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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川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義川:(9時55分)主席,我們請中選會。
1 主席:麻煩中選會上臺。
2 唐專門委員效鈞:委員早安。
3 王委員義川:你好。請問一下第一階段連署的時候,各地相關的選委會都有彙整成一個報表到中選會,裡面會載明有多少死亡連署、多少偽造情事。
4 唐專門委員效鈞:是。
5 王委員義川:這個送到你們那裡去之後,你們下一步針對它講的死亡連署會再做任何查證的動作嗎?
6 唐專門委員效鈞:因為這是地方選委會還有戶政機關查證的結果,我們會把這個查證結果請委員會審議,如果經過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話,我們就會把這個疑似有偽造情事的部分移送檢察官。
7 王委員義川:那你們有看到偽造情事的內容嗎?
8 唐專門委員效鈞:選委會送上來的時候,他們也會把那種疑似偽造的名冊附在裡面。
9 王委員義川:關於現在的偽造情事,就是你們有一欄叫做偽造情事,偽造情事的樣態大概是什麼?
10 唐專門委員效鈞:關於偽造情事的樣態,比較明顯的是死亡提議的部分。
11 王委員義川:死亡提議是在另外一欄,你們那個表的最後面才是偽造情事,死亡連署在比較靠左邊的那一欄,最右邊那一欄有偽造情事,你們就把這個偽造情事移給最高檢嘛,對不對?
12 唐專門委員效鈞:是!
13 王委員義川:那個偽造情事的樣態有哪些?
14 唐專門委員效鈞:我們大部分看到的通常都是,比如說提議的書表,不同的提議人但是他們的筆跡、筆觸看起來都是相同的。
15 王委員義川:筆跡是指前面的資料還是後面的簽名?
16 唐專門委員效鈞:都有。
17 王委員義川:那這種案子你們就認為是偽造情事,然後就送給最高檢?
18 唐專門委員效鈞:報告委員,我們選委會當然不是認定有偽造、沒有偽造的一個機關,只是站在選委會的立場,會覺得這有疑似偽造的嫌疑。既然是……
19 王委員義川:那你們會不會對各地方選委會送上來的認為:這個偽造情事不算偽造,這哪算偽造!你們會自己去過濾這件事嗎?
20 唐專門委員效鈞:報告委員,我們目前就是說……
21 王委員義川:不會?
22 唐專門委員效鈞:我們目前沒有看到那種明明看起來完全沒有疑似偽造,但是選委會又硬把它送上來的,沒有這樣子的狀況。
23 王委員義川:譬如說它寫了100件偽造,你們就100件通通送給最高檢,這裡頭有沒有增減過?
24 唐專門委員效鈞:增減過……就是說……
25 王委員義川:比如某一個選委會說他們這部分有100件偽造,送上來的報表是100件偽造,包括後面的資料,你們看完之後說沒有,這2件就不是,所以你們改送出去給最高檢的時候變成98件。有沒有這樣?
26 唐專門委員效鈞:對不起,這是我們另外一個處室的業務,但是以我們在移送這件事來講,選委會送上來的一定都是有疑似偽造的狀況,是沒有碰過……
27 王委員義川:好,那簡單講,中選會基本上就是看資料,你們也不會再有另外一個階段的查證作為。
28 唐專門委員效鈞:我們會提委員會審議。
29 王委員義川:對,提委員會,委員會也是看資料嘛。
30 唐專門委員效鈞:是。
31 王委員義川:委員會也不會當場做任何查證,對吧?因為你們沒有查證能力呀,沒錯吧?
32 唐專門委員效鈞:是!
33 王委員義川:好。
34 接下來請法務部。
35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36 王委員義川:部長,按照中選會的說法,他們把這些偽造情事送給了最高檢,最高檢會分到各地方的檢察署,各地的檢察署就開始啟動相關的調查。這些調查現在出現了這些樣態,不同地方的相關人員有些被強制處分了,對吧?
37 鄭部長銘謙:是。
38 王委員義川:各地的檢察官有各地檢察官偵辦的方法,即「手路」啦,每個人方法不一樣,視個案的作法,他也會啟動不同的方式,這個算是很正常。好,假設各地都查完了,也大概有一個段落了,請問法務部或最高檢或哪一個單位會去發現為什麼A地檢署查了是這樣,但B地檢署查這樣、C地檢署查這樣,他們都長得很像,會不會有另外一組人發現他們查得很像,所以把它視為組織犯罪?
39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當然每個個案的證據情況不一樣。
40 王委員義川:對。
41 鄭部長銘謙:組織犯罪有組織犯罪的構成要件,但是如果這裡面有合乎組織犯罪構成要件程,當然這部分檢察官就會去處理、去查到底有沒有組織犯罪成立的問題。
42 王委員義川:這個會是另外一組檢察官嗎?因為你現在發給各地比如A地檢署、B地檢署、C地檢署他們都在辦,辦完之後會不會有一個什麼彙整平臺,發現原來你那邊也這樣、我們這裡也是這樣、他們那邊也這樣?會不會有這樣一個機制,把這些事情看一看,唉唷,好像是同樣的手法,另外又起一個案子,把這些同樣的手法再去偵辦?
43 鄭部長銘謙:最高檢是屬於選罷案件的督導機關,如果有像委員講的情況,我相信最高檢一定會做一個統合的討論及規劃。
44 王委員義川:OK!好,所以現在還是各地的檢察署在偵辦……
45 鄭部長銘謙:還在偵辦中。
46 王委員義川:偵辦的進度、方法,法務部也沒辦法去指揮啦,就是由各地的檢察官他們自己去處理,跟各地方法院之間要不要做強制處分,那也都是個案啦!
47 鄭部長銘謙:是。
48 王委員義川:好。我再問一個問題,在這些案子裡頭有關提供名冊,提供名冊有很多種,去遊覽的名冊、某社團的名冊,提供名冊但沒有當事人同意,然後就交給了某一個人,那個人就去抄了所謂的連署書,也沒有徵得原來的人同意。我把它切清楚,提供名冊的這些人,他在法律上會違反什麼規定?
49 鄭部長銘謙:提供名冊看有沒有偽造簽章或者死亡連署的情形,如果單純的送而沒有去參與這個行為,可能這部分就會比較沒辦法去成立這個犯罪,除非有共同犯意的聯絡。
50 王委員義川:OK,我把這些名冊交給一組人,比如說他來跟我要,問我有什麼名冊可以給,然後我就把這個名冊給了這一組人,這組人要去幹什麼,我也沒事就對了?這組人去做了什麼壞事,與我有關嗎?
51 鄭部長銘謙:就要看有沒有共同犯意的聯絡。
52 王委員義川:有沒有共同犯意聯絡,如果……
53 鄭部長銘謙:這個要去查,要個案作一個……檢察官要去認定。
54 王委員義川:拿到這個名冊的人,他就開始抄寫這些個人的資料,抄完之後,後面又去偽造簽名嘛!這一塊就是偽造文書,對不對?
55 鄭部長銘謙:對。
56 王委員義川:這個偽造文書是抄一筆就一條罪?還是這整個案子假設我負責抄一百筆,我是一百條罪還是只有一條罪?
57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一筆一罪、一罪一罰,因為那個被害人是單獨的個人資料,是一個人專屬他的個人資料。
58 王委員義川:對。
59 鄭部長銘謙:所以抄一個應該是……我的看法啦!是一罪,一人一罪。
60 王委員義川:就是有一個人被抄了,然後這個人也不知道,他去抄了又偽造他的簽名,負責抄的這個人,他就是一罪一罰,一個名冊一個資料就一罰嘛!好,第三組人是這樣,拿到了抄的名冊之後,他也搞不清楚啦,就整箱抱去給中選會,可是他可能是領銜人,他把違反個資法或偽造文書的這些資料拿去交給公務機關,然後去申請一件事情,就是他提議去申請了一件事情,在法律上,這一組人也都沒有去連署,他就把這些箱子搬過去中選會,中選會就收件了。你們現在查都會去問送件的人,叫做領銜人,就是送件的人,這個人會不會有罪?
61 鄭部長銘謙:這要看有沒有共同犯意的聯絡,他知不知道這裡面是不是偽造的簽章……
62 王委員義川:他如果知道他就有……
63 鄭部長銘謙:知道當然就是有共犯聯絡……
64 王委員義川:他如果都不知道?
65 鄭部長銘謙:不知道的話,因為我們不處罰……除非有明文處罰過失的情形,否則的話,就要看個案的……
66 王委員義川:OK,好,那我就問到這裡,謝謝。
67 主席:謝謝王委員。
68 下一位我們請林倩綺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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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10
speakers ["吳宗憲","陳培瑜","黃國昌","王義川","林倩綺","沈發惠","謝龍介","莊瑞雄","吳思瑤","翁曉玲","王鴻薇","洪孟楷","麥玉珍","羅智強","蔡易餘","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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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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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銓敘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率所屬 相關單位列席就「選舉罷免程序中,如何落實公務人員含政務官(人員)、司法人員、選務人員 恪守行政中立,且秉持公正執法勿偏頗」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41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