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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健豪:(10時23分)謝謝主席,我們請陳崇樹代理主委,謝謝。
1 主席:好,請陳代主委。
2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委員好。
3 黃委員健豪:主委好。主委,任何一個政府機關最重要的兩件事情,一個是人事,一個是經費,我們今天先來討論人事的部分。大家都關注到,換照的部分可能會因為委員會人數不足沒辦法開會,我想確認一下,所謂的換照是不是屬於通訊傳播事業經營權的取得、變更或消滅,是嗎?
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沒錯。
5 黃委員健豪:我剛剛所敘述的文字,是放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要點」,我想這應該不是詐騙網站,網址是ncclaw.ncc.gov.tw,在你們NCC的網站上面有一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要點」,這是你們據以開會的基本要點。我剛剛所述的放在第五條第六項裡面,有關通訊傳播事業經營權取得、變更或消滅之處分案之審議,是透過這要點來處理的,是吧?是不是這樣子?
6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它屬於一般行政規則,它的位階比組織法還要低。組織法在94年制定的當時,它是以法定總額來認定的,這個在立法院的公報裡頭都有跡可尋。
7 黃委員健豪:主委,我們可以大概討論一下這個部分,因為畢竟你們的議事要點第二條就寫了,這是你們的議事要點自己寫的,那你的意思是說,你們的議事要點從民國94年到最後修正是113年8月2號,第二條「本會委員會議由全體委員組成之。未依法就任委員或就任後出缺者,不計入委員總額。」這件事情明文寫在你們網站上面的議事要點,如果這一條,照主委的意思,你是不是說你覺得這一條跟你們的立法意旨是牴觸的,所以這一條是無效的,你是這個意思嗎?
8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這邊在適用上要以母法(組織法)來優先適用。
9 黃委員健豪:如果這樣的話,這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要點」的第二條一開始就是錯誤的啦!如果照你這個說法,你們開會所根據的議事要點是錯誤的話,那我想請問一下,你們委員會怎麼召開的?
10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現在無法組成委員會,現在委員會並沒有召開。
11 黃委員健豪:我的意思是,如果今天連議事要點你都不認,這個要點最後一次修法是去年8月2號,去年8月2號也沒有提到這個修法,就修別的東西,結果這一次修法了,這麼多年下來,這一條一直擺在這邊,你現在跟我說這條不適用,那什麼時候才適用?那這條擺在這邊做什麼?
12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在過往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時間都不會掉到這條的情境,因為當時剩下的員額都超過10個。
13 黃委員健豪:那母法的依據在哪裡?
1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在94年大院的立法院公報裡頭,我們有發布新聞稿,大意就是行政院在它的立法說明裡頭有講到是以全體總額(7人),當時的草案就是以法定總額是7人來算的,後續通過的版本,雖然人數有採納其他政黨的提案,但是這方面的共識、認知都是一貫按通過的來處理,都是認定為法定總額。
15 黃委員健豪:主委,剛才你說這是共識,但本席覺得這不是共識啦!就如我們提到的,如果你的議事要點這樣寫,它已經幫你排除了,它說「未依法就任的委員」,現在就是很多委員沒有依法就任,現行的狀況就是這樣,它不就是幫你解決了這件事情了嗎?
16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但是它的位階是行政規則,一般行政規則跟母法、跟法律牴觸的話,這邊是依法……
17 黃委員健豪:就條文本身,我沒有看到牴觸的可能性,因為你條文沒有寫這個,而且當初的立法意旨,你說民國94年當時立法意旨寫的時候是7個人,照你這樣講,現在超過7個人不就又違反立法意旨了嗎?所以我覺得在這邊爭論立法意旨,因為這個立法意旨跟當初已經不太一樣,你們既然也依據,如同第一條所寫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舉行委員會議,行使法定職權,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第二條就直接講明:如果有委員未依法就任或就任後出缺者,不計入委員總額。不計入委員總額是你們寫的,又不是我寫的,這也是好久以前就寫的。所以我今天要講的是,第一個,前面很多委員提到的,今天NCC委員出缺是因為行政院沒有提委員名單進來,我們沒得審,這是第一部分,這個我也沒有辦法。但是我今天是想要幫你解決問題,在思考如何解決問題的時候找到這一條,基本上這一條就是讓你們有一個理由或是有一個說法,至少是你們訂的,而且這些年下來立法院也沒有修正,我剛剛講,最後一次修正是去年的8月2號,距離現在很近,去年陳耀祥是7月31日去職的,那8月2號的修正新的結果已經出來,我認為主委,你應該去思考能不能適用這條讓NCC趕快回復運作。不然你看,我們卓院長去年11月28號說要提,到現在已經過四個月,到目前還是沒有提,那NCC就是停擺嘛,我想這也不是辦法啦。
18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如果適用這個也會違法,因為中央法規標準法有規定,位階比較低的行政規則如果與母法牴觸,它是無效的,我們必須要……
19 黃委員健豪:當然前提是要與母法牴觸,那誰來認定這件事情?
20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因為當初的立法說明就是法律的文件之一,一般法律、法令的運作、實踐的操作都是這樣,條文沒有寫的都看立法說明,當時的情境是這樣……
21 黃委員健豪:主委,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請問,你們是不是要把這一條修掉?要把它提進來啊!
22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是,沒錯。
23 黃委員健豪:大家公開的辯論一下這件事情,道理不能說是我說了算或是你說了算,因為今天擺明就是有這個法律要點還存在,是你們召開會議的議事要點中還明文規定,未依法就任的不算在總額裡面,我幫你們找到了法源依據了嘛。
2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對,委員說的沒錯,我們該檢討的行政規則,我們要來檢討。
25 黃委員健豪:好,主委,人事談完,然後要談錢的問題。剛剛其他委員提到NCC是預算被刪除的重災區,但是你剛剛提到、包含你們新聞稿提到,你們今年4月可能就會無法執行相關業務,是嗎?
26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如果我們把扣留下來的土地租金如期支付的話,確實是上半年度就會……
27 黃委員健豪:我想請問一下代理主委,NCC執行業務的時候都是用哪裡的錢在執行業務?
28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我們現在單位預算是維持機關基本運作所需,比方說水電費、一般事務費、業務費等等,至於業務費是在我們另外的通傳基金。
29 黃委員健豪:講到重點了,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今年編列的預算是5億,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編列預算是2.7億,5億跟2.7億合起來大概有7.7億,快8億左右的經費。我想問一下主委,這7.7億的經費到目前為止運作有沒有問題?
30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目前沒有,但是跟委員報告,那些不管是有線還是通訊傳播,現在是數位化時代,很多都是電腦化的資訊系統,資訊系統吃的水電費跟通訊費是在單位預算裡頭。
31 黃委員健豪:主委,這個當初我們在委員會審查預算的時候都很清楚,基本上NCC本部的預算在委員會的時候是很順利的,因為沒什麼錢,坦白說是這樣子,沒有什麼重點,大家是把重點放在基金的審查,因為確實NCC在執行業務的時候主要應該是在基金裡面,你們的錢都放在基金裡面,基金到目前為止其實也沒有刪,應該說也還沒開始審,所以我認為對你們沒有什麼具體實質業務的影響。主委,剛剛有一些委員提到,希望NCC不要帶頭去做這樣子的宣傳,因為你說4月斷炊,但其實沒有,因為很多錢在基金裡面。
32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跟委員報告,就是剛才跟委員報告的,因為我們都資訊化,很多系統是吃單位預算裡頭的通訊費跟水電費,如果這邊沒有預算來支應的話,那些通傳系統都會停止運作,停止運作的話,不管基金那邊有多少錢,這邊還是幾乎都停擺。
33 黃委員健豪:主委,你們基金裡面還是有很多支出項目是例行性的支出,這個在過去的決算、在過去的支用裡面都有放在裡面來支出,所以我想沒有你講得這麼嚴重,我希望我們就事論事,以過去的經驗來看,其實你們基金的運用是非常彈性的,我們這樣講就好了,我也不去特別點出來你花了什麼錢,但是基金的運用是非常非常彈性的,沒有像主委講得這麼嚴重。現在你本預算的狀況就是這樣子,既然基金有給你這麼多錢讓你執行這些業務,我希望主委想辦法,應該是能夠比照往例來執行相關業務,好不好?主委。
34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謝謝委員,但是單位預算跟基金的流用……
35 黃委員健豪:沒關係,我剛剛提了,其實你們基金的運用非常彈性,我是說真的,今年就知道了,今年預算決算的時候,我們把預算決算拿出來看,你就會看到其實基金預算是非常非常彈性,不一定如你所說的這麼的一致性,主委,我就提到這邊了。
36 陳代理主任委員崇樹:好,謝謝委員。
37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
38 現在請陳雪生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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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3-4
speakers ["許智傑","洪孟楷","李昆澤","蔡其昌","黃國昌","陳素月","林俊憲","黃健豪","陳雪生","邱若華","徐富癸","廖先翔","陳冠廷","魯明哲","林國成","翁曉玲","葉元之","蔡易餘","王鴻薇","何欣純","游顥","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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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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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崇樹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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