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陳委員冠廷:(10時28分)你好,請局長。 |
| 1 |
蔡局長明彥:謝謝主席,陳委員早。 |
| 2 |
陳委員冠廷:局長早。局長,您就任到現在多久了? |
| 3 |
蔡局長明彥:兩年多。 |
| 4 |
陳委員冠廷:局長,我們就不講這兩年,我們講這一年,從現在往前12個月到現在,跟國家相關的共諜案件,受社會矚目的案件大概有18個案件,每個月都有一個重大案件,所謂重大案件就是不管是我們的府院黨、不管是我們的陸海空、不管是我們的軍警憲,甚至包含情報部門,都有相關的洩密狀況。這個狀況我一直想請教,局長已經就任兩年多了,有沒有什麼精進的方法?因為如果是第一年的話,我們當然說那是過去的累積,我們沒辦法去做一些回應,但是已經就職兩年多的話,我可能就要具體請教局長,你們具體的方案是什麼? |
| 5 |
蔡局長明彥:關於這部分,剛剛也有很多委員在關切,我們在偵辦這些共諜案來講,事實上不只是我們國安情報團隊,我們跟調查機關、跟檢方也都建立起非常密切地聯繫,希望透過共諜案的法律要件的建構,能夠讓它的成案率比較高。另外我們也跟院方,包括法官們及法官學院,針對共諜案的樣態來跟他們上課,所以我們希望做的是,情報機關、調查機關、檢察機關跟審理機關對於共諜案在審理上能夠有比較一致的看法。 |
| 6 |
陳委員冠廷:謝謝局長,你的說法非常好,就是我們要檢討,但我現在講的是責任的政治。總統府有憲兵跟警察洩密的狀況,就總統維安的部分,請問這個安全查核是由國安局負責的嗎? |
| 7 |
蔡局長明彥:這個部分當然國安局責無旁貸,因為國安局在負責總統維安,協勤單位包括總統府、特勤中心、國防部警衛大隊、各縣市警察局的警察同仁,還有憲指部的同仁都在裡面,加起來可能有幾十萬人,在安全查核上,我們當然會比較優先針對有涉及到比較機密、日常活動的部分來加強相關的查核。也跟委員說明,我知道委員辦公室也在關切這個問題,我們也跟委員辦公室有報告過,包括我們的儀測頻次已經越來越增加…… |
| 8 |
陳委員冠廷:總統府的憲兵指揮部211營的安全查核是由哪一個單位負責? |
| 9 |
蔡局長明彥:應該是憲指部,因為指揮官也在,他們有一套查核的機制,我們這邊也會來協助,有必要來做一些督導時,我們會積極地來推辦。 |
| 10 |
陳委員冠廷:保六總隊第一警官大隊的安全查核是由哪一個單位來負責? |
| 11 |
蔡局長明彥:各單位都有自己的安全查核…… |
| 12 |
陳委員冠廷:各單位都有自己的安全查核,但各單位都發生了重大情報洩漏的事件,關於各單位的懲處狀況,包含國安局,我希望局長可以把你們相關的懲處報告給我們一份。 |
| 13 |
蔡局長明彥:有,可以。 |
| 14 |
陳委員冠廷:因為責任政治是這樣子,不能夠重複地再犯一樣的錯誤,責任政治也是代表當你犯錯誤的時候,必須要有人負責,不見得一定要到最上層,但是直屬的必須要負責任,那才是一個精進的方式。 |
| 15 |
蔡局長明彥:好,我們會再提供。 |
| 16 |
陳委員冠廷:包含你們的懲處報告,我們都要看。 |
| 17 |
蔡局長明彥:有,這部分…… |
| 18 |
陳委員冠廷:因為如果你們每次都用「這個是大家的責任、都有這樣子的問題、這個是中共的責任」這樣的說法,這當然是中共的責任啊!但是我們為了要保密、為了要確保國家安全能夠被守護住,當然也有行政的責任要一一地把懲處狀況做好。 |
| 19 |
蔡局長明彥:有。 |
| 20 |
陳委員冠廷:不然我們都不斷地在用這種官話把它帶過去,好像沒事一樣,都幾件了?府、院、黨全部都有,我們之前不是講過安全查核的問題嗎?我們現在不從法律上面來講,就從行政上面來講,我們今天講到國會助理,我記得我們之前也質詢過國會助理的查核部分,如果我們現在不是要用立法階段,我們今天就不談立法,因為立法的時序可能要很長,如果由國會辦公室本身行文,可不可以請國安局簡單地對我們的僱用人員做背景查核? |
| 21 |
蔡局長明彥:這個可能在…… |
| 22 |
陳委員冠廷:主動、自願? |
| 23 |
蔡局長明彥:沒有、沒有,就政府機關這一部分的責任,應該是在法務部調查局。 |
| 24 |
陳委員冠廷: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請法務部調查局來協助我們做查核? |
| 25 |
陳局長白立:委員好。跟委員報告,現在調查局執行安全查核是依照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它是採正面表列,目前依照這個辦法,它正面表列了1,328項的職務是可以由我們來執行安全查核,但其中沒有包含到國會助理。 |
| 26 |
陳委員冠廷:對,我們知道沒有包含到國會助理,我現在想請教的是,如果由國會辦公室行文,因為涉及接觸國家安全相關的資料,主動希望調查局能夠協助我們做行政上面的安全查核,很簡單嘛!比方說,你就從出入境的狀況、有沒有違規、違紀的狀況,甚至是有沒有用藥或者是濫用酒精的狀況等等,這些都是在一般美國的一些基本上…… |
| 27 |
陳局長白立:是,我了解…… |
| 28 |
陳委員冠廷:可不可以?如果法令上沒有禁止的話。 |
| 29 |
陳局長白立:在執行上面沒有困難,但是在法規上面應該要完備,畢竟這個部分是當事人一個很私密的個人資料和隱私…… |
| 30 |
陳委員冠廷:對,我的意思是,如果他是為了要進入國會來參與相關的機密檔案,他可能會涉密,在這種狀況之下,行政上面是不是可以做到? |
| 31 |
陳局長白立:在執行上,我們沒有困難。 |
| 32 |
陳委員冠廷:我知道執行沒有問題,我們現在要請教的是,這樣有沒有違反現今的法令,還是我們必須要立刻做修法? |
| 33 |
陳局長白立:應該要修法。 |
| 34 |
陳委員冠廷:要用修法的方式去…… |
| 35 |
陳局長白立:對,應該要把這個人事行政總處主管的法令的查核範圍再擴大,當然我們很希望能夠有一個更安全的機制,不過如果法制上面能夠完整的話,其實這樣是會比較完善的。 |
| 36 |
陳委員冠廷:所以這個沒有辦法在行政上面直接做處理,而是需要從修法上面來處理? |
| 37 |
陳局長白立:因為這涉及到被查核人的個人隱私及個人資料,這是一個很侵入性的作法,應該要有法令依據會比較完備,而且這個法令的修正不是那麼困難。 |
| 38 |
陳委員冠廷:OK,是不是可以麻煩法務部給我們你們建議的修法方向? |
| 39 |
陳局長白立:是,可以。 |
| 40 |
陳委員冠廷:其實我們已經有提出相關的法案,我們希望是擴大辦理安全查核,但是具體的作法,因為法務部比較了解法律上面相關的程序,再麻煩! |
| 41 |
陳局長白立:好,謝謝委員,這沒有問題。 |
| 42 |
陳委員冠廷:可不可以兩週內給我們一個修法的方向,讓我們可以納入參考? |
| 43 |
陳局長白立:好,我們回去馬上研究,謝謝委員。 |
| 44 |
陳委員冠廷:謝謝。國安局局長,我們談這些的重點是,因為接觸到許多機敏文件的人不見得任職非常高官,他可能只是總統側近的人而已,所以為什麼安全查核必須要去徹底地執行?我剛剛問了那麼多責任,感覺上好像都有做,但是又好像都沒在做,就是你好像都有做,好像形式上流程都有完備,可是卻一再地發生這些問題,那是不是代表行政上面要做什麼修正?比方說,我們剛剛講到出入境,就像這次國會助理的狀況,還有新北市的前辦公室黨工的狀況,他是在國內交付的,變成這些國內交付資訊從一層再串成一層的話,那可能就不能夠只從出入境或是有沒有出境港澳去看而已,可能包含他在金融上面的狀況都要做查核,針對這個部分,不知道局長有什麼建議?因為我實在也沒有想出什麼方法。 |
| 45 |
蔡局長明彥:是,我跟委員說明,剛剛委員舉的案例是個案,因為在偵辦中,我不能談個案細節,但是就這一類共諜案的偵辦,我們偵辦的手法確實是還滿多元的,但因為它有涉及到我們不太適合揭露我們的偵辦手法而讓可能潛在的共諜會有一些防範的動作,所以請容許我們私下跟委員說明…… |
| 46 |
陳委員冠廷:沒關係,我們不用……除了偵辦之外,防範這個部分,我們講的這個東西就是防範,如果是偵辦的話,是法務部要去偵辦、調查局要去偵辦,國安局作為統攬各個不同機構部門、情報部門的單位,就是要事先阻止他,怎麼樣事先阻止呢?我們一直提到安全查核,也講了滿多次的,行政院也有來跟我們討論未來的立法方向,我是真的希望再多參考一點,因為時間不等人,我們已經講了滿久了。 |
| 47 |
蔡局長明彥:是,當然。 |
| 48 |
陳委員冠廷:我也不是第一天來就說,局長,你這要負什麼什麼責任。不是嘛!我不是這樣子的,是已經過了一年多,案子層出不窮,這個擔子不斷地在累積…… |
| 49 |
蔡局長明彥:不過換另外一個角度跟委員說明的是,會有這麼多共諜案也是因為軍中官兵的保防意識真的是越來越高,有很多的共諜案,大概有八成七都是由國軍官兵來檢舉的,當然我們看到有很多共諜案被偵破,但另一方面顯示軍中的保防教育不斷地在提升,我們才有這樣的偵辦成果。 |
| 50 |
陳委員冠廷:我們也希望是這樣子,可以很樂觀地看待,但是對防範的部分要用最悲觀的角度去做。 |
| 51 |
蔡局長明彥:當然,同意。 |
| 52 |
陳委員冠廷:當然數目多不代表我們國家安全的狀況越來越嚴峻,它可能代表我們偵查的能量越來越強大,都有可能,但是這個頻繁的次數,而且離總統層峰是越來越近,層級是越來越高。 |
| 53 |
蔡局長明彥:完全了解委員的…… |
| 54 |
陳委員冠廷:我有看到你們的報告,從士官到軍官,從現役到退役,現役的比例是越來越高喔!這些都是你們的數據,我是希望大家加油一點好不好?因為從內部瓦解是最容易的。 |
| 55 |
蔡局長明彥:是,當然。 |
| 56 |
陳委員冠廷:好,謝謝。 |
| 57 |
蔡局長明彥:謝謝委員。 |
| 58 |
主席:謝謝陳冠廷委員的上臺質詢。 |
| 59 |
接下來請馬文君委員上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