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547

Field Value
IVOD_ID 160547
IVOD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0547
日期 2025-04-23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委員會-11-3-15-13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資料.屆 11
會議資料.會期 3
會議資料.會次 13
會議資料.種類 委員會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15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內政委員會
會議資料.標題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影片種類 Clip
開始時間 2025-04-23T11:23:24+08:00
結束時間 2025-04-23T11:30:25+08:00
影片長度 00:07:01
支援功能[0] ai-transcript
支援功能[1] gaz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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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稱 吳琪銘
委員發言時間 11:23:24 - 11:30:25
會議時間 2025-04-23T09:00:00+08: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4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詢答及處理】 【4月23日及24日兩天一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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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0].text 好謝謝主席我們與會同仁而且我們內政部部長劉部長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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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text 委員你好部長你好今天我們社會秩序維護法真的我們得知道今天我們所討論的我們社會秩序維護法在我們警察裡面是非常大的龐重龐大的負擔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它涵蓋的範圍太過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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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2].text 那其實我們警察他的勤務已經有過重那未來你包含說糾纏還有跟蹤騷擾等事件在我們111年我們的跟蹤騷擾防治法已經上路了那我們所接獲的民眾的陳情有8000多件那符合告誡的有50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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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3].text 那你平常就已經加上警察他們的勤務這個負擔所以說今天我看到剛才在討論包含有防流票的問題就是應該我們的前者單位還是要把它歸類你像我們在新北市在雙溪還有遇到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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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4].text 挖隱形的這震驚我們整個社會尤其媒體那天在報導我看了都傻眼了其實他都是倒垃圾垃圾又是屬於環保這個區塊所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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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5].text 未來我們的社會自治維護法要怎樣來歸類讓民眾來瞭解我們最主要是要讓民眾知道說這個部分你警察要怎麼來做這個簽討然後我們的環保人員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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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6].text 怎樣,因為都是鄰居嘛,要怎樣來跟他們做協調,才不會造成這個悲劇的發生這是目前我們要討論的,我們的社會知識維護法,這重點不要說什麼事都歸類於警察單位,我們警察,他們的勤務就非常繁重啊所以說在這個部分,請內政部部長,要怎麼來妥善來做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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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7].text 是 謝謝委員的關心委員對於很多民眾涉及到社委法的部分其實也都非常的關心但是您剛有特別提到因為社委法在上一次修正到現在大概不到三年的時間這裡面如果我們發現說光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法解決的問題行政院有指示所以我們已經採取叫分散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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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8].text 譬如說現在的這個文藝的黃牛的部分的話呢就是請這個文化部來處理那如果是運動採卷運動發展條例的話就處理有關賽事的這個黃牛的這個部分那譬如說噪音的話呢請噪音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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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9].text 那所以警察的他的職權的部分呢就比較明確化也就是說我們在協助目的失業主管機關來化解這方面的問題然後不是說只要引用社會秩序違法就是為了開罰單 為了開罰金這個叫做我們一般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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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0].text 但是我們警察還是願意協助這個部分那您剛所提到就是說鄰里之間的這個糾紛啦其實我都知道像村里長也是很辛苦那是二十四點鐘過的工作在處理事情但是呢我們只是盡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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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1].text 那如果真正升高到說需要由法律來解決的話大概還不至於先到法院大家都會先到警察局那到警察局的報案也是都包山包海那所以我們現在的這個社會秩序維護法那個警員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開罰的次數呢就慢慢在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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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2].text 因為大家都是知道說法治社會有法律的地方啊大家互相要相擁好還是大家互相要遵守法律那所以如果現在呢如果要再把它加重刑責或者是加重他們的業務量的話我覺得這樣反而讓事情的回歸到越來越混亂但是呢我們可以處理的就是說現在已經分散立法的部分譬如說給環境部給文化部給這個體育部未來的體育部或者是甚至未來有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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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3].text 的處理因為交通部他們現在處理是只有管大眾運輸的這個鐵路的票那個叫做運輸的票卷但是呢交通部也有處理像觀光旅宿的部分在這個部分也還沒有放到交通部應該處理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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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4].text 所以我們很希望說未來如果有機會啦我們還是會繼續跟行政院反映就是說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這個事業的這個部會他們能夠就不管是黃牛也好或是說消費糾紛的部分盡量採取這樣的方式那還有呢其實還有一個叫做消費者保護法那消費者保護法呢在地方機關地方政府也有譬如說地方的消保會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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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5].text 但是很多人啊 很多人都覺得說最好現在先開館啦不要說明天再去市政府 再去管政府 再去兜圍 再去找所以最快的一定找里長 第二天就找警察里長就是用口供的 警察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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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6].text 那這樣子反而造成我們的警察他會一直要處理這個事像剛剛那個署長有跟那個委員報告過真的噪音管制法開罰的比例不是很高但是警員為了應付噪音的問題他可能要往返的那個次數可能是高於百倍跟千倍所以你現在如果再把他把這些噪音管制為了加強他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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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7].text 好像就能夠降低噪音的糾紛跟困擾我覺得反而是後端管理不是後端管理的問題是源頭的部分譬如說公寓大廈的管委會我們要不要制定大家一個比較好的相處之道你晚上十點以後你就不要再唱歌唱歌之類的但是偶爾拖個桌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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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8].text 沒辦法去攏到 那不要說真的要用噪音管制 那也發揮錯啦所以我是覺得說還是要大家再釐清清楚 看界限在哪個地方那如果是警察機關可以介入來幫忙的 我們一定幫忙但是我們不是主要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這樣子的認定的話呢 我們比較能夠接受社會秩序文物法要做修正啦對 好 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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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9].end 410.382
transcript.whisperx[19].text 因為我們這樣才會明確規定 不然很多民眾他們遇到事情 絕地都是靠電來找警察所以做成警力都已經不過了 已經又吃重所以這樣才可以說 像譴責單位都把它列分出來民眾讓他們了解 謝謝部長 感謝 辛苦好 謝謝吳京平委員的諮詢 下一位我們請羅廷偉委員諮詢
gazette.lineno 838
gazette.blocks[0][0] 吳委員琪銘:(11時23分)謝謝。主席、與會同仁,請內政部長。
gazette.blocks[1][0] 主席:有請劉部長。
gazette.blocks[2][0] 劉部長世芳:委員你好。
gazette.blocks[3][0] 吳委員琪銘:部長你好。今天我們所討論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在警察裡面是非常龐大的負擔,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涵蓋的範圍太廣,其實警察的勤務已經過重,未來包含糾纏、跟蹤、性騷擾等事件……
gazette.blocks[4][0] 劉部長世芳:性騷擾。
gazette.blocks[5][0] 吳委員琪銘:111年跟蹤騷擾防制法已經上路了,接獲民眾陳情有八千多件,符合告誡的有五千多件,平常已經加重警察的勤務負擔。
gazette.blocks[5][1] 今天剛才在討論,包含黃牛票的問題,應該權責單位還是要歸類。像在新北市雙溪遇到挖眼睛的,震驚整個社會,尤其媒體那天在報導,我看了都傻眼,其實他是倒垃圾,垃圾又是屬於環保這個區塊,未來我們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要怎樣來歸類讓民眾了解,我們最主要是要讓民眾知道說這個部分,警察要怎麼跟他勸導,環保人員要怎樣做,因為那都是鄰居,要怎樣來跟他們做協調,才不會造成悲劇的發生,這是目前我們要討論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重點,不要說什麼事都歸於警察單位,警察的勤務都非常繁重,所以在這個部分,請內政部部長要怎樣妥善來做規劃。
gazette.blocks[6][0]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關心,委員對很多民眾涉及社維法的部分也都非常的關心。但是您剛特別提到,因為社維法在上一次修正到現在,大概不到三年的時間,在這裡面,我們發現光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法解決的問題,行政院有指示,我們已經採取叫「分散立法」。
gazette.blocks[6][1] 譬如說現在文藝的黃牛的話,請文化部來處理;如果是運動彩券,運動發展條例就處理有關賽事黃牛的部分;譬如說噪音的話,請噪音管制法。所以警察的職權就比較明確化,也就是說,我們在協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化解這方面的問題,而不是只要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就是為了開罰單、開罰金,這個一般來說就是顧人怨,但是警察還是願意協助這個部分。
gazette.blocks[6][2] 您剛所提到鄰里之間的糾紛,我知道像村里長也是很辛苦,24小時的公道伯在協助處理事情,但是我們只是儘量化解,如果真正升高到需要有法律來解決的話,大概還不至於到法院,大家都會先到警察局,警察局的報案也是包山包海,所以警員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開罰的次數就慢慢降低,因為大家都知道法治社會有法律的地方,大家互相要禮讓,要遵守法律。現在如果要再加重刑責,或是加重他們的業務量,我覺得這樣反而讓事情越來越混亂,但是我們可以處理的就是現在已經分散立法的部分,譬如說給環境部、文化部、未來的體育部,或是未來有交通部來處理,因為交通部現在處理是只有管大眾運輸的票券,但是交通部也有處理像觀光、旅宿的部分,這個部分也還沒有放到交通部應該處理的範圍,所以我們很希望未來如果有機會,我們還是會繼續跟行政院反映,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部會,他們能夠就不管是黃牛也好,或是說消費糾紛的部分,儘量採取這樣的方式。
gazette.blocks[6][3] 還有一個叫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在地方政府也有,譬如地方的消保會之類,但是很多人覺得最好現在先解決,不要明天還要去市政府、縣政府等等地方,所以最快一定找里長,第二就找警察,里長就是用勸的,警察看能不能開罰單,這樣反而造成警察一直要處理這個事。
gazette.blocks[6][4] 剛剛署長有跟委員報告過,噪音管制法開罰的比例不是很高,但是警員為了要應付噪音的問題,他可能往返的次數可能高於百倍跟千倍,現在如果噪音管制為了加強罰則好像就能降低噪音的糾紛跟困擾,我覺得反而不是後端管理的問題,是源頭的部分。
gazette.blocks[6][5] 譬如公寓大廈的管委會,我們要不要制定一個比較好的相處之道,晚上10點以後就不要再唱歌之類的,但是偶爾拖個桌腳,不小心撞到,不要真的用噪音管制法,那也罰不到,所以我覺得大家再釐清清楚,看界限在哪個地方。如果是警察機關可以介入來幫忙的,我們一定幫忙,但是我們不是主要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這樣認定,我們比較能接受社會秩序維護法要做修正。
gazette.blocks[7][0]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部長。所以要有明確的規定,不然很多民眾一遇到事情,絕對都是打電話找警察,造成我們的警力已經不足又吃重,這樣才能夠把權責單位都列分出來,讓民眾了解。謝謝部長,辛苦了。
gazette.blocks[8][0] 劉部長世芳:謝謝。
gazette.blocks[9][0] 主席:謝謝吳琪銘委員的質詢。
gazette.blocks[9][1] 下一位請羅廷瑋委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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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agenda.meet_id 委員會-11-3-15-13
gazette.agenda.speakers[0] 牛煦庭
gazette.agenda.speakers[1] 高金素梅
gazette.agenda.speakers[2] 王鴻薇
gazette.agenda.speakers[3] 羅廷瑋
gazette.agenda.speakers[4] 麥玉珍
gazette.agenda.speakers[5] 蘇巧慧
gazette.agenda.speakers[6] 張智倫
gazette.agenda.speakers[7] 王美惠
gazette.agenda.speakers[8] 張宏陸
gazette.agenda.speakers[9] 黃捷
gazette.agenda.speakers[10] 許宇甄
gazette.agenda.speakers[11] 黃建賓
gazette.agenda.speakers[12] 李柏毅
gazette.agenda.speakers[13] 徐欣瑩
gazette.agenda.speakers[14] 吳琪銘
gazette.agenda.speakers[15] 楊瓊瓔
gazette.agenda.speakers[16] 張啓楷
gazette.agenda.speakers[17] 邱志偉
gazette.agenda.speakers[18] 丁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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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agenda.meetingDate[0]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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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agenda.agenda_lcidc_ids[0] 1144101_00003
gazette.agenda.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gazette.agenda.content 一、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 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4 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 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顏寬 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 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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