个书帖里面提到说担心了这个如果把这个所谓的
00:02:36,949 00:02:50,860 弱勢或者是經濟弱勢等等這個比例過高的話會有造成標籤標籤化的疑慮我想正是要回應所謂標籤化疑慮我們更應該讓更多的所有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能夠入住社會住宅
00:02:52,461 00:03:20,813 在社會的定義裡面並不僅只是提供所謂社會弱勢者居住他還提供了多數的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能夠入住我想這樣也有效的能夠來解決所謂標籤化的問題那同時也能提供我國的這年輕人在這個住宅政策上面他能夠有個安身立命的地方我想他有安身立命的地方他才有可能去思考像不管是結婚或者是生子的問題所以以上我提出今天的修法請各位能夠支持謝謝
00:03:22,998 00:03:24,587 好 谢谢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