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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陸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張委員宏陸:(10時6分)主席……部長已經站在備詢臺了。
1 主席:劉部長有請。
2 張委員宏陸:我在質詢前想先問,今天各部會有代表的,請先舉手一下。
3 主席:來,各部會。
4 張委員宏陸:各部會的代表,請先舉手一下。好,你看,好多隻手喔!好,請放下。我為什麼要特別先這樣問,你知道嗎?社會秩序維護法牽扯到的部會真的非常多,而且有一些法令各部會其實都有訂專法,都已經在處理了,是不是啊?各部會,你們可以點頭就好。
5 劉部長世芳:我幫他們回應,有啦!
6 張委員宏陸:沒有,我看他們在點頭了。因為各部會其實也也有訂專法在處理,我想請問一下部長或署長,如果這些業務量又回來你們這邊,你們覺得有辦法去處理嗎?
7 張署長榮興:這個沒辦法,剛剛委員也講了,就是包山包海,我覺得特別法已經有規範就是適用特別法,社秩法是一個普通法,所以你現在去執行,也是適用這些特別法,社秩法是一個普通法,如果有不足的話才是適用社秩法。我是覺得真的要讓警察的工作專精,不然包山包海,做每一樣都會做不好。
8 張委員宏陸:沒有錯,而且如果都回來這裡,不是你們派人出去之後……他如果違反,你們要不要開單?你們還要處理很多後續的行政作業。
9 張署長榮興:對,沒有錯。
10 張委員宏陸:是不是?
11 張署長榮興:是。
12 張委員宏陸:這個比起你派警員出去,後續的這些文書作業,你反而需要更多的人力吧?
13 張署長榮興:沒有錯。
14 張委員宏陸:沒有錯嘛。好,這一次的修法我真的覺得有一點奇怪,你知道嗎?可能各位同仁要思考一下。各部會的專法裡面都有罰款了,我們今天很多的修法,罰款比人家本來罰的都還少,你去訂這個有什麼意義?我不直接講是哪個委員的法案,但明明其他法律裡面罰的錢都比較多,我們今天又來修這一個法,結果還罰的比較少,我不知道這意義何在,這個是要累死你們警察,是不是?
15 張署長榮興:委員,我要報告一下,現在修法的罰款,確實是比專法少,所以現在逮到黃牛也不會用社秩法來裁罰,是用專法來裁。
16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啊!
17 張署長榮興:所以專法比如說文創的部分是50倍的處罰,幾十萬欸!這些你如果增加到社秩法,我看那裡面有增加到三萬多塊,那個也沒辦法適用社秩法,還是用專法來罰。
18 張委員宏陸:署長,我就是要問你這個,如果回到社秩法之後有這個問題,民眾如果報案,你們警察要不要罰,要不要開單?
19 張署長榮興:沒辦法用社秩法罰,抓到的話還是用專法來處罰。
20 張委員宏陸:你還是要回去原來的,對不對?
21 張署長榮興:對,要回去原來的專法處罰。
22 張委員宏陸:所以我就點出了修法不是很奇怪嗎?真的是多此一舉欸!我不知道署長你們整個的看法是什麼?
23 張署長榮興:我們的看法就是建議不修正。
24 張委員宏陸:建議不修正啦,我覺得……
25 張署長榮興:我們的看法剛剛部長已經有報告了,就是建議不修正,因為你修的話也沒有用,修的話沒有辦法適用。
26 張委員宏陸:不是,我發現有看出來這個問題的,也不是只有我,很多人都有發現這個問題,我覺得這個法如果通過,就是累死你們警察而已,全國的警察會累死啦!
27 張署長榮興:報告委員,通過也沒辦法適用,通過還是適用專法,通過,逮到的黃牛也還是用專法,因為現在沒有用社秩法,比如現在的小巨蛋演唱會,或者是大巨蛋的棒球賽,都分別有文創法跟運動賽事的專法在適用,這些黃牛都有適用,也沒有在適用社秩法,你社秩法再訂個多幾萬、2萬、3萬,也沒辦法適用社秩法,還是適用專法。
28 張委員宏陸:我當然知道是適用專法,所以我說是累死你們警察而已。
29 張署長榮興:對。
30 張委員宏陸:你們警察也無所適從,是不是?
31 張署長榮興:是,沒錯。
32 張委員宏陸:如果大家要究責,又說社秩法裡面有,你們警察不處理,外界不了解法律的內容。
33 張署長榮興:沒有錯。
34 張委員宏陸:是累死你們警察而已。
35 張署長榮興:是的。
36 張委員宏陸:而且你剛剛講的那些還只是部分,如果是噪音管制法呢?
37 張署長榮興:一樣,那個狀況是相同的。
38 張委員宏陸:不是喔!那個案件可能比演唱會多上千倍、上萬倍。
39 張署長榮興:沒有錯。
40 張委員宏陸:那你怎麼處理?
41 張署長榮興:現在的狀況,大概就是兩個單位,環保跟警察,現在有一些是警察的部分,憑良心講,警察到場去處理噪音,大概都只有勸導而已。
42 張委員宏陸:對啊。
43 張署長榮興:你如果真正要罰的話,都是在噪音管制法的環保單位,它有儀器,我們警察也沒辦法透過聽就說這個是屬於噪音,只會說請你停止,所以這個等於是民眾要聽就聽,不聽的話也沒有辦法,因為也沒有這些量測的儀器。
44 張委員宏陸:沒有錯,但如果又回到這個法,你們警察要不要處理?要不要去?
45 張署長榮興:要去。
46 張委員宏陸:對啊,要去,但又沒辦法辦任何事。
47 張署長榮興:所以未來如果要更精進,我也強力建議要在專法裡面去做修訂。
48 張委員宏陸:對啦!
49 張署長榮興:從專法的噪音管制法去做修訂,才有辦法含括全部。
50 張委員宏陸:對啦!我舉這幾個例子的意思是,如果今天修了這個法,不僅達不到目的,還會累死我們警察弟兄,而且最主要的是你到時候執法沒有一個標準,你會讓警察弟兄被人家罵,這個是我擔心的。
51 張署長榮興:目前如果以噪音的這個部分來說,一定是沒有標準,因為每個同仁去,聽的到底是不是噪音……所以現在採取的大概都只有勸導,我們沒有運用社秩法來做處罰。
52 張委員宏陸:現在如果真的要開單,在地方政府是環保局派人去量測什麼的,然後有車子去,才能夠真正的在第一線馬上罰。
53 張署長榮興:對。
54 張委員宏陸:警察去是沒有辦法的,我舉這個例子是說,如果噪音也要警察管,反正每天都有噪音,都報案,光這個警察其他事就都不用做了,所以我還是覺得要不要修這個法大家要仔細地想一下,我個人也認為修是多此一舉,沒有用的,謝謝啦!
55 張署長榮興:謝謝。
56 主席:謝謝張宏陸召委的質詢。
57 下一位我們請黃捷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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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13
speakers ["牛煦庭","高金素梅","王鴻薇","羅廷瑋","麥玉珍","蘇巧慧","張智倫","王美惠","張宏陸","黃捷","許宇甄","黃建賓","李柏毅","徐欣瑩","吳琪銘","楊瓊瓔","張啓楷","邱志偉","丁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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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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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4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 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4 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 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顏寬 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 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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