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516

吳思瑤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吳委員思瑤:(11時3分)謝謝主席,我請鄭部長。
1 主席:麻煩部長。
2 吳委員思瑤:銓敘部的施部長。
3 主席:施部長。
4 吳委員思瑤:請內政部民政司的代表還有中選會。
5 主席:中選會處長、民政司代表。
6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7 吳委員思瑤:大家早安。今天主席排定了這個主題,我認為應當好好討論行政中立,誰行政不中立了呢?我要說,以這段時間發生的很多事情,恐怕國民黨才是真正的行政不中立,我們等一下再來論述。我更要破題,包庇違法不查,才是澈底的司法不公,只要有違法事證,不論是誰,該辦就辦,該查就查。
8 今天這個委員會高規格,四院都邀請來列席報告,獨缺立法院。施部長,行政中立法是你們考試院主管?
9 施部長能傑:對。
10 吳委員思瑤:行政中立法有排除司法院的公務人員嗎?
11 施部長能傑:沒有,只要是全國公務人員都……
12 吳委員思瑤:所以行政中立法適用的是各級機關、五院的公務人員,它的排除有其他的排除。但是一般來講,立法院的公務人員也是要適用行政中立法,也是要適用公務人員的行為法、任用法,乃至於懲戒法。
13 施部長能傑:對。
14 吳委員思瑤:如果要講行政不中立,在立法院來講,應當是要探討議事中不中立。今天召委並沒有邀請立法院的人員來列席,我覺得這某種程度就沒有那麼中立了。如果以今天主題相關的選舉罷免程序當中這件事情,那我更認為立法院的代表應當要來,因為我們現在面對的選罷法就這一年來,2024跟2025年我們進行了修法,大家知道嗎?選罷法在2024年7月4號,即第1會期,為了修選罷法的連署是不是要加嚴、加密的那個門檻,召委是高金素梅,內政委員會的召委可以把立法院的議事人員押到他的辦公室,也就是請議事人員去他的辦公室喝茶,然後議事人員就配合召委,不進來主持會議,把所有民進黨的委員、要認真開會的委員曬在內政委員會的會場,然後不開會,這就是議事不中立嘛!
15 第二個,同樣是選罷法的審查,在2024年12月16號就更經典了,我們的議事人員不曉得是被脅迫還是出於自願,配合國民黨的召委徐欣瑩,封鎖了內政委員會的辦公室,把民進黨的委員鎖在門外,國民黨的委員1分鐘、1分鐘,只花1分鐘把選罷法送出委員會,這樣子的議事人員也非常嚴重涉及議事不中立。當然,我如果為他們想,他們可能也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很為難,但是基本的捍衛議事中立,不論誰擔任立法院院長、不論誰是國會多數,立法院的公務人員都應當恪遵憲法、恪遵法令。
16 再講選罷法,立法院在去年12月20號一天通過了3個惡法,又用舉手表決了,選罷法也在那一天通過,三大惡法通過了,結果三大惡法通過後,立法院的議事人員居然配合中國國民黨把選罷法壓在立法院,一直壓、壓、壓,把選罷法當人質、肉票,已經三讀通過的法案壓了35天,到今年1月24號才把選罷法送出,提請行政院跟總統公告。如果以跟今天主題相關的選罷法、選舉罷免進行過程的這個母法──選罷法來看,立法院完全沒有議事中立!所以今天主席沒有邀請立法院的人員來,我認為缺了一角,而且是非常嚴重的缺了那一角。所有的公務人員都要適用行政中立法,我們要依法行政,行政的根本在依據那個法律,對不對?第二個,要執法公正,沒有辦法、不應當辦藍不辦綠,藍、綠都要辦,秉公處理,不選擇性辦案,這叫做執法公正,我支持。第三個,所有的公務人員心中都有一把尺叫做政治中立,這是行政中立法第一條所規範的。
17 再來,我要請大家看看,因為我們是立法院,當然沒有辦法監督地方政府,但是如果要探討這段時間的行政中不中立,我們必須來看看,各個地方政府面對罷免這件事情到底有沒有雙標、兩套標準。從臺北市長蔣萬安、桃園市長張善政、花蓮縣長的徐榛蔚來看,花蓮的部分是給人家查水表,只要有連署罷免傅委員的,縣府的戶政人員就登門拜訪查水表,這個事情司法已經偵辦中了,我就尊重,我就不再談了。桃園市長張善政公然說,市政府會全力協助,反制藍委被罷免的行動,然後他還刁難罷團場地租借。
18 蔣萬安更經典,也是一樣,公然花市府的公帑舉辦活動,只邀藍營的委員,市政府的活動變成藍營委員的造勢場,蔣萬安一樣刁難罷團的場地租借,然後給罷免的店家查水表等等,這些濫用市府資源、打壓罷團的作為,這才是嚴重的行政不中立。我是臺北市的立委,我們來看臺北市,跨局處查水表,蔣市府追殺公民罷團,前所未見!我要就教施部長,你看看這是我整理出來,這是臺北市議員簡舒培整理的,蔣市府鎖定了6個有參與罷免的公民團體,然後就這6個非常精準的鎖定,請勞動局、消防局、建管處、都發局、商業處、環保局、衛生局一個一個去查水表,有的來查衛生有沒有合格、有的來查環保有沒有合格、有的來查營業登記、有的來查勞動有沒有違規,非常密集的,就在這段時間動用了7個局處來鎖定6個罷團,這有沒有過當的濫用行政資源?部長你看呢?
19 施部長能傑:我跟委員報告,當然這是一個個案,我對個案狀況並不了解,不過從行政中立法整體上的概念來講,公務人員應該要完全遵守行政中立,如果他不是職權上的行為,這個要特別特別小心,我想我們是主管機關,我們會做這樣的呼籲。
20 吳委員思瑤:如果說今天蔣萬安市長針對譬如說大同區或是我的北投區,剛好這段時間啟動這一個街區的商區所有項目的檢查,那沒有問題,可是他非常奇怪的針對6個商家、6個罷團,然後7個局處去查,這顯然那把尺大家都很清楚。同樣是蔣市府,協助某立委一口氣只花25萬,不管是押金或者是場地使用費,把松山、信義722個區民活動中心讓一個立委在3月到6月這段時間全包了,其他的公民要使用活動中心、里長要用,沒辦法!我們的排舞媽媽要借,沒辦法!我們小朋友下課的勞動教室沒辦法借場地,722個場地讓一個立委一次全包,這很奇怪欸!來,內政部講一講,可以這樣嗎?內政部,你們有看過可以這樣單一個……立委有這麼大嗎?然後市長可以護航他,臺北市那一區的全部場地這段時間全部block起來,only for one person!如果就你們民政督導機關,你同意這種事情嗎?
21 簡專門委員鈺珒:報告委員,場地使用租借是屬於臺北市政府所管。
22 吳委員思瑤:我知道,那你同意?你認為這樣有沒有過當?
23 簡專門委員鈺珒:在選舉罷免程序裡面,關於選務人員的部分我們可以宣導,這個部分一定要嚴守行政中立。
24 吳委員思瑤:好,請嚴守行政中立!這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大家都有一把尺。
25 再來這個我就不再多說了,居然花臺北市民的錢舉辦的就業博覽會,當天就成了5個國民黨立委的造勢場,他沒有邀請民進黨立委,沒有邀請吳思瑤沒有關係,I don't care!我沒有需要再就業,可是連所有的市議員都沒有受邀,這一場活動就only for臺北市的5個立法委員、某個政黨,如果這不是行政不中立,那什麼叫做行政不中立呢?
26 我最後的時間講這個,我已經多次說了,民主不容造假,不管是作票、不管是賄選、不管是罷免的偽造連署,都是造假的行為,都是違法,該查就查!
27 我們來講這個,讓證據說話,司法重證據。目前一階提案的案量是61案,進入二階的有59人,另外那兩個之所以沒成案,是因為嘉義的陳冠廷跟王美惠的罷團承認他們死亡連署、造假連署,他們自知理虧,他們就不再舉辦了!平均的不合格率,罷綠的是三成,罷藍的是4.55,相差6.6倍,而死亡連數是1923比上12,相差160倍,如果以司法人員辦案來講,一定要優先從事證明確的去下手偵辦,對不對?而且中選會已經說了,全部的移送案件依職務告發有41件,不分藍、綠都送辦。
28 部長,我已經秀出多次,如果以所有罷藍的立委來看,最高的死亡連署是臺中的廖偉翔委員那一區,有3個死亡連署,如果罷綠的死亡連署是伍麗華委員,有182位的死亡連署,差距這麼大,如果是檢察官,罪證確鑿、事證明確,他可以不辦嗎?違法事證明確,不辦不就是司法不公嗎?是不是?
29 最後了,因為資料很多沒有辦法講,很多國民黨委員都在說不要大小眼、不要辦藍不辦綠,一直在拿出罷免韓國瑜前市長的連署數,我這裡跟中選會一再確認正確的數字,因為罷免韓國瑜前市長是整個高雄市,它的基數高達40萬,送件數高達40萬7,547人,如果相對於吳思瑤一階時候的罷免是2,696人,罷免韓國瑜前市長的錯誤率是7.18%,罷免吳思瑤是34.5%,我來這裡是闢謠的,大家說罷免韓國瑜有幾千個死亡連署,你們怎麼沒有偵辦?事實會說話,罷免韓國瑜的死亡連署占比是0.00009%,這是罷免韓國瑜高雄市長時候的死亡連署占比,然後在一階的時候韓國瑜的死亡連署應當是95位,二階的時候,全高雄市罷免韓國瑜的死亡連署是35位,所以我要把事實說清楚,讓證據說話。而事實上,當初罷韓的也沒有不偵辦嘛,對不對?只要違法事證明確也是該辦,也有辦嘛,是不是?部長。
30 鄭部長銘謙:這個檢察官有啟動偵查。
31 吳委員思瑤:是。
32 鄭部長銘謙:有詳加調查,所以釐清採不起訴處分。
33 吳委員思瑤:所以當初罷免韓國瑜也有啟動偵辦,只是後來事證不足,很有可能是我說的它的比例,而且實際去查死亡連署沒有涉及造假的部分。所以我們要把事實說清楚、講明白,我也非常希望行政中立不能缺一角,在立法院的議事中立是同等重要的!謝謝幾位,大家一起加油,謝謝主席。
34 主席:謝謝,下一位請翁曉玲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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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0
speakers ["吳宗憲","陳培瑜","黃國昌","王義川","林倩綺","沈發惠","謝龍介","莊瑞雄","吳思瑤","翁曉玲","王鴻薇","洪孟楷","麥玉珍","羅智強","蔡易餘","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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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23"]
gazette_id 1144101
agenda_lcidc_ids ["11441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銓敘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 相關單位列席就「選舉罷免程序中,如何落實公務人員含政務官(人員)、司法人員、選務人員 恪守行政中立,且秉持公正執法勿偏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41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