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547
吳琪銘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吳委員琪銘:(11時23分)謝謝。主席、與會同仁,請內政部長。 |
| 1 | 主席:有請劉部長。 |
| 2 | 劉部長世芳:委員你好。 |
| 3 | 吳委員琪銘:部長你好。今天我們所討論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在警察裡面是非常龐大的負擔,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涵蓋的範圍太廣,其實警察的勤務已經過重,未來包含糾纏、跟蹤、性騷擾等事件…… |
| 4 | 劉部長世芳:性騷擾。 |
| 5 | 吳委員琪銘:111年跟蹤騷擾防制法已經上路了,接獲民眾陳情有八千多件,符合告誡的有五千多件,平常已經加重警察的勤務負擔。 |
| 6 | 今天剛才在討論,包含黃牛票的問題,應該權責單位還是要歸類。像在新北市雙溪遇到挖眼睛的,震驚整個社會,尤其媒體那天在報導,我看了都傻眼,其實他是倒垃圾,垃圾又是屬於環保這個區塊,未來我們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要怎樣來歸類讓民眾了解,我們最主要是要讓民眾知道說這個部分,警察要怎麼跟他勸導,環保人員要怎樣做,因為那都是鄰居,要怎樣來跟他們做協調,才不會造成悲劇的發生,這是目前我們要討論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重點,不要說什麼事都歸於警察單位,警察的勤務都非常繁重,所以在這個部分,請內政部部長要怎樣妥善來做規劃。 |
| 7 |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關心,委員對很多民眾涉及社維法的部分也都非常的關心。但是您剛特別提到,因為社維法在上一次修正到現在,大概不到三年的時間,在這裡面,我們發現光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法解決的問題,行政院有指示,我們已經採取叫「分散立法」。 |
| 8 | 譬如說現在文藝的黃牛的話,請文化部來處理;如果是運動彩券,運動發展條例就處理有關賽事黃牛的部分;譬如說噪音的話,請噪音管制法。所以警察的職權就比較明確化,也就是說,我們在協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化解這方面的問題,而不是只要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就是為了開罰單、開罰金,這個一般來說就是顧人怨,但是警察還是願意協助這個部分。 |
| 9 | 您剛所提到鄰里之間的糾紛,我知道像村里長也是很辛苦,24小時的公道伯在協助處理事情,但是我們只是儘量化解,如果真正升高到需要有法律來解決的話,大概還不至於到法院,大家都會先到警察局,警察局的報案也是包山包海,所以警員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開罰的次數就慢慢降低,因為大家都知道法治社會有法律的地方,大家互相要禮讓,要遵守法律。現在如果要再加重刑責,或是加重他們的業務量,我覺得這樣反而讓事情越來越混亂,但是我們可以處理的就是現在已經分散立法的部分,譬如說給環境部、文化部、未來的體育部,或是未來有交通部來處理,因為交通部現在處理是只有管大眾運輸的票券,但是交通部也有處理像觀光、旅宿的部分,這個部分也還沒有放到交通部應該處理的範圍,所以我們很希望未來如果有機會,我們還是會繼續跟行政院反映,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部會,他們能夠就不管是黃牛也好,或是說消費糾紛的部分,儘量採取這樣的方式。 |
| 10 | 還有一個叫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在地方政府也有,譬如地方的消保會之類,但是很多人覺得最好現在先解決,不要明天還要去市政府、縣政府等等地方,所以最快一定找里長,第二就找警察,里長就是用勸的,警察看能不能開罰單,這樣反而造成警察一直要處理這個事。 |
| 11 | 剛剛署長有跟委員報告過,噪音管制法開罰的比例不是很高,但是警員為了要應付噪音的問題,他可能往返的次數可能高於百倍跟千倍,現在如果噪音管制為了加強罰則好像就能降低噪音的糾紛跟困擾,我覺得反而不是後端管理的問題,是源頭的部分。 |
| 12 | 譬如公寓大廈的管委會,我們要不要制定一個比較好的相處之道,晚上10點以後就不要再唱歌之類的,但是偶爾拖個桌腳,不小心撞到,不要真的用噪音管制法,那也罰不到,所以我覺得大家再釐清清楚,看界限在哪個地方。如果是警察機關可以介入來幫忙的,我們一定幫忙,但是我們不是主要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這樣認定,我們比較能接受社會秩序維護法要做修正。 |
| 13 | 吳委員琪銘:好,謝謝部長。所以要有明確的規定,不然很多民眾一遇到事情,絕對都是打電話找警察,造成我們的警力已經不足又吃重,這樣才能夠把權責單位都列分出來,讓民眾了解。謝謝部長,辛苦了。 |
| 14 | 劉部長世芳:謝謝。 |
| 15 | 主席:謝謝吳琪銘委員的質詢。 |
| 16 | 下一位請羅廷瑋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180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15-13 |
| speakers | ["牛煦庭","高金素梅","王鴻薇","羅廷瑋","麥玉珍","蘇巧慧","張智倫","王美惠","張宏陸","黃捷","許宇甄","黃建賓","李柏毅","徐欣瑩","吳琪銘","楊瓊瓔","張啓楷","邱志偉","丁學忠"] |
| page_start | 81 |
| meetingDate | ["2025-04-23"] |
| gazette_id | 11441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1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 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4 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 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顏寬 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 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agenda_id | 11441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