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0401
張宏陸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張委員宏陸:(9時15分)請部長及地政司司長。 |
| 1 | 主席:劉部長、地政司司長有請。 |
| 2 | 張委員宏陸:然後民政司司長也留著。 |
| 3 | 劉部長世芳:民政嗎? |
| 4 | 張委員宏陸:我兩個都有…… |
| 5 | 主席:更正,民政司司長。 |
| 6 | 張委員宏陸:我兩個都…… |
| 7 | 劉部長世芳:兩個都要。 |
| 8 | 主席:兩個都請,好,請張簡任視察及鄭司長一起,地政及民政。 |
| 9 | 張委員宏陸:我先請問一下,如果地方的區域重劃或什麼,除了民政的之外,地政司,我要請問一下,其他的地政資料或是什麼資料是不是也要重新來? |
| 10 | 張簡任視察則民:理論上,事務所服務的部分其實有些是跨轄區的部分。 |
| 11 | 張委員宏陸:不是,我是說……比如說,我本來是在這個里換去別的里,我們這樣簡單講,你們的地政資料要不要也要改? |
| 12 | 張簡任視察則民:有可能,因為行政區域調整之後,事務所服務的區域會變動,所以可能地籍資料的部分可能要重新調整。 |
| 13 | 張委員宏陸:也要嘛? |
| 14 | 張簡任視察則民:對。 |
| 15 |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你可以先回去。 |
| 16 | 我為什麼要請地政司先講?行政區劃我個人認為重新劃分,尤其是行政區劃法,我認為是有討論的必要,然後臺灣這麼小,現在維持四級政府,其實我也覺得沒有什麼特別的必要要維持這樣,所以行政區劃法我認為是可以討論,但它的牽涉就又更廣了,如果你有任何改變,每個人民從他的身分證、他的很多資料是不是全部都要改啊?我請問一下部長。 |
| 17 | 劉部長世芳:是,當然都要改。 |
| 18 | 張委員宏陸:當然都要改嘛? |
| 19 | 劉部長世芳:是的。 |
| 20 | 張委員宏陸:改應該要花不少錢吧? |
| 21 | 劉部長世芳:非常的多。 |
| 22 | 張委員宏陸:對嘛!部長,這個錢應該非常多啦! |
| 23 | 劉部長世芳:真的是非常多。 |
| 24 | 張委員宏陸:所以行政區劃法我認為是要討論,但可能它牽扯到的法令,還有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地方制度法等等很多都要一併連動,所以其實就我所知,行政院之前也有提過一個草案,但後來因為大家的意見非常多,然後反映出來也是必須應該去檢討解決的事情,所以在那次提出之後,行政院、內政部是不是也繼續廣徵各方意見,這個事情現在還在做是不是? |
| 25 | 劉部長世芳:對,我們在112年的時候有委託研究,現在研究的結果在9月多的時候有送到行政院來參考。 |
| 26 | 張委員宏陸:對嘛!所以…… |
| 27 | 劉部長世芳:裡面涉及到疑義的部分就是說,地方制度法跟行政區劃法如何介接?還有鄉鎮市區的行政區是否授權由地方政府來決定,這個就是地方制度法,還有行政區劃的審議及核定,還有是否適合作為公民投票等,這幾項到目前為止,學者專家或者是地方上的一些……地方政府都有不同的看法,因為他們自己本身所碰到的問題都不相同。 |
| 28 | 張委員宏陸:對啦!因為該檢討的事情,我們應該要去檢討、要去面對,但這個茲事體大,我個人一直認為要來討論這個問題,但必須要完整的討論,因為如果一個地區的行政區域重劃,我們不可能兩、三年重劃一次,可能這個一次就用50年、100年了,所以這個必須要好好的思考。 |
| 29 | 我請教司長一下,可能你比較清楚,司長,日本平成大合併這件事你知道嗎? |
| 30 | 鄭司長英弘:有印象。 |
| 31 | 張委員宏陸:你知道啦!結果它後來造成了什麼影響? |
| 32 | 鄭司長英弘:城鄉差距是有影響。 |
| 33 | 張委員宏陸:我直接跟司長講好了,日本的平成大合併也是遇到跟我們現在討論的一模一樣的問題,日本也是面對這個問題,但平成大合併之後,他們並沒有解決所有的問題,他們就像我剛剛說的,只有從行政區劃調整,然後把日本一些很小的鄉鎮,兩個變成一個,但後來也沒有解決問題,窮的還是越來越窮,沒有錢的還是沒有錢。所以平成大合併跟我們現在討論的一樣,它就是要解決這些問題,結果問題沒有解決。我們要借鏡日本的經驗,今天我們要討論行政區劃法,討論是應該的,但剛剛我所講的,相關法令的配套也要一併討論,才能澈底解決,司長,是不是? |
| 34 | 鄭司長英弘:是的。 |
| 35 | 張委員宏陸:司長,所以我跟你講,我建議你可以把平成大合併這些資料拿出來再給大家看一下,日本犯的錯,我們不要再同樣犯錯。日本的平成大合併可能大家都沒有去關注,那時候我就覺得有魄力,一直看它的資料,結果有魄力是一件事情,沒有解決問題是一件更嚴重的事情。你看,日本現在很多鄉下連房子都沒有人要住,當然,那不是單一行政區劃的問題。 |
| 36 | 部長,我覺得應該來討論行政區劃法,但我們這幾年繼續研究、繼續去處理的問題,其實也應該給內政委員會一些資料,大家用這些資料再來詳細地討論、來處理這個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我們要解決,但應該要花點時間來解決,不然我們所有的立法委員也會變成罪人,為什麼變成罪人?我再說一次,舉平成大合併來看大家就知道了,這個造成日本現在很多問題待解決,所以部長你可不可以把這些資料給大家,然後大家好好來討論?甚至把你們這些要研究的、你們之前的草案有哪些要修改,我覺得都可以給大家參考一下。 |
| 37 | 劉部長世芳:是,我們會遵照委員的指示來辦理,把日本平成大合併的部分,還有目前我們在行政區劃的推動上面碰到什麼困擾提供給大家,因為原先會覺得希望能夠尊重地方制度,然後用行政區劃的程序法,但是目前看起來,很多委員所問的,都是行政區劃的實質部分是指什麼,牽涉到的就很多,所以剛剛有委員也提到是不是可以以開公聽會的方式,我們也會樂觀其成。 |
| 38 | 張委員宏陸:部長,我覺得這個可能真的有需要,因為你剛剛講的程序法、作用法、實質法,其實我覺得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概念完全不一樣喔! |
| 39 | 劉部長世芳:對,不一樣的概念。 |
| 40 | 張委員宏陸:你要施行下去,我跟你講,也是完全不一樣。 |
| 41 | 劉部長世芳:是,我們要很審慎。 |
| 42 | 張委員宏陸:所以可能要讓所有的委員知道,程序法、作用法還有實質法這些的不同點在哪裡,我們去立法才不會有差錯,好不好? |
| 43 | 劉部長世芳:是。 |
| 44 | 張委員宏陸:好,謝謝。 |
| 45 | 劉部長世芳:謝謝。 |
| 46 | 主席(張委員智倫代):好,感謝張宏陸召委,謝謝劉世芳部長。 |
| 47 | 下一位有請牛煦庭召委。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56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15-12 |
| speakers | ["牛煦庭","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李柏毅","黃捷","許宇甄","吳琪銘","高金素梅","廖先翔","丁學忠","徐欣瑩","鄭天財Sra Kacaw","黃建賓","蘇巧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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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4-21"] |
| gazette_id | 11440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4001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行政 區劃法草案」案【僅詢答及宣讀提案條文】 |
| agenda_id | 11440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