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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宜瑾:(11時6分)謝謝主席,有請張廖次長。
1 主席:有請次長備詢,謝謝。
2 張廖次長萬堅:召委好。
3 林委員宜瑾:次長好。吃得好,吃得健康,我想不只直接影響我們孩子成長的狀況,當然也影響學生在各方面的表現,正確的飲食跟健康觀念是跟著一個人一輩子的資產,所以國家絕對有積極投資的必要。在上一屆立委任期,本席就有提出學校飲食法的草案,這一屆再提,不斷要求教育部要跟上腳步,我知道我們倡議了那麼久,教育部也準備了那麼久,終於有機會要端出研議成果的時候,突然殺出個所謂新版的財劃法三讀,從中央拿走了三千七百多億到地方,我們不知道有哪些原本中央負責出錢辦理的事務是要跟著移轉到地方去辦理?讓許多的施政跟建設都處在一個不確定的狀況之下。
4 實際上,教育部辦理營養午餐的業務,每年本來就有固定的支出,誠如您剛剛的報告,中央補助21億的午餐費,針對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中央是補助38億;針對偏鄉學校中央廚房的建置,中央是補助15億,共計74億,而且這是每年。原本由中央辦理的營養午餐業務,隨著這個新版的財劃法上路,是否會移交到地方去?我們今天來談營養午餐專法,各委員的版本都有一些加碼的支出,推估起來應該有26億,所以如果營養午餐專法真的通過之後,可以預見的就是整個費用要有100億以上,如果是中央來負責的話。現在因為這個財劃法出來了,所以中央跟地方要如何劃分,這些我們都不知道,所以未來分工不清楚的時候,我第一個要請教次長的是,要叫我們把法案重新都撤回嗎?不然教育部應該就是要積極地跟地方政府溝通,溝通了沒?有時間溝通嗎?因為財劃法也剛通過,地方政府的態度是怎樣?如果我們還沒有跟地方政府好好地溝通聯繫,我們今天談這個所謂的營養午餐專法加碼,不是都空談嗎?次長,你怎麼解決?
5 張廖次長萬堅:謝謝召委的關心,事實上就是會遇到這樣子的一個難題,我們當然很希望每年這種74億的補助都能夠繼續,然後這個修法的部分增加了26億,中央也有財力來負擔,我們一樣修法,也買單。其實剛才署長跟我說,不只是每年固定加碼的費用超過100億,有關這個午餐專法上路跟上路之前,我們已經陸陸續續透過學校衛生法、各種制度已經增加了每年74億的補助,如果再增加26億,最少,那還有餐費,餐費聽說是120億左右。所以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去年在各界的注意、關心下,朝野不分黨派,大家都希望趕快立專法,所以我們在去年大概有5次的座談諮詢,然後在11月20日做成部版送院,但一個月之後又遇到財劃法的衝擊,政院方面要求我們做評估。
6 林委員宜瑾:是。
7 張廖次長萬堅:在評估的過程,我們發現營養午餐在地方制度法規範,好像是地方的權責,這是在很無奈的狀況下,必須去檢討。
8 林委員宜瑾:你說營養午餐是地方自治項目?
9 張廖次長萬堅:對,地方的國民中小學,我剛才講的補助都是國民中小學居多啦!這部分我們怎麼樣跟地方政府洽談,我們會儘快,因為新版的財劃法已經上路,地方政府是不是願意就過去已經補助的、每年的74億做一些負擔,然後新增的部分,他們願不願意負擔,假如都願意的話,我們在修這個法時,將來的權利義務可能也要一起來談,這樣子比較能夠不去破壞到那個完整性。
10 林委員宜瑾:對,因為權利義務的比例,應該也會在法裡頭。
11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現在光是財劃法上路之後,如果中央跟地方的權責不釐清,將來負擔不釐清,我們怎麼樣去保有孩子……至少這個74億不要動,對於教育部國教署來講,已經是一個非常頭痛的問題,在財劃法上路之後。我們在心情上,修法大家講得很高興,充滿理想熱情,跟我以前當立委也一樣,對不對?但是我們如何真的去增加這個經費,然後經費是誰要來出,這個如果不講清楚,坦白講,這個專法又會遇到新的問題,過去的專法在於很難整合,制度都不同,有的地方是免費的,有的地方是家長付費的,有些部分是中央補助的。在這種狀況下,我們好不容易形成一個專法,有一些共識了,可是現在很大的一個問題就是這個錢,錢講起來很傷感情,但是最實際,我們中央、地方怎麼樣來釐清權利跟義務,我覺得這個恐怕我們必須要先去談,有一個初步的結果,再進一步的把這個法請院方來……
12 林委員宜瑾:就是我們中央政府要好好的跟地方政府來談。
13 張廖次長萬堅:詳細我可以再請署長補充。
14 林委員宜瑾:好,署長。
15 張廖次長萬堅:署長在第一線其實比較辛苦。
16 彭署長富源:就是在溝通的過程中,108以來有三個問題,有偏鄉的問題、有人力的問題、有餐費的問題,因為問題不好整合,但是我們又不能等,所以在109開始,就先解決剛才講的三個問題的第一個問題,先把偏鄉做處理。雖然沒有專法,很難整合,但是我們還是跨出去,做了偏鄉的處理,投資了63億做了解決,而後年度為了偏鄉每年15億,加計剛才講的59億,全部加起來,從111年開始,每年74億。新法修了之後,不含餐費就要增加26億,含餐費要達到220億,所以不含餐費的話100億,含餐費要高達到220億,這個得要好好跟地方政府一起來了解。地方政府拿到了這些財劃法的財源之後,有沒有能力?它會怎麼規劃?我們想要保障學生的權益,所以制度上得要談清楚,以上跟委員補充。
17 林委員宜瑾:好,如果這個談清楚之後,分配的比例也清楚了,可能院版的法才能成熟?
18 張廖次長萬堅:譬如說,我們營養師要加碼,加碼的錢是地方出還中央出?地方要補助多少?
19 林委員宜瑾:就像是午餐執秘或營養師等等,對不對?
20 張廖次長萬堅:所以加,對孩子好,我們都支持,基本上方向都支持,但是我們必須要為政策負責,所以就必須要去講問題怎麼解決。
21 林委員宜瑾:好,也請你們儘速談,好不好?OK,再回到我們今天另外一個主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本席剛提出版本,當然這次主要是要修正第二十六條之二,就是有關於企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或重點運動賽事免稅額的部分。現行法規是2021我們修正的嘛,那時候就是可抵稅150%,當時本席也有參與修法,而張廖萬堅委員也有一起,那個時候其實我們一開始是主張250%,因為我們先求有、再求好的原則之下,財政部一直哀哀叫,所以我們就用150%上路,過了三年了,現在時機成熟了嗎?署長還是次長,過了三年了,150%變成250%有沒有機會?
22 張廖次長萬堅:委員,我想你知道我的心裡是期待的,但是部會就是一體,大家還在溝通,其實我們現在看到的數據,三年了,每年抵稅的額度,大概從11億左右,去年好像11億,前年10億,而職業運動大概去年抵了10億。當時協商的時候,門檻是可以到30億,為什麼會沒有辦法用到那麼多,可能有一些結構的因素,看法也不太一樣,這個部分我必須承認,但是我們還是希望運動部上路之後,為了優化運動產業的經營,在租稅優惠方面能夠爭取到更大的一個額度。這部分財政部代表是不是有來?我們是不是要請他們說明?
23 林委員宜瑾:對啊!因為體育署是說,如果根據這個專戶的運作來看,受贈金額最多只到11億嘛,沒有達到上限30億,所以稅損影響其實是有限的啊!加上我們運動部再來要掛牌,所以正值運動產業要大爆發的時候,所以這個時候如果不把減免營所稅的額度調到250%,增加這個動機,讓更多企業投入運動產業,要更待何時?所以這個時候是要更加把握的時候,對不對?
24 張廖次長萬堅:對,我想委員的關心會有一定的效果。
25 林委員宜瑾:所以我想再請大家努力啦!如果說250%,當然這是我們心目中的願想,如果財政部還是有很大很大的意見,那您覺得有什麼折衷的方案嗎?
26 張廖次長萬堅:這個是列入我們院的優先法案,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再來研商,因為委員的版本相當多,朝野一些不同黨派也有相同的提案,所以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討論,也會尊重委員的意見。
27 林委員宜瑾:我再請教一下,因為之前體育署有說財政部要在3月14號開會討論這個議題,到底討論的狀況如何?
28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請財政部來說明,好不好?
29 林委員宜瑾:好,OK,謝謝。
30 倪副署長麗心:跟委員報告,現行法是費用加成150嘛,相當於企業捐贈100塊裡面有30是政府補助,就是政府補助的比例已經達三成,其實補助比例是很高啦!因為企業捐贈的對象是企業自己決定的,政府已經配合企業,它捐70塊,政府已經出了30塊,這個比例很高,是不是要再提高,我們可以跟教育部大家再一起來討論。
31 林委員宜瑾:可是它背後所創造的產值不是這樣子來計算的,我再簡單說一下,像我們因為改成150,所以職棒變成6隊,這個我想張廖次長最清楚。多了臺鋼雄鷹,在6支隊伍之後,你看整個職棒蓬勃發展,特別我們又拿到12強的第一,我想這個都是因為有6隊整個效應所產生的,所以不要簡單看表面上的稅損,要看背後創出的產值,我們現在有大巨蛋,也有我們臺南的亞太棒球村,未來因為球場的規模變大、球迷湧進,整個創造出來的產值,包括我們亞太棒球村也有讓韓職來春訓,那整個產值,大家來看韓星的啦……
32 張廖次長萬堅:未來會有4隊。
33 林委員宜瑾:Okinawa本來是日職、韓職最佳的春訓基地,他們的產值一年是上百億的,可是我們開始慢慢在經營這一塊,我覺得未來有可能會超過Okinawa,因為我們的條件都比他們更好。所以我想拜託財政部,不要看表面上的稅損,或者說國家先補助多少,我覺得背後所創造出來的產值、那個稅才是更驚人的啦!
34 張廖次長萬堅:我們會跟財政部還有企業投資的這些企業團體,找個機會一起來溝通,我們會儘快,因為這個部版,署已經準備要提了,目前因為沒有共識,所以我們就是尊重立委提案的方式,將來也會併審來討論。
35 林委員宜瑾:OK,好,謝謝次長、謝謝署長、謝謝召委。
36 張廖次長萬堅:好,謝謝委員。
37 主席:謝謝林宜瑾召委的質詢,官員請回座。
38 接著繼續進行質詢,請劉書彬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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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2-3
speakers ["葛如鈞","洪孟楷","王育敏","徐巧芯","楊瓊瓔","王鴻薇","羅廷瑋","許宇甄","鍾佳濱","陳秀寳","葉元之","柯志恩","萬美玲","林沛祥","林宜瑾","劉書彬","郭昱晴","范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張雅琳","吳沛憶","林倩綺","鄭天財Sra Kacaw","李彥秀","吳思瑤","李坤城","陳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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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20"]
gazette_id 1142901
agenda_lcidc_ids ["11429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學校供餐法草案」:(一) 審查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二) 審 查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 (三) 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學校供餐 法草案」案、(四) 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五)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 20 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 ( 六 ) 審查委員黃健豪等 20 人擬具「學校供餐法草案」案、 ( 七) 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1 人擬具「學校供餐條例草案」案、 ( 八) 審查委員林倩綺等 21 人擬具 「學校午餐及營養促進條例草案」案、 ( 九 ) 審查委員鍾佳濱等 17 人擬具「學校午餐法草案」 案、(十) 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法草案」案、(十一) 審查委員張雅 琳等17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法草案」案、(十二) 審查委員柯志恩等21人擬具「學校午 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案、(十三) 審查委員陳培瑜等26人擬具「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 案」案、(十四) 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午餐供餐法草案」案、 (十五) 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學校飲食健康促進法草案」案、(十六) 審查委員葉元之等 20人擬具「學校飲食健康促進法草案」案、(十七) 審查委員陳秀寳等20人擬具「學校飲食法草 案」案、(十八) 審查委員林宜瑾等33人擬具「學校飲食法草案」案、(十九) 審查委員劉建國等 17人擬具「學校飲食教育法草案」案、(二十) 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學校營養飲食供餐 法草案」案、(二十一) 審查委員邱鎮軍等25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 案」案、(二十二) 審查委員羅廷瑋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 案、(二十三) 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學校營養午餐法草案」案(僅進行詢答);二、審 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一) 審查委員柯志恩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 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審查委員張智倫等 18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 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 審查委員王鴻薇等 19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 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 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 發展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 審查委員沈發惠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 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十 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 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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