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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蔡委員易餘:(12時30分)謝謝主席,那是不是有請部長?
1 主席:部長請假。
2 蔡委員易餘:次長。
3 主席:請次長。
4 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5 蔡委員易餘:次長,3月10日也就是幾天前有一個新聞,這個新聞的標題是車手犯20案,都稱沒有報酬,所以獲得輕判,那他有稍微講述一下這個犯罪的過程。有一個姓方的男子在2023年首次犯案,就是6月7日首次犯案,當車手跟被害人拿了260萬,然後他坦承犯行,宣稱沒有拿到報酬,結果臺中地方法院減刑,判1年6個月。他首次犯案是6月7日,但是他在7月4日又當車手,跟另一個賴姓婦人拿了250萬,後來臺北地方法院也是輕判1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萬,量刑還比6月7日的260萬還要低。但在被抓後因為沒有被羈押,這個人真的很可惡,第3次7月17日又在苗栗跟一個黃姓被害人取走了59萬,一樣坦承犯行,但是宣稱沒有拿到報酬,苗栗地院還是給他減刑,判處1年10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
6 這個是法院的判決,當然站在法務部的立場,你們不希望會有這樣的判決,但是現在看起來現實面就是這樣,警察這麼辛苦的去抓詐騙,檢察官也投入了好多的心力,開庭然後審理,立庭審理然後作相對應證據的調查,對被害人的一些保全作為都做了,結果呢?第一個,車手沒有羈押,他繼續詐騙;第二個,車手可能年紀輕,也沒什麼財力,然後他坦承犯行,並且只要宣稱沒有拿到報酬,就沒有犯罪所得。詐騙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是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結果看起來是後面有軍師在教這些車手,都說沒有犯罪所得,沒有犯罪所得就不用繳交。我想要請教次長,是不是可以清楚的定義,到底犯罪所得是我剛剛唸的260萬、250萬、59萬這3次當車手跟人家拿的是犯罪所得,還是他的報酬是犯罪所得?我要求次長,這是不是要清楚的定義一下?
7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這個在修法之後,本部跟相關的檢察機關一直主張這個犯罪所得指的是被害的金額,詐騙的金額。
8 蔡委員易餘:被騙的金額。
9 黃次長謀信:對,而不是他的犯罪所得,如果他0所得,自白就可以減輕,不是我們當初立法的目的。我們立法要加重這個刑責,前提是他必須要繳交整個詐欺犯罪的財物,才讓他減。這個問題在實務上已經產生了爭議,事實上最高法院的大法庭,即將要就這個案子來進行相關的統一解釋,我們就等最高法院實務上見解的統一。
10 蔡委員易餘:就是我剛剛唸的這個案子?
11 黃次長謀信:不是這個案子,實務上有類似的情形。
12 蔡委員易餘:類似的狀況。
13 黃次長謀信:對。
14 蔡委員易餘:我要跟次長說,現在真的就是車手氾濫,而且這些車手,第一個,有些狀況說車手也是被害人,說車手也是被騙的,說可能只是去一家公司應徵,然後叫他去那邊當個跑腿,結果他就變成車手。但是我覺得不管是不是,都要處罰。
15 黃次長謀信:車手在實務上是共犯。
16 蔡委員易餘:對,他是共犯,可是問題是很多車手會主張他是被害人,他會說他也是被人騙的。但是沒關係,次長你剛剛說的意思很清楚,車手也是共犯,我就支持你這句話。
17 黃次長謀信:對,他是共犯。
18 蔡委員易餘:車手不要再裝無辜,每個車手都很會裝無辜,看演得像不像,看演得法官會不會同情他,這樣而已。
19 黃次長謀信:對,但是具體個案上就是法官去判斷他是不是……
20 蔡委員易餘:當然,法官有法官的判斷,但是我對法院的判斷非常不滿,他就是輕判,車手就是輕判,該罰的錢沒有罰,對車手應該要有的扣押作為,法務部有做嗎?
21 黃次長謀信:扣押我們是長期以來都要求檢察官,甚至通函要求檢察官在第一時間要進行相關的查扣。
22 蔡委員易餘:針對車手個人的財產狀況。
23 黃次長謀信:犯罪所得我們都要進行積極的查扣,這是部裡面很重要的一個政策方向。
24 蔡委員易餘:犯罪所得……
25 黃次長謀信:對,查扣。
26 蔡委員易餘:當然犯罪所的是我剛才講的,被害人的傷害就是犯罪所得,不是說他有沒有報酬。
27 黃次長謀信:對。
28 蔡委員易餘:他每次報酬可能跑一趟才領幾萬塊,錢花完就沒了,他就說沒有犯罪所得,法官還相信,這真的是很糟糕。
29 黃次長謀信:事實上,這是法官量刑的問題,我們也很多次跟司法院召開相關會議,我們希望在量刑因子可以多增加一些犯罪被害人……
30 蔡委員易餘:次長,我具體建議,以後法官這種輕判的,法務部硬起來,記者會上該反擊法院的時候就要反擊。
31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打詐專法有要求檢察官可以求刑,甚至檢察官要上訴,對法院的判決,我們要求上訴。
32 蔡委員易餘:當然我們力挺在言詞辯論終結後,我們會有具體求刑的要求,問題是不知道法官在想什麼,他不知道這些車手氾濫就是現在詐騙最嚴重的,因為很多詐騙都是在虛擬世界完成詐騙行為,但是總是要怎麼拿到錢,就實體交易呀!實體交易就是車手最過分,這部分你們法務部,如果法院都要繼續這樣輕判,我覺得我們該對社會發聲就要對社會發聲,不可以讓司法院這樣搞,好不好?所以我還是給……
33 黃次長謀信:我們會要求檢察官,量刑不符合要上訴。
34 蔡委員易餘:因為我知道,打詐這件事情,從我們所有的檢察官,我們所有基層的警力,大家都很辛苦,都很用心投入,但是打詐還是這麼多,最嚴重的就是車手輕判,這件事情我們要正視,好不好?
35 黃次長謀信:好,謝謝。
36 蔡委員易餘:謝謝。
37 主席:謝謝。
38 接下來請洪孟楷委員發言,洪孟楷、洪孟楷。
39 何欣純、何欣純、何欣純。
40 徐欣瑩、徐欣瑩、徐欣瑩。
41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有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機關儘速送交各個委員及本會。
42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結束,現在散會,謝謝大家。
43 散會(12時37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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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
speakers ["吳宗憲","羅智強","柯建銘","王義川","吳思瑤","黃國昌","王鴻薇","沈發惠","傅崐萁","莊瑞雄","翁曉玲","陳培瑜","林倩綺","楊瓊瓔","蔡易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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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13"]
gazette_id 1142601
agenda_lcidc_ids ["1142601_00011"]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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