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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12時54分)謝謝主席。邀請洪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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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洪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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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廖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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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部長好。其實您就任之後,就是在處理一些您就任之前發生的一些爭端,一些爭議性的東西。您一上任就宣示直面爭議,絕無袒護,當初的宣示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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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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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我應該沒有抹黑你或是誇大,反正就是面對問題,解決事情。但是我今天看了你們交給委員會的報告,審計部有審計部的報告,勞動部有勞動部的報告,但勞動部的報告感覺有些避重就輕。審計部的報告很明確提到,當初社會議題討論最大的那一場演唱會,審計部的專報有提出是「使用不當」的,有沒有違法不知道,但至少是使用不當。但是在勞動部的專報中卻沒有檢討這一件事情,我想確認這件事情是同仁一開始就沒有寫上去嗎?還是部長有要求這場演唱會不要寫到報告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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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不是,關於音樂會,基本上就是在七千多萬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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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你們寫了一些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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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從一開始到後來都在七千多萬裡面,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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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我知道七千多萬裡面有很多項目,其實審計部給的也不只這些,有很多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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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對,它給了非常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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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我挑一些重點,譬如社會大眾關心的項目來講,包括影片製作等等,你們都如實羅列了。但社會大眾最關心的演唱會,你們好像就不敢寫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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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不是不敢,沒有什麼好不敢,這是大家都關心的事情。今天整個早上大家都在討論這件事情!我們只是做一些摘要的列舉,也沒有迴避音樂會這件事情,辦理這場音樂會的檢討我們也做了,所以這只是一個列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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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好,沒關係,同仁本來就沒寫進來,部長沒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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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也沒有要怪同仁,但其實很簡單,所有的項目是以審計部給我們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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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有時候我們在看一份報告,會從報告所陳列的項目來看勞動部到底有沒有真心願意來檢討,可能就先從書面資料來看。另外,之前有新聞提到審計部的報告出來了,部長表示會用公務預算去補,所以我想跟部長確認,你會不會有一毛錢是要跟許銘春或謝宜容來求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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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跟廖委員說明,因為現在大家都很關心決策者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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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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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勞動部會配合檢調跟司法調查的結果去做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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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檢調可能涉及刑事,這當然尊重,但是內部的行政作業,既然審計部已經要求勞動部追回,而追回有兩種方式:一種就是部長講的,用隔年度的公務預算去補回來;另外一種追回方式,是跟失職的公職人員求償。這兩種方式應該沒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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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跟廖委員說明,勞動部是一個行政單位,我們如果要對個人追討也需要有法律上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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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是,所以您可以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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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法律依據比方說有司法的判決,或者如果有判定是不是要剔除,這些就是法律依據,我們就有責任要去追回,所以今天要跟任何一個人追回,我們都要有法律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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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目前的法律依據就是審計部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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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所以如果後續檢調的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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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刑事歸刑事,行政歸行政,求償是民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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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如果今天檢調判定比方說侵佔,我們就該追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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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你認為使用不當是機關的責任,還是決策者的責任?他不一定有刑事責任,這點我認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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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跟廖委員說明,我們現在就是依照審計結果跟相關的規範來做後續的執行,關於個人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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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所以審計部請你們追回,有兩個方向可以走,你們現在就是選擇用公務預算來補,目前沒有要對許銘春或謝宜容追回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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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廖委員這樣講有點簡化。現在檢調跟司法都在偵辦中,我們會配合檢調跟司法的偵辦,如果檢調、司法的結果出來,該怎麼追,我們就怎麼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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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部長,如果什麼東西都推給檢調,審計部也不用出報告了,您──部長上任也不用宣示了!任何一個部長都可以依據法律推給司法、刑事的檢調單位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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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廖委員,這不是推給司法,而是我們對個人的追討要有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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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審計部請你們追回,你們就有法令依據,就是使用不當。所以你有兩條路走,但你選擇用公務預算來補,而不是向個人來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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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審計部的報告很清楚,它是寫「修正、減列、追回」,修正減列追回的意思,也希望廖委員可以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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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部長,我的時間有限!上任宣示的時候都講得很好聽,有一句閩南語叫做「講甲一畚箕、做無一湯匙」,常常會有這樣子的說法。我希望我們當初說什麼、當初給社會的期待是什麼、上任後給大家的期待是什麼,我們後續就依據大家的期待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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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部長申翰:我們從一開始就是說我們尊重審計的結果,我們會依照審計的結果去做相關的辦理,這個立場從一開始、從12月到現在都沒有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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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好,沒關係,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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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給我一點時間,我請副審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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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審計長,這個是去年我質詢審計長的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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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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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我那時候很明確地問審計長追回的對象,應該就確定會追回了,我一直追問他會不會很明確地寫出追回的對象,但是很遺憾這一次審計報告沒有寫追回的對象是誰。剛剛依照洪部長的回應,目前可能他自己的判斷在等檢調單位的調查,所以目前的方向是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來彌補追回的問題。就之前審計長所講的,要去釐清追回的對象,如果勞動部是用公務預算來補的話,那你們願意替它背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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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審計長順保:跟委員報告,這個沒有背書的問題,目前我們是修正就業安定基金的決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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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審計長說看責任在誰?現在部長認為應該是用公務預算來補就好了,那你們認同他這樣的作法嗎?我當初很明確地要問許銘春跟謝宜容有沒有責任?要不要跟他們追回?當初那一場你應該也有旁聽,審計長很明確地說看責任在誰,看責任在誰就跟誰追回,我的理解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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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審計長順保:沒錯。我們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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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沒錯嘛!至少現在勞動部不認為責任在謝宜容跟許銘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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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審計長順保:這個我不方便幫勞動部答復,但是審計部能做的是,第一個,司法部分我們移送檢調,這個要等最終的判決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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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司法歸司法,我們不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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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審計長順保:沒有,跟委員報告,司法上如果是因為個人的行為,除了觸犯刑法以外還造成公帑損失,我們一定要追究財務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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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造成刑法跟公帑損失兩者不一定有直接關聯,一個是刑事責任、一個是行政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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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審計長順保:沒有,審計部並沒有司法調查權,所以我們沒辦法去釐清相關對照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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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沒關係,我客觀的講,就是針對勞動部目前打算用公務預算來補要追回的錢,審計部是沒有意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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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審計長順保:沒有,這要尊重行政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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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就是尊重,沒有意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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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審計長順保:沒有,不是沒意見,預算的籌編是行政院的責任、是部會責任,不是審計部,審計部是監督預算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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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那就是沒意見?不是你的責任就沒意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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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審計長順保:我們能做的……不是、不是,我們有自己獨立的審計立場,包括剛剛廖委員很關心可能有特定首長要負責任,這個部分我們都移送到監察院,監察院會有它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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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好,沒關係,以上我只是想藉由今天的質詢來了解各個機關的立場而已,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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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審計長順保: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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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謝謝副審計長、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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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廖委員、謝謝副審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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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我們請楊瓊瓔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