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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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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89 00:00:12,283 主席我們請部長跟署長劉部長張署長有請因為其實剛剛很多委員都講得很清楚了那我在這邊先請教署長署長知道黃牛的定義是什麼嗎
00:00:13,314 00:00:19,936 黃牛就是說你那個買票之後會加價加價轉售給他人賺取這中間的這個這個這個價差這個就是基本的黃牛好謝謝署長其實說得很明確黃牛是要買票之後有加價的行為就是你從中有獲得盈利嗎你有圖利嗎
00:00:34,119 00:00:57,045 可是在這個目前涉違法裡面我看到的要件很可能會造成說你該罰的罰不到但是不該罰的很可能誤罰怎麼說呢因為其實二手票的流通我們並沒有禁止例如說我今天生病有事不能去那我在網路上我想要請人家去收購但是低於市價或者是說看有沒有折價賣或者是原價賣這個有這是黃牛嗎不是吧
00:01:01,946 00:01:08,250 這個應該不是 就是說你的原價或低價的話 這個是沒辦法處罰的沒錯 這個是因為黃牛的定義非常明確所以當初我們在修文創法 在修運發條例的時候裡面的條文是怎麼寫的 必須要超過票面金額或者是定價的售價 要超過這個才可以去處罰
00:01:26,380 00:01:46,431 那可是在社會法裡面怎麼寫的現在大家要修的是說意圖轉售圖利那意圖轉售圖利包括的範圍很可能不只是高於票券那如果他低於票券他可能先低價去收購那我再轉售但是轉售的金額還是低於定價低於市價可不可以
00:01:47,236 00:02:11,142 不清楚我想這個就是定義上比較沒有清楚沒錯 所以反而社違法裡面的定義跟要件非常的不明確很可能我在臉書上只是因為說 喔原價五千塊的演唱會的票券那我因為我臨時不能去我轉售那中間可能加了這個轉匯款的三十塊那這樣是不是有可能會被拿去檢舉然後很可能拿去誤罰
00:02:12,776 00:02:34,913 都有可能就是因為他的內文的這個要件非常不明確所以我擔心的是說到時候有可能變成這些可能你認為這個是不是有可能他只是在網路上轉賣而已你就全部都跑去檢舉那變成說到時候社會法放到這邊然後大家還是要分回各個主管機關去認定說這個到底有沒有違反黃牛
00:02:36,334 00:02:55,500 所以他最後還是會回歸文創法回歸運發條例啊再者其實文創法跟運發條例裡面的罰金的罰則是很重的耶五倍到五十倍也就是說我剛說五千塊他要罰五萬到二十五萬可是在社會法裡面罰多少一萬八
00:02:57,120 00:03:13,881 然後像這是現在最重的他們只加到三萬八就再怎麼罰都不會比原本這個文創法和運發條例還重啊那也就是說真的有心要犯法的黃牛你又視為法反而是清代他了
00:03:14,582 00:03:37,003 那最後不管怎麼樣主管機關都是例如說演唱會一定是文化部嘛然後如果是運動賽事一定是這個教育部對所以這個主管機關也都很明確然後要件也很明確了罰則也很重了所以怎麼樣我們討論下來都知道說那我們今天到底在這裡修這個社會法是做什麼用
00:03:38,891 00:04:07,868 所以我最大的疑惑是这个我不知道我们在今天修完这个第一个罚不到第二个罚比较轻第三个误罚别人所以今天审完我不知道说我们在社会法里面要去处理黄牛这件事情到底用意为何所以我觉得像洪璐刚刚委员讲的很可能变成是多此一举然后白忙一场我担心的是这个啦所以如果真的要处理黄牛我当然希望说现在第一个演唱会票卷已经有了
00:04:08,388 00:04:27,437 第二個運動賽事也有了那其他針對醫療或是其他遊樂相關的更多範圍的我們就訂更多的專法今天衛福部也在這裡如果是針對醫療的衛福部是不是要訂專法處理這個如果是有醫療票券轉售變成是類似黃牛的行為這個還要去釐清啊
00:04:29,358 00:04:58,037 然後其他遊樂票券如果是交通部底下類似觀光署管轄的一些遊樂票券那這個交通部可以去討論是不是應該有專法來處理這件事情我非常痛恨黃牛我要先講因為就是網路上真的太多這種黃牛我收到超多陳情再加上我這邊有很多年輕人是喜歡看演唱會喜歡看賽事的然後常常來跟我說黃牛大家都很討厭所以我們才訂了文創法
00:05:00,139 00:05:27,521 運發條例那現在所以我不知道說我們今天要回來討論這個社違法的用意到底為何那最後我還是要講一下這個跟騷的部分因為其實今天除了說討論黃牛還有處理跟騷嘛那這個跟騷如果要改這個文字說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改成無正當理由跟蹤或騷擾他人我不知道說這邊署長知不知此
00:05:29,272 00:05:43,638 這個部分我是覺得就是已經也有專法在做執行所以我們也建議做適用專法來做一個依據所以如果真的有類似這個根梢的行為最後還是會回歸根梢法處理是嗎對
00:05:45,313 00:06:12,501 是的所以我在這邊也是再次強調既然都已經有跟騷法了我不知道說我們社會法這邊修這個的用意為何因為最後開罰的依據一定還是跟騷法裡面這個很明確的定義嗎包括跟騷法裡面的定義是什麼呢就是必須要反覆或持續的跟蹤他人然後必須跟性或性別相關所以這個要件都要非常的明確然後有這樣的專法來開罰這個
00:06:15,843 00:06:41,843 當事人對嗎對所以在這邊我認為說今天的這相關的修法看似是沒有什麼必要啦那其實該開法的依據也都有了那當然我還是希望大家可以針對這個黃牛的行為我們可以做更完善的規範包括我剛剛講的衛福部交通部如果還沒有相關專法的也可以考慮來擬定好以上建議謝謝好謝謝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