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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10時59分)謝謝主席,麻煩有請委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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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有請委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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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黃委員,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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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委員長好。我前一陣子發了一個函,請你們提供給我僑務委員的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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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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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正式的回文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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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跟委員報告,我們有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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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一樣一樣來,到目前為止,我聽到的只有電話回復,那我想先確立一個基本原則,僑委會對於委員發函索資,都是用電話回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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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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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那為什麼到現在沒有公文回我呢?這樣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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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委員,我們有跟辦公室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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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知道,是電話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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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我們已經準備好一個機密檔案,是要我親自送到辦公室給你看,所以要跟你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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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會送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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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就看委員辦公室給我時間,是因為委員辦公室一直沒有給我時間,所以我那個資料一直準備著,我是要親自帶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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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我跟委員長說明一下,就是我辦公室同仁在對外聯繫的時候,如果是公務電話打來,他們都會做電話紀錄,我到目前為止所看到的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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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跟委員報告,我們不只是打電話,我們還有請國會組的同仁到辦公室去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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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一樣,一樣,然後你們回說,僑務委員是機敏資訊,所以我要看,過往都是由委員長親自向委員說明,這是你們同仁目前給我的口頭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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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確實是這樣,我們不分哪個黨派都一樣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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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所以所有的標準都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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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是,甚至之前柯總召跟我要,我也沒有給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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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剛剛你所謂用密件回復,打算什麼時候回給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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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就看委員什麼時間有空,我就隨時把那個資料帶去,現場給你看完,我就要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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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我們先就國家的制度面來討論這個問題,因為僑務委員是依照僑務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由總統任命的,我的理解應該沒有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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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是,有法源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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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那我國目前的法規到底在什麼地方把僑務委員的身分列為機密?因為法規我找了半天,完全找不到。我們到底是依照什麼法規,把僑務委員的身分列為機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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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好,跟委員報告,這個都在我們的細則裡面,主要是過去這二十年中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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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哪一個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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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我們有我們內部的行政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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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你把那個行政細則等一下直接提供給我,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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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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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該不會連這個細則也是密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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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不會,細則可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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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你們僑務委員其實每年都開會,都是公開的場合,而且開僑務委員會議的時候也不是機密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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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沒有公開,沒有,開會的時候只有總統蒞臨致詞的時候有媒體,之後都全部清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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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來,我們再來看一下,2025年3月12號,你們在僑委會的網站公告續任僑務委員吳怡明、新任僑務委員有哪些人,那這不是機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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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跟委員報告,這個都是徵得當事人同意,他們想要登我們才會讓他們登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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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分兩類嘛,一個是當事人同意,一個是當事人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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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對,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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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現在當事人同意的有幾個人?因為你要聘僑務委員,那你剛剛講的那些理由,我大概以前都聽過啦,所以應該分兩類嘛,一個是當事人同意,一個是當事人不同意,現在當事人同意的有幾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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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我們現在全球不到180個,是171個僑務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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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那有同意的有幾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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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同意的有相當多,但是仍然有將近二、三十個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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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啊,所以就分兩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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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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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同意的名單就不是機密了嘛,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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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應該這樣講,就是我們可以提供某些名單讓委員看過,那不同意的我們就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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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個當然沒有問題嘛!所以我才說分兩類嘛,因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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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但是我們基於不想幫對岸整理好完整的資料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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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請你聽完我的問題再回答。因為分兩類嘛,一個是同意的,一個是不同意的,那不同意的在法規上有沒有不同意的理由,我們可以再討論,同意的部分就沒有列為機密的必要,這樣沒有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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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基本上他們如果同意,我們是可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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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其實這個事情從很早以前就開始吵了,2002年那個時候的僑委會,它的立場是什麼?他說選出來本來就是要服務僑胞,如果不公開的確不適當,那個時候的僑委會主委應該是張富美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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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張委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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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他那個時候在面對立法院詢問的時候,他的立場就是這個樣子,所以這個立場是什麼時候改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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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我們這個立場都一致,沒有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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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沒有,來看一下,2002年11月12號僑委會公開全部僑委名單,如果都一致的話,2002年11月12號怎麼會有這個媒體報導?而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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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我們沒有公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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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沒有,2002年11月12號,你說從以前到現在都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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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對啊,所以我們一直沒有公布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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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沒有,先停一下。所以這個是假新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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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這是真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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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他有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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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他沒有公布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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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等一下,等一下,僑委會公開全部僑委名單,你有看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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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沒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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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看右手邊,僑委會公開全部僑委名單,白紙黑字寫在上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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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沒有,那也沒有真的全部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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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那奇怪了,來!來!來!2003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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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從來沒有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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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2003年3月,這是立法院的委員會紀錄,來看一下張委員長富美:「僑務委員由總統聘請,他們的名單都會公布。目前我們計畫印製簡單的手冊,如果大院委員有需要,我們都會提供。」這是立法院公報的資訊,所以你說這是假訊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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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我不能說是假訊息,但是當時回應之後也是沒有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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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奇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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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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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那個時候都已經公布名單啦,在立法院都這樣講耶,然後你還在否認這個客觀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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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我的認知是當時張委員長雖然有做這個回應,但之後也是沒有公開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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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你的意思是他在立法院講一套,後來做另外一套,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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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我不知道,我沒有辦法為以前的事情負責,跟委員說明,當時是一樣的作法,就是沒有做一份名單對外公開,但是有親自拿去給委員看過,就像我現在要送去給你看,是一樣的作法,所以張委員長是那樣子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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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他在委員會裡面就已經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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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他說大院委員有需要會提供,但是沒有講提供方式,所以確實後來是去拜會委員,親自拿給委員看過,然後就收回,確實是這樣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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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再來看一下,你說從以前到現在,剛剛我已經跟你講了,以前是怎麼處理,到現在,這個是民進黨的蘇巧慧委員的質詢,連蘇巧慧委員都在質疑,他說:「大家應該是覺得身負重任,非常光榮的代表臺灣……。」他跟你們索資,然後你們也給他了,但你們給他的名字上面是用黃○民、羅○杰的方式,有提供給他,但他對於你們這種公開的方式也表達不滿。我現在的問題是,我連蘇巧慧委員這種遮蔽中間名字的名單都拿不到,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啊?你們是面對不同黨派的委員有不同的標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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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沒有,委員,我們當時也是給他看就收回了,也沒有真的給他,這個作法我們都是一致的,就是我們會請委員長或副委員長親自帶去委員辦公室給委員看過,看完以後就一樣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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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咦,那奇怪了,那他為什麼手上會有僑務委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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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他沒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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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那他說給他的名單需要用黃○民、羅○杰、陳○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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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就是現場拿給他看的東西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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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這是他背下來的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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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是啊,他可能憑印象背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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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老實這樣講,這件事情目前在法規上面其實沒有編密件的法律依據,剛剛你說有細則嘛,任何對於這種資訊的遮蔽,在沒有法規的授權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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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我們還是要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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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啦,所以就分兩類嘛,一個是當事人願意,一個是當事人不願意,現在我先不跟你扯法規,最起碼當事人願意的那個部分,剛剛你說過沒有問題嘛,是吧?當事人有意願部分的名單什麼時候可以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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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委員,我是已經準備好一份,要拿去你辦公室給你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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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就是當事人有意願的部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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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但是我們仍然不希望這一份資料流出去,還是為了國家安全和個人隱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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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如果是這樣,我基本上的建議是,這個如果要編密件必須要有法律授權的基礎,要不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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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密件不一定要法律授權,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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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等一下,先停一下,你說密件不需要法律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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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我們的公文處理不見得是要依據,我們的行政命令就可以處理密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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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如果按照你這樣講是成立的,國家機密保護法根本沒有立法的必要!當初國家機密保護法為什麼要立法?臺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什麼是機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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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委員,我跟您報告一下,我們在海外的委員在各個不同的國家大家有不同的處境,有些國家是單一國籍的,如果他已經成為當地的公民,他還仍然保有臺灣的國籍,或者他是擔任我們的僑務委員同時具這個身分的時候,他可能會被當地的政府追究,所以有時候事情我們不是可以這麼單純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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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剛剛你講的是理由的部分,我現在跟你講的是你在編密件時有沒有法律授權基礎的部分。我要這樣講,今天即使你講的理由可以有討論的空間,但一樣要有法律的授權才可以編密件,這個是我在法律上面的理解,如果一個公務機關沒有法律授權的依據,他愛編密件就編密件,臺灣還是法治國家嗎?我們還有需要制定國家機密保護法嗎?就不用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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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委員,我想我們討論的層級是不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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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剛剛你說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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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委員,注意一下時間,你現在問得比本委員會的還要久,本席站起來一段時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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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不需要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自己就可以定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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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委員,這個扯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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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剛剛這就是你說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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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有些行政程序是我們可以做密件處理的,從過去到現在我們都是按照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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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個就是我跟你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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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我沒有自己獨立創作,沒有、我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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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個就是我跟你認知不一樣的地方,這就是我的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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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委員沒有擔任過行政職,你不了解這個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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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所以當過行政職的人就沒有法律授權的依據,自己要編密件就可以編密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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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不是沒有法律授權,我們還是有一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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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嘛!所以我就問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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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我們的密件是,不公開就叫做密件,跟委員定義的密件邏輯是不一樣的,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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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是,所以需不需要法律授權的依據?不用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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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不是,我們兩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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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剛剛這個是你在備詢臺上面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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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委員,你討論的密件跟我講的密件是不同的定義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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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委員長請之後再跟黃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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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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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不然超過太多時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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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好,委員,你給我一個時間,我親自私下去跟你說明,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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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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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長佳青: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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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上臺質詢。葉元之、葉元之,葉元之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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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馬文君委員上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