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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姿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昭姿:(9時15分)謝謝主席。有請彭部長。
1 主席:來,請部長。
2 彭部長啓明:陳委員早。
3 陳委員昭姿:部長早。部長,貴部前身是環境署的時候,在土污基金管理會有編寫一份污染土地再利用制度說明手冊,您看過這本手冊嗎?
4 彭部長啓明:我知道這個法令。
5 陳委員昭姿:好,它第8頁非常清楚寫出污染的土地再利用有兩種方式,一個就是先去整治一直到解除列管再使用,另外一個方式就是整治跟再利用是並行的。但原則上根據土污法,前面的例子就是先做完整治再來利用,但是極有很少的例子是並行來做。土污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受污染的整治場址在進行開發利用之前必須同時提出整治計畫,目的當然是保障環境安全跟民眾健康,所以部長,您熟悉這樣子的陳述嗎?
6 彭部長啓明:熟悉、知道,對。
7 陳委員昭姿:好,我接著要請部長看一下土污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被公告土地受污染,即整治場址的土地,原則上禁止的土地利用行為,包含下面一條,我把它框起來了:「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開發行為」,除非它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的認同,這條法當初定的目的是什麼?部長。
8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以這個案例,如果是你關心的協和電廠,它在106年曾經是被列為污染的場址,其實經過大概一年多的時間,107到108年也整治過,所以就我們現在認定,它並不是所謂土壤污染的管制區。
9 陳委員昭姿:沒關係,你講的時間點,我有更後面時間點的資料給你,就是這個立法的目的很清楚,基本上是不是利用行為一定要是環境評估法規定的開發行為?這個部分它要符合,否則會被限制,除非主管機關同意。
10 我們再看下一張簡報,部長,上個月底2月26號,環評會不顧台電協和電廠四接開發案的土地土壤受嚴重污染的事實,執意在當天要通過環評,你們自己打臉第十七條第二項。我當然知道你們會說協和電廠的土地,你剛剛有講不是被公告為已經處理過的土壤污染整治場址,但這就是台電規避的原因,因為一旦被公告為土地污染整治場址,依法在這之前就不能進行再開發利用,所以台電明知道有污染,就是刻意對環境部、環評會隱瞞資訊。
11 根據我手上這幾份調查報告,你先看投影片,2019,比你講的時間還晚,2021、2022,同樣的監測點多次重複出現土壤重金屬嚴重超標,其中有一份,我在2月25號,部長,那天總質詢,你說你沒看到,公文是2月25號,後面正本是給你們,副本是給台電跟基隆市政府,我把這個報告給你們,這個報告裡面就是剛剛我提到的這些檢查,2019、2021、2022都有發現很多有污染的情況,但是環評火車就是硬要開下去,硬開!我必須說非常離譜的,台電委託的單位泰興工程在2024年11月6號內部會議,剛剛我提到的這個資訊是2019、2021、2022有一些污染的內部證據,他們做所謂的自主性調查,但是到去年11月6號,台電跟泰興,即它所委託的公司泰興工程做內部會議時的建議,實在太離譜了。你看這個圖,就是下一張的圖,等一下我交給你,這個是內部會議的封面,你看看它裡面的建議跟討論怎麼寫,這個紅框「因已知污染位置」,因為他們提前做了自主性調查,它已經知道哪些點是污染的,它說「已知污染位置,正式調查時可移點(避開)再採樣檢測」,實在是太離譜了。
12 好,我請問你2025年我們再來做一次如何?你經得起考驗嗎?台電這麼多年來隱匿土地污染的事實,讓整個環評機制受到質疑,導致主管機關環評會他們也看不到這個資料,我在環評會之前把資料寄給你們,當天開會的時候,環境部也說收到我們資料,但是環評會跟失速的火車一樣,一直往前撞、開綠燈,台電規避這塊土地被列為土壤污染的整治場址的這種不良企圖,請問部長,我們再問一次,很多人問,環境部是經濟部的小弟嗎?
13 彭部長啓明:不是!只有委員你會叫我是小弟,報告委員……
14 陳委員昭姿:但是我剛剛講的這個資料呢?
15 彭部長啓明:第一個是環評,基本上如果它是土壤整治區,它要完成之後才能進行開發,環評是環評的一個程序,至於委員提到這個東西,我歡迎委員,我們就來檢舉、來處理這個事情。
16 陳委員昭姿:我繼續,你跟我講的重點,你一直再強調,跟那些司長講的話一樣,就是整治和環評是平行式、是兩件事情,這個你們利用法律的模糊來解釋,為什麼不是先整治再環評?到最後來看、給大家看,公平啊!你們竟然主決議裡面原則上就是通過17比0,我形容那是習近平跟金正恩開的會才會有17比0,然後附帶決議寫了一些重要的事情,你們持續要去追隨、遵守整治法。
17 所以基本上我們來看看,總質詢時,等一下我把這份給你,然後你要看那個字「規避」,這些地點已經知道污染了,所以我們正式檢查時,我們要避開這一點,公然這樣子寫,我要這份資料要得多辛苦,我們早就有了,其實揭弊者早就有了,台電怎麼隱瞞、放多久才肯給我們……
18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那個揭弊者是不是送給我,我們就成立揭弊者調查委員會來處理這個事情?
19 陳委員昭姿:卓院長已經同意了,所以你也非做不可。
20 彭部長啓明:委員,是不是也請台電來報告?
21 陳委員昭姿:可以,等一下我就交給你。我們來看,這是當年台電的環評書內容,明顯的造假說謊,台電跟受託的泰興公司,它前面有講到移動點,因為你們知道這些點是污染的,所以你就避開了那個點,最重要是它隱瞞了真相,告訴你不要去碰那些點。第二個,泰興公司不但是台電的自行檢測單位,它竟然也是台電委託交出環評書的單位,這樣有沒有利益衝突啊?這就是為什麼環評會議當天你們只交了一個採樣點,你們說沒事,沒有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是零!偵測不到。事實上自主調查採了59個點位,像話嗎?事先跑了59個點位,知道哪邊有污染,然後再找一個乾淨的,是嗎?是這樣嗎?結果交出一個點位,太離譜了!明顯違反環評法第十一條,「提出的文書,明知為不實事項而記載之情形」。所以環境部你要不要追究台電的造假問題?還是要當共犯?
22 彭部長啓明:委員,針對你送來的東西,我們成立了一個吹哨者調查,調查這段過程……
23 陳委員昭姿:非做不可。
24 彭部長啓明:這是不是請台電來回應?
25 陳委員昭姿:他能回應嗎?我剛剛講的內容,有一句話是不實的嗎?
26 彭部長啓明:來,請副總。
27 陳委員昭姿:我現在的問題是,那天通過環評會議……部長,我要先跟你說你的環評會議,環評會議是17比0通過……
28 彭部長啓明:17比0是一個一個問,有共識,委員你不能用那樣的說法,我們是民主國家。
29 陳委員昭姿:你們大概很少見識到一個17比0……
30 彭部長啓明:委員,你不能這樣說,那天有很多媒體都在現場。
31 陳委員昭姿:17比0是事實嘛,我沒有造假。
32 彭部長啓明:17比0是問委員要不要共識決,還是什麼決,一個一個問過大家,委員都沒有任何的意見,這是一個共識決。
33 陳委員昭姿:但通過是事實,下面附帶決議寫:以後再補充說明,希望後續應該積極依照土污法去辦理。喔!天啊!有這個……就是通過了,然後附帶決議說,你們再去補充這些資料說明,有這樣水準的會議嗎?你們發生什麼事情?部長。
34 上週四我不在場,但那天環評會我們3個立委在場。上週四環團去環境部抗議,在提出這些事證的時候,媒體報導……我是想請教你,有這回事嗎?環境部回應說,已經要求基隆市進廠查證,如果查證屬實,完成整治後才能進行四接開發,這是事實嗎?我看到的媒體……
35 彭部長啓明:這個其實本來就是規定。報告委員,有一些開發,一定要整治完竣才能開發,這是過去已經有一個事實在那邊,過去很多案例都是這個樣子,並不是這個案子特別不一樣。
36 陳委員昭姿:部長,基隆市長2月26號當天也在場,你要他再做一次檢查,我們都告訴你這麼多資料了,開會前給你,而且還有很多程序問題,等一下我再繼續告訴你,我們要求給了這個資料以後,竟然環評會繼續開,完全不停!派你們的徐司長,他對支持方那麼友善,對反方一直罵……
37 彭部長啓明:沒有,委員……
38 陳委員昭姿:你們的主持、主席……
39 彭部長啓明:那天你們已經……
40 陳委員昭姿:我們提出程序問題,因為我們事前給你資料……
41 彭部長啓明:可是已經被霸占主席臺了,當然那個聲音很吵雜。
42 陳委員昭姿:他說我們立委沒有資格提程序問題?
43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那個環評會是以環評委員為主,裡面有三分之二都是學者專家……
44 陳委員昭姿:我跟你講程序問題在什麼地方,本來開會7天前要公告所有資料,他獨漏核心資料第6章,第6章核心資料是缺的、消失的,把那一章給他們看,獨漏、消失的是核心資料啊!就是我們最重要、重視的那一點,那一點在資料中沒有公開,那你們開什麼環評大會?程序正義,你們是過場戲啊!
45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那本書厚厚的,裡面是有的。
46 陳委員昭姿:好,沒關係,我今天沒有辦法……徐司長當天對反方非常的不客氣,對支持方……他講話很不客氣。好,主席站起來了,我再把它說完,那天卓院長已經指示要進行行政調查,對不對?他答應我了。你在旁邊對不對?
47 彭部長啓明:嗯。
48 陳委員昭姿:好,那就……
49 彭部長啓明:歡迎委員把那個送過來,我再來調查、處理。
50 陳委員昭姿:這個資料你們沒有嗎?我把資料寄給你們了。
51 彭部長啓明:因為那個是吹哨者。
52 陳委員昭姿:No,這一部分是台電的,台電有這個資料。
53 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是不是請台電回復一下?
54 陳委員昭姿:你真的需要,我也會給你。好,反正行政調查,第一個,我要看到你們做行政調查,否則你們就是共犯,要調查真相;第二個,我要知道進度,多久可以完成?第三個,在做行政調查之前,2月26號環評會是不是要先撤銷他們通過的結論?這關係到所有人民的土地健康跟國民安全。
55 主席:陳委員,要不要請他回答一下?
56 陳委員昭姿:好,因為卓院長在總質詢時說可以,要進行行政調查。
57 郭副總經理天合:謝謝主席。委員好,台電公司在這邊做兩點聲明,先做簡單的回復,第一件事情,土污法跟環評法這兩個法源是互不干涉的,剛剛部長有特別提示……
58 陳委員昭姿:請停!
59 郭副總經理天合:土地整理完成之後……
60 陳委員昭姿:我強調的是,我們已經找出很多資料,你們在規避土污,因為你們說你們沒有被公告污染的場址嘛……
61 郭副總經理天合:不是,土污法……委員……
62 陳委員昭姿:我告訴你,有!的確是偽造文書。
63 郭副總經理天合:委員,我們先這樣講,土污法的法源跟環評法的法源兩個互不扞格,沒有先後次序………
64 陳委員昭姿:你們不要再處理自己的程序問題,你們先通過,然後再去調查嗎?
65 郭副總經理天合:沒有,委員你這樣講就比較不合乎邏輯了。
66 陳委員昭姿:麻煩你回座。部長,我沒辦法跟他溝通。部長,因為卓院長當時有說行政調查重啟,基隆市政府也叫他們重新再調查一次,2025年看通不通得過嘛,我已經告訴你們2019、2021、2022的,裡面還有多氯聯苯,很毒耶!7倍耶!好,我就請你們行政調查好嗎?
67 主席:好,OK啦!私下還是可以再跟委員說明清楚,好不好?我給你們時間說明,你們也是沒辦法。
68 接下來請林月琴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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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3
speakers ["劉建國","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盧縣一","王育敏","廖偉翔","邱鎮軍","涂權吉","王正旭","林淑芬","麥玉珍","賴士葆","張啓楷","張智倫","楊曜","翁曉玲","劉建國","陳瑩","洪孟楷","陳培瑜","黃秀芳","蘇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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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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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環境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教育部、經濟部、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公司就「氣象變異致 國內空品惡化,精進預報與跨部會應變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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