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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12時30分)謝謝召委,有請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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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備詢,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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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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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部長早安。今天有兩題要請教你,一個是跟學生的公共參與權益有關,另一個是選修人數的部分,就是我認為不要有過高的門檻。但是在這兩題之前,我有一題跟近期臺大性平案的當事人在網路上的質疑有關,我認為這兩個質疑還滿嚴肅的。第一個,教育部疑似洩漏個資。第二個,教育部及臺大在回應性平案當事人問題的時候,存在滿多的瑕疵。我想請問教育部,依照最新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你們認為有沒有相關的疏失,就是洩漏性平案當事人的個資,以及性平事件處理過程的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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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確實,有關這個個案,在當時臺大跟教育部都是遵循性別平等教育法裡面的程序來處理的,但是最近疑似洩漏個資,我必須要坦白,我們行政同仁確實有疏漏,因為當時有共同的十幾位關心這個個案的人,分別在部長信箱做反映,同仁沒有……所以他在回復的時候,把他視為一個群組,十五、六個同時發出去,我們已經責成內部在內控還有個資的保護裡邊要檢討改進,而且會究責,在這個部分,我們會形成一個內部檢討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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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洩漏個資的部分您調查後確認有,是不是?剛剛講的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跟相關當事人致歉?當然檢討的部分,我會追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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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我想這個屬於我們行政上的疏漏,因為這是從111年到現在的事情,當然我們也理解當事人到現在還是總覺得在權益上受了一些傷害。性平的部分,臺大的處理包括法院的判決,大概就是屬於跟蹤的這個部分,它是成立的,所以現在進入到司法的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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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了解,我認為如果有洩漏個資,應該要跟相關當事人致歉。第二個部分,要談怎麼檢討的話,也應該要通案進行檢討,不能再發生這樣的事,因為關於教育部跟臺大回應有沒有瑕疵的部分,我是希望你們還是能夠再了解。這兩個事情都給儘快給本席一個報告,好嗎?因為這裡面有很多的細節,一時之間我們也需要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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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查驗也對這個程序有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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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請提醒一下,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我們修過的最新版本,因為這個案子就我們的了解是還滿長一段時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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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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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多久可以給我一個報告呢?關於這整個事情,洩漏個資跟檢討,還有臺大跟教育部有沒有回應依法的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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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因為監察院也提出來,對程序上還有一些疑慮,我們教育部也發文請臺大是不是再檢視整個過程,臺大在檢視整個性平會所有的過程後,認為並沒有新的一個事證,所以大概就沒有再處理,因為其他就交到法律上,已經進入到法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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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部長,所以您是確定臺大沒有瑕疵嗎?因為我聽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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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因為監察院確實也提出了一些疑慮,我們也根據這個,也請臺大整個再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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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司長站在後面,他點頭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對本席來講,因為這個事情最近網路上非常多關心性平教育的人都在問,是不是能夠確定一下給本辦,兩個禮拜可以嗎?給我一個書面報告,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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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可以,我們兩個禮拜內提供詳細資料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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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就你們詳細回應的部分,我們辦公室再來了解。第二件事,剛剛已經很多人問過了,我只想確認一件事,部長,依照您剛剛的解釋,您認為校方能否以教育中立的理由拒絕提供學生進行政治活動的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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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當然我想學校對特定……因為法令上明文規定,它是對特定的政治團體,但是不應該剝奪學生對公共事務的表達一些主張或者言論,這一個部分學校應該還是要對學生許多的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一些活動,給予適度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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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所以部長的意思就是不行嘛,我這樣解釋沒有錯嘛?學校不能以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所謂教育中立的理由,拒絕提供學生自主性地從事政治活動的場地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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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屬於學生個人自發性的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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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就好像剛剛林宜瑾委員說的,上面說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活動,這是在規範校方跟教育主管機關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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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這是規範學校,並不是規範學生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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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學生當然可以組像基督教辦宣傳活動的社團,然後也可以宣傳佛教,組佛教的研究社,當然也可以有宣傳佛教的活動,這個部分學校都不得拒絕提供他們場地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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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是,因為社團活動是屬於一個很多經典的研究,有很多的一些活動,大學現在even是回教徒,我們還幫他設禱告室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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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所以只要是學生自主性的活動當然都不得拒絕,這樣沒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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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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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我也想提醒,剛剛部長有講,教育基本法第二條前面是說人民才是教育權的主體,不是行政單位嘛!教育的目的是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如果學生沒有辦法針對任何的,不管他想要對哪些政治人物、政黨進行批評,他如果不能進行討論行動的話,那怎麼可能有民主素養嘛?這就是列在我們教育基本法第二條第二項的民主素養。所以你看教育基本法第六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它規範的是校方耶,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它是在力抗過去威權時候的殘餘,所以這裡說的「學校」其實都是「校方」,我們可以回去看,它講的不是學生,而是校方不得對學生這樣。這個部分釐清之後,剛剛很多委員都講過了,謝謝部長,我是認為你們公開講的部分都有講清楚,現在只是還持續有少數學校這麼做,但我們為了保護學生權益要再次重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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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請問部長,您當過中山大學的校長,也當過教師,您認為在大學,選修課多少大學生可以成課?國小每班29人,所以一堂課大概最多都29人,那大學呢?您認為大學多少學生可以成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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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我們怎麼樣讓大學學生有更多的選擇性,確保他的學習品質跟學習的受教權,我想這是任何大學治理最應該直接依循的一個價值,當然各個學校資源、配置不同,可能會有不同的期待。確實以臺灣來講,國立大學可能5個學生就同意了,但是也有可能有一些規範要10個才能夠計入老師的基本授課時數,當然10個以下也可以繼續開,但是不算他的基本授課時數,也就是不計入超鐘點等等,各個學校有不同的一些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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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您認為合理的……所以您剛剛講學生要有選擇權嘛,選擇權應該就是門檻越低、越能保障學生,沒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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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但是我們必須要承認各個學校的財務跟整個規範不一樣,即我們在不影響學生的受教權、畢業資格的情形下,要怎麼樣在學校裡面透過一些合理的規範,因為各學校也有一些開大班的、也有一些小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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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部長,讓我打斷一下,因為我時間快不夠了。所以你剛剛講不影響學生的畢業,還有學生的選課權嘛,但是我認為如果學校財務不好,學生選課權就會受傷,這才是我們要擔心的事情嘛!學校財務不好是另外一件事,我們有私校退場條例,但是學生的選課權應該是教育部要管的、要保障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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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我們會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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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接著有一個訊息,在布朗大學跟我自己念博士的耶魯大學,1個人以上的學生就可以找老師發起課程,1個人就可以獨立研究有課程,2個人以上就可以組一個團課,都是有學分的。我自己在耶魯大學就當過訪問學人,我開了一門課,還有3個大學生說他們想要再有一個私下的課,比照我研究所的那個課程,我就答應了,所以如果耶魯大學、布朗大學是這樣子對待學生,學校開出來的菜單還不夠就自主再開,但今天幾乎臺灣的大學都沒有這樣子的自由開菜權,對不對?不能自由地選菜單,更何況已經開出來的!你剛剛講的,現在私立大學真的是很可憐耶,在臺大我開1門課只要5個學生選修,只要有選,不管是必修、選修這個課就成立,而且當然都算老師的學分,否則老師就做白工了。在私立大學開課要10人,在文化是20,最近在抗議的是世新要30個,比小學的1班29人還要多的門檻耶!您剛剛說會不會影響畢業,這個我記者會細節就不講了,9天內就1,066個學生連署,因為32個老師工作權受影響,至少影響五百多個學生,有33門課開學後突然停開,老師就變欠學校學分了,但老師明明是有意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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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看到教育部的回應是只管必修、不管選修,這跟剛剛部長講的也不一樣,剛剛部長不是說只管必修,不管選修,影響的是,如果是法律系的國考必考科目可能會開不成。第二個,老師傾向於開甜課、涼課,否則開出來不夠30個人修就開不成了,而且老師還欠學校學分。第三個,臺大社會系,我自己任教的系,畢業學分128,選修課程就占接近一半,選修課不重要嗎?這是讓學生……有人對政治社會學有興趣,有人對經濟社會學有興趣,他不需要是必修嘛!選修課不是不重要,以臺大社會系來說選修占畢業學分接近一半,並且深化學科的專業要靠選修課。你看某校系,其實就是世新資訊傳播系的同學,全班54人要開1門課要30個人,等於是全班要一半以上的人對這個有興趣,但不是每個人都有興趣做主播,有人是想要走深入研究,對不對?你這樣子不是讓這些學生無法發展專業嗎?所以連私校的一些校長都講,媒體問他們的回應說,其實應該要看5,000人以上的私校門檻是15人;如果少於5,000人的學校門檻應該要下修,這是私立大學校長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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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時間到了,所以我真的希望部長承諾,盤點各校專業選修開課的門檻規定;第二個,研究國際公私立大學組課跟開課的規定;第三個,再研議是不是要檢討、消除差距,好不好?這件事情應該也是很重要的,關於學生選課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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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剛才委員所關心的學校,我們也去函請學校檢討,剛才委員所提的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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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就我知道的消息,學校沒有什麼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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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我們會針對這個來盤點,我想這是可以做的。另外,國際公私立大學開課跟組課的規定,我們怎麼樣去見賢思齊,當然資源還是有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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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我們可以漸進達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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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我們會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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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但是不能夠放任學校以財務的理由來提高選課、成課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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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因為我們總是想像未來、勇於追夢,我們希望各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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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因為我們全國有超過一半的大學生在私立大學,這非常地重要,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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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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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部長,多久可以給我這個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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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兩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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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兩個月,請儘快,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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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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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范雲委員的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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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今天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計1案,請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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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臺灣職場霸凌事件頻傳,甚至連續出現多起因職場霸凌導致的自傷事件,造成憾事,突顯當前對於職場霸凌法制規範的不足,各相關部會刻正修法中。經查考試院保訓會於今年2月預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修正草案,勞動部亦於3月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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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教育現場發生的校園職場霸凌,因身分多樣及樣態複雜,將同時涉及跨院多部會至少三部以上法規,包含前開職安法、公務員安衛辦法以及教育部主管的《教師法》及相關救濟機制等。故目前教育部現正研擬的「學校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範本更新,仍需等待勞動部及考試院先行修法後始能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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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教育部應針對校園職場霸凌複雜性與特殊性進行研究,針對校園內不同身分別人員之職場霸凌申訴、處理及救濟機制,擬定流程及相關規範,包括但不限於校園防制處理之立即必要措施、處置與罰則、針對如代理教師等不同身分完善救濟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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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提案要求教育部應儘速做足前開研究及準備,並在接下來《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完成後之2個月內,完成教育體系及校園職場霸凌防制處理的相關配套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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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范 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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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張雅琳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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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請問提案委員或在場各位委員有無補充說明或意見?(無)沒有,請問部長有無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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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英耀:跟主席還有各位委員報告,因為這裡面涉及到職安法還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法,它必須要修正完以後我們才能根據這個來做一些後續必要措施的更改及配合,所以是不是能夠把「2個月內」改為「3個月內」?就這一個,其他我們都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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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那就修正通過,謝謝。謝謝提案委員也謝謝部長,各提案如有委員補簽,請議事人員詳細登載在議事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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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我們繼續質詢,請李坤城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