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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11時21分)謝謝主席,有請主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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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主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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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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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主計長,我個人一向很尊敬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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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我也是尊敬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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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謝謝。我覺得你身為一位獨立自主的女性,我內心非常的敬重。但是我前兩天看到新聞說你有上了一個宣講的場合,對吧?參加一個大罷免的活動,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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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我不是參加大罷免活動,我是在宣講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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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是宣講喔?我看你一上臺就拿著稿開始唸,你唸的那句話應該是人家寫給你的嘛?照稿讀啊!我心裡就覺得很難過,覺得好像是人家拿一個東西叫你唸,前面那一段說你是怎樣、是怎樣,我聽了心裡很感慨啦,因為到底你是去宣講還是去亂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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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我主要是在講財劃法修正後的困境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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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身為主計長,我對我們的行政官員一向都很尊重。這些行政官員,尤其是政務官,應該要保持一定的高度,在我來看,當到國家部會首長都是非常高的位置,而且是讓人家敬重的。所以你要去宣講政策,當然行政院要求去宣講政策的,是你的職責所在,但宣講的內容也應該照……我們來看一下你說了什麼。你去參加以前,你知道這是民進黨在做全臺大罷免的造勢場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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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不是,因為他們說這是我們政策宣講的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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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你認為這個是很適合出現的嗎?對我來講,各地主計官都是很中立的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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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是,原則上主計大部分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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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覺得你適合參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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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我們是政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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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你不知道它是罷免的場合就對了?他們在那邊就講罷免,還有人上去演啊、講罷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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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重點是宣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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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你認為你是去宣導政策,不是去講大罷免這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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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對,我一向也沒有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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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沒有這樣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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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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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身為主計長,你連這種基本的判斷能力也沒有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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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不是沒有,而是認為我不是這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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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好,我們來看一下你現場提供的資料正不正確,你說是宣講。這是三立的報導,這是你在「人民是頭家」政策宣講會的內容,分成精省前跟精省後,這是財劃法的歲入劃分情形。精省前,直轄市和縣市是28.9%,臺灣省政府是11%,中央政府是60.1%;精省後,直轄市和縣市是24.6%,這是您提供的數字,省政府是11%,中央政府是64.4%。這是你做的表,沒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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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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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想請問你,你做這個表的意思是,精省前跟精省後,分別是71.1%跟75.4%,所以是中央只有增加4%的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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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我的意思是,這個部分必須考量原來臺灣省政府的業務部分當初中央是有承接的,雖然收入有承接,但是支出同樣有承接,所以這個支出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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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這是講收入,我先討論收入的部分,我知道支出當然也有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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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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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你做這個表,把這個畫起來,左邊是71.1%,右邊是75.4%,意思是中央只增加了百分之四點多的收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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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對,等於說地方減少了百分之四點多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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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就是精省後,地方只有減少百分之四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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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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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在你這個表格裡,省政府是屬於中央,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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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因為省政府的業務後來劃歸到中央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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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沒有,我們說的是左邊精省前,在你的表格裡頭,省政府算中央,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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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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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是嘛?好。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八條規範,省政府是屬於中央還是地方?你身為中華民國的主計長,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中央是中央,地方業務包括省政府、縣市政府,所以我覺得你這個表格是在意圖誤導民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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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我是針對整個歲入財源來說明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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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用這個表格……我知道你把那個弄得很清楚,但你把它弄成71.1%,好像是只有增加4%,然後地方減少那麼少,地方好像只減少4%,但事實上就不是這樣子!你這個括號好像說精省前後中央只增加不到5%,然後你把精省前的省也算成中央,這個是在欺騙百姓啊!因為你是行政官員,既然你當初宣誓的時候是按著中華民國憲法宣誓,那就要遵守憲法,所以在向百姓宣導政策時,你必須要合憲合法。現在旁邊的幕僚馬上幫我翻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省算是中央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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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因為精省以後,它的業務是移到中央來辦理,所以我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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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沒錯,但錢也是移過去,所以地方的錢也變少了,沒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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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是,但是我在講的是省政府移過來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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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因為財劃法我是主審的,我非常了解,你要說中央的事情變多,雖然錢變多,但事情也變多,現在如果財劃法要這樣的劃,我們也必須要把一些事權下放,這個我都同意,也都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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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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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所以我在這裡也一直在講,內政部可以提出哪些事權要下放的法律修改啊!交通部、經濟部、各個部會覺得哪些部會有些事情,既然財劃法把錢分給地方了,應該讓地方多做一點,那就把事權劃出來啊!我請各個部會提出相關的修法,這個是各個部會應該提的,但他們沒做,對不對?他們必須這樣做嘛!你們主計總處跟財政部也應該提出你們的版本,是你們一直不願意提出版本,我們苦等再等、一等再等,從6月份等到9月份,再從9月份等到12月份,都沒有提出來,我們就只好修法,我們不是不願意等你們有版本。我是在說,你身為一個政務官,當你下鄉去宣講的時候,你要講正確的觀念啊!你連省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搞不清楚了,你身為中華民國的主計長,你連中華民國憲法明白規定的中央跟地方的權限都沒有弄清楚,你說我有沒有說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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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我現在是在談業務的部分,對這個部分如果有誤解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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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沒有、沒有,如果你要宣講,你要給百姓正確的觀念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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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我們將來再修正,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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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但是你要給百姓正確的觀念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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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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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不然你連中華民國憲法都不了解,你還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宣誓的主計長!我再請教你,所以我請你宣講的時候、準備材料的時候,站在我的立場,以我對你的尊敬,我寧願相信你是被誤導,我真的是寧願這樣相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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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教,我們以前一直有提到地方自籌款跟中央補助款的比例,就是縣市依財力分級表負擔自籌比例,對吧?有分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每一級有不同的規定,比如說,臺北市是第一級、連江縣是第五級,自籌款比例會不一樣,沒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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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對,因為整個財源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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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沒錯嘛!好,請問哪個等級是地方要自籌50%?哪一個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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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這個部分目前沒有,現在正在研議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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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現在沒有,對不對?沒有嘛!那為什麼金門縣政府會收到部會的公文說,補助款下去,請地方自籌50%?這個於法有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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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我們目前整個正在檢討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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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對,你在檢討,還沒有下公文,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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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還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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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但是有部會已經提給地方政府這樣的公文,表示他們的自籌款要準備50%,這個是依法有據的公文嗎?還是在恐嚇地方的公文?還沒有這樣規定出來,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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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我們主計總處沒有下這個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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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不是說你主計總處,我相信主計總處會依法辦事,雖然你沒有熟讀憲法,不了解,然後我認為你被誤導了。但我在地方聽到了,我們金門原來是在第三級,要負擔約三成,現在有部會要求要到五成,就你所知,確實沒有這件事情,對不對?確實沒有這個要求,對不對?就是你們主計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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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目前我們沒有做這樣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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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們沒有,但你有沒有要求其他部會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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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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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如果真的沒有,要對外澄清,不然請你行文給各個部會,他們怎麼可以不依法行政?現在中央單位都可以這樣亂套喔!想要發文給地方說自籌五成就五成;想要給地方自籌七成就七成,可以這樣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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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但是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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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都要依法行政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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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但是院長在院會裡面有說明,補助款的部分先行凍結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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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說的是自籌款的部分,所有東西都要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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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補助款先凍結50%,是有做這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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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說的不是現在,我說的是,比如說你有個計畫上來,本來比例是七比三,現在竟然要求人家50%,這是不對的,因為你們還沒有修,所以你們不能這樣做,你們是不是要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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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我們沒有這樣子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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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沒有問題,我不是說主計總處,而且既然你們沒有修,就應該發文給各個部會,因為你們每個部會都有主計人員,如果有的部會這樣做,則它是不是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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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現在院長是說先凍結,因為114年度被刪減的情形要做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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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知道你說的是什麼,但是我們財劃法還沒有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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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對,這是另外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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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這是兩件事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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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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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現在說的是自籌款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請你通令各個部會,基於財劃法,你說以後比例可能要調整,這個你們會考慮,當然你們後面應該依法去做,但現在還沒有做以前,你們不應該這樣!所以是不是要通令,請你在各個部會的主計人員,問他們各個部會有沒有做這樣違法的事情?這是違法耶!我隨便舉個例,某某部長說:我比較喜歡某個縣市,我就要求它只要自籌20%;我最討厭這個縣市,就要加比例到70%,不可以這樣嘛!政府有法令,對不對?所以我要求你們通令,請各個單位要按照現在的法令行政,現在有財力分級,對吧?是不是可以這樣做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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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這個部分因為是行政院規範的,不是我,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可以向行政院來說明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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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我的意思是其他部會違法,你們裡面的主計人員不用追究嗎?好,我要求一件事就好了,請幫我了解,並給我資料,因為你們在各個部會都有主計人員,所以有哪些部會做了這樣的事情?就是違法要求地方自籌的比例比較多,超過原來財力分級的部分,一個月內提供給我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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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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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你聽得懂我在說什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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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一個月內給出報告,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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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請你去查給我,你知道我的意思嗎?你查金門的就好了,金門本來是三級、比例是七比三,你幫我問有哪個部會給這樣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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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計長淑姿:會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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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玉珍:一個月內給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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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一個月內給財政委員會一個報告,謝謝陳委員的質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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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請黃珊珊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