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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惠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美惠:(9時56分)主席,我們請部長。
1 主席:部長有請。
2 劉部長世芳:王委員好。
3 王委員美惠:部長,我覺得今天要討論的社會秩序法是包山包海,什麼都要做、什麼都要去協助,在這個過程當中,本席想要來跟你探討一下,星期一的時候,本席說你做得不錯、表現不錯,讓衝突可以降低很多,結果在這幾天的時候,有一個吳欣岱,他在人行道走路,一邊宣導他的理念、他的想法,結果沒想到才幾個人而已,警察就拿一支牌子說他違反秩序法,結果在這個過程當中,我所了解的,包括署長也好、部長也好,我覺得應該是不要因人而異啦!因為全臺灣的警察非常的辛苦,不過在這個過程當中,難道他有違法嗎?看是部長要回答,還是署長來回答。
4 劉部長世芳:我先請署長來回答。
5 王委員美惠:好,署長來。
6 張署長榮興:4月22日早上八點多,有110通報在金湖路有團體使用擴音器妨礙安寧,它是一個妨礙安寧,結果我們的同事去處理的時候,發現有人在那邊演講,那他有勸導……
7 王委員美惠:不聽勸導?
8 張署長榮興:因為不聽勸導,所以他才……
9 王委員美惠:你們讓他舉牌?所以百姓跟民意代表差很多……
10 張署長榮興:不是,你聽我說,地方……
11 王委員美惠:臺北市的市長可以不用舉牌?
12 張署長榮興:沒有,現在就是說……他舉牌是用來勸導的,他沒有跟……集會遊行法是用警告……舉牌包括警告、命令解散跟制止,他是跟他勸導而已,是口頭……讓他看到這個牌子,然後勸導,因為勸導也不會形成法律上的效果,就是不會做處罰。
13 王委員美惠:署長,我當然知道不會處罰,我只是要跟你探討說,不要讓我們的警察同仁為難,我們要一條鞭,用一樣的道理、一樣的法律去走,不要一樣的地方有不一樣的做法,因為我們說實在的,之前也有看到臺北市市長的做法,跟他現在……尤其是他站的地方不是不能進去的地方,如果像你們這樣說的話,未來下次要選舉的時候,挨家挨戶去拜訪的人都要去申請,因為去拜訪的候選人跟他的志工就不只5、6個了啦!署長,我要跟你說的是,對於社會的和諧,我也認同如果太大聲吵到人,應該是要去勸導,這我認同,可是不要讓百姓認為說當官的可以這樣,而我們百姓……尤其他站的地方不是管制的地區,不是不能進去的,那是人行道,署長,我覺得我們要做警察後面的後盾,不能讓他們為難。
14 我知道你們非常的辛苦,黃牛票也要找你們、運動彩券也要找你們,現在什麼醫療的票券也要找你們,我要來請教相關的單位,醫療票券是什麼?回答一下。
15 呂簡任技正念慈:委員好,我是衛生福利部的代表。有關醫療掛號的這個票券,就我們實務上看到的比較像是代掛號,那代掛號這件事情來講,他主要就是把個人資料,譬如我自己的身分證字號,請別人幫我透過網路的方式或者是現場的方式來去代掛,性質上比較像民法上的有償委任,這是第一個,就他行為態樣而言,比較像是我委託你,用我的名義……
16 王委員美惠:對嘛!現在我要跟你們講的醫療票券,我為了這件事,我還自己騎摩托車去大型醫院看,因為有很多醫生如果掛不到號,他現場還有限制20個人可以掛號,不過我去看的時候,我是故意選早上6、7點的時候去看,不是他兒子,不然就是他爸爸要看,哪有什麼代掛號?那個還要當場拿健保卡給他耶!
17 呂簡任技正念慈:對,要資料跟……
18 王委員美惠:因為以前我們去抽號碼,譬如有20個,那就會有20張單子在那裡,現在是改成你們要抽的時候,還要有健保卡,是不是這樣?
19 呂簡任技正念慈:對,是這樣沒錯。
20 王委員美惠:對嘛!我覺得每一個單位都一樣,做得不好,我們就針對那個單位去改進,因為本席覺得你這個醫療票券會讓人「霧嗄嗄」,有的醫美10張可以送2張或幾張,也有可能是這樣的,所以在這些包山包海的事務裡面,部長,我就是要跟你說警察非常的辛苦,像是聽演唱會的黃牛票也要警察去協助。其實上次我們就修過了,文化部也修過了,運動票券教育部也修過了,對於這些不好的我們要在專法裡面去處理,不然說實在的,最近的演唱會如果沒有這兩年大家的努力、大家的修法,就不會有這麼多人可以買到票,我們的問題是出在哪裡?有時候我自己真的有買票,不過臨時我剛好沒辦法去看,沒辦法去看的當中,我會自己上網去賣,這要如何處理?這也是有的耶!
21 劉部長世芳:有。
22 王委員美惠:部長,所以我們應該是這樣,針對不好的,我們沒修到的,我們應該繼續處理才對,還可以讓百姓認為黃牛票非常的惡質,這我認同。不過兩年前的上一屆,我們同仁有修過之後,你看現在包括張學友來,包括什麼人來,一定都是很好的,不過在很好的當中,我們需要再去跟文化部討論專法該如何繼續加強下去,這才是最重要的,部長,你有什麼要回答的?
23 劉部長世芳:感謝委員的指導。法律本來就永遠會有檢討跟精進的空間,但是我也很認同當它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括文化部或是教育部,他們有訂定專法之後,我們警察會協助他們,但是如果所有的部分現在都全部灌回來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時候就會變成好像往後退……
24 王委員美惠:會亂掉啦!會退步啦!
25 劉部長世芳:有精進的空間,最近這兩年因為有專法的關係,其實處置上反而好一點,我是覺得不要再回來社會秩序維護法,所以我們才會主張社維法才剛剛開始適用三年,是不是讓它有一定的穩定性?有一些需要精進的空間,我們會提供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做參考。委員剛剛有垂詢有關個別的警員採用集會遊行法舉牌制止的部分,我們在這段期間的處置就是,第一個,他有沒有違反交通,不要擋到交通。
26 王委員美惠:對。
27 劉部長世芳:因為集遊法有比較嚴格一點點的限制,儘量不要用這樣的方式造成比較多的困擾,但是我們也要非常謝謝警員,他一定是有其他的顧慮,才會認為要用集遊法來做制止的動作或做其他的勸導,這個我們永遠有檢討的空間。同樣地,所有的這些聚眾活動都有一定的法源基礎,我們的警員在第一線要處理的時候,他通常都會碰到適用上不同的困擾,但是我們都會用法律上比較衡平的觀點來看待,請委員能夠多多指教。
28 王委員美惠:好,感謝部長的回答,本席覺得我們有法律,就要好好去執行、要有執行力,不要說已經有訂定法律,但卻不去做、不去執行,這樣就不好了。以上。主席不好意思。
29 主席:沒關係,謝謝王美惠委員的質詢。
30 下一位我們請張宏陸召委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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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13
speakers ["牛煦庭","高金素梅","王鴻薇","羅廷瑋","麥玉珍","蘇巧慧","張智倫","王美惠","張宏陸","黃捷","許宇甄","黃建賓","李柏毅","徐欣瑩","吳琪銘","楊瓊瓔","張啓楷","邱志偉","丁學忠"]
page_start 81
meetingDate ["2025-04-23"]
gazette_id 1144101
agenda_lcidc_ids ["1144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 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4 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2人擬具「社會 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7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 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邱若華等19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顏寬 恒等16人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 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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