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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9時55分)主席,我們請中選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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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中選會上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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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委員早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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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你好。請問一下第一階段連署的時候,各地相關的選委會都有彙整成一個報表到中選會,裡面會載明有多少死亡連署、多少偽造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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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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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這個送到你們那裡去之後,你們下一步針對它講的死亡連署會再做任何查證的動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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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因為這是地方選委會還有戶政機關查證的結果,我們會把這個查證結果請委員會審議,如果經過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話,我們就會把這個疑似有偽造情事的部分移送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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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那你們有看到偽造情事的內容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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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選委會送上來的時候,他們也會把那種疑似偽造的名冊附在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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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關於現在的偽造情事,就是你們有一欄叫做偽造情事,偽造情事的樣態大概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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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關於偽造情事的樣態,比較明顯的是死亡提議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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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死亡提議是在另外一欄,你們那個表的最後面才是偽造情事,死亡連署在比較靠左邊的那一欄,最右邊那一欄有偽造情事,你們就把這個偽造情事移給最高檢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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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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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那個偽造情事的樣態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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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我們大部分看到的通常都是,比如說提議的書表,不同的提議人但是他們的筆跡、筆觸看起來都是相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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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筆跡是指前面的資料還是後面的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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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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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那這種案子你們就認為是偽造情事,然後就送給最高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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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報告委員,我們選委會當然不是認定有偽造、沒有偽造的一個機關,只是站在選委會的立場,會覺得這有疑似偽造的嫌疑。既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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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那你們會不會對各地方選委會送上來的認為:這個偽造情事不算偽造,這哪算偽造!你們會自己去過濾這件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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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報告委員,我們目前就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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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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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我們目前沒有看到那種明明看起來完全沒有疑似偽造,但是選委會又硬把它送上來的,沒有這樣子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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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譬如說它寫了100件偽造,你們就100件通通送給最高檢,這裡頭有沒有增減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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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增減過……就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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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比如某一個選委會說他們這部分有100件偽造,送上來的報表是100件偽造,包括後面的資料,你們看完之後說沒有,這2件就不是,所以你們改送出去給最高檢的時候變成98件。有沒有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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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對不起,這是我們另外一個處室的業務,但是以我們在移送這件事來講,選委會送上來的一定都是有疑似偽造的狀況,是沒有碰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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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好,那簡單講,中選會基本上就是看資料,你們也不會再有另外一個階段的查證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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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我們會提委員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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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對,提委員會,委員會也是看資料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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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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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委員會也不會當場做任何查證,對吧?因為你們沒有查證能力呀,沒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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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專門委員效鈞: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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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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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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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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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部長,按照中選會的說法,他們把這些偽造情事送給了最高檢,最高檢會分到各地方的檢察署,各地的檢察署就開始啟動相關的調查。這些調查現在出現了這些樣態,不同地方的相關人員有些被強制處分了,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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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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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各地的檢察官有各地檢察官偵辦的方法,即「手路」啦,每個人方法不一樣,視個案的作法,他也會啟動不同的方式,這個算是很正常。好,假設各地都查完了,也大概有一個段落了,請問法務部或最高檢或哪一個單位會去發現為什麼A地檢署查了是這樣,但B地檢署查這樣、C地檢署查這樣,他們都長得很像,會不會有另外一組人發現他們查得很像,所以把它視為組織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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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部分,當然每個個案的證據情況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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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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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組織犯罪有組織犯罪的構成要件,但是如果這裡面有合乎組織犯罪構成要件程,當然這部分檢察官就會去處理、去查到底有沒有組織犯罪成立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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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這個會是另外一組檢察官嗎?因為你現在發給各地比如A地檢署、B地檢署、C地檢署他們都在辦,辦完之後會不會有一個什麼彙整平臺,發現原來你那邊也這樣、我們這裡也是這樣、他們那邊也這樣?會不會有這樣一個機制,把這些事情看一看,唉唷,好像是同樣的手法,另外又起一個案子,把這些同樣的手法再去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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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最高檢是屬於選罷案件的督導機關,如果有像委員講的情況,我相信最高檢一定會做一個統合的討論及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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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OK!好,所以現在還是各地的檢察署在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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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還在偵辦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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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偵辦的進度、方法,法務部也沒辦法去指揮啦,就是由各地的檢察官他們自己去處理,跟各地方法院之間要不要做強制處分,那也都是個案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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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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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好。我再問一個問題,在這些案子裡頭有關提供名冊,提供名冊有很多種,去遊覽的名冊、某社團的名冊,提供名冊但沒有當事人同意,然後就交給了某一個人,那個人就去抄了所謂的連署書,也沒有徵得原來的人同意。我把它切清楚,提供名冊的這些人,他在法律上會違反什麼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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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提供名冊看有沒有偽造簽章或者死亡連署的情形,如果單純的送而沒有去參與這個行為,可能這部分就會比較沒辦法去成立這個犯罪,除非有共同犯意的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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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OK,我把這些名冊交給一組人,比如說他來跟我要,問我有什麼名冊可以給,然後我就把這個名冊給了這一組人,這組人要去幹什麼,我也沒事就對了?這組人去做了什麼壞事,與我有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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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就要看有沒有共同犯意的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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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有沒有共同犯意聯絡,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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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要去查,要個案作一個……檢察官要去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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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拿到這個名冊的人,他就開始抄寫這些個人的資料,抄完之後,後面又去偽造簽名嘛!這一塊就是偽造文書,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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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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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這個偽造文書是抄一筆就一條罪?還是這整個案子假設我負責抄一百筆,我是一百條罪還是只有一條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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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個是一筆一罪、一罪一罰,因為那個被害人是單獨的個人資料,是一個人專屬他的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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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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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所以抄一個應該是……我的看法啦!是一罪,一人一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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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就是有一個人被抄了,然後這個人也不知道,他去抄了又偽造他的簽名,負責抄的這個人,他就是一罪一罰,一個名冊一個資料就一罰嘛!好,第三組人是這樣,拿到了抄的名冊之後,他也搞不清楚啦,就整箱抱去給中選會,可是他可能是領銜人,他把違反個資法或偽造文書的這些資料拿去交給公務機關,然後去申請一件事情,就是他提議去申請了一件事情,在法律上,這一組人也都沒有去連署,他就把這些箱子搬過去中選會,中選會就收件了。你們現在查都會去問送件的人,叫做領銜人,就是送件的人,這個人會不會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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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這要看有沒有共同犯意的聯絡,他知不知道這裡面是不是偽造的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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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他如果知道他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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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知道當然就是有共犯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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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他如果都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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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不知道的話,因為我們不處罰……除非有明文處罰過失的情形,否則的話,就要看個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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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OK,好,那我就問到這裡,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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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王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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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我們請林倩綺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