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9678

沈發惠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沈委員發惠:(10時19分)主席,我們先請劉秘書長。
1 主席:請秘書長。
2 劉秘書長建忻:委員早安。
3 沈委員發惠:我接下來會針對幾個問題,如果有需要的時候,比較詳細的這些規劃再請部長上來說明。剛才前面的委員質詢,包括吳思瑤委員及剛剛的林倩綺委員,都提到現在規劃中的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相關問題。去年12月在考試委員被提名人的全院委員會裡面,那時候我的主題就是身心調適假,針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徵詢意見。上個月總統府的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也正式獲得共識,要增訂身心調適假,總統府也這樣宣布。在上個禮拜本委員會請人事長到本委員會來說明的時候,他也針對身心調適假的大方向大概都……剛剛你們說明也是說現在進入整個配套的研議程序了。上個禮拜人事長在這裡提出的,大概是目前為止最具體的官方說法,就是有三大原則:第一個就是擁有薪水,即請身心假有薪水;第二個、不影響考績,請身心假不影響考績;第三個原則就是不用檢附證明。這是那時候人事長所講的三大原則,我要請問秘書長或者部長,目前制定的方向是不是就是這三大原則?
4 施部長能傑:其實總處在討論這個案子的時候,有邀各機關一起討論,也邀本部去,所以這個原則……
5 沈委員發惠:我現在講的這三大原則……
6 施部長能傑:這三大原則就是共識,所以到本部的方案就是這樣,我們會……
7 沈委員發惠:剛剛很多委員都關心,接下來我就是要跟你討論,在這三大原則之下,整個配套到底有哪些東西?
8 施部長能傑:我們就以這三大原則來做細部的討論,因為請假規則還是一個程序,還會再有一個行政程序,預告完以後以這三大原則來規劃,再送給考試院。
9 沈委員發惠:其實這三大原則之前,還有一個最大的原則,剛剛也有提到,目前規劃就是在7天事假裡面內含,對不對?
10 施部長能傑:對。
11 沈委員發惠:在目前的7天事假裡面,挪3天來當作身心調適假。
12 施部長能傑:就是列入7天的給薪假。
13 沈委員發惠:對,7天事假裡面的3天。剛才部長回答這個應該很快,因為大家都有高度的共識,所以是相關的。我現在就是要跟你討論,在這三大原則之下以及我們剛剛說的7天事假裡面挪3天,我想7天事假挪3天到時候可能會是大家有比較不同意見的地方,究竟是要外加3天,還是要把它內含在事假的7天內?這個部分容或會有討論,但是我先以現在所講的這幾個原則來討論,目前有哪一些法必須要修?現在所謂的配套在進行是哪一些?
14 施部長能傑:主要是請假規則。
15 沈委員發惠: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16 施部長能傑:對。
17 沈委員發惠:一定要修的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因為目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這七款所列出的假沒有身心調適假,所以一定要在這個……
18 施部長能傑:我們要正式把它放在請假規則裡面。
19 沈委員發惠:請假規則應該是第一項的第一款……
20 施部長能傑:對,技術上可能放在第一項。
21 沈委員發惠:第一項第一款就是目前事假的相關規定,因為你把它放在事假裡面,所以應該就是這一款必須要增列身心調適假嘛?
22 施部長能傑:對。
23 沈委員發惠:但這只是其中之一,事實上還有,因為你們剛剛講不影響考績,對不對?這是原則──不影響考績,所以公務人員考績法的施行細則是不是也必須要修改?
24 施部長能傑:相關的就會開始……在考績的部分也會……
25 沈委員發惠:我現在要問的就是相關的有哪一些?我看到的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考績法施行細則必須要修改,對不對?
26 施部長能傑:對。
27 沈委員發惠:目前以我看起來大概就是我剛剛講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必須要修改,但是這裡面大概有幾個,第一個、剛剛所講的,把身心調適假放到事假的7天當中,這個狀況看起來到時候會有一些計算上的問題。如果放在這7天裡面,例如原本身心沒有問題,今年可以有7天的事假,甚至牽涉到考績的話,請5天事假不影響考績,5天以上就影響考績了,所以可能原本差不多請了5天,結果年末的時候突然身心上面有問題,要再加請身心調適假,這時候怎麼辦?就影響考績了!但你說不影響考績。或者之前已經請過了身心調適假,接下來在年末的時候,真的家裡又有事情,雖然不是因為身心調適假而影響考績,但是實質上就影響到事假的天數了,對不對?
28 施部長能傑:沒有錯。因為很多個案的狀況非常複雜,不過請假規則設計原來就可以有7天繼續拿薪水的事假。撇開這個以外,就可以有自己的休假,還有一些其他的假可以使用。
29 沈委員發惠:我知道。其實身心調適假跟現在所謂的家庭照顧假相當類似,家庭照顧假現在是不是也放在這7天裡面?
30 施部長能傑:對。
31 沈委員發惠:也放在這7天事假裡面?
32 施部長能傑:沒錯。
33 沈委員發惠:大概是這樣的制度設計,但是我要請問比較細節的,因為剛剛所講的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二項,關於任職未滿一年者,事假就按照在職的月數比例。任職未滿一年者,身心調適假也是照這個比例做嗎?
34 施部長能傑:針對比較細節的事情,我想我們在討論的時候,大方向應該會是往這個方向,必然是併事假。但是比較細的部分,我們跟機關討論的時候,會再充分交換意見。
35 沈委員發惠:因為未來你們的規劃有一個大原則,說有薪水,但是不用檢附證明,也就是要請事假或是身心調適假,完全是當事人自己決定。
36 施部長能傑:對,這是為了避免請身心調適假如果還要有這個,怕會有標籤化的問題,所以我們目前規劃先走這個方向。
37 沈委員發惠:我們講的這個是有關請假規則的部分,但是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在第四條有兩項必須修正,第一個是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四項:「有關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事、病假(含延長病假)之日數」。這個部分按照你們目前的說法、大原則,應該在這一項裡面必須要加上身心調適假,對不對?
38 施部長能傑:對。
39 沈委員發惠:身心調適假也不合計在事假、病假的日數,對不對?
40 施部長能傑:對。
41 沈委員發惠:所以這一條也要修正,對不對?
42 施部長能傑:委員這些很好的指教,我們事後會一併來討論。
43 沈委員發惠:我今天講的請你們列入紀錄,我希望你們在研究的時候就這一些……另外就是第六項,一樣第四條、同條的第六項:「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假及因安胎事由所請之假。」不得列入考績之考量,這個部分也必須要修改,對不對?
44 施部長能傑:對。
45 沈委員發惠:也必須再加上身心調適假,對不對?
46 施部長能傑:對。
47 沈委員發惠:有相關的這些規定,這是我個人看到的,我相信你們專業研議,也許還有更多規則必須要修改,你們是不是能夠通盤的給我們一份報告,說明哪一些法令你們必須要修正?好不好?
48 施部長能傑:好,一定會,沒有問題,謝謝。
49 沈委員發惠:好,謝謝。施部長,請回。
50 剛剛大家有提到關於公務人員報考人數下降,幾乎每一次秘書長到立法院都會有人問這一題。這個也很無奈,其實社會結構改變是一個最主要的原因,除了少子化,還有現在不像10年前社會結構那麼單一,就業市場非常多元,雖然結構是這樣,但大家還是會提出很多對策,希望你們能夠檢討。我要提一個說起來是小問題,但是跟目前報考人數一直下降的問題有點矛盾的,就是有關你們所提到的明年度要開始調整國考報名費。針對這個部分,一方面我們說報考人數越來越少,同時明年又要提高報名費,生意差卻說要漲價,我知道啦!劉部長已經上來準備回答這一題,是因為我們基金的問題,基金要用罄了嘛!因為每年報名費一直都沒有調漲,所以收的錢不足以支付以致於這個基金會用罄。但是我個人認為調整報名費絕對不是解藥,這個部分你把基金目前的財務狀況轉嫁到這些報考的考生。一方面人口結構已經在改變,報名人數越來越少,你又去調漲報名費,我個人認為這是有矛盾的。真正釜底抽薪的辦法應該是我們要跟主計處、行政院直接考慮整個考選基金結構的改變,你要讓考選基金的來源改變。目前規定考選基金的來源是應考人繳交之報名費收入、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受贈收入及其他有關收入。是不是由這個基金的收入來源結構去跟主計處跟行政院協商,去改變這個結構?你看,像日本的公務人員考試是不收報名費的,劉部長知道嗎?
51 劉部長孟奇:大概知道。
52 沈委員發惠:我們說是為了基金,當然基金倒了也是要解決,但解決之道你們再三思啦!我個人認為調漲國考報名費不是真正釜底抽薪的解決方式,未來報考人數會越少,你不是越調越高嗎?調到後來只有有錢人才能報考?我覺得這個是錯誤的方向,我們應該要來調整考選基金的結構。
53 劉秘書長建忻:跟委員報告兩個重點,一個就是我們目前國家考試的收費標準,相較於其他的各種考試、檢定等等都是非常非常低的。
54 沈委員發惠:這個是你去跟民間的這些……
55 劉秘書長建忻:其實我們也有體貼到考生的經濟負擔,但是……
56 沈委員發惠:對,所以我剛剛就舉日本相關的例子,日本我比較熟,日本的公務人員考試是不收報名費的。
57 劉秘書長建忻:第二個,過去幾年我也持續跟前後任的主計長不停在討論跟請託,我也必須說,主計總處歷來對考試院還是有提供相當的協助,所以並不是把所有的考試成本都轉嫁到考生的報名費上面,很多特別是資本門的投資,其實主計總處還是有給我們相當的支援,只是隨著……
58 沈委員發惠:顯然你們認為這種支援還不夠,才去調報名費嘛?
59 劉秘書長建忻:的確是還沒有辦法完全解決這個問題。
60 沈委員發惠:對,我覺得𨥏底抽薪還是要澈底從考選基金的結構去改變,而不是來收考生的報名費,好不好?
61 劉秘書長建忻:謝謝委員的意見。
62 沈委員發惠:請劉秘書長積極跟行政院及主計總處具體討論要怎麼解決考選基金破產的問題,好不好?
63 劉秘書長建忻:好,謝謝。
64 主席:好,謝謝沈委員。
65 下一位我們請郭昱晴委員、郭昱晴委員、郭昱晴委員。
66 接下來我們請羅智強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00
meet_id 委員會-11-3-36-5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王義川","吳思瑤","王鴻薇","林倩綺","沈發惠","羅智強","莊瑞雄","洪孟楷","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翁曉玲","陳培瑜","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page_start 215
meetingDate ["2025-03-27"]
gazette_id 1143201
agenda_lcidc_ids ["11432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 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32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