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430

王鴻薇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鴻薇:(10時44分)先就剛才主席所公布的事項,感謝主席還有議事人員,把之前有關國安會或國安會秘書長,有沒有到立法院來備詢查得非常清楚,應該已經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都充分理解,所以依照今天的狀況,即使沒有派人來,竟然完全沒有請假的動作,這是完全的漠視,事實上,也極為不尊重立法院以及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覺得確實應該予以譴責,也希望即便是身為執政黨的委員,加上過去確實有案例,這麼長的時間也都是民進黨在執政,過去的民進黨政府可以對立法院、對委員會有一個基本的尊重,但是為什麼現在連基本的尊重都沒有!連請假都沒有!我覺得這個部分確實應該予以譴責!
1 主席:我跟王委員報告一下,在顧立雄擔任秘書長的時候,他都會請假,所以我們會再跟國安會溝通一下。
2 王委員鴻薇:沒錯,所以請問一下,顧立雄可以,為什麼吳釗燮不可以?吳釗燮比顧立雄更大嗎?還是他心虛不敢來,也不做請假?好,謝謝我們主席的說明。
3 主席,我先請我們的法務部長跟調查局局長。
4 主席:麻煩請部長及調查局局長。
5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6 王委員鴻薇:部長、局長,上週震驚全社會的就是有關於因為要偵查罷免案,包含其中一個當事人也有在現場,就是吳思瑤委員,還有吳沛憶委員,因此來搜索國民黨臺北市黨部,這部分剛才部長說是依法來做,但是我想請教部長跟局長,在你們辦案的過程裡面,有沒有司法濫權的問題?有沒有打擊政敵的問題?因為我們臺北市黨部是在臺北市長春路、中山區,正好是在本人的選區,結果在整個搜索過程裡面,在長春路同一棟大樓裡面,除了臺北市黨部,也有我們中山、大同區黨部在那邊辦公,而且它是分開辦公,非常明確的分開辦公,結果當天在搜索的時候,竟然我們中山、大同區黨部的負責人,我們稱他是執行長,他一樣被搜索,不但被搜索整個辦公室,還要求交出手機,然後調查人員直接在那邊滑他的手機滑了三、四個小時。
7 我想請問,如果今天罷免吳思瑤是在士林、北投區;罷免吳沛憶是中正、萬華區,請問一下跟中山、大同區黨部何干?為什麼可以去搜索中山、大同區黨部的辦公室?為什麼可以要求他交出手機,在那邊滑了三、四個小時,然後再把這個手機交回給我們區黨部的執行長,請問一下有何干係?而且這個干係是什麼呢?本人的選區正好是中山區,我也是被罷免的對象,所以我們整個中山區認為,假所謂的搜索臺北市黨部之名,把根本不相關的中山、大同區黨部通通拿來搜索一番;而且更過分的是,最後還把中山、大同區黨部的黨員名冊帶走,拿中山、大同區的黨員名冊幹什麼?中山、大同區的國民黨黨員可以罷免吳思瑤嗎?可以罷免吳沛憶嗎?請問一下為什麼可以帶走完全不相干的資料?部長、局長,這個是合理的程序嗎?這有在依法行政嗎?有在依法搜索嗎?有嗎?
8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搜索一定是令狀主義,一定要法官核票、核准搜索票上的這些處所跟對象。
9 王委員鴻薇:這一共是有4個行政區,而中山、大同區跟這兩個區域完全沒有關係,為什麼他的手機可以被搜索?
10 鄭部長銘謙:有沒有關係是個案的判斷、認定,這部分因為……
11 王委員鴻薇:可以這樣認定嗎?可以這樣認定嗎?
12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我不能去干涉……
13 王委員鴻薇:這樣是不是所有各縣市你通通都可以搜索了?
14 鄭部長銘謙:這是法院核票的喔!這是有令狀的喔!不是我們檢調人員要去哪裡搜就去哪裡搜!
15 王委員鴻薇:他到那邊搜,明知那是中山、大同區黨部;明知它的業務跟那個沒有相關,他的手機可以被搜索?我想請問一下部長、局長,比方說我正好在那邊辦公,可是我跟這一些業務完全沒有關係,你可以要求我交出手機嗎?你可以隨便來看我手機的內容嗎?我直接說,這個黨部主委他只有輔選我的資料。請問一下,這跟罷免吳思瑤、跟罷免吳沛憶有什麼關係?你們這不是在打擊政敵嗎?
16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依法來處理的。
17 王委員鴻薇:還叫依法處理?可以依法到這種地步!可以依法來打擊政敵嗎?
18 鄭部長銘謙:這是法官發出的搜索票,而且跟委員報告,我對個案並不清楚……
19 王委員鴻薇:我問你,搜索票可以要求現場的人交出手機,讓他看手機的內容嗎?可不可以?告訴我!
20 鄭部長銘謙:這是要個案來認定,就是要有法院的搜索票。
21 王委員鴻薇:法院的搜索票沒有包含中山區黨部,沒有包含大同區黨部啊!可以嗎?
22 鄭部長銘謙:那是同一處所,是以處所來判斷。
23 王委員鴻薇:但那是不同辦公嘛!你知道現在有很多的共享辦公室嗎?多的咧!你知道民間有多少共享辦公室?可能A、B、C、D、E公司都共享一個辦公室,若你搜索那個辦公室,要辦A公司,你可以要B公司、C公司的人員把他的資料交出來、把他的手機交出來,可不可以?
24 鄭部長銘謙:依搜索票所載,而搜索票怎麼記載……
25 王委員鴻薇:這有沒有濫權問題?
26 鄭部長銘謙:既然法官都核准搜索票,有可以搜索的處所及範圍那個沒有濫權啊!
27 王委員鴻薇:好,所以部長告訴我,今天你要辦士林、北投區的罷免案;辦中正、萬華區的罷免案,但是你可以搜索完全無關的中山、大同區的黨部,可以要求黨部負責人交出手機,可以直接帶走中山、大同區黨部的名冊,你告訴我可不可以?按照你這樣講,可以嗎?
28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個案,我不表示意見,我相信檢察官就是依法來執行搜索。
29 王委員鴻薇:有在依法嗎?好,我跟你講,你們這一陣子是無法無天!
30 再來看下一個,在高雄,穿著黑衣便服的檢調人員,到了鳳山工協市場連署站,要求把現場工作人員帶走,然後問他有沒有搜索票?沒有拿搜索票就要把人帶走,沒有拿搜索票就要把人帶走,請問一下,這個是合法的執法程序嗎?沒有拿搜索票可以去連署站並要求把人帶走,可以嗎?
31 陳局長白立:報告委員,我想委員提到的是媒體的報導,現場的狀況當天檢察官也有聲明,事實的狀況是去找這個受搜索人,而他已經聯絡他的太太,他說他太太在那個連署站,所以我們的同仁到那個連署站去找他太太……
32 王委員鴻薇:他拿了搜索票嗎?重點是他拿了搜索票嗎?
33 陳局長白立:有搜索票,這個受搜索人已經同意到他家去搜索,但是鑰匙在他太太身上,他太太當時在連署站……
34 王委員鴻薇:所以他就可以把受搜索人的太太帶走?
35 陳局長白立:沒有……
36 王委員鴻薇:他太太是受搜索人嗎?
37 陳局長白立:受搜索人說,去找他太太拿鑰匙回來開門。這是受搜索人同意的,我們的同仁只是到那個連署站……
38 王委員鴻薇:受搜索人可以同意把他太太帶走嗎?可以嗎?
39 陳局長白立:我們沒有說要把他太太帶走。
40 王委員鴻薇:我告訴你,還有人跟我反映,他們在現場本來要去連署,結果調查人員跟他說:你下午再來!下午再來!有這樣子嗎?跑到人家的連署站,要求帶人走,然後對要去連署的人說:你下午再來。這不叫司法干預,什麼叫做司法干預?
41 陳局長白立:我們沒有要到連署站帶人走的狀況。
42 王委員鴻薇:再來,網路上也流傳一個影片,就是高雄雙罷劫的影片,來,把這個影片放一下。
43 (播放影片)
44 王委員鴻薇:其實這影片還沒有包括他被拖進去之後,直接被壓在地上,有壓制這樣一個動作。我想請問一下,罷免民進黨立委到底犯了什麼錯,要在現場直接銬手銬,抓著他的腰帶,然後抓進去之後,直接被壓制在地上摩擦?現在是怎麼樣?司法可以惡劣到這種地步嗎?
45 鄭部長銘謙:司法是公正的,司法絕對不是……
46 王委員鴻薇:請問一下他犯了什麼罪?他犯了什麼罪?來,部長說,他犯了什麼罪?被戴了手銬,然後進去直接被壓制在地上。
47 鄭部長銘謙:就是刑法偽造文書罪跟……
48 王委員鴻薇:就是偽造文書罪嘛。
49 鄭部長銘謙:還有個資法嘛。
50 王委員鴻薇:對啊,偽造文書罪、個資法,偽造文書罪是不是重罪?
51 鄭部長銘謙:五年以下。
52 王委員鴻薇:對,五年以下。
53 鄭部長銘謙:而且一罪一罰。
54 王委員鴻薇:要一罪一罰啊?
55 鄭部長銘謙:對,本來就一罪一罰。
56 王委員鴻薇:好,你要用一罪一罰,所以你又在嚇唬人……
57 鄭部長銘謙:我沒有嚇唬人,這是法律規定的,委員,這是法律……
58 王委員鴻薇:你要一罪一罰嘛,我待會給你看,我待會給你看,好,既然部長講成這樣,你這個嘴臉還這樣,來、來、來、來……
59 鄭部長銘謙:而且這個徐尚賢被聲押,所以我說他這有違法逮捕或……
60 王委員鴻薇:我們再來看,一罪一罰,太好了,中選會告發罷免林沛祥有116件的連署是涉嫌偽造案,你們也有辦,因為大家現在都說怎麼辦藍不辦綠呢?好,你要辦綠啊,可是很奇怪喔,你辦綠不是說去辦他們的罷團,也不是去辦領銜人,也不是去辦幹部,直接一大早6點半按門鈴叫人家開門,這是連署人,請問一下以前有這樣的辦法嗎?以前有這樣直接去找連署人,6點半猛按門鈴去問連署人你有沒有參與罷免,有嗎?
61 鄭部長銘謙:這是一個個案執行的……
62 王委員鴻薇:又來個案了喔!
63 鄭部長銘謙:對啊。
64 王委員鴻薇:又來個案,每個都是個案嘛。
65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合法的嘛……
66 王委員鴻薇:部長,合法你以前怎麼不辦啊?合法你以前有辦嗎?你還好意思在這邊……
67 鄭部長銘謙:我怎麼……
68 王委員鴻薇:你還好意思在這邊講?怎麼不辦?
69 鄭部長銘謙:這個本來有犯罪嫌疑,本來就是要偵辦嘛!
70 王委員鴻薇:再來看,再來看,我跟你講,你們選擇性辦案,在這邊還可以大言不慚……
71 鄭部長銘謙:沒有選擇性辦案,我們是客觀公正,抱持毋枉毋縱的態度來偵辦,絕對沒有什麼選擇性辦案。
72 王委員鴻薇:韓國瑜罷免案有沒有死亡連署、有沒有偽造連署?有沒有?韓國瑜罷免案有沒有死亡連署、有沒有偽造連署?有沒有?
73 鄭部長銘謙:這個部分檢察官就已經釐清了。
74 王委員鴻薇:有沒有?我問你有沒有啊!
75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有連署人後來發生死亡的情形。
76 王委員鴻薇:有嘛,好,請問你辦了沒有?
77 鄭部長銘謙:這個有分案偵辦,這個案件有辦啊。
78 王委員鴻薇:有辦了,不起訴嘛。
79 鄭部長銘謙:這不就辦了然後釐清了嘛。
80 王委員鴻薇:我請問你一下,有沒有約談、有沒有搜索、有沒有聲押?有沒有嘛?通通是按照偽造文書還有涉及違反個資法辦嗎?
81 鄭部長銘謙:每個案件的情形都不一樣。
82 王委員鴻薇:不一樣,當然不一樣,罷免韓國瑜不用搜索、不用約談、不用聲押,不一樣啊!請問一下一千三百多個人哪一個被搜索、哪一個被按門鈴、哪一個被聲押?來,你告訴我,有沒有?
83 鄭部長銘謙:這種個案我不清楚……
84 王委員鴻薇:你又不清楚了,沒有辦嘛!
85 鄭部長銘謙:因為我不會指導,我不會干涉指導,因為這是個案嘛。
86 王委員鴻薇:沒有辦,而且我直接告訴你,當時高檢署的檢察長被爆料,其實當時的檢察官是要辦的,而且要起訴,後來檢察長不願意辦,甚至中間還去換檢察官,換了另外一個檢察官之後才不起訴,這也是個案喔!按照部長的說法,也是個案喔,不會辦、不能辦、不敢辦,好,你以為只有這一個嗎?再來……
87 鄭部長銘謙:委員,這件是妨害名譽案件,跟偽造文書,這是兩個不同的案件嘛。
88 王委員鴻薇:怎麼會不同呢?一樣是有偽造連署啊,有什麼不同?
89 鄭部長銘謙:這是一個妨害名譽的案件啊。
90 王委員鴻薇:部長,你在這邊拗吧、說謊吧,哪有什麼不同?
91 鄭部長銘謙:我沒有在拗啊!
92 王委員鴻薇:他是不是用偽造文書來辦,是不是?
93 鄭部長銘謙:這是兩個不同的案件。
94 王委員鴻薇:有什麼不同?一個罷免韓國瑜、一個罷免吳思瑤啊!
95 鄭部長銘謙:這個偵辦的是不一樣的檢察官。
96 王委員鴻薇:不一樣啊,真不一樣,韓國瑜的就不要約談、不能辦啊,罷免吳思瑤就給他辦到死啦。
97 再來,連署,除了罷免之外,總統、副總統選舉,如果你是無黨籍也需要連署,5,271名死人連署,這個其實是中選會告發的,中選會在之後告發5,271個,你說什麼在韓國瑜之前,那麼請問一下,5,271名偽造連署有辦嗎?2023年的選舉,有辦嗎?
98 鄭部長銘謙:這個檢察官不就偵辦了,有釐清嘛。
99 王委員鴻薇:全部簽結,好,我問你,有沒有6點半按鈴去詢問,有沒有?
100 鄭部長銘謙:每個個案的執行方式都不一樣嘛。
101 王委員鴻薇:又個案,好。來,我再問你,有沒有約談?
102 鄭部長銘謙:每個案件有不同的……有的有約談、有的沒約談。
103 王委員鴻薇:又不一樣,不一樣、不一樣,對,個案都不一樣。再問你有沒有搜索、有沒有帶走名冊,有沒有?欸,我這邊罷吳思瑤帶走我中山區的黨員名冊欸!我請問你有沒有帶走名冊,有沒有?
104 鄭部長銘謙:每個個案……
105 王委員鴻薇:又是不一樣、不一樣,不一樣,好……
106 鄭部長銘謙:個案的證據的……
107 王委員鴻薇:為什麼呢?因為罷韓國瑜不一樣,罷郭台銘也不一樣啊,因為當時民進黨希望郭台銘參與選舉,郭台銘參與選舉才對賴清德的選舉有利啊,因為他才會分國民黨的票啊,所以最後全部簽結,雖然當時中選會確實是有去告發,但是第一個,沒有登門去按門鈴、沒有去約談、沒有去搜索、沒有去聲押,這就是部長口中所謂的個案,所以你最後的結論是什麼?我告訴大家,那個就叫做選擇性辦案,那個就叫做雙標辦案,那個就叫做辦藍不辦綠辦案,這就叫做依照上意來辦案……
108 鄭部長銘謙:這個這個……
109 王委員鴻薇:不叫做個案啊!
110 鄭部長銘謙:沒有這回事啦!
111 王委員鴻薇:什麼沒有這回事,這證據嘛!
112 鄭部長銘謙:這個證據……
113 王委員鴻薇:郭台銘為什麼……那部長為什麼你說:欸,我當時沒有當部長,當時的部長真是莫名其妙,五千多個人耶,為什麼你一個都沒有約談?啊?你也不敢批評啊!對不對?OK啊!那個個案啊!
114 鄭部長銘謙:我不會去介入指導個案……
115 王委員鴻薇:所以我直接說,你們現在……所以部長,你還好意思在這邊大言不慚依照個案來辦案,為什麼同樣的個案,我問你大家是不是都用偽造文書跟涉嫌違反個資法在辦?是不是?
116 鄭部長銘謙:他如果有涉嫌的就是這兩個罪名嘛!
117 王委員鴻薇:對嘛!
118 鄭部長銘謙:要證明這兩個罪名的話一定要有證據嘛!那一定要有犯罪嫌疑,才有辦法去查嘛!
119 王委員鴻薇:所以罷韓國瑜沒有證據、罷郭台銘沒有證據,對不對?罷免其他人都沒有證據,但是只要罷免民進黨立委都有證據,你是這個意思吧?
120 鄭部長銘謙:我是尊重檢察官的偵辦,因為我不會過問。
121 王委員鴻薇:你尊重?我直接講,我最後一個問題,現在直接都說是由邢泰釗下令來偵辦,是不是?邢泰釗下令要偵辦。
122 鄭部長銘謙:邢總長下令偵辦?
123 王委員鴻薇:對。
124 鄭部長銘謙:這我不清楚,因為我不會去過問邢總長是如何去處理,因為他是檢察一體的檢察總長嘛!個案的這部分我完全是尊重檢方、檢察機關他們對個案的一個處理,我只是一個……
125 王委員鴻薇:部長、局長都要為歷史留下紀錄,比如說你看罷郭台銘也好、罷韓國瑜也好,這些都會留下紀錄,未來你們也都會留下紀錄,我剛剛講了這麼多的案例,你們還好意思跟我講依法偵辦,這不叫做……我真的想請問民進黨是不是要雙標?如果今天你辦一個選區的選舉罷免,然後可以去搜索另外一個選區黨部負責人的手機,去滑人家的手機,他最後是還給他,因為他根本不能扣押他手機嘛!他根本不能扣押他手機嘛!他直接可以去要求人家解碼、看人家手機,那你們憑什麼把另外一個選區、根本不搭嘎選區的黨員名冊帶走呢?帶走幹嘛?對付我王鴻薇嗎?對不對?我請問一下,在整個的罷免案裡面,你如果說今天是罷王鴻薇團體,你帶走中山區黨部的黨員名冊還有道理,在罷免士林北投、在罷免中正萬華,請問一下,跟中山區、大同區到底有什麼關係?你們地檢署憑什麼帶走人家的黨員名冊?來,局長你告訴我,為什麼、憑什麼?
126 陳局長白立:我想我們在執行當然都是依照法官所開出來的令狀,在同一個處所裡面,其實我們也很難去區分哪個……
127 王委員鴻薇:那你把人家情書也帶走好啦!你把人家家書也帶走好啦!
128 陳局長白立:看個案的內容。
129 王委員鴻薇:只要你覺得可以帶走,你就帶走啊!那我請問黨員名冊,不是那個選區的黨員名冊,為什麼你們可以帶走?
130 陳局長白立:因為這個牽涉到具體的個案,我想不對個案的內容……
131 王委員鴻薇:又來了,又是個案。
132 陳局長白立:做說明。
133 王委員鴻薇:這種個案沒有問題嗎?你們繼續濫權好了,我剛講到這樣一個具體的事情,你們這樣檢察官可以如此地濫權,對不對?
134 鄭部長銘謙:檢察官沒有濫權啦!
135 王委員鴻薇:怎麼沒有濫權呢?
136 鄭部長銘謙:依法偵辦哪有什麼濫權?
137 王委員鴻薇:這怎麼叫依法偵辦?依什麼法?
138 鄭部長銘謙:如果濫權的話……
139 王委員鴻薇:我請問一下,我中山區黨部的這些負責人跟這個罷免案、跟罷免吳思瑤及吳沛憶有什麼關係?什麼叫依法偵辦?來,部長,你敢這樣講,我請問一下中山區的黨員、中山區的幹部跟罷免吳思瑤、罷免吳沛憶有什麼關係?你告訴我,大同區的跟這兩個區有什麼關係,你告訴我?
140 鄭部長銘謙:依照法官核發的搜索票……
141 王委員鴻薇:什麼叫依照法官?你們難道現場不會判斷嗎?我告訴你,現在真的很多共用辦公室,按照你這種說法,以後大家非常恐怖啊,只要是共用辦公室,旁邊跟我共用辦公室的人出事,我統統要被搜索啊!可以這樣嗎?我問你可不可以?
142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個案的、個案的……
143 王委員鴻薇:又來個案了,你拗不過就用個案……
144 鄭部長銘謙:這是個案……
145 王委員鴻薇:我跟你講,這就叫做司法濫權,這就叫做整肅政敵,不折不扣,我請你們適可而止,你不要以為人民不會憤怒啊,在那邊講什麼侈言個案,你們的個案就是你們個案去整肅人家嘛!
146 鄭部長銘謙:沒有。
147 王委員鴻薇:不是這樣的嗎?好,謝謝。
148 主席:好,謝謝。那我們下一位請沈伯洋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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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9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林倩綺","陳培瑜","沈發惠","王義川","吳思瑤","王鴻薇","沈伯洋","鄭天財Sra Kacaw","莊瑞雄","許宇甄","張啓楷","羅智強","陳冠廷","翁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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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4-21"]
gazette_id 1144001
agenda_lcidc_ids ["11440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國家安全會議、國 防部、國家安全局、海洋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軍事審判專庭(股)之執行現況,並就共諜滲透、機 敏資訊洩漏等國安事件及忠誠安全查核機制,提出檢討報告及防制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
agenda_id 11440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